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选披露广告披露
Section § 84501
本节定义了政治竞选活动中“广告”的范畴。它指的是委员会为支持或反对候选人或投票议案而授权并支付的任何公开信息,但某些通讯方式除外,例如个人电子邮件、小型宣传品和服装。
“主要捐款人”是指向这些委员会捐款金额最高(超过5万美元)的人,并且有具体的规则来识别和披露他们。如果资金被明确指定(专用)用于某些政治目的,那么在委员会之间转移时需要进行具体的披露。
不参与政治活动的非营利组织以及选择不将其捐款用于政治目的的个人,是这些披露要求的例外情况。
Section § 84501.1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不得制定或执行任何设定数量或金额限制的规则、政策或意见,除非这些限制已在法律的特定条款中明确规定。实质上,这些法律条款适用于所有情况,无论数量或金额大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Section § 84502
本节概述了不同类型委员会支付的广告规则。它要求广告包含“Ad paid for by”字样,后接委员会在最新《组织声明》中显示的名称。这适用于各种形式的广告,包括广播、电视和短信。政治党派委员会或候选人控制委员会,如果广告支持/反对某项投票措施或属于独立支出,则必须遵守此规则。
存在例外情况,允许印刷信件、网站、电子邮件和短信使用“Paid for by”字样。对于互联网视频广告或大型印刷广告,委员会名称可以缩短,只要它能唯一识别该委员会。赞助委员会必须包含识别赞助者的名称部分,除非所有赞助者都列为主要捐款人。如果适用,委员会可以使用“Committee ID”和识别号码代替。
Section § 84503
这项法律要求某些政治广告披露支付广告费用的委员会的主要财务资助者。如果只有一个主要资助者,则使用“单一主要资助者”而非“主要资助者”。只需列出主要资助者的姓名,无需包含“股份有限公司”或“委员会”等词语。如果主要资助者是只有一个赞助者的受赞助委员会,则只需披露赞助者的名称。某些委员会可免除此要求。法律还允许针对不同类型的广告(如印刷信函或电子邮件)在措辞上略有不同。
Section § 84504
这项法律要求通过广播或电话传播的某些政治广告包含特定的披露信息。这些广告必须说明由谁支付,并清楚列出捐款达五万美元或以上的主要捐助者。披露内容应与广告的音高和语调相符,且至少持续三秒。如果广告非常短(15 秒或更短),或者披露时间会超过八秒,则可以只提及单一的主要捐助者。
Section § 84504.1
本法规定了某些委员会(例如与候选人或政党无关的政治委员会)支付的视频广告的规则。这些广告必须在开头或结尾包含特定的披露信息。对于30秒或更短的广告,披露信息应至少显示五秒;对于更长的广告,应显示十秒。这些披露信息必须采用特定的格式和样式,包括字体、大小和颜色要求。
披露信息应覆盖屏幕底部,采用白色文字在黑色背景上,并对间距和捐款人有具体规定。如果存在主要捐款人,则适用额外规则,包括其姓名的顺序和呈现方式。独立支出广告必须根据另一节包含额外声明。
广告的披露区域不得包含未经授权的文本或图像,除非其他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应严格专注于所需信息。
Section § 84504.2
这项法律要求某些由非政党委员会或非候选人控制委员会支付的印刷广告,必须包含特定的披露信息。这些披露信息必须有纯白色背景,放在一个方框内,并使用易于阅读的字体(如Arial),其最小字号取决于广告类型。对于较小的广告,只需披露捐款至少5万美元的单一主要捐款人。如果广告较大,例如草坪标牌,文本大小应至少为广告高度的5%。主要捐款人应列在单独的行上,但在大型广告上,他们可以用逗号隔开。额外的披露文本包括引导观看者到委员会网站查看更多资金详情的信息。
Section § 84504.2
本法律详细规定了平面政治广告必须如何披露某些信息。如果广告是由非政治党派或竞选公职候选人附属的委员会支付的,则必须包含特定的披露信息。
这些披露信息应出现在广告至少一页底部的清晰白色方框中,使用Arial 10磅字体。对于广告牌等大型平面广告,文本高度必须至少占广告高度的5%。捐款最多的主要捐助者必须按降序排列,姓名不加下划线。使用独立资金支持或反对候选人的广告也必须显示单独的披露信息。对于报纸等小型广告,如果捐款超过五万美元 ($50,000),则只需披露最大的捐助者。
Section § 84504.3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与选举相关的电子媒体广告的披露规则。如果广告由特定类型的政治委员会支付,则适用本条款。法律规定了广告上披露信息的方式,特别是当广告包含图像或图形时。例如,需要以清晰易读的格式明确披露信息,比如谁资助了广告,有时这些信息可以是可点击的链接,指向更多详情。根据广告的大小和类型,有具体的规定,包括音频和视频广告以及社交媒体广告的规定。该法律旨在确保政治竞选中广告赞助的透明度。
Section § 84504.4
这项加州法规规定,由政党或候选人委员会赞助的、与投票议案无关的广播、电视和社交媒体政治广告,必须包含特定的披露信息。广播广告需要在开头或结尾处进行口头披露,且其语调必须与广告的整体语调一致。电视广告则要求书面披露至少持续四秒,字体大小需与屏幕尺寸相符。社交媒体广告也需要遵循类似的披露准则。
Section § 84504.5
这项法律要求,由政党或候选人控制的委员会资助的独立支出政治广告必须包含特定的披露信息。这些披露应根据广告类型(广播、电话、视频、平面或电子媒体)遵守特定的准则。
对于广播和电话广告,披露必须在开头或结尾进行,清晰朗读,与广告语调一致,并持续至少三秒。视频广告必须在开头或结尾有书面披露,易于阅读并持续至少四秒;如果书面披露显示时间较短,则还需口头说明。平面广告必须使用至少10磅字体并有良好对比度;较大的平面广告,披露内容需占广告总高度的5%。电子媒体广告必须遵循第84504.3条的披露要求。
Section § 84504.6
本加州法律条款概述了在线平台如何处理政治广告的规则。它定义了什么是“在线平台”,并规定直接销售广告的平台必须要求委员会披露广告的某些信息,例如谁支付了费用以及任何相关的候选人或投票议题。如果广告因新的主要捐款人或委员会名称而发生变化,必须在五天内进行更新。
平台必须向观看者明确广告的资助方,可以通过显示“由…支付”的信息,或使用超链接让观看者找到更多关于委员会的信息。它们还必须保存购买金额达500美元或以上的广告的公开记录至少四年,包括广告副本、观看次数和支出等详细信息。
最后,只要平台建立接收和核实这些信息的系统,它们就可以依赖委员会提供的信息,以履行本节规定的法律义务。
Section § 84504.7
这项法律规定了通过短信发送政治广告的规则。如果候选人或政治委员会发送支持或反对某个候选人或投票议案的短信,他们必须包含特定的披露信息。
短信中必须注明“Paid for by”(由...支付)或“With”(与...一起),后跟委员会或候选人的名称,或者一个包含完整披露信息的网站链接。如果委员会拥有主要捐款人,则必须列出主要捐款人的姓名,除非适用某些例外情况。
对于无偿志愿者,披露规则有一些例外,并且这些短信必须声明是由志愿者发送的。消息中的链接必须在选举后30天内保持有效。如果发送一系列短信,所需信息必须包含在第一条消息中。
Section § 84505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委员会或与其合作的人员,不得创建或利用某些类型的委员会来隐藏广告主要捐款人的身份。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广告资金来源的透明度。
此外,广告中的书面披露通常不得全部使用大写字母,但语法规范、名称或某些术语的常用用法除外,以保持读者的清晰度。
Section § 84506.5
Section § 84509
Section § 8451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违反了与广告信息披露相关的特定条款,他们可能会被起诉,并被处以最高达广告成本三倍的罚款,这包括广告投放费用。如果有人故意违反这些规定以隐藏所需信息,他们将面临同样的处罚。
此外,如果有人协助他人实施这些违规行为,他们也将承担责任并受到类似罚款。如果案件导致罚款,其中一半将归提起诉讼的人所有,另一半则存入州普通基金。如果是地方检察官处理的案件,则一半归该机构,另一半归州普通基金。
Section § 84511
这项法律适用于以下委员会:如果委员会在关于投票措施的广告中,为某人出镜支付了5000美元或更多费用;或者,如果广告暗示该人从事需要执照或认证的工作,则无论支付金额多少,这项法律都适用。这些委员会必须在支出发生后的10天内报告详细信息,包括相关措施、日期、金额、收款人姓名以及(如果适用)其职业。
广告必须明确说明个人是否为受薪发言人。如果广告暗示某人从事需要执照的工作,则还必须澄清他们是受薪演员,除非他们的实际职业与广告中描绘的职业相符,并且委员会保留了适当的文件并可应要求提供。
Section § 84512
这项法律要求企业在以下情况下向州务卿提交报告:如果它们更改在线搜索结果或为政治目的定向在线广告。如果其产品或服务强调或淡化倡导材料,或在未充分考虑的情况下向用户定向广告,则需要提交报告。所需报告必须包括受影响的候选人或议案的名称、这些行为是支持还是反对它们、涉及的决策者以及此类活动的日期。报告应在每年1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的活动,并应公开提供。企业必须保留相关记录四年。这些规定不适用于常规商业活动或内部通信。该法律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84513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如果某个委员会付费请人在线发布支持或反对候选人或投票议案的内容,那么发布者必须清楚声明他们是由该委员会付费的。免责声明应易于阅读或听清,并包含委员会的名称和识别号。
这项要求不适用于根据特定条款需要披露的内容、委员会自己页面上的内容,或者委员会受薪员工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上的帖子,除非发布内容是他们的主要工作。
委员会必须告知发布者这项免责声明规定。违反此规定不会导致罚款或刑事指控,但委员会可以在必要时采取法律行动强制遵守。
Section § 84514
这项法律要求使用人工智能(AI)制作或修改的政治广告必须清楚地声明:“广告由人工智能生成或实质性修改。”广告的呈现方式必须遵循现有的政治广告准则。重要的是,它不改变在线服务提供商的任何法律权利或保护。如果委员会不遵守这些规定,委员会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但不能以轻罪起诉他们。人工智能被定义为一种系统,它以可能欺骗人们误以为是真实的方式创建或修改图像或视频等媒体。轻微的编辑,如颜色更改,不被视为人工智能的实质性修改。最后,“合格的政治广告”是指包含人工智能生成或修改内容的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