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60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每个县,对刑事犯罪(包括与《车辆法典》相关的犯罪)的罚款、罚金或没收款,每10美元加收7美元的额外罚款。这些征收的资金用于偿还县在1991年之前为法院建设所借的贷款。某些情况除外,例如赔偿罚款和州附加费。

此外,它还对停车罚款征收2.50美元的额外罚款,其中1美元归入县的普通基金。但是,当设施责任从县转移到司法委员会时,除非需要资金用于转移前的建设,否则每笔停车罚款的额外金额将减少到1美元。

7美元的罚款会根据地方法院建设基金的金额而减少,具体每个县的费率有所不同。

(a)Copy CA 政府 Code § 76000(a)
(1)Copy CA 政府 Code § 76000(a)(1) 除本节其他规定外,在每个县,对法院征收的所有刑事犯罪(包括所有涉及违反《车辆法典》或根据《车辆法典》通过的任何地方法规的犯罪)的每笔罚款、罚金或没收款,每十美元($10)或不足十美元($10)的部分,应征收七美元($7)的额外罚款。
(2)CA 政府 Code § 76000(a)(2) 该额外罚款应与《刑法典》第1464条规定的款项一并征收,并以相同方式征收。这些款项应从根据《刑法典》第1463条进行任何分配之前存入县财务官处的罚款和没收款中提取。县财务官应将监事会通过决议指定的款项存入根据本章设立的一个或多个基金中。但是,向这些基金的存款应持续到偿还县在1991年1月1日或之前为支付本章规定的建设费用而进行的任何借款所需的时间。
(3)CA 政府 Code § 76000(a)(3) 该额外罚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CA 政府 Code § 76000(a)(3)(A) 任何赔偿罚款。
(B)CA 政府 Code § 76000(a)(3)(B) 《刑法典》第1464条或本章授权的任何罚款。
(C)CA 政府 Code § 76000(a)(3)(C) 任何受《车辆法典》第17编第1章第3条(自第40200条起)管辖的停车违规行为。
(D)CA 政府 Code § 76000(a)(3)(D) 《刑法典》第1465.7条授权的州附加费。
(b)CA 政府 Code § 76000(b) 在每个经授权的县,如果监事会已通过决议,声明为授权目的,本款的实施对县是必要的,则对于根据第76100条或第76101条设立的每个授权基金,对每项施加停车罚款、罚金或没收款的停车违规行为,应在总罚款、罚金或没收款中包含两美元五十美分($2.50)的附加罚款。除(c)款另有规定外,对于在县法院征收的每起停车案件,县财务官应将两美元五十美分($2.50)存入每个授权基金。这些款项应从根据《刑法典》第1462.3条或第1463.009条进行任何分配之前存入县财务官处的罚款和没收款中提取。县法院的法官应酌情增加保释金表金额,以反映本条规定的附加罚款。在选择接受停车罚款并根据《车辆法典》第17编第1章第3条(自第40200条起)处理停车违规行为的城市、区或其他签发机构,该城市、区或签发机构应遵守法院确定的、反映本条规定的附加罚款的增加的保释金金额。每个选择处理停车违规行为的机构,应就每项未在法院立案的违规行为所征收的每笔停车罚款,向县财务官支付每个基金两美元五十美分($2.50)。这些款项应每月支付给县财务官,县财务官应将所有这些款项存入授权基金。任何签发机构均无需向任何基金缴纳超出根据本章通过的决议中规定的附加费所产生的收入的款项,除非相关地方政府实体另有约定。
(c)CA 政府 Code § 76000(c) 县财务官应将根据(b)款征收的每两美元五十美分($2.50)中的一美元($1)存入县的普通基金。
(d)CA 政府 Code § 76000(d) 根据第5.7章第3条(自第70321条起),自设施责任从县转移至司法委员会之日起,(b)款授权征收的两美元五十美分($2.50)罚款的权力应减至一美元($1),除非需要资金支付第76100条规定的且在设施责任从县转移至司法委员会之前进行的建设费用。
(e)CA 政府 Code § 76000(e) 根据(a)款授权的七美元($7)额外罚款,在每个县应减少,减少额度为县为根据第76100条于1998年1月1日设立的地方法院建设基金所征收的额外罚款金额,当该基金中的资金根据第70402条转移给州时。根据本条,每个县应征收的额外罚款金额如下:
阿拉米达
7.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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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 76000.3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出的每张停车罚单,除了地方当局设定的任何罚款或费用外,还会额外增加3美元的罚款。这笔额外的3美元将进入审判法院信托基金。如果停车罚款是通过县法院收取的,县财务官会将这笔钱寄给州财务官。对于像城市或区这样自行处理停车罚单的地方,他们也必须每月将这笔额外的3美元支付给州财务官,用于每张已支付的罚单。

(a)CA 政府 Code § 76000.3(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对于每次停车违规行为,如果处以停车罚款、罚金或没收,除城市、区或其他签发机构设定的罚款、罚金或没收外,还应加收三美元($3)的附加罚款。
(b)CA 政府 Code § 76000.3(b) 对于在县法院收取的每项停车违规罚款或罚金,县财务官应将根据 (a) 款征收的罚款转交州财务官,存入根据第 68085 条设立的审判法院信托基金。这些款项应从存入县财务官处的罚款、罚金和没收款中扣除,优先于根据《刑法典》第 1463.009 条进行的任何分配。县法官应酌情增加停车违规的保释金表金额,以反映 (a) 款规定的附加罚款。
(c)CA 政府 Code § 76000.3(c) 对于选择接受停车罚款并根据《车辆法典》第 17 编第 1 章第 3 条(自第 40200 条起)处理停车违规行为的城市、区或其他签发机构,该城市、区或签发机构应收取本条规定的附加罚款。每个选择处理停车违规行为的机构应就每项违规行为收取的每笔民事停车罚款向州财务官支付三美元($3),存入审判法院信托基金。这些款项应每月支付给州财务官。

Section § 760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监事会,对刑事犯罪的罚款或罚金,每10美元加收2美元,以支持紧急医疗服务。这笔额外费用适用于大多数刑事罚款,但有特定例外,例如赔偿金、某些特定罚款、停车违规或州附加费。

通过这笔2美元征收的任何资金,必须用于增加而非取代现有项目资金,并存入马迪紧急医疗服务基金。该法律有效期至2027年1月1日。

(a)Copy CA 政府 Code § 76000.5(a)
(1)Copy CA 政府 Code § 76000.5(a)(1)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为了支持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部第2.5章(自第1797.98a条起)提供的紧急医疗服务,除了第76000条规定的罚款外,县监事会可选择对法院判处并收取的所有刑事犯罪的每笔罚金、罚款或没收,每十美元 ($10) 或不足十美元的部分加收两美元 ($2) 的额外罚款,包括违反《商业与职业法典》第9部(自第23000条起)有关酒精饮料管制的规定,以及所有涉及违反《车辆法典》或根据《车辆法典》通过的地方条例的犯罪行为。此罚款应与《刑法典》第1464条规定的金额一并收取,并以相同方式收取。
(2)CA 政府 Code § 76000.5(a)(2) 此额外罚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CA 政府 Code § 76000.5(a)(2)(A) 赔偿金。
(B)CA 政府 Code § 76000.5(a)(2)(B) 《刑法典》第1464条或本章授权的罚款。
(C)CA 政府 Code § 76000.5(a)(2)(C) 属于《车辆法典》第17部第1章第3条(自第40200条起)规定的停车违规行为。
(D)CA 政府 Code § 76000.5(a)(2)(D) 《刑法典》第1465.7条授权的州附加费。
(b)CA 政府 Code § 76000.5(b) 仅当县监事会规定增加的罚款不会抵消或减少来自其他来源的其他项目的资金,而是这些额外收入会增加对这些项目的资金时,方可根据 (a) 款收取资金。
(c)CA 政府 Code § 76000.5(c) 根据 (a) 款收取的款项应从存入县财务官处的罚金和没收款中提取,在根据《刑法典》第1463条进行任何分配之前。
(d)CA 政府 Code § 76000.5(d) 根据本节收取的资金应存入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797.98a条设立的马迪紧急医疗服务(EMS)基金。
(e)CA 政府 Code § 76000.5(e) 本节有效期至2027年1月1日。

Section § 76000.10

Explanation

这项被称为《紧急医疗航空运输法》的法律,旨在建立一个系统,以支持加州的紧急航空运输服务和儿童医疗保健。根据这项法规,对大多数交通违规行为会加收4美元的罚款,这些资金将存入一个专门用于紧急医疗航空运输和儿童健康保障的基金。该基金由加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管理。

所收取的资金用于支付航空运输服务的管理费用,并增加对提供者的Medi-Cal付款。该基金还用于寻求联邦配套资金和支持儿童健康保障。到2022年底,罚款征收将结束,但已收取的资金将继续分配至2023年。到2024年中期,任何剩余资金将转入州普通基金。最后,本法的规定将于2025年7月1日失效,并于2026年1月1日废止。

(a)CA 政府 Code § 76000.10(a) 本节应被称为紧急医疗航空运输法,并可援引该法。
(b)CA 政府 Code § 76000.10(b)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政府 Code § 76000.10(b)(1) “部门”指州医疗保健服务部。
(2)CA 政府 Code § 76000.10(b)(2) “主任”指医疗保健服务部主任。
(3)CA 政府 Code § 76000.10(b)(3) “提供者”指紧急医疗航空运输服务的提供者。
(4)CA 政府 Code § 76000.10(b)(4) “旋翼机”指一种飞机,通常称为直升机,通过围绕桅杆旋转的机翼(称为旋翼叶片)产生升力。
(5)CA 政府 Code § 76000.10(b)(5) “固定翼机”指一种飞机,通常称为飞机,通过飞机的向前运动和不围绕桅杆旋转但相对于飞机机身固定的机翼产生升力。
(6)CA 政府 Code § 76000.10(b)(6) “航空里程费率”指为旋翼机和固定翼机提供者所提供服务支付的每英里报销费率。
(c)Copy CA 政府 Code § 76000.10(c)
(1)Copy CA 政府 Code § 76000.10(c)(1) 为实施本节,对每项违反《车辆法》或根据《车辆法》通过的地方条例的定罪,应处以四美元($4)的罚款,但受《车辆法》第17部第1章第3条(自第40200节起)管辖的停车违规行为除外。
(2)CA 政府 Code § 76000.10(c)(2) 本小节所述的罚款是根据《刑法典》第1464节评估的州罚款之外的额外罚款。该罚款不应计入用于计算根据《刑法典》第1464节 (a) 小节评估的州罚款、根据《刑法典》第1465.7节征收的州附加费以及根据第70372节征收的州法院建设罚款的基准罚款中,也不应计入用于计算根据本章征收的其他额外罚款中。
(d)CA 政府 Code § 76000.10(d) 征收罚款的法院应根据第68101节,将根据本节收取的款项转交财政部长,存入紧急医疗航空运输和儿童保障基金,该基金特此在州财政部设立。尽管有第16305.7节的规定,紧急医疗航空运输和儿童保障基金应包括该基金所赚取的利息和股息。任何提及本小节先前设立的紧急医疗航空运输法基金的法律,自2018年1月1日起,应解释为提及紧急医疗航空运输和儿童保障基金。
(e)Copy CA 政府 Code § 76000.10(e)
(1)Copy CA 政府 Code § 76000.10(e)(1) 紧急医疗航空运输和儿童保障基金应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管理。紧急医疗航空运输和儿童保障基金中的款项,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提供给该部门用于以下任何目的:
(A)CA 政府 Code § 76000.10(e)(1)(A) 用于儿童医疗保健保障。
(B)CA 政府 Code § 76000.10(e)(1)(B) 用于紧急医疗航空运输提供者付款,具体如下:
(i)CA 政府 Code § 76000.10(e)(1)(B)(i) 用于支付部门管理紧急医疗航空运输提供者付款的行政费用。
(ii)CA 政府 Code § 76000.10(e)(1)(B)(ii) 根据 (i) 款支付行政费用后剩余的拨款的百分之二十,应用于抵消Medi-Cal紧急医疗航空运输服务报销费率的州政府部分。
(iii)CA 政府 Code § 76000.10(e)(1)(B)(iii) 根据 (i) 款支付行政费用后剩余的拨款的百分之八十,应根据第 (2) 和 (3) 款的规定,用于增加通过Medi-Cal计划支付的紧急医疗航空运输报销款项。
(2)CA 政府 Code § 76000.10(e)(2) 如果紧急医疗航空运输和儿童保障基金中的款项提供给部门用于第 (1) 款 (B) 项所述的目的,则应发生以下两项情况:
(A)CA 政府 Code § 76000.10(e)(2)(A) 部门应通过使用紧急医疗航空运输和儿童保障基金中的款项,以增加支付给紧急医疗航空运输提供者的Medi-Cal报销款项为目的,寻求获得联邦配套资金。
(B)CA 政府 Code § 76000.10(e)(2)(B) 主任应根据联邦批准的报销方法增加紧急医疗航空运输提供者付款。主任可寻求必要的联邦批准或豁免,以实施本节并最大限度地为本节项下的付款获得联邦财政参与。
(3)Copy CA 政府 Code § 76000.10(e)(3)
(A)Copy CA 政府 Code § 76000.10(e)(3)(A)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该部门应使用紧急医疗航空运输和儿童保险基金中的资金以及任何联邦配套资金,用于以下任何目的:
(i)CA 政府 Code § 76000.10(e)(3)(A)(i) 资助儿童医疗保健覆盖。
(ii)CA 政府 Code § 76000.10(e)(3)(A)(ii) 增加Medi-Cal对紧急医疗航空运输服务的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提供者收取的正常和惯常费用。
(B)CA 政府 Code § 76000.10(e)(3)(A)(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且根据本条规定,如果紧急医疗航空运输和儿童保险基金中的资金可供该部门用于第 (1) 款 (B) 项所述目的,则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情况下,该部门应增加Medi-Cal对紧急医疗航空运输服务的报销:
(i)CA 政府 Code § 76000.10(e)(3)(A)(B)(i) 紧急医疗航空运输和儿童保险基金中的资金将支付根据第 (1) 款 (B) 项 (iii) 目增加的付款费用。
(ii)CA 政府 Code § 76000.10(e)(3)(A)(B)(ii) 州政府不会产生任何普通基金支出以支付Medi-Cal紧急医疗航空运输服务增加的费用。
(f)CA 政府 Code § 76000.10(f) 根据本条进行的罚款评估应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评估的罚款应根据本条继续征收、管理和分配,直至用尽或直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两者中较早发生者为准。2024年6月30日,紧急医疗航空运输和儿童保险基金中未支出和未设定负担的资金应转移至普通基金,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用于普遍增加Medi-Cal对紧急医疗航空运输及相关费用的报销,或资助儿童医疗保健覆盖。
(g)CA 政府 Code § 76000.10(g) 尽管有第2编第3部第1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则制定条款,该部门可以通过全县信函、计划信函、计划或提供者公告,或类似指示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以及任何适用的联邦豁免和州计划修正案,而无需采取监管行动。
(h)CA 政府 Code § 76000.10(h) 本条应于2025年7月1日停止运作,并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