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0650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利福尼亚州提交某些遗嘱认证申请,例如首次申请管理某人的遗产(遗产管理书或遗嘱执行书),或对遗嘱提出异议,费用为355美元。如果您提交与遗嘱相关的异议或申请,例如试图撤销其遗嘱认证,此费用也适用。如果您同时提交遗产管理申请和特别遗产管理申请,则需支付两份费用。即使是其他人加入同一案件并提交额外申请,费用也保持不变。收取的费用将根据另一项法律进行分配。

(a)CA 政府 Code § 70650(a) 首次申请遗产管理书或遗嘱执行书,或首次根据《遗嘱认证法》第8545条申请具有一般个人代表权力的特别遗产管理书的统一立案费为三百五十五美元 ($355)。
(b)CA 政府 Code § 70650(b) 首次根据《遗嘱认证法》第8250条对任何遗嘱或遗嘱附录的遗嘱认证提出的异议,或首次根据《遗嘱认证法》第8270条申请撤销任何遗嘱或遗嘱附录的遗嘱认证的统一立案费为三百五十五美元 ($355)。首次申请不具有一般个人代表权力的特别遗产管理书的统一立案费为第70657.5条规定的费用。如果对遗嘱或遗嘱附录的遗嘱认证提出的异议或撤销遗嘱或遗嘱附录的遗嘱认证的申请与同一人根据 (c) 款提交的任命个人代表的申请一并提交,则该人仅需支付 (c) 款规定的费用。
(c)CA 政府 Code § 70650(c) 对于由原申请人或原异议人以外的其他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交的 (a) 款所述类型的后续申请或异议,也应收取三百五十五美元 ($355) 的费用。对于由原申请人或原异议人以外的其他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交的 (b) 款所述类型的后续申请或异议,应收取与 (b) 款规定相同的费用。
(d)CA 政府 Code § 70650(d) 尽管有第70658.5条的规定,如果同一人根据 (a) 款或 (c) 款提交特别遗产管理书申请,并同时提交遗产管理书申请或遗嘱执行书申请,则提交申请的人应被收取两份申请的适用立案费。
(e)CA 政府 Code § 70650(e) 根据本条收取的统一立案费应按照第68085.3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Section § 70651

Explanation

如果您提交异议或任何其他反对第70650条特定部分所述申请的文件,您需要支付355美元的立案费。但如果这些异议是与第70650条中某种特定类型的申请一并提交的,您只需支付该申请的费用。

这些费用收取的款项将按照另一条(具体是第68085.3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a)CA 政府 Code § 70651(a) 针对第70650条(a)款所述申请(但不包括第70650条(c)款所述申请)的异议或任何其他反对文件的统一立案费为三百五十五美元 ($355)。如果同一人提交的异议或任何其他反对文件与第70650条(c)款所述的申请一并提交,则该人仅需支付第70650条(c)款规定的费用。
(b)CA 政府 Code § 70651(b) 根据本条收取的统一立案费应按照第68085.3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Section § 70652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处理信托的内部事务,或为法院监管的遗嘱信托提交首次账目,那么初始申请书和任何反对文件都需要支付355美元的立案费。但是,在遇到困难或其他重要原因时,法院可以免除或退还这笔费用。

请注意,此费用不适用于根据《遗嘱认证法典》某些条款由法院命令设立的信托。此外,收取的费用将按照其他地方规定的具体指南进行分配。

(a)CA 政府 Code § 70652(a) 针对根据《遗嘱认证法典》第9编第5部第3章(自第17200条起)涉及信托内部事务的每份申请书,或根据《遗嘱认证法典》第9编第5部第4章(自第17300条起)须受法院持续管辖的遗嘱信托受托人的首次账目,其统一立案费为三百五十五美元($355)。
(b)CA 政府 Code § 70652(b) 针对根据(a)款提交的反对申请书或遗嘱信托受托人首次账目的每份文件,其统一立案费为三百五十五美元($355)。
(c)CA 政府 Code § 70652(c) 为避免困难,或因其他正当理由,法院可指示法院书记员退还根据本条支付的全部或部分立案费。
(d)CA 政府 Code § 70652(d) 本条不适用于针对根据《遗嘱认证法典》第4编第3部第6章第10条(自第2580条起)、《遗嘱认证法典》第4编第6部第3章第1条(自第3100条起)、《遗嘱认证法典》第4编第8部第4章第1条(自第3600条起)的法院命令设立的信托提交的申请书或反对意见。
(e)CA 政府 Code § 70652(e) 根据本条收取的统一立案费应按照第68085.3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Section § 7065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与指定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申请相关的立案费。它规定,提交此类申请以及提交异议书或反对文件,费用均为355美元。但是,如果某人同时提交竞争性申请和对另一申请的异议,他们只需支付竞争性申请的费用,而不是两份费用。如果临时申请和正式申请一并提交,则每份申请都需单独付费。此外,由拟被管理财产人,或监护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或其父母提交的异议,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后,本法律还规定了所收费用如何分配。

(a)CA 政府 Code § 70653(a) 根据《遗嘱认证法》第4部(第1400条起),指定财产管理人、遗产监护人或人身和遗产监护人的申请统一立案费为三百五十五美元 ($355)。
(b)CA 政府 Code § 70653(b) 除(f)款另有规定外,针对(a)款或(d)款项下的申请提交异议书或任何其他反对文件的统一立案费为三百五十五美元 ($355)。
(c)CA 政府 Code § 70653(c) 如果同一人提交一份需根据(a)款缴纳费用的竞争性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指定申请,并同时提交针对他人申请的异议书,则提交竞争性申请和异议书的人仅需为竞争性申请缴纳立案费。
(d)CA 政府 Code § 70653(d) 尽管有第70658.5条的规定,如果同一人提交一份指定临时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的申请,并同时提交根据(a)款提交的指定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的申请,或根据(c)款提交的竞争性申请,则提交这些申请的人应为两份申请缴纳相应的立案费。
(e)CA 政府 Code § 70653(e) 根据本条收取的统一立案费应按照第68085.3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f)CA 政府 Code § 70653(f) 对于由拟被管理财产人或其代表,或由监护程序所涉未成年人或其父母提交的异议书或任何其他反对文件,根据本条不收取任何费用。

Section § 7065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与监护权申请相关的费用。如果您申请指定某人作为监护人来照管他人,预计需要支付 $205。如果您反对这类申请,也需要支付相同的费用,但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的父母除外,他们可以免除费用。如果您在反对他人申请的同时提交一份竞争性申请,您只需支付竞争性申请的费用。与其他申请同时提交的临时监护人申请会产生单独的费用。所有收取的费用都必须按照特定的指导方针进行分配,并且除了此处提到的标准费用外,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a)CA 政府 Code § 70654(a) 仅针对指定人身监护人的申请,统一立案费为二百零五美元 ($205)。
(b)CA 政府 Code § 70654(b) 除 (e) 款另有规定外,针对根据 (a) 款提出的申请的异议或任何其他反对文件,统一立案费为二百零五美元 ($205)。
(c)CA 政府 Code § 70654(c) 如果同一人提交一份根据 (a) 款需缴纳费用的竞争性监护人指定申请,同时提交对他人申请的异议,则提交竞争性申请和异议的人仅需缴纳竞争性申请的立案费。
(d)CA 政府 Code § 70654(d) 尽管有第 70658.5 节的规定,如果同一人提交一份临时监护人指定申请,同时提交一份根据 (a) 款的监护人指定申请,或一份根据 (c) 款的竞争性申请,则提交这些申请的人应缴纳两份申请的适用立案费。
(e)CA 政府 Code § 70654(e) 根据本节规定,针对由诉讼所涉未成年人或其父母提交或代表其提交的异议或任何其他反对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f)CA 政府 Code § 70654(f) 根据本节收取的统一立案费应按照第 68085.4 节的规定进行分配。
(g)CA 政府 Code § 70654(g) 除了本节规定的统一立案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以提交根据本节规定的文件。

Section § 706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与遗嘱认证程序相关的某些法律行动的立案费。它设定了 $355 的统一费用,既适用于启动申请,也适用于提交对此类申请的异议或其他反对文件。该费用适用于一系列特定的遗嘱认证相关程序,包括与未成年人索赔、不动产继承、配偶或同居伴侣权利、为财产目的确定死亡事实、处理残疾成年人的交易、处理预立医疗指示或授权书,以及解决针对已故个人遗产的索赔。

收取的费用按照另一指定条款的指示进行分配。这确保了与这些类型的法律程序相关的费用保持一致。

(a)CA 政府 Code § 70655(a) 启动 (c) 款所列遗嘱认证法项下任何诉讼程序的申请的统一立案费为三百五十五美元 ($355)。
(b)CA 政府 Code § 70655(b) 对 (a) 款项下的申请提出异议或提交任何其他反对文件的统一立案费为三百五十五美元 ($355)。
(c)CA 政府 Code § 70655(c) 本节适用于关于以下诉讼程序的申请或异议:
(1)CA 政府 Code § 70655(c)(1) 根据遗嘱认证法第 3600 条提出的未成年人索赔和解申请。
(2)CA 政府 Code § 70655(c)(2) 根据遗嘱认证法第 13151 条提出的确定不动产继承权的申请。
(3)CA 政府 Code § 70655(c)(3) 根据遗嘱认证法第 13650 条提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财产申请,但遗嘱认证法第 13652 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4)CA 政府 Code § 70655(c)(4) 根据遗嘱认证法第 200 条提出的确定死亡事实以确定不动产所有权的申请。
(5)CA 政府 Code § 70655(c)(5) 根据遗嘱认证法第 3100 条提出的关于特定交易的命令申请。
(6)CA 政府 Code § 70655(c)(6) 根据遗嘱认证法第 3200 条提出的关于无监护人成年人的行为能力认定和医疗保健决定的申请。
(7)CA 政府 Code § 70655(c)(7) 根据遗嘱认证法第 4766 条提出的关于预立医疗指示的申请。
(8)CA 政府 Code § 70655(c)(8) 根据遗嘱认证法第 4541 条提出的关于授权书的申请。
(9)CA 政府 Code § 70655(c)(9) 根据遗嘱认证法第 19020 条提出的批准、和解或解决针对已故委托人的索赔,或分配信托之间应付款项的申请。
(10)CA 政府 Code § 70655(c)(10) 本条未另行规定的,根据遗嘱认证法启动诉讼程序的任何其他申请。
(d)CA 政府 Code § 70655(d) 根据本节收取的统一立案费应按照第 68085.3 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Section § 7065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没有正在进行的遗产程序的情况下,与免除死者小额遗产管理相关的申请,其立案费为205美元。对于针对此类申请提出的任何异议或反对文件,也规定了相同的费用。如果这些申请或异议与指定个人代表的申请同时提交,则只收取一份立案费,具体规定在另一条款中。收取的费用将根据另一项具体规定进行分配,并且除了上述情况外,不收取额外费用。

Section § 7065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在《遗嘱认证法典》程序中,在提交初始文件之后,提交需要听证的动议或其他文件所涉及的费用。通常,对于某些文件,例如70617条中列出的文件、紧急救济申请以及在临时财产管理令或监护令签发后提交的文件,会收取60美元的费用。

也有例外情况不收取费用,例如70617条另一部分中列出的文件,或者在70654条所述的监护中,监护令签发后对呈请提出异议。如果您在遗嘱认证案件中处理简易判决,则适用70617条(d)款规定的不同费用。即使多项动议一起审理,每项动议的费用也是独立的,并且有规则可供遵循以确保费用适用的一致性。

(a)CA 政府 Code § 70657(a) 除(c)款另有规定外,在《遗嘱认证法典》程序中,提交首份文件之后,提交动议或其他需要听证的文件(70657.5和70658条所述的呈请、申请或异议除外)的统一费用为六十美元($60)。以下文件应收取此费用:
(1)CA 政府 Code § 70657(a)(1) 70617条(a)款所列的文件。
(2)CA 政府 Code § 70657(a)(2) 单方救济申请,无论是否需要向任何人发出申请通知,但个人代表、财产管理人或监护人完成法院命令的分配或转让后的单方解除呈请除外,对此不收取任何费用。
(3)CA 政府 Code § 70657(a)(3) 在临时财产管理令或监护令,或财产管理令或监护令签发后提交的呈请、申请或异议,且不受70658条(a)款规定的提交费用约束的。
(4)CA 政府 Code § 70657(a)(4) 首次或后续的临时财产管理令或监护令呈请。
(b)CA 政府 Code § 70657(b) 根据(a)款,提交70617条(b)款所列的任何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c)CA 政府 Code § 70657(c) 70617条(d)款规定的简易判决费用应适用于《遗嘱认证法典》程序中的简易判决动议。
(d)CA 政府 Code § 70657(d) 无论每项动议或事项是在一次听证会还是在单独的听证会上审理,(a)款和(c)款要求的提交费用应分别适用于提交的每项动议或其他文件。司法委员会可以发布规则,为法院适用本条规定的费用提供统一指导。
(e)CA 政府 Code § 70657(e) 对于在70654条所述的监护中,临时监护令或监护令签发后提交的呈请或异议,根据本条不收取任何费用。

Section § 70657.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提交与信托和遗产相关的某些申请或异议的标准费用为 200 美元。具体而言,此费用适用于不属于其他条款规定的信托相关事务,以及在特定类型的遗产委任书签发后提交的某些申请。该费用也涵盖首次或后续提交的,不具有一般代表权力的特别管理委任书申请。在这 200 美元的费用中,有 160 美元将存入州法院设施建设基金。但是,放弃死者遗产中权益的声明不收取任何费用。

(a)CA 政府 Code § 70657.5(a) 提交下列申请书或申请,以及异议或其他反对的统一费用为二百美元 ($200):
(1)CA 政府 Code § 70657.5(a)(1) 涉及信托内部事务的申请书或申请,或反对,且不属于第 70650、70651 或 70652 条规定之申请费范围的。
(2)CA 政府 Code § 70657.5(a)(2) 在死者遗产程序中,特别管理委任书或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委任书签发后提交的申请书或申请,或异议,且不属于第 70658 条 (a) 款规定之申请费范围的。
(3)CA 政府 Code § 70657.5(a)(3) 首次或后续提交的,不具有一般个人代表权力的特别管理委任书申请。
(b)CA 政府 Code § 70657.5(b) 根据 (a) 款收取的每笔二百美元 ($200) 费用中,有一百六十美元 ($160) 应转交州政府,存入根据第 70371 条设立的州法院设施建设基金。
(c)CA 政府 Code § 70657.5(c) 对于放弃死者遗产中权益的声明,根据本条不收取任何费用。

Section § 70658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处理逝者的遗产,或者需要管理监护或财产托管事宜,通常在向法院提交各种申请或异议时,需要支付355美元的费用。这包括出售财产、结算账户,或管理逝者或被监护人遗产的其他财务和法律责任等行为。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不适用此费用,例如某些监护程序以及放弃遗产权益的情况。

这笔费用中的一部分,具体是205美元,将用于州法院设施的建设资金。重要的是,这笔费用是统一的,对于涵盖的提交文件,不应收取额外费用。

(a)CA 政府 Code § 70658(a) 除 (c) 款另有规定外,在向逝者遗产的个人代表签发遗嘱执行证书、遗产管理证书、特别遗产管理证书,或向监护人或财产托管人签发监护或财产托管证书、临时监护或财产托管证书后,提交本款所列的申请书或申请,或异议书或任何其他反对申请书或申请的文件,统一费用为三百五十五美元 ($355)。本条适用于以下申请书或申请,或异议:
(1)CA 政府 Code § 70658(a)(1) 申请书或申请,或反对一项指示、授权、批准或确认财产的出售、租赁、抵押、期权授予、购买、转让或交换的命令。
(2)CA 政府 Code § 70658(a)(2) 申请书或申请,或反对一项结算受托人账户的命令。
(3)CA 政府 Code § 70658(a)(3) 申请书或申请,或反对一项授权、指示或指导受托人,或批准或确认受托人行为的命令。
(4)CA 政府 Code § 70658(a)(4) 申请书或申请,或反对一项确定、授权、允许或指示支付律师报酬或费用的命令。
(5)CA 政府 Code § 70658(a)(5) 申请书或申请,或反对一项确定、授权、允许或指示支付受托人报酬或费用的命令。
(6)CA 政府 Code § 70658(a)(6) 申请书或申请,或反对一项对受托人追加罚款或解除其职务的命令。
(7)CA 政府 Code § 70658(a)(7) 申请书或申请,或反对一项将遗产财产转移或授权转移给另一司法管辖区受托人的命令。
(8)CA 政府 Code § 70658(a)(8) 申请书或申请,或反对一项允许受托人辞职请求的命令。
(9)CA 政府 Code § 70658(a)(9) 申请书或申请,或反对一项裁决根据《遗嘱认证法》第2编第19部分(第850条起)提出的索赔实质内容的命令。
(10)CA 政府 Code § 70658(a)(10) 申请书或申请,或反对一项准许将受监护人或被财产托管人的住所定在本州以外的地方的命令。
(11)CA 政府 Code § 70658(a)(11) 申请书或申请,或反对一项指示、授权、批准或修改对受监护人或被财产托管人的抚养、赡养或教育费用的支付,或对有权从受监护人或被财产托管人处获得抚养、赡养或教育的人的支付的命令。
(12)CA 政府 Code § 70658(a)(12) 申请书或申请,或反对一项批准或拒绝根据《遗嘱认证法》第2423条(关于向被财产托管人的亲属支付剩余收入)或第2580条(关于替代判决)提出的请求的命令。
(13)CA 政府 Code § 70658(a)(13) 申请书或申请,或反对一项根据《遗嘱认证法》第4编第3部分第4章(第1870条起)影响被财产托管人法律行为能力的命令。
(14)CA 政府 Code § 70658(a)(14) 申请书或申请,或反对一项裁决根据《遗嘱认证法》第4编第4部分第6章第5条(第2500条起)提出的索赔实质内容的命令。
(b)Copy CA 政府 Code § 70658(b)
(a)Copy CA 政府 Code § 70658(b)(a) 款规定的统一费用应按照第68085.3条的规定分配。除本条规定的统一提交费用外,不得就根据本条提交文件收取其他费用。
(c)CA 政府 Code § 70658(c) 本条规定的费用不适用于提交以下任何文件:
(1)CA 政府 Code § 70658(c)(1) 根据第70654条进行的监护程序中的申请书或申请,或异议。
(2)CA 政府 Code § 70658(c)(2) 放弃对逝者遗产的权益。
(d)CA 政府 Code § 70658(d) 根据本条收取的每笔三百五十五美元 ($355) 费用中的二百零五美元 ($205) 应转交主计长,存入根据第70371条设立的州法院设施建设基金。

Section § 7065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法庭上提交合并的请愿书或申请时,立案费是如何计算的。如果你合并了原本可以单独提交的请求,你只需支付一份立案费。但如果这些合并的请求原本会涉及不同的费用,你将支付其中较高的那笔费用。

Section § 706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公共管理人、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或州立医院部或发展服务部的雇员,以官方身份在某些类型的法律程序中提交申请时,所需的费用只能从他们管理或控制的遗产资产中支付。

当公共管理人、公共监护人或公共财产管理人,或州立医院部或州发展服务部的雇员,以官方身份在第70650、70653、70657或70658节所述的程序中担任请愿人时,该费用仅可从归该官员占有或控制的遗产资产中支付。

Section § 706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文件移交给高等法院书记员时,通常需要支付20美元的接收和保管费。但是,如果法院已接管某位律师的执业活动,或者如果有人证明支付该费用会给他们造成困难,法院可以减免这项费用。

(a)CA 政府 Code § 70660(a) 根据《遗嘱认证法》第732条移交给高等法院书记员的每份文件的接收和保管费为二十美元($20)。
(b)CA 政府 Code § 70660(b) 
高等法院可以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减免本条规定的费用:
(1)CA 政府 Code § 70660(1) 法院已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三编第四章第11条(自第6180条起)取得对存放该文件的律师的执业活动的管辖权。
(2)CA 政府 Code § 70660(2) 证明存在困难。

Section § 70661

Explanation
如果你需要搜索一份已移交给高等法院书记员的文件,其费用将与搜索其他法院记录或文件所收取的费用相同。

Section § 70662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在某些遗嘱认证程序中提交特别通知请求,您需要支付四十美元 ($40) 的费用。此费用独立于您可能需要同时提交相关文件所支付的任何其他费用。

Section § 70663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注册监护,您需要支付30美元的费用。这笔钱随后会送往审判法院信托基金,该基金用于支持法院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