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费用遗产认证程序中的费用
Section § 70650
如果您在加利福尼亚州提交某些遗嘱认证申请,例如首次申请管理某人的遗产(遗产管理书或遗嘱执行书),或对遗嘱提出异议,费用为355美元。如果您提交与遗嘱相关的异议或申请,例如试图撤销其遗嘱认证,此费用也适用。如果您同时提交遗产管理申请和特别遗产管理申请,则需支付两份费用。即使是其他人加入同一案件并提交额外申请,费用也保持不变。收取的费用将根据另一项法律进行分配。
Section § 70651
如果您提交异议或任何其他反对第70650条特定部分所述申请的文件,您需要支付355美元的立案费。但如果这些异议是与第70650条中某种特定类型的申请一并提交的,您只需支付该申请的费用。
这些费用收取的款项将按照另一条(具体是第68085.3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Section § 70652
如果您正在处理信托的内部事务,或为法院监管的遗嘱信托提交首次账目,那么初始申请书和任何反对文件都需要支付355美元的立案费。但是,在遇到困难或其他重要原因时,法院可以免除或退还这笔费用。
请注意,此费用不适用于根据《遗嘱认证法典》某些条款由法院命令设立的信托。此外,收取的费用将按照其他地方规定的具体指南进行分配。
Section § 70653
本法律规定了与指定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申请相关的立案费。它规定,提交此类申请以及提交异议书或反对文件,费用均为355美元。但是,如果某人同时提交竞争性申请和对另一申请的异议,他们只需支付竞争性申请的费用,而不是两份费用。如果临时申请和正式申请一并提交,则每份申请都需单独付费。此外,由拟被管理财产人,或监护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或其父母提交的异议,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后,本法律还规定了所收费用如何分配。
Section § 70654
本法律规定了与监护权申请相关的费用。如果您申请指定某人作为监护人来照管他人,预计需要支付 $205。如果您反对这类申请,也需要支付相同的费用,但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的父母除外,他们可以免除费用。如果您在反对他人申请的同时提交一份竞争性申请,您只需支付竞争性申请的费用。与其他申请同时提交的临时监护人申请会产生单独的费用。所有收取的费用都必须按照特定的指导方针进行分配,并且除了此处提到的标准费用外,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Section § 70655
本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与遗嘱认证程序相关的某些法律行动的立案费。它设定了 $355 的统一费用,既适用于启动申请,也适用于提交对此类申请的异议或其他反对文件。该费用适用于一系列特定的遗嘱认证相关程序,包括与未成年人索赔、不动产继承、配偶或同居伴侣权利、为财产目的确定死亡事实、处理残疾成年人的交易、处理预立医疗指示或授权书,以及解决针对已故个人遗产的索赔。
收取的费用按照另一指定条款的指示进行分配。这确保了与这些类型的法律程序相关的费用保持一致。
Section § 70656
Section § 70657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在《遗嘱认证法典》程序中,在提交初始文件之后,提交需要听证的动议或其他文件所涉及的费用。通常,对于某些文件,例如70617条中列出的文件、紧急救济申请以及在临时财产管理令或监护令签发后提交的文件,会收取60美元的费用。
也有例外情况不收取费用,例如70617条另一部分中列出的文件,或者在70654条所述的监护中,监护令签发后对呈请提出异议。如果您在遗嘱认证案件中处理简易判决,则适用70617条(d)款规定的不同费用。即使多项动议一起审理,每项动议的费用也是独立的,并且有规则可供遵循以确保费用适用的一致性。
Section § 70657.5
本法律规定,提交与信托和遗产相关的某些申请或异议的标准费用为 200 美元。具体而言,此费用适用于不属于其他条款规定的信托相关事务,以及在特定类型的遗产委任书签发后提交的某些申请。该费用也涵盖首次或后续提交的,不具有一般代表权力的特别管理委任书申请。在这 200 美元的费用中,有 160 美元将存入州法院设施建设基金。但是,放弃死者遗产中权益的声明不收取任何费用。
Section § 70658
如果您正在处理逝者的遗产,或者需要管理监护或财产托管事宜,通常在向法院提交各种申请或异议时,需要支付355美元的费用。这包括出售财产、结算账户,或管理逝者或被监护人遗产的其他财务和法律责任等行为。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不适用此费用,例如某些监护程序以及放弃遗产权益的情况。
这笔费用中的一部分,具体是205美元,将用于州法院设施的建设资金。重要的是,这笔费用是统一的,对于涵盖的提交文件,不应收取额外费用。
Section § 70658.5
Section § 70659
这项法律规定,当公共管理人、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或州立医院部或发展服务部的雇员,以官方身份在某些类型的法律程序中提交申请时,所需的费用只能从他们管理或控制的遗产资产中支付。
Section § 70660
这项法律规定,当文件移交给高等法院书记员时,通常需要支付20美元的接收和保管费。但是,如果法院已接管某位律师的执业活动,或者如果有人证明支付该费用会给他们造成困难,法院可以减免这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