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050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圣地亚哥一项建设和拆除项目相关的关键术语。该项目包括建造圣地亚哥中央法院和拆除某些现有建筑。法院项目以及市和司法委员会的环境影响报告是该项目的核心。它涵盖了“中央监狱”、“圣地亚哥财产”、“县属财产”的构成,以及“囚犯通道”和“开发项目”等各种建设方面。这些定义确保了该项目如何与当地发展规划和环境考量保持一致的清晰性。

为本条目的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a)CA 政府 Code § 70500(a) “中央法院项目”指司法委员会环境影响报告中分析的、旨在建造圣地亚哥中央法院并实施拆除项目。
(b)CA 政府 Code § 70500(b) “中央监狱”指位于圣地亚哥市前街1173号的县属中央监狱。
(c)CA 政府 Code § 70500(c) “市环境影响报告”指2008年3月圣地亚哥市总体规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州清算所编号200691032)及其更新版本,以及2006年3月圣地亚哥市中心社区规划最终环境影响报告(州清算所编号2003041001)及其更新版本。
(d)CA 政府 Code § 70500(d) “县属财产”指圣地亚哥市的县属街区,其北临西A街,西临联合街,南临西B街,东临前街。
(e)CA 政府 Code § 70500(e) “拆除项目”指拆除圣地亚哥财产或县属财产上的任何或所有改良物,并建造囚犯通道。
(f)CA 政府 Code § 70500(f) “开发项目”指圣地亚哥县或其继承人、承租人或代理人对圣地亚哥财产和县属财产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处置和开发,包括为此达成的任何协议,其方式须符合圣地亚哥市总体规划和圣地亚哥市中心社区规划。
(g)CA 政府 Code § 70500(g) “改良物”指位于圣地亚哥财产和县属财产上的现有法院大楼,以及位于圣地亚哥财产上的前县监狱设施。
(h)CA 政府 Code § 70500(h) “囚犯通道”指一条将在中央监狱和圣地亚哥中央法院之间运送囚犯的通道。
(i)CA 政府 Code § 70500(i) “司法委员会环境影响报告”指2010年12月发布的、州清算所编号为2000021015的环境影响报告,该报告经司法委员会于2010年12月认证,并经修订。
(j)CA 政府 Code § 70500(j) “圣地亚哥中央法院”指第70501条(d)款所述的不动产和改良物。
(k)CA 政府 Code § 70500(k) “圣地亚哥财产”指第70501条(a)款所述的不动产以及改良物。

Section § 7050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在圣迭戈拥有一部分地产,其中包括高等法院使用的法院大楼和一部分旧监狱。该法院大楼横跨州政府和县政府的土地。目前正在计划用市中心的新设施完全取代现有法院大楼,以改善法院运作和安全。州政府可能会将这块土地转让给圣迭戈县,后者计划对其进行开发,包括修建一条用于囚犯转移的通道。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政府 Code § 70501(a) 州政府拥有两块毗连的房地产,面积约2.59英亩,位于圣迭戈市,坐落在两个街区内,北临西B街,西临联合街,南临百老汇,东临前街。该房地产上有两座建筑物。其中一座是法院大楼,由加利福尼亚州圣迭戈县高等法院用作审判法院设施,并由圣迭戈县用作县政府办公室。现有法院大楼仅一部分位于州政府的地产上。另一座建筑物是前县监狱设施。
(b)CA 政府 Code § 70501(b) 现有法院大楼的一部分位于毗邻的县政府地产上。州政府拥有位于县政府地产上的现有法院大楼的该部分,但圣迭戈县拥有该县政府地产的完全产权。
(c)CA 政府 Code § 70501(c) 现有法院大楼将作为圣迭戈县法院设施整合和升级总体计划的一部分被替换。
(d)CA 政府 Code § 70501(d) 司法委员会已在圣迭戈市中心区域的州政府地产上建造了新的圣迭戈中央法院,该地产北临西B街,西临州街,南临西C街,东临联合街。新的圣迭戈中央法院将完全取代高等法院在位于圣迭戈地产和县政府地产上的现有法院大楼中占用的所有空间,并将改善和提高高等法院运作的安全性和效率。
(e)CA 政府 Code § 70501(e) 法院行政主管可根据第70502条,将圣迭戈地产转让给圣迭戈县,以促进囚犯通道的建设,从而达到促进公共安全的目的。
(f)CA 政府 Code § 70501(f) 圣迭戈县在获得圣迭戈地产后,打算对圣迭戈地产和县政府地产的全部或部分进行拆除项目,并对圣迭戈地产和县政府地产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开发项目。

Section § 705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行政主任将圣地亚哥的一处地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圣地亚哥县。这项交换将解除州和司法委员会与一项拆除项目相关的义务。但是,县必须同意不在该地产上建造或扩建拘留设施。作为开发项目一部分的任何出售或租赁不被视为剩余财产出售。主任可以修改与县的现有协议以反映这些条款。最后,这项转让不要求县根据另一项法律提供额外的设施。

(a)Copy CA 政府 Code § 70502(a)
(1)Copy CA 政府 Code § 70502(a)(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法院行政主任特此被授权代表州,将圣地亚哥地产的完全所有权转让给圣地亚哥县,以换取该县解除司法委员会和州与拆除项目相关的所有义务,该县同意第 (2) 款中的条件,并根据司法委员会认为符合州最佳利益的条款和条件,以及受保留条款的约束,以促进公共安全为公共目的,通过便利囚犯通道的建设。
(2)CA 政府 Code § 70502(a)(2) 法院行政主任不得向圣地亚哥县转让圣地亚哥地产的任何权益,除非圣地亚哥县同意不在圣地亚哥地产的任何地块上新建拘留设施,或扩建目前租赁或承包的拘留设施床位。
(b)CA 政府 Code § 70502(b) 圣地亚哥县作为开发项目的一部分,对圣地亚哥地产或县地产进行的任何出售、交换或租赁,不构成第5编第2分部第1部第5章第8条(自第54220条起)项下的剩余财产处置。
(c)CA 政府 Code § 70502(c) 根据 (a) 款授予的权力,与圣地亚哥地产的任何转让相关,法院行政主任有权和权力签订圣地亚哥县与司法委员会之间截至本条生效日期有效的现有书面协议的修正案,这些修正案是反映 (a) 款所述转让条款所必需的。
(d)CA 政府 Code § 70502(d) 代表州将圣地亚哥地产转让给圣地亚哥县,不会引起或导致圣地亚哥县根据第70311条提供必要和适当设施的任何义务。

Section § 70503

Explanation
圣迭戈县监事会可以批准涉及圣迭戈财产或县财产的租赁,并且这些租赁无需遵循政府法典特定部分中的常规规定。

Section § 70504

Explanation

该法律规定,对于圣地亚哥的中央法院项目,立法机关确认某些批准和交易并未显著改变该项目。主要行动包括县政府批准地产收购和拆除,以及司法委员会的地产转让。该法律确认没有新的环境影响或实质性变化需要修改先前已认证的环境影响报告(EIR)。因此,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环境质量法案》(CEQA),无需进一步的环境文件。

(a)CA 政府 Code § 70504(a) 就中央法院项目的司法委员会环境影响报告而言,立法机关认定并声明如下:
(1)CA 政府 Code § 70504(a)(1) 圣地亚哥县批准收购圣地亚哥地产或批准拆除项目,并未对中央法院项目提出任何实质性变更。
(2)CA 政府 Code § 70504(a)(2) 司法委员会批准将圣地亚哥地产转让给圣地亚哥县,以换取该县解除司法委员会和州政府与拆除项目相关的所有义务,并未对中央法院项目提出任何实质性变更。
(3)CA 政府 Code § 70504(a)(3) 在批准将圣地亚哥地产转让给圣地亚哥县、该县收购圣地亚哥地产或批准拆除项目的情况下,没有实质性变化,因此不会因涉及重大的新环境影响或先前已确定的重大影响的严重程度大幅增加而需要对司法委员会环境影响报告进行重大修订。
(4)CA 政府 Code § 70504(a)(4) 没有具有实质重要性的新信息,如《公共资源法典》第21166条或《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14篇第15162条所述和所用的该短语,影响中央法院项目。
(b)CA 政府 Code § 70504(b) 根据(a)款,以下两项均适用:
(1)CA 政府 Code § 70504(b)(1) 先前已认证的司法委员会环境影响报告特此被视为充分并获批准用于司法委员会将圣地亚哥地产转让给圣地亚哥县,以及圣地亚哥县批准收购圣地亚哥地产和拆除项目。
(2)CA 政府 Code § 70504(b)(2)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环境质量法案》(CEQA)(《公共资源法典》第13部(第21000条起)),无需后续或补充环境影响报告、附录或环境文件。

Section § 70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圣迭戈市的开发项目,针对该市总体规划和市中心社区规划已完成的某些环境审查是足够的。如果一个项目与现有规划一致,没有其独有的新环境影响,并且预计不会产生新的严重影响,那么就不需要额外的环境审查。对于此类项目,现有的环境影响报告书(EIRs)根据《加州环境质量法》(CEQA) 被认为是充分且已获批准的。

(a)CA 政府 Code § 70505(a) 关于圣迭戈市总体规划和圣迭戈市中心社区规划的城市环境影响报告书(EIRs),这些报告书是按照《加州环境质量法》(CEQA) 规定进行的,立法机关认定并宣布以下各项:
(1)CA 政府 Code § 70505(a)(1) 《公共资源法》第21083.3条和《加州法规》第14篇第15183条,对于符合社区规划、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开发项目,应被视为适用于任何开发项目。
(2)CA 政府 Code § 70505(a)(2) 没有特定于某个开发项目、圣迭戈市地产或县地产的独有重大影响;没有城市环境影响报告书(EIRs)中未分析的重大影响,包括场外和累积影响;也没有比城市环境影响报告书(EIRs)中讨论的更严重的新不利影响。
(b)CA 政府 Code § 70505(b) 根据 (a) 款,先前已认证的城市环境影响报告书(EIRs)特此被视为根据《加州环境质量法》(CEQA) 对任何开发项目而言是充分且已获批准的,且根据《加州环境质量法》(CEQA) 及其执行法规,无需进行进一步的环境审查。

Section § 705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环境质量法案 (CEQA) 的一项特定豁免适用于圣地亚哥县监事会批准的某些租赁。这项豁免与涉及圣地亚哥市和县拥有的财产上改进项目的租赁有关。

Section § 70507

Explanation
本节明确指出,拆除项目与开发项目是完全独立的。每个项目都有其自身的用途,并且可以独立进行,互不影响。

Section § 70508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因拆除或开发项目起诉圣迭戈县,涉事财产不会作为诉讼结果的一部分返还给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