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宣布,美国陆军工程兵部队、环境保护局、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和相关的加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以及旧金山湾区保护与发展委员会已同意参与一项名为“长期管理策略 (LTMS)”的联合行动,以制定一项联邦/州海湾疏浚管理策略,该策略将联邦的努力集中于研究并可能指定海洋处置场,而州的努力则侧重于湾内和陆上处置方案。本章旨在反映委员会在长期管理策略中的作用,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政府 Code § 66663.2(a) 评估陆上、围垦湾区和三角洲地区用于海湾疏浚材料再利用的情况,涉及陆上处置的监管限制和机遇,以及潜在的项目发起方和实施这些用途的方法。
(b)CA 政府 Code § 66663.2(b) 与美国地质调查局合作,对影响海湾疏浚需求的湾区沉积物过程以及湾内处置的物理影响进行详细研究,以补充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和美国陆军工程兵部队正在进行的湾区沉积物动力学建模工作。
(c)CA 政府 Code § 66663.2(c) 参与对一系列处置方案的经济和环境影响的研究,并协助识别海洋、海湾、陆上和三角洲地区用于海湾疏浚材料的可行且环境可接受的处置场,特别关注识别适合疏浚材料再利用的场地。
(d)CA 政府 Code § 66663.2(d) 参与制定一项联合机构综合疏浚管理计划,以实施长期管理策略,该计划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66663.2(d)(1) 疏浚需求的优先排序,同时考虑技术要求、地理因素、成本、影响海事、休闲船只和其他疏浚项目的经济投资以及由此产生的环境影响,并监测和评估监管合规性、疏浚和处置的环境影响以及指定处置场的有效性。
(2)CA 政府 Code § 66663.2(d)(2) 疏浚和处置指南。
(3)CA 政府 Code § 66663.2(d)(3) 设立并实施一个疏浚材料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至少包括第66663.2节中确定的机构,并将利用长期管理策略的目标和政策,简化和加快疏浚材料疏浚和处置的许可证申请处理。
(4)CA 政府 Code § 66663.2(d)(4) 开发疏浚沉积物开放水域处置的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