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72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加州范围广泛的公职人员,包括民选州官员、法官,以及公用事业委员会和高速铁路管理局等各种委员会和机构的成员。它还涵盖了管理公共投资的官员,如地方检察官、县财务官、市长和市政经理。此外,在选举中竞选这些职位的候选人也受本法管辖。

本条适用于民选州官员、司法部门法院的法官和专员、公用事业委员会成员、州能源资源保护和发展委员会成员、公平政治行为委员会成员、加州海岸委员会成员、高速铁路管理局成员、规划委员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地方检察官、县法律顾问、县财务官以及县的首席行政官、市长、市政经理、市检察官、市财务官、市的首席行政官和市议会成员,以及其他管理公共投资的公职人员,以及在任何选举中竞选上述任何职位的候选人。

Section § 87200.5

Explanation

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的董事会成员和高管必须通过在线系统向委员会申报其财务利益。此要求适用于该机构的最高职位,例如执行董事或总经理。

(a)CA 政府 Code § 87200.5(a) 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的董事会成员和高管应根据本条规定,使用委员会的在线系统向委员会提交经济利益申报表。
(b)CA 政府 Code § 87200.5(b) 就本节而言,“高管”指地下水可持续发展机构的执行董事、总经理或其他同等职位。

Section § 87201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竞选第 (87200) 条中提到的政府职位(上诉法院或最高法院的法官除外),您需要在宣布参选的最后一天之前提交一份声明。这份声明应列出您的投资、房地产权益以及过去一年中的任何收入。

如果您在过去 (60) 天内已根据第 (87202) 条或第 (87203) 条为同一地区提交了类似的声明,您就不必再次提交了。

凡是竞选第 (87200) 条所规定职位的候选人,司法上诉法院或最高法院法官除外,必须在参选声明的最终提交日期之前,提交一份披露候选人投资、不动产权益以及在紧接前 (12) 个月内收到的任何收入的声明。
如果候选人在提交其参选声明前 (60) 天内,已根据第 (87202) 条或第 (87203) 条为同一管辖区提交了一份声明,则无需提交此声明。

Section § 87202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当选或被任命担任某些职务,您必须披露您的投资、房地产权益和收入。这必须在您上任后30天内完成。但是,如果您的任命需要经过司法任命委员会或州参议院的确认,您需要在任命后10天内提交这份声明。

如果您在过去60天内已根据其他条款在同一区域提交过此类文件,则无需再次提交。如果您是当选官员并在12月或1月上任,您需要报告的内容规则会略有不同,这些披露的时间线将从您宣布参选之日开始,或者具体到收入,则从您上任前12个月开始。

(a)CA 政府 Code § 87202(a) 凡当选为第87200节所规定职务的每个人,应在就职后30天内,提交一份声明,披露其在就职之日持有的投资和不动产权益,以及在就职前12个月内收到的收入。凡被任命或提名担任第87200节所规定职务的每个人,应在就职后不超过30天内提交该声明;但是,被任命或提名担任此类职务且需经司法任命委员会或州参议院确认的人员,应在任命或提名后不超过10天内提交该声明。
如果该人员在就职前60天内,已根据第87203节为同一管辖区提交了声明,则无需提交该声明。
(b)CA 政府 Code § 87202(b) 凡在12月或1月就职的每位当选州官员,应根据第87203节而非本节提交声明,但以下情况除外:
(1)CA 政府 Code § 87202(b)(1) 报告投资和不动产权益的涵盖期应从该人员提交候选人声明之日开始。
(2)CA 政府 Code § 87202(b)(2) 报告收入的涵盖期应从该人员就职之日前12个月开始。

Section § 87203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担任第 (87200) 节中列出的公职,您必须每年提交一份声明,披露您的财务利益。这包括您的投资、财产权益以及自上次申报以来获得的任何收入。即使您在提交时不再持有这些投资或权益,如果它们在报告期内曾被您持有,仍需报告。

凡担任第 (87200) 节所规定职务的每个人,应当每年在委员会规章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一份声明,披露该个人自根据本节或第 (87202) 节提交上一份声明以来的期间内的投资、不动产权益和收入。该声明应包括在声明所涵盖期间内任何时候持有的任何投资和不动产权益,无论在提交时是否仍持有。

Section § 87204

Explanation

如果您即将离任法律其他条款中列出的公职,您有 30 天时间提交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应详细说明您自上次提交报告以来的投资、房产所有权和收入。请务必包含您在此期间曾拥有的资产,即使在提交报告时您已不再拥有它们。

凡是离任第 87200 条所规定职务的任何人,均应在离任后三十天内提交一份声明,披露其自根据第 87202 条或第 87203 条提交上一份声明以来的期间内的投资、不动产权益和收入。该声明应包括在声明所涵盖期间内任何时候持有的任何投资和不动产权益,无论在提交声明时是否仍持有。

Section § 87205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完成其某一公职的任期,并在45天内开始在同一区域内担任相同或类似职务的另一个任期,则他们被视为连续任职,没有中断。

完成第87200条规定的某一职务任期,并在45天内开始同一管辖区内同一职务或另一此类职务任期的人,不被视为就职或离职。

Section § 872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详细披露投资或不动产权益。它规定您必须描述投资或财产的类型,并提供持有该投资的实体名称,以及其业务活动的描述。法律还要求披露财产的精确位置以及财产或投资的市场价值,并按特定金额范围分类。如果财产在所涵盖的期间内被买卖,披露必须包括交易日期。此外,“不动产权益”不包括个人的主要住所或任何仅用作其个人居所的财产。

如果根据本条规定须披露某项投资或不动产权益,则该声明应包含:
(a)CA 政府 Code § 87206(a) 关于该投资或权益性质的声明。
(b)CA 政府 Code § 87206(b) 持有每项投资的商业实体的名称,以及该商业实体所从事的业务活动的一般描述。
(c)CA 政府 Code § 87206(c) 不动产的地址或其他精确位置。
(d)CA 政府 Code § 87206(d) 关于该投资或不动产权益的公允市场价值是否等于或超过两千美元 ($2,000) 但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是否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但不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是否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 但不超过一百万美元 ($1,000,000),或者是否超过一百万美元 ($1,000,000) 的声明。
(e)CA 政府 Code § 87206(e) 对于根据第87203或87204条提交的声明,如果该投资或不动产权益在声明所涵盖的期间内被部分或全部取得或处置,则应包含取得或处置的日期。
(f)CA 政府 Code § 87206(f) 为本条披露之目的,“不动产权益”不包括申报人的主要居所或申报人专门用作其个人居所的任何其他财产。

Section § 87206.5

Explanation

如果公职人员拥有租赁权益,他们必须公开分享某些详细信息。他们需要明确指出该权益是租赁权益,说明租赁还剩下多少年,并提供物业的确切地址或位置。如果租赁在报告期内开始或结束,他们还必须说明确切的开始或结束日期。最后,他们需要说明根据另一特定条款定义的租赁权益价值。

如果一名官员必须披露租赁权益,该官员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政府 Code § 87206.5(a) 将该权益识别为租赁权益。
(b)CA 政府 Code § 87206.5(b) 披露租赁剩余的年数。
(c)CA 政府 Code § 87206.5(c) 提供租赁物业的地址或其他精确位置。
(d)CA 政府 Code § 87206.5(d) 如果租赁在声明所涵盖的期间内生效或终止,则提供租赁生效或终止的确切日期。
(e)CA 政府 Code § 87206.5(e) 披露第87206条(d)款规定的租赁权益价值。

Section § 872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详细说明了个人如何报告收入和赠与。如果一个人从某个来源获得500美元或以上的收入,或者收到价值50美元或以上的赠与,他们需要提供该来源的名称、地址和业务活动。他们必须指明收入或贷款金额的价值范围。对于赠与,接收者必须披露金额、日期,如果是与旅行相关的赠与,还需要披露详细信息。

如果收入来自商业实体,包括独资企业,则必须报告该商业实体的名称和地址,以及该商业实体从其收到10,000美元或以上款项的任何个人的信息。对于与旅行相关的支付,可以在其经济利益声明中单独的附表上披露。旅行支付应作为赠与报告,除非所提供的服务价值相等或更高。

(a)CA 政府 Code § 87207(a) 如果根据本条规定需要报告收入,则报表应包含,除非(b)款另有规定:
(1)CA 政府 Code § 87207(a)(1) 各收入来源的名称和街道地址,如果收入价值总计五百美元($500)或以上,或者如果收入是赠与,则价值总计五十美元($50)或以上,以及各来源的业务活动(如有)的一般描述。
(2)CA 政府 Code § 87207(a)(2) 一份声明,说明各来源的收入总价值,或在贷款情况下,欠各来源的最高金额,是否至少五百美元($500)但未超过一千美元($1,000),是否超过一千美元($1,000)但未超过一万美元($10,000),是否超过一万美元($10,000)但未超过十万美元($100,000),或是否超过十万美元($100,000)。
(3)CA 政府 Code § 87207(a)(3) 收到该收入所对应的对价(如有)的描述。
(4)CA 政府 Code § 87207(a)(4) 在赠与情况下,赠与的金额和收到赠与的日期,以及作为旅行支付、预付款或报销的赠与的旅行目的地。
(5)CA 政府 Code § 87207(a)(5) 在贷款情况下,年利率,为该贷款提供的担保(如有),以及贷款期限。
(b)CA 政府 Code § 87207(b) 如果根据本条规定需要报告申报人对商业实体(包括独资企业)的按比例分配的收入,则报表应包含:
(1)CA 政府 Code § 87207(b)(1) 该商业实体的名称、街道地址和业务活动的一般描述。
(2)CA 政府 Code § 87207(b)(2) 商业实体收到款项的每个人的姓名,如果申报人从该人获得的毛收入的按比例分配份额在一个日历年内等于或大于一万美元($10,000)。
(c)CA 政府 Code § 87207(c) 如果根据本节规定需要报告旅行支付(包括预付款或报销),则可以在单独的旅行报销附表上报告,该附表应包含在申报人的经济利益声明中。选择不使用旅行附表的申报人应将旅行支付披露为赠与,除非所有周边情况清楚表明所提供的服务价值等于或大于旅行支付,在这种情况下,旅行可以作为收入报告。

Section § 872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在过去 60 天内已经向同一管辖区提交的经济利益声明中报告了您的投资和房地产权益,您就不必再次报告;您只需引用之前的声明即可。

除第 87203 节要求的声明外,在同一管辖区内,已在之前 60 天内提交的经济利益声明中披露的投资和不动产权益,可以通过引用方式并入。

Section § 87209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某些个人在提交特定声明时,披露其担任的任何商业职务。“商业职务”包括在公司中担任董事、高级职员、合伙人、受托人或雇员等角色。如果该企业在该司法管辖区内拥有或计划拥有房地产权益或业务运营,则需要披露。这包括过去两年内的任何商业活动。

根据本条规定需要提交声明时,第87200条中规定的每一个人应披露其担任的任何商业职务。就本条而言,“商业职务”指申报人担任董事、高级职员、合伙人、受托人、雇员或持有任何管理职位的任何商业实体,如果该商业实体或任何母公司、子公司或以其他方式关联的商业实体在该司法管辖区内拥有房地产权益,或在该司法管辖区内开展业务或计划开展业务,或在要求提交声明之日前两年内的任何时间在该司法管辖区内开展过业务。

Section § 87210

Explanation

如果你代表他人,在一年内向某些公职人员赠送总计五十美元或以上的礼物,你必须向接收者披露你的全名、地址和(如有)商业活动,以及实际捐赠者的这些信息。该公职人员随后必须在其《经济利益声明》中报告这些信息。

任何人不得在一个日历年内向第二条所述人员赠送总计五十美元 ($50) 或以上的礼物,无论是代表他人,还是作为他人的中间人或代理人,而未向礼物的接收者披露中间人或代理人自己的全名、街道地址以及(如有)商业活动,以及实际捐赠者的全名、街道地址以及(如有)商业活动。礼物的接收者应在其《经济利益声明》中列明中间人或代理人以及实际捐赠者的全名、街道地址以及(如有)商业活动。

Section § 872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与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相关的某些个人不受本特定条款的约束。具体来说,它不适用于董事会成员或指定雇员。这些人必须根据特定指导方针提交利益冲突声明。

本条不适用于以下任何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的成员,他们应根据与第87302条规定一致制定的利益冲突规范提交声明:
(a)CA 政府 Code § 87211(a) 董事会成员。
(b)CA 政府 Code § 87211(b) 指定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