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66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设立旧金山湾区保护与发展委员会,该委员会由27名成员组成。这些成员包括来自美国各政府机构、州部门、区域委员会和地方政府的代表。具体来说,成员由美国陆军工程师团、环境保护局、交通部长、财政局长、资源部长、州土地委员会以及旧金山湾区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任命。此外,它还包括来自旧金山湾区九个县的监事会代表,以及由湾区政府协会从特定湾区城市任命的四名市代表。最后,还将包括七名公众代表,其中五名由州长任命,一名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一名由众议院议长任命。

旧金山湾区保护与发展委员会特此设立。委员会应由27名成员组成,具体如下:
(a)CA 政府 Code § 66620(a) 由美国陆军工程师团南太平洋师师长从其工作人员中任命一名成员。
(b)CA 政府 Code § 66620(b) 由美国环境保护局局长从其工作人员中任命一名成员。
(c)CA 政府 Code § 66620(c) 由交通部长从其工作人员中任命一名成员。
(d)CA 政府 Code § 66620(d) 由财政局长从其工作人员中任命一名成员。
(e)CA 政府 Code § 66620(e) 由资源部长从其工作人员中任命一名成员。
(f)CA 政府 Code § 66620(f) 由州土地委员会任命一名成员,该成员应为该委员会的成员或其工作人员。
(g)CA 政府 Code § 66620(g) 由旧金山湾区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任命一名成员,该成员应为该委员会的成员。
(h)CA 政府 Code § 66620(h) 九名县代表,由旧金山湾区九个县的每个县的监事会任命,每县一名监事会成员作为代表。每位县代表应为一名监事,代表其管辖区内包含旧金山湾区土地的监事区。
(i)CA 政府 Code § 66620(i) 由湾区政府协会从以下每个区域的湾区城市居民中任命四名市代表:
(1)CA 政府 Code § 66620(1) 北湾—马林县、索诺玛县、纳帕县和索拉诺县;
(2)CA 政府 Code § 66620(2) 东湾—康特拉科斯塔县(匹兹堡以西)和阿拉米达县(海沃德南部边界以北);
(3)CA 政府 Code § 66620(3) 南湾—阿拉米达县(海沃德南部边界以南)、圣克拉拉县和圣马特奥县(雷德伍德城北部边界以南);
(4)CA 政府 Code § 66620(4) 西湾—圣马特奥县(雷德伍德城北部边界以北)以及旧金山市县。
每位市代表应为一名民选市官员。
(j)CA 政府 Code § 66620(j) 七名公众代表,应为旧金山湾区居民。其中五名代表应由州长任命,其任命须经参议院确认。其中一名代表应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另一名由众议院议长任命。

Section § 666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加州参议院的一名成员和议会的一名成员被任命与一个委员会合作,只要这不与他们的立法职责冲突。这些立法者,或他们的替代者(替代者也必须是立法者),组成一个特别委员会,调查与本条款相关的主题。他们根据参议院和议会的规则拥有特定的权力和职责。如果需要,被任命的参议院和议会成员可以选择其他合格的人来替代他们。

(a)CA 政府 Code § 66621(a) 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一名参议员,以及由议会发言人任命的一名议会成员,应与委员会会面并参与其活动,但其参与程度不得与其作为立法机关成员的各自职位不相符。就本篇而言,立法机关成员,或其替代者(如果替代者也是立法机关成员),应构成一个关于本篇主题的联合临时调查委员会,并因此应拥有参议院和议会联合规则赋予此类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
(b)CA 政府 Code § 66621(b) 该参议员和该议会成员可以任命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作为该成员的替代者。

Section § 666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委员会成员的服务条款和报酬。成员由各自的任命机构选定,不领取薪水。但是,他们可以报销必要的开支。如果他们不是州或联邦雇员,出席会议每天最多可获得 $100 的津贴,每月最多四天。他们不能因同一次会议重复领取这笔津贴。

成员如果无法出席会议,可以指派一名候补成员代为出席并投票。这名候补成员需要得到任命者的批准,并且必须具备与原成员相同的资格,但县代表可以选择一名公职人员作为候补。一次只能有一名候补成员。

委员会成员应根据其各自任命机构的意愿任职。成员应无偿任职,但每位成员因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应获得报销。然而,对于出席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会议,或以委员身份出席公务会议,每位非州或联邦雇员的委员会成员或候补成员,应获得每日一百美元 ($100) 的日津贴,每月总计不得超过四天。任何委员会成员若因出席某次会议已从其他来源获得日津贴,则不得根据本节规定因出席同次会议再次获得日津贴。
成员经其任命机构确认后,可在其缺席时授权一名候补成员出席会议并投票。每位候补成员应以书面形式指定,其中应包含任命机构确认的证据,且候补成员的姓名应在委员会存档。每位成员可不时更换其候补成员,但须经任命机构确认,且一次只能有一名候补成员。每位候补成员应具备与任命其的成员相同的资格,但各县代表可指定一名经任命机构认为有资格代表该县的公职人员作为候补成员。

Section § 66623

Explanation
州长负责从已根据另一条款(第66620条(j)款)任命到委员会的公共代表中,选出一位主席和一位副主席。

Section § 666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长决定委员会首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但是,这次会议必须在新法律生效后的10天内举行。

Section § 66625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该委员会的主要办公地点设在旧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