程序向县记录员备案地图
Section § 66464
当市批准新细分地块的最终地图或地块地图时,除非有特殊要求,市书记员会将其发送给县记录员。如果地图受第66493条中的某些规定约束,则在将其发送给记录员之前必须完成额外步骤。这包括提交特定的声明和担保,这些由监事会处理。一旦一切就绪,地图最终会送达县记录员。对于城市区域以外的细分地块(非建制区域),县直接处理地图的批准及其向县记录员的转交。
Section § 66465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当土地细分者向县记录员提交最终地块图或宗地分割图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所有对该物业拥有登记权益的当事人都已同意提交。如果未能提供此证据,该图将无法备案。此外,在特定条件下,拥有财产占有判决前命令的公共实体被视为该物业的所有者。这意味着,如果公共实体的占有命令没有受到活跃的法律挑战或中止,它就可以就该物业进行备案。
Section § 66466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县记录员接受或拒绝最终地块图或分宗图备案的流程和时间表。县记录员有10天时间审查并决定是否备案该地图。如果被拒绝,他们必须在10天内通知相关方并说明理由。地图将退回市或县书记员处,供立法机构审查。此审查必须在15天内进行,但细分商可以延期,延期将自动撤销先前的批准。如果问题得到解决,县记录员将在新的10天期限内重新审查该地图。
对于接受备案的地图,详细信息将被记录和认证,地图将成为官方记录的一部分。如果地图编制者提出要求,将向其提供备案数据;备案费用由《政府法典》的另一条款规定。原始地图必须妥善保管,并提供公众查阅的副本。测量师必须提交备案文件的副本,这些文件将由县测量员进行索引。某些县可能已经要求执行这些程序,因此本法律的某些部分可能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