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退休制度二伤残退休
Section § 75560
Section § 75560.1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法官因永久性精神或身体残疾而无法有效履行职责时提前退休的程序。要以这种方式退休,法官必须同意并获得首席大法官或代理首席大法官以及司法行为委员会的批准。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备案一份证书,才能正式退休并任命继任者。
如果法官在申请后但在获得所有必要批准之前死亡,只要提交了适当的文件,他们仍将被视为在死亡时退休。退休获得批准需要医生或精神科医生出具的医疗证明,确认法官的残疾。
Section § 75560.4
本节解释了因残疾退休的法官的退休津贴如何计算。法官将获得一个退休金额,该金额取以下两者中较低者:一个与其薪资和潜在服役年限相关的福利系数计算出的金额,或其退休时最终薪资的65%。但是,如果残疾主要源于其司法工作期间的伤害,并经司法行为委员会认定,那么无论其年龄或服役年限如何,他们都将获得最终薪资的65%。
Section § 75560.6
Section § 75562
如果一名在任期间面临刑事指控或被判犯有重罪的法官申请残疾退休,他们将被推定为无残疾,这意味着他们必须证明自己有残疾。法官必须提供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来支持其残疾主张。此外,他们的申请需要至少两名医生或精神科医生的书面声明支持。
Section § 75563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果一名法官面临可能的纪律处分,或者已经因不当行为被免职,但试图申请残疾退休时会发生什么。首先,该法官被推定为没有残疾,因此证明自己有残疾的责任落在了他们身上。在残疾退休程序中,法官需要提供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他们的残疾,这意味着他们必须非常确定自己的主张。此外,法官必须附上至少两名医生或精神科医生的书面声明,以支持他们的残疾主张。
Section § 75564
如果一名成员在选举中落败,并且在选举前已经申请了残疾退休,或者在选举后立即申请,他们将被推定为没有残疾。这意味着他们必须自己证明他们有残疾。
在残疾退休申请过程中,他们必须提供清晰且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他们的残疾。
他们还需要至少两名医生或精神科医生的书面支持,具体要求在另一相关条款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