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6498.1

Explanation

在规划开发时,可以提交附权初步规划图,而不是普通的初步规划图。当地方机构批准附权初步规划图后,开发商就获得了根据批准时生效的规定进行开发的权利。但是,如果存在健康和安全威胁或为了遵守法律,地方机构仍然可以附加条件或拒绝许可。如果最终规划图未能及时获得批准,这些权利就会失效;并且对未来必要的批准,仍然可以附加条件。

(a)CA 政府 Code § 66498.1(a) 本分部规定要求提交初步规划图时,可以改为提交附权初步规划图。
(b)CA 政府 Code § 66498.1(b) 当地方机构批准或有条件批准附权初步规划图时,该批准应赋予一项既得权利,即实质性符合第66474.2节所述的法规、政策和标准进行开发。但是,如果第66474.2节被废止,该批准应赋予一项既得权利,即实质性符合在附权初步规划图获得批准或有条件批准时生效的法规、政策和标准进行开发。
(c)CA 政府 Code § 66498.1(c) 尽管有 (b) 款规定,如果地方机构确定存在以下任何情况,则可以附加条件或拒绝许可、批准、延期或权利:
(1)CA 政府 Code § 66498.1(c)(1) 不这样做将使细分地块的居民或邻近社区,或两者,处于对其健康或安全,或两者均构成危险的状况。
(2)CA 政府 Code § 66498.1(c)(2) 附加条件或拒绝是必需的,以符合州法或联邦法。
(d)CA 政府 Code § 66498.1(d) 如果最终规划图未在附权初步规划图失效之前获得批准,本节赋予的权利应失效。如果最终规划图获得批准,本节赋予的权利应受第66498.5节 (b)、(c) 和 (d) 款规定的时间段的约束。
(e)CA 政府 Code § 66498.1(e) 与 (b) 款一致,已批准或有条件批准的附权初步规划图不应限制地方机构对开发所必需的、并由 (b) 款所述的法规、政策和标准授权的后续所需批准或许可施加合理条件。

Section § 66498.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房地产项目的临时地图获得批准后,当地规定发生变化,则负责人或其代表可以在地图期满之前申请更新该地图。他们必须这样做,以确保他们可以遵循新规定。申请必须明确说明他们希望采用哪些新规定。

如果第66498.1条(b)款所述的法规、政策或标准在既得临时地图获得批准或有条件批准后发生变更,则细分商或其受让人可在既得临时地图根据第66498.5条(b)、(c)和(d)款期满之前的任何时候,申请修改该既得临时地图,以确保其有既得权利按照变更后的法规、政策或标准进行开发。申请应明确说明所寻求修改所针对的变更后的法规、政策或标准。

Section § 66498.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以不符合当前区划法律的方式开发土地,他们必须在申请批准时,在特殊地图上注明这一点。地方政府可以拒绝此地图,或者只有在区划法律被修改以适应计划的开发时才批准。如果必要的区划修改完成,开发商有权继续该项目,只要它符合新的区划和批准的地图。 这些开发权在特定期限内有效,具体期限在法律的另一条款中有所规定。

Section § 6649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产权所有人或其代表申请开发批准或许可,这些批准或许可可以与某些地方规定和标准不同,只要这些不同之处是适用法律所允许的。地方机构也可以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批准这些请求。

Section § 66498.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如果开发商不寻求特定的保护或权益,他们就不需要在获得细分土地或施工批准之前提交“既定暂定地块图”(一种具有确定权利的初步规划图)。拥有既定暂定地块图所带来的权利,在最终地块图备案后,至少持续一年但不超过两年,并且项目的每个阶段都有自己的时间线。

如果地方机构处理平整土地许可证或设计审查的完整申请所用的时间超过30天,则初始权利期限将自动延长。在此初始期限结束之前,开发商可以申请延长一年,如果申请被拒绝,他们可以在15天内提出上诉。

此外,如果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建筑许可证,他们的权利将保持有效,直到该许可证或其任何延期到期为止。

(a)CA 政府 Code § 66498.5(a) 如果细分商不寻求本章赋予的权利,则提交既定暂定地块图并非任何拟议细分、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准备工作的任何批准的先决条件。
(b)CA 政府 Code § 66498.5(b) 本章规定的既定暂定地块图所赋予的权利应持续一个初始期限,该期限由法令规定,但不得少于最终地块图备案后一年,或多于两年。如果一个既定暂定地块图涵盖的项目有多个阶段,且每个阶段都备案了最终地块图,则每个阶段的一年初始期限应在该阶段的最终地块图备案时开始。
(c)CA 政府 Code § 66498.5(c) 如果地方机构处理完整申请(包括平整土地许可证或设计或建筑审查)所用的时间超过完整申请提交之日起30天,则初始期限应自动延长地方机构处理该申请所用的任何时间。在本节规定的初始期限届满之前的任何时候,细分商可以申请一年延期。如果咨询机构拒绝延期申请,细分商可在15天内向立法机构上诉该拒绝。
(d)CA 政府 Code § 66498.5(d) 如果细分商在 (c) 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完整的建筑许可证申请,则本章赋予的权利应持续到该许可证或地方机构批准的该许可证的任何延期到期为止。

Section § 66498.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地方政府不能改变其对开发项目施加的条件类型,也不能影响其处理公共健康或安全问题的权力。它强调,地方条例设定的任何权利或条件仍然有效,但这不改变开发商遵守州或联邦法律的责任。实质上,地方机构仍必须遵守更广泛的政府法规,不能忽视它们。

(a)CA 政府 Code § 66498.6(a) 本章不扩大、不减少、也不改变地方机构可能对开发项目施加的条件种类,也不以任何方式减少或改变地方机构保护公众健康或安全免受危险状况影响的权力。
(b)CA 政府 Code § 66498.6(b) 本章赋予的权利仅与地方机构根据地方条例制定和施加的条件或要求相关。本章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取消、不减少、也不影响任何土地细分商遵守任何州或联邦法律、法规或政策的条件和要求的义务,也不赋予地方机构无视任何州或联邦法律、法规或政策的选择权。

Section § 6649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最初在1987年底之前,其所列规则仅适用于住宅项目。从1988年开始,地方条例可以为预授权暂定地图上的住宅和非住宅项目设定不同的有效期,但住宅项目的有效期不能短于非住宅项目。

(a)CA 政府 Code § 66498.7(a) 截至1987年12月31日,本章仅适用于住宅开发项目。
(b)CA 政府 Code § 66498.7(b) 自1988年1月1日起,根据第66452.6条(g)款通过的条例,在规定预授权暂定地图所赋予权利的初始到期时间方面,可以区分住宅和非住宅开发项目。但是,在任何情况下,住宅开发项目的该期限不得短于非住宅开发项目。

Section § 6649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市和县在1986年1月1日之前制定某些规则,以实施相关法规。如果有人请求实施这些法规,市或县必须在120天内制定必要的规则,并可以收取费用来弥补这些成本。请求实施的人可以从提交地图的细分商那里收取的费用中获得补偿。地方机构不得要求超出必要的信息,除非是为了满足特定的州或联邦要求或环境分析的需要。

(a)CA 政府 Code § 66498.8(a) 在1986年1月1日或之前,市、县或市县应当通过实施本章所必要或适当的条例或决议。
(b)CA 政府 Code § 66498.8(b) 如果市、县或市县收到实施本章的书面请求,其应当通过其认为实施本章所必要或适当的任何条例或决议。市、县或市县应当在提出请求并支付任何费用以支付市、县或市县确定在处理该等条例或决议时将产生的直接开支之日起不超过120天内通过该等条例或决议。市、县或市县可以与提出请求的人安排,向提交既定暂定地图的细分商收取费用,并向请求该条例或决议的人偿还该人预付的任何费用。
(c)CA 政府 Code § 66498.8(c) 地方机构可以向提交既定暂定地图的细分商收取费用,金额足以弥补根据(a)款或(b)款制定和通过条例或决议相关的直接成本。
(d)CA 政府 Code § 66498.8(d) 根据(a)款通过的条例或决议不得要求超出与授予权利相关的设计、开发或改进的条例、决议、政策或标准有关的信息,除非必要:
(1)CA 政府 Code § 66498.8(d)(1) 允许公共机构作出《公共资源法典》第21080.1条所要求的决定,如第65941条所规定。
(2)CA 政府 Code § 66498.8(d)(2) 为遵守联邦或州的规定。

Section § 6649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建立了一个程序,用于批准土地开发的暂定地图,旨在赋予开发商某些受保障的权利。它确保一旦地图获得批准,细分项目的当地规定就会确立,这样开发商在投入时间和金钱之前就能知道具体要求。地方机构在初步批准后仍可对开发项目施加条件,但这些条件不得阻止开发商推进其计划。

通过颁布本条,立法机关旨在实现以下所有目标:
(a)CA 政府 Code § 66498.9(a) 建立暂定地图的审批程序,为细分商提供某些法定既得权利。
(b)CA 政府 Code § 66498.9(b) 确保当地方机构批准或有条件批准一份既得暂定地图时,管理拟议细分项目开发的当地要求根据第66498.1节的规定确立。私营部门应能够依赖已批准的既得暂定地图,在投入资源和承担责任之前,无需承担项目因批准的地方机构后续行动而受挫的风险,前提是本条规定的时限尚未届满。
(c)CA 政府 Code § 66498.9(c) 确保地方机构在批准或有条件批准既得暂定地图后发生的任何批准中施加条件时,拥有符合第66498.1节规定的最大自由裁量权,只要该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方式不阻止细分商进行拟议的细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