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和定义定义
Section § 66415
“咨询机构”是指负责审查和报告分割财产计划的官员或团体。他们为这些计划设定条件,或根据地方法律有权批准或拒绝财产分割地图。
Section § 66416
Section § 66416.5
这项法律解释了谁可以在城市中执行城市工程和土地测量任务。“城市工程师”是被授权执行城市工程任务的人。如果有城市测量师的职位,他们可以处理测量部分。
1982年之后注册的土木工程师不能处理测量图,除非他们是被授权的土地测量师,或者是在1982年之前注册的土木工程师。这些任务必须由根据《专业土地测量师法》或《专业工程师法》具备资格的人员完成。
城市工程师可以将土地测量任务分配给合格的土地测量师。如果城市没有被授权的测量师,城市工程师可以聘请一名来完成这些职能。
Section § 66417
本节规定了在没有县测量员的情况下,谁可以履行某些测量职责。如果一个县没有县测量员,县工程师可以代行职责,但前提是他们必须符合特定标准。1982年1月1日之后注册为土木工程师的县工程师,不得处理测量图和文件。只有根据《专业土地测量师法》授权的人员,或在该日期之前根据《专业工程师法》注册的土木工程师,才能从事这项工作。
Section § 66418
在此语境中,“设计”指的是细分地块规划的各种物理方面。它包括街道布局、排水系统、公用设施、地役权、消防安全道路、地块大小、交通出入以及土地平整。此外,它还包括用于公园的土地和其他要求,以确保细分地块符合当地的规划法规。
Section § 66418.2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环境细分”是什么,即指定用于生物和野生动物目的的土地。它概述了此类细分要获得地方机构批准必须满足的几个条件。这包括确认有事实性的生物或野生动物数据支持该细分,确保土地作为栖息地的永久维护,以及记录地役权以强制执行这些条件。
土地面积必须至少为20英亩,除非它是更大合并区域的一部分。一旦记录,放弃环境细分只能在没有地块被出售、用于减缓目的或地役权终止的情况下发生。本节仅在土地所有者在分割时提出请求时适用,并且不限制其他合法的环境减缓措施。
Section § 66419
Section § 66421
Section § 66422
Section § 66423
Section § 66424
“细分”一词指的是将土地分成更小部分的过程,无论土地是否已开发,目的是出售、租赁或为其融资。这包括被道路或公用设施分隔的土地,并涵盖公寓、社区公寓以及将多个单元转换为股份合作社等项目。
Section § 66424.1
这项法律确保土地所有者或土地购买者可以将土地多次细分成更小的地块,而无需等待县级记录更新以反映新的细分。它禁止地方政府禁止原所有者或后续购买者重复细分土地,但地方政府仍可对这些细分施加条件或要求。
Section § 66424.5
(a) 款解释说,“暂定分区图”是一种初步布局,旨在说明拟议细分地块的规划和改进,以及周边地区的当前状况。它不需要基于彻底的物业测量。
(b) 款将“既得暂定分区图”描述为符合暂定分区图基本标准的地图,并且还遵守另一条款(第 66452 条)中概述的特定附加要求。
Section § 66424.6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细分土地时,如何管理土地的某些部分。土地细分者可以选择将未被细分的部分指定为“剩余部分”,或者完全省略这部分土地。如果指定了剩余部分,这块土地不计入需要地图的地块数量,其开发要求(如施工和费用)可以推迟到开发获得批准后才履行。但是,如果出于公共健康和安全或区域开发的需要,这些要求可能需要提前履行。如果土地被省略,则适用类似规则,但没有提前施工的要求。如果土地位于特殊评估区内,这些延期特权则不适用。最后,剩余部分或被省略的地块可以在以后出售,无需额外的地图,尽管地方机构可能会要求提供合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