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改革总则
Section § 81001
本节强调州和地方政府应平等对待所有公民,不分贫富。它指出公职人员应公正行事,不受经济利益影响。本节还强调了竞选费用增加的问题,这迫使候选人依赖游说者和组织的大额捐款,从而导致这些捐款者对政府产生不公平的影响力。法律指出,现有的竞选财务披露不足,且游说者常向现任者捐款,而现任者因选举法和惯例享有不公平优势。此外,富有的捐款人通过游说者扩大其影响力,而复杂的投票手册也让选民难以理解。最后,本节还提到了以往政治行为法规执法不力的问题。
Section § 81002
本节概述了与竞选资金、游说和公职人员行为相关的几项法律目标。旨在确保所有竞选收支透明报告,以使选民知情并减少不道德行为。游说者的活动需要通过财务披露进行规范,以防止对公职人员施加不当影响。公职人员必须披露任何可能影响其决策的资产或收入,以避免利益冲突;当冲突出现时,他们可能需要回避某些行动。
州选票手册应向选民提供关于州措施的清晰、公正的信息,而不是仅仅依赖付费广告。该法律还旨在消除任何不公平地偏袒现任官员的做法,以确保更公平的选举。最后,它强调了建立强有力执行机制的必要性,以确保官员和公民都能遵守规定并承担责任。
Section § 81004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其指导方针提交的报告和声明,必须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以确保签署人已努力做到准确和诚实。如果由委员会提交,则必须由财务主管签署;如果由实体提交,则必须由负责官员或代理人签署。明知故犯地提交虚假信息属于伪证罪。允许向州务卿进行数字提交,包括通过电子邮件,并附有适当的数字签名。一旦提交,数字版本即被视为用于审计和其他法律目的的原始文件。
Section § 81004
本法律要求所有报告和声明必须在伪证罪处罚下签署,以确认签署人已尽合理注意并相信信息准确无误。委员会的报告必须由财务主管签署,而其他报告则由个人或负责代表签署。明知而提交虚假信息属于伪证罪。在线提交需要安全电子签名,任何由授权供应商进行的提交都被视为由提交人在伪证罪处罚下提交。
Section § 81005
如果法律要求在某个特定日期前提交声明或报告,并且该日期恰逢周末或节假日,你可以在下一个工作日提交。但是,此延期不适用于某些在选举前截止的捐款报告和独立支出报告。
Section § 81007
Section § 81007
Section § 81007.5
你可以在截止日期前通过传真发送一份必需的报告或声明,但你必须在截止日期后的24小时内,通过一级邮件或专人递送方式寄送原件或纸质副本。传真文件必须在30页以内。如果传真版本与邮寄版本不完全一致,它将不被视为正式提交。
备案官员会将传真报告向公众公开,但如果有人在原件到达之前请求查阅,他们会被告知,如果传真件与真实文件不符,则不被视为正式提交。
Section § 81007.5
这项法律解释了根据特定章节要求提交的报告或声明,如何在截止日期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交。尽管你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提交这些文件,但你还必须在24小时内通过邮件或保证递送服务寄送原件。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交的文件只有在与原件准确一致时才有效,并且不能超过30页。一旦收到,备案官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将这些文件向公众公开。
Section § 81008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篇提交的任何报告或声明都是公共记录,任何人都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查看或复制。它们必须在收到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提供。人们无需提供任何个人信息或满足任何条件即可查阅这些文件。复制件的费用不得超过每页十美分。此外,对于五年以上的文件,可能会收取最高五美元的检索费。同时请求多份报告或声明,算作一次请求。
Section § 81008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篇要求提交的任何报告或声明都是公开记录,这意味着公众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查阅和复制它们。备案官员必须在收到电子文件后,按照特定规定尽快将其在线公开。对于想要查看或复制这些文件的人,不应设置任何障碍或要求。每页打印副本的费用最高为十美分。对于五年或更早的旧报告,每份请求可能需要额外支付最高五美元的检索费。同时请求多份文件将被视为一份请求。
Section § 81009
本法律规定了备案官员必须保留各种竞选和财务声明的时长。如果您担任或竞选州级公职,您的组织和竞选声明必须永久保留。这项规定也适用于支持或反对全州性议案的声明。对于市长、市议会议员和县监事,他们的竞选声明也永久保留,但如果他们未当选,记录则至少保留五年。其他所有人的声明需要至少保留七年。担任全州职务人员的经济利益声明无限期保留。这些文件的任何副本必须至少保留四年,但只需保留一份副本。官员可以选择以纸质、缩微胶片或电子形式保存这些文件。
Section § 81009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备案官员必须保留竞选相关文件和经济利益声明的时长。对于民选州官员和竞选公职的人员,备案官员必须无限期保留其组织和竞选声明。对于市和县的公职,民选官员及其支持委员会的记录也无限期保留,但未当选候选人的记录只需保留五年。其他类型的竞选声明必须保留至少七年,任何未明确规定的报告应保留至少四年。如果以纸质形式备案,则必须提供纸质或电子副本供公众查阅。在线或电子备案遵循不同的存档规定。
Section § 81009.5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地方政府机构,在制定、修改或废除有关竞选捐款和支出的规定时,必须向委员会提交一份副本。
它还禁止这些机构对在其区域内举行的选举施加额外或不同的申报要求,除非这些规定仅适用于参与这些特定地方选举的候选人和委员会。
Section § 81010
Section § 81010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申报官员根据本篇规定处理报告和声明时的职责。官员必须提供所需表格,检查文件是否已提交并符合基本要求,并通知任何未按时正确提交文件的人。他们还应向相关部门报告任何明显的违规行为。此外,官员必须维护所有已提交文件的最新清单。
Section § 81010.5
Section § 81011.5
Section § 81012
这项法律规定了本篇章如何被修改或废除。要修改它,一项法案必须获得加州州议会和州参议院至少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并由州长签署。该法案必须在通过前8天或12天分发给委员会和媒体。如果这种方法无效,那么唯一修改或废除它的方式就是由选民投票决定并批准。
Section § 81012.5
这项法律规定,公众可以注册接收关于特定法律篇章变更的任何立法行动的电子邮件提醒。这些提醒应通过一个公共信息系统提供。每当有新法案被提出、修订,或现有法案发生变化以影响本篇章时,订阅者将收到电子邮件通知。这些电子邮件必须尽快发送,但不得迟于立法变更发生后的第二天早上9点。
对于修订本篇章的法案,这些电子邮件的主题行必须包含“政治改革法案”,以确保沟通的清晰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