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69995(a) 在文图拉县,高等法院的多数法官可以根据高等法院的业务需要,并根据分节 (c) 的规定为该县市法院提供法庭速记服务的要求,任命尽可能多的称职的正式速记员。法院还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聘用尽可能多的临时速记员,以补充正式法院速记员的服务。法院还可以进一步任命一名正式法院速记员担任高级高等法院速记员,以协调和监督正式和临时法院速记员的活动。
高等法院的正式速记员作为法院雇员,应免于适用任何公务员制度的规定。他们应由多数法官酌情任免,并受法官为管理高等法院人员而可能采纳的法院规则和政策的约束。正式和临时高等法院速记员应根据各法院首席法官的指示,为高等法院的各部门和市法院的各庭,为刑事、少年和民事诉讼以及大陪审团前的诉讼提供法庭速记服务,但须遵守本节的规定。
(b)CA 政府 Code § 69995(b) 支付给正式全职高等法院速记员,用于记录高等法院和市法院以及大陪审团的所有证词和诉讼的薪资,应为五级薪资范围,其双周金额相当于洛杉矶县正式高等法院速记员既定薪资范围中相应级别的百分之九十 (90%)。正式高等法院速记员的初始聘用薪资应为薪资范围的第一级,后续的级别内增长应为从第一级到第二级间隔六个月,以及每后续一级之间间隔一年,由法院根据令人满意的表现决定。本条规定不应禁止根据法院基于经验、资格和优异表现的决定,对速记员的薪资进行初次任命或后续提升,使其超出本条规定的级别。被任命为高级高等法院速记员的正式法院速记员的薪资,应固定为比正式高等法院速记员规定的双周薪资级别高出百分之十 (10%)。
正式法院速记员的薪资范围可由监事会和高等法院多数法官联合行动并批准后进行调整。根据本规定进行的薪酬变动应为临时性,并应在立法机关下一次常会休会后的1月1日到期,除非在该次会议上获得批准。
为高等法院、市法院或大陪审团服务的临时速记员的每日津贴,应设定为正式高等法院速记员既定双周薪资范围最高级别的十分之一 (1/10),按每个服务日或其任何部分计算。
高等法院的正式速记员应有权享受为县雇员提供的所有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县退休计划、带薪休假、节假日和病假福利以及保险计划。这些福利还应包括与县雇员相同的,在离职时支付的福利累计余额的一次性款项。正式和临时高等法院速记员的所有其他薪酬、费用和福利应按法律其他规定执行。
(c)CA 政府 Code § 69995(c) 应文图拉县市法院首席法官的请求,高等法院的正式和临时速记员应在市法院所有可能需要其服务的诉讼中担任临时速记员。根据本规定被指派担任临时市法院速记员的正式高等法院速记员,不应为此类服务获得额外报酬;被指派担任临时市法院速记员的临时高等法院速记员,在任何一个法院工作日内为其中一个或两个法院服务,其报酬不应超过一份每日津贴。向市法院提供高等法院速记员服务的请求,应由市法院的首席法官或执行官提交给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或执行官,并且仅在两法院法官同意期间有效,即各法院多数法官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