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02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一个县内的市法院和高等法院如何合并为一个统一的法院系统。如果两个级别法院的大多数法官都同意,即可实现统一。这项决定的投票过程由负责监督法院的主要机构——司法委员会管理,或者在获得授权的情况下,由县的选举办公室管理。司法委员会可以制定规则,规定多久可以就统一进行一次投票,以及投票应如何进行,包括投票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统一何时生效。

(a)CA 政府 Code § 70200(a) 一个县内的市法院和高等法院应在该县高等法院法官多数票通过和市法院法官多数票通过后予以统一,依照本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b)CA 政府 Code § 70200(b) 投票应由司法委员会进行,或者,如果经司法委员会授权,由该县的选民登记官进行。
(c)CA 政府 Code § 70200(c) 司法委员会可以制定与本条不冲突的规则,用于投票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投票召集频率、投票方式、投票期限以及统一生效日期选择的规则。

Section § 702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一个县内市法院和高等法院合并的流程。当该县大多数高等法院法官和市法院法官都投票赞成时,合并就会发生。司法委员会或选民登记官必须认证投票结果。一旦认证,法院合并的决定就是最终的,不能被推翻。

Section § 702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一个县里,市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合并将在统一投票中选定的日期,或者在投票正式确认后的180天,以两者中较早的日期为准。

县内市法院和高等法院的统一应在统一投票中指定的日期或统一投票认证后的180天中较早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