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改革选票手册
Section § 88001
选票手册必须包含几个特定要素,以帮助选民理解各项议题和候选人。它应包含每项州提案的全文、这些提案将修改的任何法律,以及支持和反对这些提案的论点。此外,它还包括分析报告、有用的表格或图表,以及《选民权利法案》。该手册还提供美国参议员候选人的信息,以及(如适用)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的信息。它将概述司法留任程序和选举流程。此外,它还列出了主要捐助者,并附有在线获取更多详情的链接。选民可以向当地选举官员索取额外副本。
Section § 88002
本节概述了加州选票手册中必须包含的州提案信息。在第一页顶部,你会看到提案的编号和标题,接着是官方摘要,如果是公投提案,还会列出支持该提案进入选票的主要资助者。如果提案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的,还会列出州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总投票数。
随后是立法分析师的详细分析,并附有指引,说明如何通过州务卿网站获取更多关于竞选捐助者的信息。接下来是支持和反对提案的论据以及反驳,并附有免责声明,指出这些是作者的观点,未经官方核实。
提案的完整文本出现在手册末尾,并显示与现有法律的修改对比,以便查阅。
Section § 88002.5
加州要求投票指南的前部包含一个部分,总结对每项州提案投“赞成”票和“反对”票的含义。
立法分析师准备这些摘要声明,这些声明简短,并非旨在涵盖所有细节。只有立法分析师决定这些摘要的内容,并且公众可以按照另一节的规定查阅和修订它们。
Section § 88003
这项法律要求立法分析师为选票上的拟议措施准备一份公正的解释。这份解释包括一份财政分析,显示对州或地方政府的任何财政影响。它必须清晰易懂,避免使用专业术语,以便选民理解。立法分析师可以与专业人士合作撰写这份分析,并且必须从一个审查委员会获得反馈以确保清晰度。分析的摘要必须提及任何财政影响。对于州债券措施,摘要还应包含一份详细的财政影响表格。
Section § 88004
这条法律规定,选票手册中刊载的议案,其印刷顺序和格式应与实际选票上的保持一致。
Section § 88005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选票手册的印刷标准。文本必须使用清晰易读的字体,字号不小于10点,但议案文本可以使用8点字号。手册的尺寸、纸张质量和重量由州务卿决定,以期最能服务选民。此外,手册必须包含州务卿出具的正确性证明。
Section § 88006
这项法律要求州务卿在将选票小册子副本送交州印刷局局长之前至少20天,将其提供给公众审查。在此期间,任何选民都可以请求法院命令修改或删除小册子中具有误导性的部分。但是,只有在证明内容虚假或具有误导性,并且不会延误小册子分发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此类修改。与此问题相关的案件必须在萨克拉门托县提起,州务卿被列为被申请人,州印刷局局长和原作者作为利害关系人参与。如果州务卿提起诉讼,则州印刷局局长是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