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组织与管理审判法院口译员雇佣与劳动关系法案
Section § 71800
这部分法律规定了一个正式名称,用于指代所有关于审判法院口译员工作和劳资关系的法律,即《审判法院口译员雇佣和劳资关系法案》。
Section § 71801
本节定义了关于加州审判法院口译员及其雇佣的章节中的关键术语。它区分了认证口译员和注册口译员,并概述了法院诉讼、交叉指派和雇员组织的含义。这些定义还涵盖了口译员的类型,如间歇性兼职口译员和接力口译员。地方薪酬、调解以及会面协商过程在劳资关系方面得到了解释。经认可的雇员组织的义务以及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的作用也得到了明确。人事规则、区域过渡期、调动以及作为每个县高级法院的审判法院也得到了定义。这些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71802
这项法律要求审判法院雇佣翻译员作为雇员而非独立承包商来提供口语翻译服务,但有特定情况除外。这些例外情况包括临时任命、某些年龄或工作经历条件,或翻译员由当事人直接支付报酬的情况。如果所有符合条件的雇员和优先承包商都已被占用,法院可以按日雇佣独立承包商。承包商工作天数不得超过100天,如果超过特定工作天数,应有机会申请兼职工作。如果独立承包商被频繁使用,需要发布公告,并且关于此过程的争议可以由州调解服务机构进行仲裁。该法律确保只雇佣注册和认证的翻译员,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并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71803
这项法律为加州审判法院设立了一个名为“间歇性兼职口译员”的职位类别。这些口译员按需工作,按日计酬,除非另有协议,否则不享受医疗保险或养老金等福利。他们也可以根据需要到不同的审判法院工作。法院可以聘用注册和非注册口译员。此外,除非协议中另有规定,否则对他们的工作时间或天数没有限制。这项法律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71804.5
这项法律规定,在法院系统工作的间歇性、兼职口译员一次只能受雇于一个审判法院。但是,他们可以通过一个称为“交叉委派”的系统接受其他审判法院的委派。这项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71806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审判法院聘用经认证和注册的口译员,以各种雇佣形式提供语言翻译服务。在聘用全职或兼职口译员时,审判法院必须根据申请人之前在该法院的工作经验进行优先排序,首先考虑工作至少150个法庭日的申请人,然后是工作至少60个法庭日的申请人。除非有“正当理由”(即公平诚实的理由),法院不得选择经验较少的申请人。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供工作证明以主张优先权,法院必须为此目的允许他们查阅相关记录。任何关于聘用程序的争议都必须通过有约束力的仲裁解决,除非另行商定其他解决方式。这项法律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71807
这项法律将加利福尼亚州的审判法院划分为四个区域,专门用于法院口译员的雇佣条款和集体谈判。区域1包括洛杉矶县、圣巴巴拉县和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区域2涵盖第一和第六上诉区的各县,索拉诺县除外。区域3适用于第三和第五上诉区,区域4包括第四上诉区的各县。
司法委员会负责制定关于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如何运作的规则,这些委员会由各区域审判法院的代表组成。司法委员会还有权将区域进一步划分为更小的次区域,以协助协调法院口译员在不同地点之间的排班。
Section § 71808
这项法律规定了特定区域内法院口译员的雇佣条款如何确定。一个委员会将决定这些条款,例如小时工资率,这些规定适用于该区域内的所有审判法院。尽管工资率在整个区域内必须统一,但医疗福利等可以与提供给其他法院雇员的福利相同。地方法院可以与其雇员团体协商额外的报酬,但这不能改变整体的区域协议。这些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71809
Section § 71810
本节概述了加州临时受雇于审判法院的法院口译员的指导方针,特别是关于他们到其他审判法院工作的能力。
司法委员会将制定程序,以帮助这些口译员顺利进行交叉指派。
审判法院可以设立新的口译员职位,其职责可能包括或可选地涉及接受交叉指派。口译员不能因拒绝自愿的交叉指派而受到惩罚。
这些指派对工资、工时和工作条件的影响需要进行协商,口译员工会和委员会必须真诚地讨论这些影响。
接受交叉指派的口译员在薪酬、福利和其他雇佣程序方面将被视为在其所属法院工作,并将像其他法院雇员一样报销差旅费。
Section § 71811
Section § 71812
本节允许审判法院管理法庭口译员的工作方式。法院可以雇用、监督、惩戒和解雇口译员,只要他们遵守法院规定以及与雇员团体达成的任何协议。他们还必须尊重为雇员提供的任何保护措施和争议解决程序。
Section § 71812.5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审判法院雇用的法庭口译员在外部工作、利益冲突和道德行为方面的规则。口译员可以从事外部工作,除非这与法院规定冲突、干扰其法院职责或与这些职责相矛盾。如果口译员之前曾为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工作,除非所有相关方同意,否则他们不能在该同一案件中为法院进行口译。他们必须向法院披露任何在该案件中的过往工作。法庭口译员还被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其工作的礼物、利用保密信息谋取个人利益、利用法院资源谋取个人利益、利用其职位谋取个人优势,或使用法院电子邮件进行个人宣传。
Section § 71813
Section § 71814
本法律规定了区域法院口译员委员会与雇员组织之间签订“代理制协议”的规则。代理制协议要求雇员要么加入雇员组织,要么支付一笔费用,除非他们有宗教异议,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向慈善机构捐款代替。
如果多数雇员投票反对,雇员可以推翻现有的代理制协议,但必须满足某些条件,例如进行无记名投票。
代理制也可以通过请愿和投票程序建立,如果足够多的雇员提出请求,并且多数人在选举中批准。双方也可以同意采用替代程序。
管理人员、机密人员或监督人员不受这些协议的约束。雇员组织必须通过提供年度财务报告来保持财务透明度。
Section § 71815
这项法律赋予经认可的雇员组织权利,代表其成员与审判法院进行雇佣相关讨论。这些组织可以制定关于谁可以加入的规则,并可以出于合理原因开除成员。但是,如果个人雇员选择,他们仍然被允许在雇佣事务中代表自己。
Section § 71816
这项法律规定了员工和雇主在协商工作条件时可以讨论哪些议题。它包括工资和工作时间等问题,但不允许讨论法院服务的优劣或其组织方式。某些法院职能,例如关于审判法院系统和自动化的决定,是不可协商的。但是,如果这些不可协商的领域影响到员工的工作条件,那么这些影响是可以讨论的。此外,审判法院决定法庭口译员的分配和调动方式,但这些流程的具体细节可以在协商中讨论。
Section § 71817
本法律规定了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在采纳规则或政策时必须遵循的程序。通常情况下,他们需要提前书面通知任何受影响的雇员组织,并允许举行会议进行讨论。然而,在需要立即做出改变的紧急情况下,委员会可以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采纳规则。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仍必须在规则采纳后尽快向该组织提供通知并安排会面。
Section § 71818
Section § 71819
Section § 71820
Section § 71821
Section § 71822
这项法律确保审判法院、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和雇员组织,不能因为口译员申请人或雇员是口译员团体或雇员组织的成员而虐待他们。这包括保护他们不因提出投诉、参与争议或行使作为口译员的权利而受到针对。
Section § 71823
这项法律规定了区域法院口译员雇佣关系委员会在2003年4月1日前制定规则的职责,这些规则旨在管理初审法院与其雇员(特别是口译员)之间的关系。这些规则包括核实雇员代表、承认雇员组织,以及为所有区域法院口译员(包括临时口译员)组建一个单一的谈判单位。法律明确规定了组织如何才能成为口译员的独家代表,这需要请愿书上获得多数签名或通过无记名投票。此外,它还详细说明了解决雇佣争议的程序,并赋予雇员组织进入工作场所和使用通讯方式的权利。法律还包括了在至少一年后,根据雇员投票撤销对雇员组织承认的规定。
Section § 71824
本法律条款允许法庭口译员请求其雇主直接从其薪金或工资中扣除工会会费。雇主必须遵守此请求,并遵循其他相关条款中概述的具体指导方针。
Section § 71825
这项法律规定了公共雇佣关系委员会(PERB)在法院口译员方面的权力和职责。委员会可以管理和执行选举,在没有委员会制定规则时自行制定规则,并处理有关违规行为的投诉。重要的是,他们负责裁定是否存在不公平劳动行为,但不会对非法罢工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投诉必须在六个月内提出,除非正在等待其他补救措施。他们执行关于代表权和选举的规则,但这些规定不适用于管理层员工。此外,如果员工组织违反的某项规则本身就是非法的,那么这种违反行为将不被视为不公平行为。
Section § 71825.1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对委员会在不公平劳工行为案件或其他与就业相关事宜中的最终决定不满的当事方,向上诉法院申请特别审查。但是,委员会发布的与选举相关的命令在司法审查期间不能暂停。要启动此审查,必须在委员会决定发布后 (30) 天内提交申请。法院可以根据情况执行、修改或撤销委员会的决定,但会支持有实质性证据支持的事实认定。
如果法院审查期限届满,委员会可以寻求执行其决定。如果当事方询问为何尚未开始执行,委员会必须在 (10) 天内作出解释。如果委员会的决定未被遵守,法院将强制责任方遵守,但不能重新审查该决定的实质内容。
Section § 71825.2
本节解释了通过谈判达成的书面协议一旦被采纳,如何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可以通过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来强制执行。如果这些协议包含仲裁条款,则将根据特定的仲裁法律程序予以强制执行。司法委员会必须制定规则,设立一个由法官组成的小组,负责审理高等法院中的特定申请和仲裁案件。这些规则确保审理案件的法官不来自案件提起地的上诉法院辖区,并且任何上诉都将在原案件提起地的辖区审理。
Section § 71826
本法律阐明,关于劳资关系的某些规定不适用于法庭口译员。具体而言,法庭口译员不受部分劳动法规的保护,除非本章明确规定。此外,如果本章的语言与另一部劳动相关章节的语言相符,则解释应与之前对该语言的司法裁决保持一致。
Section § 71827
Section § 71828
这项法律规定了索拉诺县和文图拉县法庭口译员劳动和雇佣关系的例外情况。基本上,它指出这些口译员受一套不同的规则(《审判法院雇佣保护和治理法》)管辖,而不是本节所属的章节。暂时在这些县和其他县之间工作的口译员,其工作在薪酬和福利等方面将按其受雇的县来认定。
此外,自 2002 年 9 月 1 日之前一直连续受雇的口译员,不受本章变更的影响,任何填补相同职位的新雇员也受此保护,除非该职位已空缺一年或更长时间。该法律还保护现有口译员的职位分类和福利,使其在特定合同期内不被削减。本节将于 2025 年 1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