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6540.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管理湾区某公共机构的董事会的结构和任命程序。董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三名由州长任命(须经参议院确认),一名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一名由众议院议长任命。董事会成员必须居住在湾区的一个县,并且任何机构不得拥有超过一名代表。州长还指定主席和副主席。成员通常任期六年,但首次任命的任期是错开的。空缺由原任命机构填补,任期为原任期中剩余的部分。

(a)CA 政府 Code § 66540.12(a) 该机构应由一个由五名成员组成的董事会管理,具体如下:
(1)CA 政府 Code § 66540.12(a)(1) 三名成员应由州长任命,但须经参议院确认。州长应不迟于2008年1月11日对这些董事会成员进行首次任命。
(2)CA 政府 Code § 66540.12(a)(2) 一名成员应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
(3)CA 政府 Code § 66540.12(a)(3) 一名成员应由众议院议长任命。
(b)CA 政府 Code § 66540.12(b) 董事会的每位成员都应是湾区地区某个县的居民。
(c)CA 政府 Code § 66540.12(c) 与政府某个领域(包括规划或水务)相关的公职人员,无论是选举产生还是任命的,均可同时被任命为董事会成员。任何公共机构不得在该机构董事会中拥有超过一名代表。
(d)CA 政府 Code § 66540.12(d) 州长应指定一名成员担任董事会主席,并指定一名成员担任董事会副主席。
(e)CA 政府 Code § 66540.12(e) 除(f)款另有规定外,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应为六年。
(f)Copy CA 政府 Code § 66540.12(f)
(1)Copy CA 政府 Code § 66540.12(f)(1) 首次任命的任期届满后的下一次任命应为以下任期:
(A)CA 政府 Code § 66540.12(f)(1)(A) 州长任命的两名成员任期应为两年,一名成员任期应为六年。
(B)CA 政府 Code § 66540.12(f)(1)(B) 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成员任期应为四年。
(C)CA 政府 Code § 66540.12(f)(1)(C) 由众议院议长任命的成员任期应为四年。
(2)CA 政府 Code § 66540.12(f)(2) 在(1)款(A)至(C)项(含)所列任期届满后任命的每位成员任期应为六年。
(g)CA 政府 Code § 66540.12(g) 空缺应由任命机构立即填补,任期为原任期中未届满的部分。

Section § 6654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成员只能在有正当理由(通常称为“原因”)或因丧失行为能力而无法履行职责时,才可被免除其职务。免除成员职务的决定必须由最初任命他们的机构做出。

成员仅可因正当理由或丧失行为能力而被免职,且仅可由任命机构免职。

Section § 66540.14

Explanation
已经任职的成员可以再次被选中,以担任更多的任期。

Section § 66540.15

Explanation
董事会成员没有工资,但他们可以报销因履行职责而产生的费用。对于出席会议,他们可以选择不报销,而是每月最多五次会议,每次会议获得100美元的每日津贴,此外还有董事会批准的合理费用。所有费用都由该机构承担。

Section § 66540.1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概述了管理局关键高级职员任命相关的职责和权力。董事会有权任命执行董事、总法律顾问和首席财务官。

执行董事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政策指导管理管理局的运营、维护、融资和规划。执行董事还负责编制年度预算,有权签署必要的合同和文件,并任命所有其他高级职员和雇员。

(a)CA 政府 Code § 66540.16(a) 董事会应有权任命管理局的所有下列高级职员:
(1)CA 政府 Code § 66540.16(a)(1) 执行董事。
(2)CA 政府 Code § 66540.16(a)(2) 总法律顾问。
(3)CA 政府 Code § 66540.16(a)(3) 首席财务官。
(b)CA 政府 Code § 66540.16(b) 执行董事应负责在董事会制定的政策指导方针内,履行运营、维护、融资和规划职能。执行董事应编制年度预算并提交给董事会。执行董事应有权根据董事会可能制定的政策指导方针,签署合同、拨款文件和融资文件。执行董事应任命所有其他高级职员和雇员。

Section § 66540.1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董事会从其成员中组建委员会,并且他们还可以从公共和私人团体中设立咨询委员会。此外,董事会可以在需要时聘请专业服务,并采取其他一切必要行动来履行其职责。

董事会可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a)CA 政府 Code § 66540.17(a) 从其成员中设立委员会。
(b)CA 政府 Code § 66540.17(b) 从其他感兴趣的公共和私人团体中任命咨询委员会。
(c)CA 政府 Code § 66540.17(c) 签订合同或聘用管理局所需的任何专业服务,或聘用董事会认为其高级职员和雇员无法令人满意地完成的工作和服务。
(d)CA 政府 Code § 66540.17(d) 采取为实现本篇宗旨所需的一切其他行动。

Section § 66540.18

Explanation

董事会主席负责准备会议议程、主持会议、任命董事会成员加入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签署指令和合同、代表机构,以及经董事会批准后任命代表参加其他董事会。主席可以将这些权力中的大部分委托给其他成员,但不能委托其自身的委托权。

如果主席缺席或无法履行职责,副主席将接替其职务,并拥有相同的权力和职责。

(a)CA 政府 Code § 66540.18(a) 董事会主席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政府 Code § 66540.18(a)(1) 准备董事会每次会议的议程。
(2)CA 政府 Code § 66540.18(a)(2) 主持董事会所有会议,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会议日期和时间、宣布董事会每次会议的开始和结束、对程序问题作出裁决、规范(除董事会成员外)可在会议上向董事会发言的人员,以及将议题付诸表决并宣布表决后的决定。
(3)CA 政府 Code § 66540.18(a)(3) 任命董事会成员加入委员会,并担任所有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4)CA 政府 Code § 66540.18(a)(4) 提出该机构的年度预算。
(5)CA 政府 Code § 66540.18(a)(5) 签署董事会发布的所有指令以及经董事会批准的合同和拨款文件。
(6)CA 政府 Code § 66540.18(a)(6) 在所有程序中代表该机构。主席可任命个人代表董事会参加其他董事会或委员会,但须经董事会批准。被任命者任职由董事会决定,且这些任命将至少每两年接受董事会审查一次。
(7)CA 政府 Code § 66540.18(a)(7) 拥有董事会不时规定的其他权力和职责。
(b)CA 政府 Code § 66540.18(b) 主席可将其在本节中描述的任何权力(委托权除外)委托给董事会任何成员。
(c)CA 政府 Code § 66540.18(c) 董事会主席缺席或无法履行职责时,副主席应履行主席的所有职责,并在履行职责时拥有主席的所有权力。副主席应拥有董事会不时规定的其他权力和履行其他职责。

Section § 66540.1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湾区某个特定董事会会议的日程安排和地点要求。首次会议必须由董事会主席确定,且不得迟于2008年4月1日举行。此后,董事会将自行决定未来会议的时间和地点。所有董事会会议都必须遵守《拉尔夫·M·布朗法案》,该法案要求政府会议公开透明并允许公众参与。

(a)CA 政府 Code § 66540.19(a) 董事会首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应由董事会主席确定,并在湾区范围内举行,但不得迟于2008年4月1日。
(b)CA 政府 Code § 66540.19(b) 在(a)款所述的首次会议之后,董事会应在由董事会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会议。
(c)CA 政府 Code § 66540.19(c) 董事会会议须遵守《拉尔夫·M·布朗法案》(《第5编第2部第1编第9章》(自第54950条起))。

Section § 66540.20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董事会是该机构的决策小组,负责在本篇规定的框架内制定和决定所有政策事宜。

Section § 66540.21

Explanation
本节法律规定,董事会负责决定应当购买或建造哪些水路运输服务设施,以造福整个湾区地区。

Section § 66540.22

Explanation

本法规规定,董事会负责监督和管理水路运输服务设施,包括制定和执行费率、收费和规则。当董事会计划更改这些费率或时间表时,他们必须建立一个程序,让公众提供意见,并在做出任何更改之前举行公开听证会。他们还需要在听证会前至少30天通知受影响的渡轮码头所在城市。

(a)CA 政府 Code § 66540.22(a) 董事会应监督和管理该机构拥有、运营、维护或控制的每一个水路运输服务设施,包括费率、租金、收费和分类的制定,以及规则、规章、合同、惯例和时间表的制定和执行,适用于或与该机构拥有、运营或控制的任何运输设施相关。
(b)CA 政府 Code § 66540.22(b) 如果董事会提议制定或更改适用于或与(a)款所述设施相关的费率或时间表,董事会应建立一个程序,就这些拟议的费率、时间表或变更征求公众意见,并在采纳这些费率、时间表或变更之前举行公开听证会。董事会应在公开听证会前至少30天,向受这些费率、时间表或变更影响的渡轮码头所在城市提供拟议费率、时间表或变更的书面通知。

Section § 66540.2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描述了监督特定机构的董事会的权力和职责。它允许董事会通过法令或决议制定规则和政策,以有效管理该机构的运作。

董事会负责制定与所提供的设施和服务相关的规则,包括用户需要支付的费用。此外,董事会有权雇用必要人员来执行这些规则。

(a)CA 政府 Code § 66540.23(a) 董事会可以通过法令或决议行事,以规范该机构并采取一切必要和便利的行动来行使该机构的权力。
(b)CA 政府 Code § 66540.23(b) 董事会可以制定并执行规章制度,用于该机构设施和服务的管理、维护、运营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为此目的设定的费率、收费和费用。
(c)CA 政府 Code § 66540.23(c) 董事会可以雇用必要的人员来执行董事会根据本节通过的规章制度。

Section § 66540.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至少需要有三名成员在场才能处理任何事务。此外,任何董事会决议若要有效,必须获得全体授权董事会成员的多数票,除非本篇其他地方另有规定。

(a)CA 政府 Code § 66540.24(a) 董事会三名成员即构成处理董事会任何事务的法定人数。
(b)CA 政府 Code § 66540.24(b) 除非本篇另有明确相反规定,董事会全体授权成员的记录在案的多数票对每项行动均需获得。

Section § 66540.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了相关机构权力,可以做任何必要的事情,以实现本篇章中列出的所有目标。

权力机构可以采取任何及所有必要措施以实现本篇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