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1000

Explanation
本节正式将该法命名为“1974年政治改革法”。

Section § 81001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州和地方政府应平等对待所有公民,不分贫富。它指出公职人员应公正行事,不受经济利益影响。本节还强调了竞选费用增加的问题,这迫使候选人依赖游说者和组织的大额捐款,从而导致这些捐款者对政府产生不公平的影响力。法律指出,现有的竞选财务披露不足,且游说者常向现任者捐款,而现任者因选举法和惯例享有不公平优势。此外,富有的捐款人通过游说者扩大其影响力,而复杂的投票手册也让选民难以理解。最后,本节还提到了以往政治行为法规执法不力的问题。

人民发现并声明如下:
(a)CA 政府 Code § 81001(a) 州和地方政府应平等地服务所有公民的需求并回应其意愿,不考虑其财富;
(b)CA 政府 Code § 81001(b) 公职人员,无论是选举产生还是任命的,都应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其自身经济利益或支持他们的人的经济利益所造成的偏见影响;
(c)CA 政府 Code § 81001(c) 近年来,竞选活动的费用大幅增加,候选人被迫通过寻求游说者和组织的大额捐款来资助其竞选活动,从而使这些游说者和组织对政府决策获得不相称的影响力;
(d)CA 政府 Code § 81001(d) 大额竞选捐款人的影响力之所以增加,是因为现行关于竞选收支披露的法律已被证明不足;
(e)CA 政府 Code § 81001(e) 游说者经常向现任者捐款,而现任者因选举法和滥用职权行为获得不公平优势,使其无法受到有效挑战;
(f)CA 政府 Code § 81001(f) 那些进行大额竞选捐款的富有个人和组织,经常通过雇佣游说者并花费巨额资金来影响立法和行政行动,从而扩大其影响力;
(g)CA 政府 Code § 81001(g) 大额竞选捐款人在投票提案选举中的影响力之所以增加,是因为州政府寄给选民的投票手册难以阅读,普通人几乎无法理解;以及
(h)CA 政府 Code § 81001(h) 以前规范政治行为的法律因州和地方当局执法不力而受到影响。

Section § 8100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与竞选资金、游说和公职人员行为相关的几项法律目标。旨在确保所有竞选收支透明报告,以使选民知情并减少不道德行为。游说者的活动需要通过财务披露进行规范,以防止对公职人员施加不当影响。公职人员必须披露任何可能影响其决策的资产或收入,以避免利益冲突;当冲突出现时,他们可能需要回避某些行动。

州选票手册应向选民提供关于州措施的清晰、公正的信息,而不是仅仅依赖付费广告。该法律还旨在消除任何不公平地偏袒现任官员的做法,以确保更公平的选举。最后,它强调了建立强有力执行机制的必要性,以确保官员和公民都能遵守规定并承担责任。

人民制定本篇旨在实现以下目的:
(a)CA 政府 Code § 81002(a) 竞选活动中的收支应充分、真实地披露,以便选民能够充分知情并遏制不当行为。
(b)CA 政府 Code § 81002(b) 应规范游说者的活动并披露其财务状况,以防止不当影响施加于公职人员。
(c)CA 政府 Code § 81002(c) 公职人员可能因其公务行为而受到实质性影响的资产和收入应予披露,并在适当情况下,公职人员应被取消任职资格,以避免利益冲突。
(d)CA 政府 Code § 81002(d) 州选票手册应转变为一份有用的文件,以便选民不会完全依赖付费广告获取有关州措施的信息。
(e)CA 政府 Code § 81002(e) 应废除不公平地偏袒现任者的法律和做法,以便更公平地举行选举。
(f)CA 政府 Code § 81002(f) 应向公职人员和普通公民提供充分的执行机制,以便本篇能够得到有力执行。

Section § 81003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意味着,本篇应被宽泛地解读,以有效实现其目标。

Section § 810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其指导方针提交的报告和声明,必须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以确保签署人已努力做到准确和诚实。如果由委员会提交,则必须由财务主管签署;如果由实体提交,则必须由负责官员或代理人签署。明知故犯地提交虚假信息属于伪证罪。允许向州务卿进行数字提交,包括通过电子邮件,并附有适当的数字签名。一旦提交,数字版本即被视为用于审计和其他法律目的的原始文件。

(a)CA 政府 Code § 81004(a) 本篇章项下提交的所有报告和声明,须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并由提交人核实。核实应声明提交人在准备过程中已尽所有合理勤勉,且据提交人所知,其内容真实完整。
(b)CA 政府 Code § 81004(b) 由符合第82013条(a)款规定的委员会提交的报告或声明,须由财务主管签署并核实;任何其他人提交的报告或声明,须由提交人签署并核实。如果提交人是个人以外的实体,该报告或声明须由该实体的负责官员签署并核实,或由作为该实体代理的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签署并核实。任何签署并核实本篇章项下要求提交的报告或声明,且该报告或声明包含其明知虚假的实质性内容的人,均犯伪证罪。
(c)Copy CA 政府 Code § 81004(c)
(1)Copy CA 政府 Code § 81004(c)(1) 尽管本篇章有任何其他规定,须向州务卿提交纸质报告或声明的人,可改为通过电子邮件向州务卿提交纸质报告或声明,或通过州务卿规定的其他数字方式提交。
(2)CA 政府 Code § 81004(c)(2) 根据第(1)款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报告或声明,须使用符合第16.5条要求的数字签名签署。
(3)CA 政府 Code § 81004(c)(3) 通过电子邮件向州务卿提交的符合本款要求的报告或声明,为审计和其他法律目的,即为原始报告或声明。

Section § 810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所有报告和声明必须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以确认签署人已尽合理注意并相信信息准确无误。委员会的报告必须由财务主管签署,而其他报告则由个人或负责代表签署。明知而提交虚假信息属于伪证罪。在线提交需要安全电子签名,任何由授权供应商进行的提交都被视为由提交人在伪证罪处罚下提交。

(a)CA 政府 Code § 81004(a) 本篇章下提交的所有报告和声明,必须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并由提交人根据本节和第84213节(如适用)的规定进行核实。核实应声明提交人在准备过程中已尽所有合理勤勉,且据提交人所知,其真实完整。
(b)CA 政府 Code § 81004(b) 根据第82013节(a)款符合条件的委员会提交的报告或声明,须由财务主管签署并核实;任何其他人提交的报告或声明,须由提交人签署并核实。如果提交人是除个人以外的实体,该报告或声明须由该实体的负责官员签署并核实,或由作为该实体代理的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签署并核实。任何签署并核实本篇章要求提交的任何报告或声明,且该报告或声明包含其明知虚假的实质性内容的人,犯有伪证罪。
(c)CA 政府 Code § 81004(c) 在线或以电子方式提交的报告或声明,须包含在伪证罪处罚下提交的安全电子签名,并符合本节(a)款和《民法典》第1633.11节(b)款的规定。
(d)CA 政府 Code § 81004(d) 由提交人授权进行此类提交的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代表提交人进行的提交,应推定为由提交人在伪证罪处罚下提交。

Section § 81004.5

Explanation
如果您提交了报告或声明,并发现它不正确或不完整,您可以随时修正。修正错误可能表明您是出于善意行事。

Section § 81005

Explanation

如果法律要求在某个特定日期前提交声明或报告,并且该日期恰逢周末或节假日,你可以在下一个工作日提交。但是,此延期不适用于某些在选举前截止的捐款报告和独立支出报告。

(a)CA 政府 Code § 81005(a) 如果本篇要求在指定日期之前或当日,或在指定期间内提交声明或报告,且提交截止日期适逢周六、周日或官方州假日,则该声明或报告的提交截止日期应延长至下一个常规工作日。
(b)CA 政府 Code § 81005(b) 此延期不适用于以下声明或报告:
(1)CA 政府 Code § 81005(b)(1) 第84203条、第84203.3条(b)款或第85309条所要求的捐款报告,或第84203.3条(a)款所要求的捐款人迟交实物捐款通知,当此类报告的截止日期适逢选举前的周六、周日或官方州假日时。
(2)CA 政府 Code § 81005(b)(2) 第84204条或第85500条所要求的独立支出报告。

Section § 81006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除非本篇另有说明,任何官员不得就提交报告或声明,或就准备这些报告或声明所需的表格收取任何费用或收费。

Section § 810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通过邮件或隔夜送达服务提交的文件,何时被视为官员已收到。文件在邮寄或交给送达服务机构的当天,就被视为已收到。邮局盖章或送达服务收据上显示的日期和地址可以作为证明。如果受理官员从未收到文件,则假定文件未寄出,除非有带有收据的邮寄证明。

Section § 81007

Explanation
本规定解释了向政府官员提交报告或声明的截止日期如何计算。如果您通过一等邮件或保证隔夜送达服务寄送文件,那么这些文件被视为在您寄出当天收到,而不是实际送达当天。邮戳或送达收据上的日期将作为邮寄证明。然而,如果官员从未收到您的邮件,则假定您未寄出,除非您能出示收据,证明邮件何时、何地以及寄给了谁。

Section § 81007.5

Explanation

你可以在截止日期前通过传真发送一份必需的报告或声明,但你必须在截止日期后的24小时内,通过一级邮件或专人递送方式寄送原件或纸质副本。传真文件必须在30页以内。如果传真版本与邮寄版本不完全一致,它将不被视为正式提交。

备案官员会将传真报告向公众公开,但如果有人在原件到达之前请求查阅,他们会被告知,如果传真件与真实文件不符,则不被视为正式提交。

(a)CA 政府 Code § 81007.5(a) 任何根据第4章(自第84100条起)或第7章(自第87100条起)要求向任何官员提交的报告或声明或其副本,可在适用截止日期前通过传真发送,但前提是,所需的原始文件或纸质副本必须在适用截止日期后的24小时内通过一级邮件、任何其他专人递送或保证次日送达服务寄送,并且传真的每份报告或声明的总页数不得超过30页。
(b)CA 政府 Code § 81007.5(b) 如果传真的报告或声明并非根据(a)款规定专人递送或通过一级邮件或保证次日送达服务寄送的报告或声明的原始文件或副本的真实准确副本,则该传真的报告或声明不应被视为已提交。
(c)CA 政府 Code § 81007.5(c) 收到传真报告或声明的备案官员应按照第81008条的规定,以相同方式向公众提供该报告或声明。如果在备案官员收到报告或声明的原始文件或副本之前请求查阅传真报告或声明,备案官员应告知请求人,如果提交人未满足(b)款的要求,则该传真报告或声明将不被视为已提交的报告或声明。

Section § 8100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根据特定章节要求提交的报告或声明,如何在截止日期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交。尽管你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提交这些文件,但你还必须在24小时内通过邮件或保证递送服务寄送原件。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交的文件只有在与原件准确一致时才有效,并且不能超过30页。一旦收到,备案官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将这些文件向公众公开。

(a)CA 政府 Code § 81007.5(a) 任何根据第4章(自第84100条起)或第7章(自第87100条起)要求向任何官员提交的报告或声明或其副本,但不包括根据本篇规定需在线或以电子方式向州务卿提交的报告或声明,或根据机构依据第84615条通过的条例需向地方政府机构提交的报告或声明,可以在适用截止日期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交,但前提是,所需的原始文件或纸质副本必须在适用截止日期后的24小时内通过一级邮件或任何其他个人递送或保证隔夜递送服务寄出,并且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交的每份报告或声明的总页数不得超过30页。
(b)CA 政府 Code § 81007.5(b) 如果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交的报告或声明并非原件的真实准确副本,则不应视为已提交。
(c)CA 政府 Code § 81007.5(c) 收到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交的报告或声明的备案官员,应按照第81008条规定的方式向公众提供该报告或声明。

Section § 810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篇提交的任何报告或声明都是公共记录,任何人都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查看或复制。它们必须在收到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提供。人们无需提供任何个人信息或满足任何条件即可查阅这些文件。复制件的费用不得超过每页十美分。此外,对于五年以上的文件,可能会收取最高五美元的检索费。同时请求多份报告或声明,算作一次请求。

依照本篇规定提交的每份报告和声明均为公共记录,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开放供公众查阅和复制,应尽快开始,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收到之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不得对希望查阅或复制依照本篇规定提交的报告和声明的人施加任何条件,也不得要求这些人提供任何信息或身份证明。副本的收费不得超过每页十美分 ($0.10)。此外,对于五年或五年以上的报告和声明副本,备案官员可收取不超过五美元 ($5) 的检索费。同时请求查阅多份报告或声明,应视为一次请求。

Section § 810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篇要求提交的任何报告或声明都是公开记录,这意味着公众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查阅和复制它们。备案官员必须在收到电子文件后,按照特定规定尽快将其在线公开。对于想要查看或复制这些文件的人,不应设置任何障碍或要求。每页打印副本的费用最高为十美分。对于五年或更早的旧报告,每份请求可能需要额外支付最高五美元的检索费。同时请求多份文件将被视为一份请求。

根据本篇提交的报告或声明属于公共记录,在备案官员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自收到之日起,应尽快(但不迟于第二个工作日)开放供公众查阅和复制。备案官员应在收到电子提交的数据后,根据第 (84602) 和 (84615) 条的规定,尽快在互联网上公开。不得对要求查阅或复制根据本篇提交的报告和声明的人施加条件,也不得要求这些人提供信息或身份证明。副本的提供费用不得超过每页十美分 ($0.10)。此外,对于五年或更长时间的报告和声明副本,备案官员可以收取每份请求不超过五美元 ($5) 的检索费。同时请求多份报告或声明,或报告和声明,应视为一份请求。

Section § 8100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备案官员必须保留各种竞选和财务声明的时长。如果您担任或竞选州级公职,您的组织和竞选声明必须永久保留。这项规定也适用于支持或反对全州性议案的声明。对于市长、市议会议员和县监事,他们的竞选声明也永久保留,但如果他们未当选,记录则至少保留五年。其他所有人的声明需要至少保留七年。担任全州职务人员的经济利益声明无限期保留。这些文件的任何副本必须至少保留四年,但只需保留一份副本。官员可以选择以纸质、缩微胶片或电子形式保存这些文件。

(a)CA 政府 Code § 81009(a) 担任州级民选公职的人员、任何此类职位的候选人、支持任何此类公职人员或候选人的委员会,以及支持或反对全州性议案的委员会的组织声明、注册声明和原始竞选声明,应由备案官员无限期保留。
(b)CA 政府 Code § 81009(b) 市长、市议会议员、县监事、任何这些职位的候选人,以及支持任何公职人员或候选人的委员会的原始竞选声明应无限期保留,但未当选这些职位的候选人以及支持未当选这些职位的候选人的委员会的原始竞选声明,应由备案官员保留不少于五年的期限。
(c)CA 政府 Code § 81009(c) 所有其他人员的原始竞选声明应由备案官员保留不少于七年的期限。
(d)CA 政府 Code § 81009(d) 担任全州民选公职人员的原始经济利益声明应由备案官员无限期保留。
(e)CA 政府 Code § 81009(e) 本节中未明确规定的原始报告和声明应由备案官员保留不少于七年的期限。
(f)CA 政府 Code § 81009(f) 报告或声明的副本应由接收备案的官员保留不少于四年的期限,但备案官员无需保留一份报告或声明的多个副本。
(g)Copy CA 政府 Code § 81009(g)
(1)Copy CA 政府 Code § 81009(g)(1) 如果原始报告或声明或副本以纸质形式备案,接收备案的官员可以通过保留以下其中一种供公众查阅的方式遵守本节规定:
(A)CA 政府 Code § 81009(g)(1)(A) 以纸质形式备案的原始报告或声明或副本。
(B)CA 政府 Code § 81009(g)(1)(B) 缩微胶片或其他节省空间的材料副本。
(C)CA 政府 Code § 81009(g)(1)(C) 电子副本。
(2)CA 政府 Code § 81009(g)(2) 应请求,官员应根据第81008节提供此类声明的副本。

Section § 8100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备案官员必须保留竞选相关文件和经济利益声明的时长。对于民选州官员和竞选公职的人员,备案官员必须无限期保留其组织和竞选声明。对于市和县的公职,民选官员及其支持委员会的记录也无限期保留,但未当选候选人的记录只需保留五年。其他类型的竞选声明必须保留至少七年,任何未明确规定的报告应保留至少四年。如果以纸质形式备案,则必须提供纸质或电子副本供公众查阅。在线或电子备案遵循不同的存档规定。

(a)CA 政府 Code § 81009(a) 担任民选州职务的人员、任何此类职务的候选人、支持任何此类任职者或候选人的委员会以及支持或反对全州措施的委员会的组织声明、注册声明和原始竞选声明,应由备案官员无限期保留。
(b)CA 政府 Code § 81009(b) 市长、市议会议员、县监事会成员、任何这些职务的候选人以及支持任何任职者或候选人的委员会的原始竞选声明应无限期保留,但未当选这些职务的候选人的原始竞选声明以及支持未当选这些职务的候选人的委员会的原始竞选声明,应由备案官员保留至少五年。
(c)CA 政府 Code § 81009(c) 所有其他人员的原始竞选声明应由备案官员保留至少七年。
(d)CA 政府 Code § 81009(d) 担任全州民选职务的人员的原始经济利益声明应由备案官员无限期保留。
(e)CA 政府 Code § 81009(e) 本节中未明确规定的原始报告和声明应由备案官员保留至少七年。
(f)CA 政府 Code § 81009(f) 报告或声明的副本应由接收备案的官员保留至少四年,但备案官员无需保留报告或声明的一份以上副本。
(g)Copy CA 政府 Code § 81009(g)
(1)Copy CA 政府 Code § 81009(g)(1) 如果原始报告或声明或副本以纸质形式备案,接收备案的官员可以通过保留以下任一可供公众查阅的文件来遵守本节规定:
(A)CA 政府 Code § 81009(g)(1)(A) 以纸质形式备案的原始报告或声明或副本。
(B)CA 政府 Code § 81009(g)(1)(B) 电子副本。
(2)CA 政府 Code § 81009(g)(2) 应要求,该办公室应根据第81008节提供此类声明的副本。
(3)CA 政府 Code § 81009(g)(3) 根据本篇在线或电子备案的报告和声明,应根据本节以及第84602节和第84615节进行保留和存档。

Section § 8100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地方政府机构,在制定、修改或废除有关竞选捐款和支出的规定时,必须向委员会提交一份副本。

它还禁止这些机构对在其区域内举行的选举施加额外或不同的申报要求,除非这些规定仅适用于参与这些特定地方选举的候选人和委员会。

(a)CA 政府 Code § 81009.5(a) 任何已制定、正在制定、修订或废止影响竞选捐款和支出的条例或其他法律规定的地方政府机构,应向委员会提交该行动的副本。
(b)CA 政府 Code § 81009.5(b) 尽管有第81013条规定,任何地方政府机构均不得制定任何条例,规定超出或不同于第4章(自第84100条起)所列的适用于在其管辖范围内举行的选举的申报要求,除非这些额外或不同的申报要求仅适用于在该管辖范围内寻求当选的候选人、其受控委员会或主要为支持或反对其候选资格而成立或存在的委员会,以及主要为支持或反对某位候选人、或支持或反对某项仅在该管辖范围内进行投票的地方投票措施的资格或通过而成立或存在的委员会,以及分别仅在该市或县活跃的市或县一般目的委员会。

Section § 81010

Explanation
第81010条规定了备案官员在处理根据本篇提交的报告和声明方面的职责。备案官员必须提供必要的表格和指南,检查文件是否已提交并符合规定标准,并及时提醒任何未正确或按时提交文件的人。他们还必须向相关机构报告任何涉嫌违规行为,并维护所有已提交文件的最新清单。

Section § 810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申报官员根据本篇规定处理报告和声明时的职责。官员必须提供所需表格,检查文件是否已提交并符合基本要求,并通知任何未按时正确提交文件的人。他们还应向相关部门报告任何明显的违规行为。此外,官员必须维护所有已提交文件的最新清单。

对于根据本篇规定向申报官员提交的报告和声明,申报官员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政府 Code § 81010(a) 提供委员会规定的必要表格和手册。
(b)CA 政府 Code § 81010(b) 确定所需文件是否已提交,如果已提交,则确定其表面上是否符合本篇的规定。
(c)CA 政府 Code § 81010(c) 及时通知所有未能按照本篇规定的形式和时间提交报告或声明的人员和已知委员会。
(d)CA 政府 Code § 81010(d) 向相关机构报告本篇的明显违规行为。
(e)CA 政府 Code § 81010(e) 编制并维护一份提交至本办公室的所有报告和声明的最新清单。

Section § 810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即使负责告知某人需要提交某些文件的官员未能这样做,提交这些文件的责任仍然在于个人。这意味着,即使您没有收到提醒或通知,您也有义务提交所需的声明和报告。

Section § 8101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有人在加利福尼亚州签署全州请愿书时,他们注册的选举区在请愿书提交给县选举官员时,不需要包含在请愿书上。只需要签署人自己必须填写的信息。

Section § 81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本篇章如何被修改或废除。要修改它,一项法案必须获得加州州议会和州参议院至少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并由州长签署。该法案必须在通过前8天或12天分发给委员会和媒体。如果这种方法无效,那么唯一修改或废除它的方式就是由选民投票决定并批准。

本篇章可根据本节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或废止。如果 (a) 款的任何部分被宣布无效,则 (b) 款应为修订或废止本篇章的唯一方式。
(a)CA 政府 Code § 81012(a) 本篇章可通过制定法规进行修订以实现其宗旨,该法规须经两院唱名表决并载入议事记录,获得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并由州长签署;如果在两院通过前至少8天,或者如果法案的先前形式未修订本篇章,则在两院通过前至少12天,该法案的最终形式已送交委员会,以便分发给新闻媒体以及所有曾请求委员会向其发送此类法案副本的人。
(b)CA 政府 Code § 81012(b) 本篇章可通过一项仅在获得选民批准后方可生效的法规进行修订或废止。

Section § 8101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众可以注册接收关于特定法律篇章变更的任何立法行动的电子邮件提醒。这些提醒应通过一个公共信息系统提供。每当有新法案被提出、修订,或现有法案发生变化以影响本篇章时,订阅者将收到电子邮件通知。这些电子邮件必须尽快发送,但不得迟于立法变更发生后的第二天早上9点。

对于修订本篇章的法案,这些电子邮件的主题行必须包含“政治改革法案”,以确保沟通的清晰性和一致性。

(a)CA 政府 Code § 81012.5(a) 法律顾问应通过第10248节所述的信息系统,向公众提供注册接收电子邮件提醒的选项,以便在发生以下任何一项行动时收到提醒:
(1)CA 政府 Code § 81012.5(a)(1) 提出旨在修订本篇章的新法案。
(2)CA 政府 Code § 81012.5(a)(2) 旨在修订本篇章的现有法案被修订、提交全体会议或委员会、投票表决,或以其他方式受到第10248节所述信息系统触发通知的行动。
(3)CA 政府 Code § 81012.5(a)(3) 不旨在修订本篇章的现有法案被修订,以包含旨在修订本篇章的条款。
(b)Copy CA 政府 Code § 81012.5(b)
(a)Copy CA 政府 Code § 81012.5(b)(a)款所述的电子邮件提醒应在最短可行时间内发送,但不得迟于提醒所涉立法行动发生后的下一个日历日早上9点。
(c)CA 政府 Code § 81012.5(c) 通过第10248节所述信息系统发送的所有关于旨在修订本篇章的法案的电子邮件提醒,应在电子邮件主题行中包含文本“政治改革法案”。

Section § 8101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加州立法机关或其他机构可以对个人增加额外要求,只要这些要求不阻止他们遵守本篇中现有的规定。如果本篇与立法机关通过的新法律之间发生冲突,本篇的规定将优先适用。

Section § 81014

Explanation
如果本篇中提到的联邦或州法律被修改或废除,委员会可以制定新规定,以尽可能保持与本篇原意的一致。

Section § 81015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如果本法律的某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或者不适用于特定的人或情况,那么法律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且可以执行。本法律的设计宗旨是,即使部分内容被移除,也不会影响到整体的效力。

如果本篇的任何规定,或任何此类规定对任何人或情况的适用,被认定为无效,则本篇的其余部分在可予执行的范围内,或此类规定对除被认定为无效的人或情况之外的其他个人或情况的适用,不因此受影响;为此,本篇的各项规定是可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