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7910

Explanation

普莱瑟县交通规划局的设立是为了负责普莱瑟县的交通规划,但不包括太浩湖区域。它是一个地方机构,不属于州政府的一部分。他们也可以选择一个不同的名称。

普莱瑟县交通规划局特此设立,作为地方区域规划机构,并非州政府行政部门的一部分,负责为普莱瑟县区域提供区域交通规划,不包括太浩湖盆地(该术语定义见第 (66800) 条)。该机构可使用其选择的任何其他名称。

Section § 679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特定机构的组建方式。它规定县监事会任命三名成员,而县内每个市议会任命一名成员。它还允许任命候补成员,当常任成员无法出席或不能参与会议时,候补成员可以替补。

Section § 67912

Explanation

普莱瑟县交通规划局可以为普莱瑟县(太浩湖盆地除外)的交通改善项目设立一项最高1%的税。这项税收需要几个步骤:起草条例、获得选民批准,并遵守现有税收法规。在投票之前,该机构必须决定该税将覆盖县域的哪些部分,确保其完全适用于城市群和未设市区域。税收收入必须用于资助地方交通项目,并且必须提供额外资源,而不是取代现有资金。

普莱瑟县交通规划局,作为普莱瑟县监事会根据《地方交通管理机构和改善法案》(《公用事业法典》第19分部(自第180000条起))指定的地方交通管理机构,并与该法案保持一致,可在普莱瑟县全境或部分区域(不包括太浩湖盆地)征收交易和使用税,税率不超过1%,但须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a)CA 政府 Code § 67912(a) 该机构通过一项提议征收交易和使用税的条例,该条例须符合任何适用的投票批准要求。
(b)CA 政府 Code § 67912(b) 提议征收交易和使用税的条例提交给选民,并经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III C条对该条例进行投票的选民批准。
(c)CA 政府 Code § 67912(c) 该交易和使用税符合《交易和使用税法》(《收入和税收法典》第2分部第1.6部分(自第7251条起))。
(d)CA 政府 Code § 67912(d) 该税将适用的县域部分应由该机构在选民对该措施进行投票之前确定。
(e)CA 政府 Code § 67912(e) 如果该税仅适用于县域的一部分,则以下两项均应适用:
(1)CA 政府 Code § 67912(e)(1) 县内每个城市以及毗邻城市的已设市区域应完全包含在该部分内或完全排除在该部分外。就本款而言,“毗邻城市”指两个或多个具有共享边界的城市。
(2)CA 政府 Code § 67912(e)(2) 县的整个未设市区域应完全包含在该部分内或完全排除在该部分外。
(f)CA 政府 Code § 67912(f) 源自该税收的收入应在该税适用的县域部分内使用,或为其利益使用,且仅用于交通和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服务。
(g)CA 政府 Code § 67912(g) 源自该税收的任何收入应补充而非取代该税适用的县域部分可获得的其他交通和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服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