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55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因残疾退休的法官如果重新工作,其退休福利会发生什么变化。如果法官从事的工作与他们因残疾而离开的工作相似,他们将永久失去退休福利。如果工作不同,他们可以在不失去福利的情况下工作,但前提是他们的收入(加上退休津贴)不超过他们原工资的75%。法官必须每月报告其收入,以避免处罚。如果法官在退休后被指派到法院工作,其福利将在此期间按其新工资的金额扣减。

一旦法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其福利将恢复到原始金额。退休法官不能在其他公共退休系统中获得服务年限积分,也不能恢复到本系统。法律允许立法机关在认为必要时对这些福利进行修改。

(a)CA 政府 Code § 75580(a) 如果一名因残疾而退休的法官从事法律执业或其他有偿职业,且该职业要求履行与根据第75560.1条认定该法官因精神或身体残疾而无法履行的职责实质相似的职责,则原本应支付给该法官的退休津贴将永久停止,但本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b)CA 政府 Code § 75580(b) 如果一名退休法官在因残疾退休后,因司法委员会主席指派到法院工作而有权获得任何薪资,则原本应支付的退休津贴,在该法官有权获得该薪资或其他报酬期间,将按该薪资或报酬的金额予以扣减。
(c)CA 政府 Code § 75580(c) 一名因残疾而退休的法官,可以在不损失或不减少津贴的情况下,从事法律执业或任何其他有偿职业,该职业不要求履行与根据第75560.1条认定该法官因精神或身体残疾而无法履行的职责实质相似的职责,但公职除外,只要任何一个月内所赚取的报酬与该法官的津贴合计不超过该退休法官最后当选或被任命的司法职位在职法官薪资的75%,并且,原本应支付给该法官的退休津贴将按超出该金额的任何收入予以扣减。该法官应在次月第八日前向委员会报告每月所赚取的报酬。
(d)CA 政府 Code § 75580(d) 受本条影响的人员应以委员会要求的形式和方式,在伪证罪处罚下报告所有赚取的报酬。委员会有权要求这些人授权委员会请求工资信息,以核实所报告的赚取报酬。就业发展部应根据《民法典》第1798.24条,以委员会要求的形式和方式报告报酬。委员会应向就业发展部报销该部门在查找和提供该信息时产生的费用。
(e)CA 政府 Code § 75580(e) 当受 (c) 款影响的法官达到如果该法官未因残疾退休,则根据第75522条有资格因服务而退休的年龄时,该法官的退休津贴应恢复到如果未根据本条扣减的金额,并且不得再因任何原因进行修改。
(f)CA 政府 Code § 75580(f) 根据本章因残疾而退休的法官,或根据本章因残疾退休后,因司法委员会主席指派到法院工作而有权获得任何薪资的法官,无资格在其他公共退休系统或根据本章获得服务年限积分,也无资格恢复到本系统。
(g)CA 政府 Code § 75580(g) 立法机关保留根据其认为适当的情况,增加或减少本条规定的福利的权利。

Section § 75580.5

Explanation

当加州一名退休法官被再次任命或选举担任法官时,他们必须解除退休状态并重新加入退休制度,除非他们是根据特定规定临时任职。如果一名退休法官根据第68543.5条被临时指派到法院任职,他们不需要重新加入退休制度,并且在临时任职期间不会获得更多的服务年限积分或享有额外的退休福利。

(a)CA 政府 Code § 75580.5(a) 除(b)款另有规定外,如果根据本制度因服务或残疾而退休的人员被任命或选举担任法官,他或她应恢复退休前的状态,并根据本章再次成为本制度的成员。
(b)CA 政府 Code § 75580.5(b) 本条不适用于根据第68543.5条被指派在法院任职的已退休法官,且他或她不应获得服务年限积分,也不应因该服务而根据本部分享有退休福利。

Section § 755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退休法官如果被最高法院或上诉法院任命担任主事官或仲裁员,将获得其退休津贴与原法院现任法官薪资之间的差额。如果他们在居住地以外的县工作,他们还将获得必要的差旅费、食宿费补偿。所有这些额外报酬和费用均由州政府承担。

(a)CA 政府 Code § 75583(a) 任何根据本章退休的法官,被最高法院或任何上诉法院或其分庭任命,在任何此类法院或司法行为委员会审理的任何诉讼中担任主事官或仲裁员时,除了其退休津贴(不因根据第6条(从第75570条开始)的任何选择而减少)之外,还应获得其退休津贴与其退休前所在法院法官薪酬之间的差额(如有)。
(b)CA 政府 Code § 75583(b) 当被任命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县担任仲裁员时,他或她还应获得因履行该任命而产生的必要的差旅费、食宿费。
(c)CA 政府 Code § 75583(c) 额外的报酬和费用(如有)应由州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