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限制额外捐赠要求
Section § 85700
如果候选人或委员会收到100美元或以上的捐款,但没有存档捐款人的姓名、地址、职业和雇主信息,他们必须在收到捐款后的60天内退还。即使这笔捐款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报告,他们也可以退还。
Section § 85701
Section § 85701.5
Section § 85702
Section § 85702.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或市制定自己的规则,规定地方公职候选人可以收到的竞选捐款金额。他们可以通过正式决定,例如法令或公众投票来做到这一点。地方政府还可以建立自己的系统来惩罚违反这些规则的人,这些惩罚可能包括罚款或其他处罚。
州委员会不负责管理或执行这些地方捐款限制。这项法律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并且当时已经生效的任何地方限制都根据本法律被视为有效。
Section § 85703
这项法律规定,地方选举的竞选捐款地方规定仍然有效,除非它们与特定的州法律(第85312条)冲突。重要的是,地方区域不能限制或禁止政党县中央委员会选举的捐款。此外,如果地方规定与州法律冲突,则不能对成员通讯施加某些付款限制。这些成员通讯包括发送给组织或政党成员或支持者的信息。法律定义了这些通讯的具体内容,例如可以发送给谁,并概述了制作和分发这些通讯所需的费用。
Section § 85704
这项法律规定,向政治委员会或候选人捐款,除非完全披露,否则不得指定(或专门用于)捐给另一个特定的委员会、投票议案或候选人。如果存在将资金用于其他特定目的的协议,则捐款被视为指定用途。向会员组织支付的低于 $500 的款项不被视为指定用途。委员会在转移指定用途资金时必须提供准确的捐款人信息。法律规定了不同类型捐款的报告方式,以确保政治资金的透明度。违规行为不能仅仅根据捐款的作出或收到时间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