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金山湾保护与发展委员会旧金山湾区规划和委员会的进一步报告
Section § 66651
本节解释了委员会已制定旧金山湾区规划,这是一项经州长和立法机关批准的详细规划。该规划强调了湾区的自然资源,包括关于野生动物、水质和相关环境因素的政策。它还涵盖了湾区和海岸线的开发和利用,涉及经济增长、公共通道和娱乐设施等主题。规划的实施细节已包含在内,以指导项目审查,直至立法机关制定进一步的修改。
该规划可以包含针对湾区特定区域的专项区域规划,并且必须根据第66652节中列出的具体程序进行修订。
Section § 66652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修改或完全重新制定旧金山湾区规划的部分内容,但任何修改都必须符合既定的政策。要进行修改,委员会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充分告知拟议的修改。
如果修改涉及政策、标准或定义亲水用途,委员会需要三分之二的多数票,并且必须在通知发出后至少等待90天。如果仅涉及地图或图表,等待时间和投票要求则有所不同,有时只需多数票和至少30天的等待期,具体取决于具体情况。
Section § 66653
Section § 66654
这项法律允许业主在法律生效日期之后继续其财产的任何现有用途,只要他们不进行实质性变更且不遵守相关规定。业主可以向委员会申请,以明确现有用途是什么、涉及多少土地,以及未来15年内可能需要的额外土地用于扩展。申请提交后90天内,委员会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就此事作出决定。一旦该决议通过,业主在指定区域内的持续用途或计划扩展无需获得许可。
Section § 66655
Section § 66656
Section § 66657
当政府在旧金山湾区征用私人财产,或财产因公共用途而受损时,应付给财产所有人的补偿金额不得受旧金山湾区规划的影响。这意味着在确定应向所有人支付多少钱时,该规划不能作为证据,也不能影响财产的估价。
Section § 66658
本条法律规定,某个委员会拥有法律特定章节所概述的所有权力与职责,直到其正式解散为止。这包括继续进行经其章程允许的研究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