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66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旧金山湾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具有从保护到开发的多重用途。它强调了海湾对该地区特征的重要性,以及海湾任何部分的改变如何影响整个生态系统。为了管理这一点,需要一个民主程序,以便作为一个整体对海湾及其海岸线进行分析、规划和监管。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旧金山湾的公共利益在于其多种用途的有利使用;公众对旧金山湾作为整个区域最有价值的单一自然资源抱有兴趣,该资源赋予湾区特殊特征;旧金山湾是一个单一的水体,可用于多种目的,从保护到规划开发;并且旧金山湾作为一个精密的物理机制运行,其中影响海湾一部分的变化也可能影响所有其他部分。因此,声明创建一种政治负责的民主程序符合公共利益,借此可以作为一个整体对旧金山湾及其海岸线进行分析、规划和监管。

Section § 666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旧金山湾内随意和不协调的填海对当前和未来居民的福祉有害。尽管有些项目有益,但需要一种方法来评估它们对整个海湾的影响。计划外的填海会损害航行,破坏鱼类和野生动物栖息地,并对水质和空气质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谨慎管理这些项目至关重要。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声明,旧金山湾内不协调、随意填海威胁到海湾本身,因此不利于海湾周边地区当前和未来居民的福祉;尽管一些单独的填海项目可能对整个海湾地区的需求是必要和可取的,并且尽管一些市县可能已经为其各自的海湾土地制定了详细的总体规划,但必须存在一种政府机制,用于评估单个项目对整个海湾的影响;并且海湾的进一步零星填海可能会严重限制海湾的航行,可能会破坏海湾内鱼类和野生动物不可替代的觅食和繁殖地,可能会对海湾水质乃至海湾地区的空气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将损害海湾地区当前和未来人口的需求。

Section § 666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旧金山湾沿岸的某些水域相关土地用途,例如港口和野生动物保护区,对湾区的公共福祉至关重要。这些用途包括机场、娱乐区和发电厂。《旧金山湾区规划》应确定这些活动的合适地点,以避免进一步填海。此外,法律强调目前公众进入海湾的通道不足,所有拟议项目都应旨在最大限度地增加公众进入海岸线的通道。

Section § 6660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保护海湾周边已被围垦并用作盐田和人工湿地的区域的重要性。这些区域很有价值,因为它们为野生动物提供了栖息地,并有助于调节气候和减少空气污染。法律鼓励持续维护这些区域,并建议任何开发项目都应包含保持水面和海湾公共通道的措施。

Section § 66603

Explanation

本法承认,旧金山湾保护与发展委员会对旧金山湾进行了全面研究。他们考察了水质、生态平衡和经济利益等因素。他们重点关注海湾如何在不损害环境的情况下支持工业和娱乐。根据这项研究,他们制定了一项名为《旧金山湾计划》的详细计划,旨在保护海湾水域并负责任地管理海岸线开发。

立法机关进一步认定并宣布,旧金山湾保护与发展委员会将整个海湾视为一个整体,对海湾的所有特征进行了详细研究,包括:海湾水域的水质、水量和水流,海湾的生态平衡,海湾的经济利益,包括湾区人口对工业和就业的需求,以及那些不会污染海湾、不干扰其用于娱乐或其他目的,但需要深水航道附近场地的行业的要求;该研究审查了海湾及其海岸线所有现有和拟议的用途,以及海湾周边城市和县的总体规划;并且在该研究的基础上,委员会已制定了一项全面且可执行的计划,用于保护海湾水域并开发其海岸线,题为《旧金山湾计划》。

Section § 66604

Explanation

加州立法机关已确定,保护旧金山湾的海岸线和水体至关重要。为此,委员会必须有权批准或拒绝项目的许可证。这些项目可能包括在委员会管辖区域内的土地、水域或结构上填加材料、移除材料,或大幅改变其使用方式。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委员会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

立法机关进一步认定并宣布,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旧金山湾的现有海岸线和水体,至关重要的是,委员会应被授权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后,对任何涉及在委员会管辖范围内水域、土地或结构进行填土、提取材料或对使用方式进行任何实质性改变的拟议项目,颁发或拒绝许可证。

Section § 66605

Explanation

该法律规定,只有当填埋旧金山湾或特定水道的益处明显大于弊端时,才允许进行填埋。填埋必须主要支持与水相关的用途,例如港口、机场和野生动物保护区。如果没有其他合适的地点,应仅使用实现预期目的所需的最小填埋量。

填埋必须避免对水流、水质、野生动物栖息地和其他环境问题造成负面影响。填埋作业必须遵守安全标准,以保护人员和财产免受地质不稳定或洪水的危害。此外,填埋应旨在建立稳定的海岸线,并且授权要求申请人对预期用途拥有有效的财产所有权。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声明:
(a)CA 政府 Code § 66605(a) 进一步填埋旧金山湾和第66610条 (e) 款中规定的某些水道,仅在填埋带来的公共利益明显超过水域损失造成的公共损害时才应获得授权,且应限于水域相关用途(例如港口、水域相关产业、机场、桥梁、野生动物保护区、水域相关娱乐和公共集会,以及需要大量水进行冷却的海水淡化厂和发电厂的取水和排水管线),或为改善海岸线外观或公众进入海湾的通道而进行的少量填埋;
(b)CA 政府 Code § 66605(b) 为任何目的在海湾和第66610条 (e) 款中规定的某些水道进行填埋,仅在没有可用于该目的的替代陆地位置时才应获得授权;
(c)CA 政府 Code § 66605(c) 授权填埋的水域面积应是实现填埋目的所需的最小面积;
(d)CA 政府 Code § 66605(d) 任何填埋的性质、位置和范围应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海湾地区的有害影响,例如,减少或损害水体表面积或水循环、水质、沼泽或鱼类或野生动物资源的肥力,或影响环境的其他条件,如《公共资源法典》第21060.5条所定义;
(e)CA 政府 Code § 66605(e) 公众健康、安全和福祉要求填埋应按照健全的安全标准进行施工,这些标准将为人员和财产提供合理的保护,使其免受不稳定地质或土壤条件或洪水或风暴水域的危害;
(f)CA 政府 Code § 66605(f) 填埋应在可行范围内最大程度地建立永久性海岸线时获得授权;
(g)CA 政府 Code § 66605(g) 填埋应在申请人对相关财产拥有有效所有权时获得授权,以便其可以按照批准的方式和用途进行填埋。

Section § 66605.1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加州立法机关希望让旧金山湾海岸线更便于人们使用和享受。为此,海岸线应得到改善、开发和保护。立法机关强调鼓励私人投资海岸线开发的重要性,因为这可以减少对纳税人资金的需求。因此,委员会被敦促支持公共和私人共同开发海湾海岸线。

Section § 66606

Explanation
本条明确指出,政府不能利用其批准或拒绝许可的权力,以征用或损害私人财产供公共使用而不向所有人支付公平金额的方式行事。它不改变任何财产所有人根据州或联邦宪法享有的现有权利。

Section § 6660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私有财产所有者和地方政府仍可根据1965年《加州土地保护法》的规定设立农业保护区并签订合同。它还要求委员会在六个月内启动一项计划,以鼓励地方政府与财产所有者签订此类合同。

本篇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否认私有财产所有者和地方政府根据1965年《加州土地保护法》的规定设立农业保护区和签订合同的权利。
委员会应在本条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一项平权行动计划,以鼓励地方政府根据1965年《加州土地保护法》与该法案规定可能适用的财产所有者签订合同。

Section § 66607

Explanation
本条主要说明,如果本法律的某一部分在特定情况下被认定无效或不适用,那么法律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并且仍然可以适用于其他情况或其他人或公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