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10

Explanation

在此情况下提出索赔时,您或您的代表必须提供具体信息。您需要提供您的姓名和邮寄地址、通知应寄往何处,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信息。请尽可能详细地描述您当时所知的债务、义务、伤害、损害或损失的类型。如果您知道涉事公职人员是谁,请提供他们的姓名。如果您索赔的金额少于一万美元,请注明具体金额和计算方式。如果超过一万美元,则无需列出具体金额,但需说明是否属于有限额民事案件。

索赔应由索赔人或代表其行事的人提出,并应载明以下所有信息:
(a)CA 政府 Code § 910(a) 索赔人的姓名和邮寄地址。
(b)CA 政府 Code § 910(b) 索赔提交人希望送达通知的邮寄地址。
(c)CA 政府 Code § 910(c) 引起所主张索赔的发生或交易的日期、地点及其他情况。
(d)CA 政府 Code § 910(d) 在提交索赔时所知的范围内,对所遭受的债务、义务、伤害、损害或损失的一般性描述。
(e)CA 政府 Code § 910(e) 如果已知,造成伤害、损害或损失的公职人员的姓名。
(f)CA 政府 Code § 910(f) 截至索赔提交之日,如果索赔总额少于一万美元 ($10,000),则应列明索赔金额,包括在提交索赔时所知的任何预期伤害、损害或损失的估计金额,以及索赔金额的计算依据。如果索赔金额超过一万美元 ($10,000),索赔中不应包含具体金额。但是,应说明该索赔是否属于有限额民事案件。

Section § 910.2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利福尼亚州向地方政府提出索赔,通常需要您本人签署索赔书,或者由他人代您签署。但是,如果索赔涉及用品、材料、设备或服务,并且是以常规的商业账单抬头或发票形式提交的,则不需要您的签名。

Section § 91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负责提供专门的表格,用于向州或司法部门实体提出索赔。为确保索赔符合必要的要求,提交索赔的人必须使用正确的表格。如果有人提交索赔时没有使用这个表格,索赔可能会被退回给他们。然后他们可以使用提供的正确表格重新提交索赔。

委员会应提供表格,明确针对州或司法部门实体提出的索赔应包含的信息。提交索赔的人应使用该表格,以使其索赔被视为符合第 (910) 条和第 (910.2) 条的规定。如果索赔未使用该表格提交,则可退还给提交人。任何退还给提交人的索赔均可使用适当的表格重新提交。

Section § 910.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在某个截止日期之前或在委员会采取最终行动之前修改索赔,只要修改与原始事件相关。该修改将被视为原始索赔的一部分。

如果您不修改索赔,无论是出于选择还是因为您未收到任何问题通知,如果法院认定原始索赔基本符合法律要求,这不构成驳回案件的理由。

(a)CA 政府 Code § 910.6(a) 索赔可以在第911.2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前或在委员会就此采取最终行动之前(以较晚者为准)的任何时候进行修改,如果修改后的索赔与引起原始索赔的同一交易或事件相关。该修改应被视为原始索赔的一部分,适用于所有目的。
(b)CA 政府 Code § 910.6(b) 未能或拒绝修改索赔,无论是否已根据第910.8条发出不足通知,不得构成对就提出索赔的诉讼因由提起的任何诉讼的抗辩,如果法院认定所提交的索赔实质上符合第910条和第910.2条或根据第910.4条提供的表格。

Section § 910.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提交给委员会的索赔不符合必要要求,委员会或其指定人员可在20天内通知索赔人,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或遗漏。该通知必须以另一条款中规定的特定方式发出,并且委员会在发出此通知后需要等待15天才能对索赔采取任何行动。

Section § 9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提交的索赔存在缺陷或信息缺失,并且主管机关没有按照另一项法律(第910.8条)的要求通知索赔人该问题,那么基于这些理由反对该索赔的权利就会丧失。但是,有一个例外情况:如果索赔中没有包含应发送通知的地址或缺少索赔人的地址,那么即使不通知索赔人索赔不足之处,仍然可以提出反对。

Section § 911.2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在加州就死亡、人身伤害或个人财产或农作物损害提出索赔,您需要在事件发生后六个月内提出。对于其他类型的索赔,您有一年的时间。

索赔实际被视为提交的日期取决于何时将其提交给总务部。如果涉及25美元的费用,则是您支付费用的日期。如果您申请费用减免并获得批准,则是您提交该申请的日期。如果您的费用减免被拒绝,只要您在收到拒绝通知后的10天内支付25美元,仍然是您提交减免申请的日期。

(a)CA 政府 Code § 911.2(a) 涉及死亡、人身伤害、个人财产或农作物损害诉因的索赔,应按照第2条(自第915节开始)的规定提交,不迟于诉因产生后六个月。涉及任何其他诉因的索赔,应按照第2条(自第915节开始)的规定提交,不迟于诉因产生后一年。
(b)CA 政府 Code § 911.2(b) 为确定索赔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向总务部提交索赔的日期为以下之一:
(1)CA 政府 Code § 911.2(b)(1) 索赔连同二十五美元 ($25) 的申请费一并提交的日期。
(2)CA 政府 Code § 911.2(b)(2) 如果费用减免获得批准,索赔连同申请费用减免的宣誓书一并提交的日期。
(3)CA 政府 Code § 911.2(b)(3) 如果费用减免被拒绝,索赔连同申请费用减免的宣誓书一并提交的日期,前提是申请费在费用减免拒绝通知邮寄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支付给该部门。

Section § 911.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果与政府实体相关的索赔提交迟延(即事件发生六个月后)会发生什么。如果您未遵循特定程序(Section 911.4中概述)提交此类索赔,委员会或指定人员可在45天内书面通知您,您的索赔已逾期,将不予处理。他们建议您向公共实体申请允许迟延提交索赔。

如果委员会或指定人员未在45天内发出此通知,他们将丧失主张您的索赔逾期的权利——但如果您的索赔未包含回邮地址或索赔人地址,则此规定不适用。

(a)CA 政府 Code § 911.3(a) 根据Section 911.2要求,在诉因产生后六个月内必须提交的索赔,如果在规定时间之后提交,且未按照Section 911.4的规定提出申请,则委员会或其指定人员可在索赔提交后45天内,随时向提交索赔的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该索赔未及时提交,且将不采取进一步行动予以退回。该通知应基本采用以下形式:
“您于(注明日期)向(插入委员会或官员头衔)提交的索赔正在被退回,因为根据法律要求,该索赔未在事件或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参见《政府法典》Section 901和Section 911.2。由于该索赔未在法律允许的时间内提交,因此未对该索赔采取任何行动。
您目前唯一的补救措施是立即向(公共实体名称)申请允许迟延提交索赔。参见《政府法典》Section 911.4至Section 912.2(含)以及Section 946.6。在某些情况下,迟延提交索赔的申请将被批准。参见《政府法典》Section 911.6。
您可就此事寻求您选择的律师的建议。如果您希望咨询律师,应立即进行。”
(b)CA 政府 Code § 911.3(b) 对于(a)款所述的提交索赔时限的任何抗辩,如果未在索赔提交后45天内发出(a)款规定的通知,则视为放弃,但如果提交的索赔未能说明提交索赔的人希望通知发送的地址或索赔人的地址,则无需发出通知,也不会产生弃权。

Section § 911.4

Explanation

本法解释了当索赔本应在六个月内提出但未及时提出时,如何向公共实体提交迟延索赔的程序。如果您错过了这个截止日期,您可以在事件发生后一年内申请获准迟延提交索赔。申请必须说明您错过截止日期的原因,并附上拟提交的索赔。

如果索赔人是未成年人、没有监护人的精神失能者、被拘留者,或根据少年法庭法被认定为受抚养子女,则有特殊规则影响此期限。例如,如果未成年人为了提起诉讼而没有监护人,或者负责该儿童的公共实体未能及时报告虐待或伤害,则该时间不予计算。

(a)CA 政府 Code § 911.4(a) 当根据第911.2条规定应在诉讼事由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的索赔未在该期限内提交时,可以向公共实体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允许提交该索赔。
(b)CA 政府 Code § 911.4(b) 该申请应按照第2条(自第915条起)的规定,在诉讼事由发生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的合理时间内提交给公共实体,并应说明延迟提交索赔的理由。拟提交的索赔应附在申请中。
(c)CA 政府 Code § 911.4(c) 在计算 (b) 款规定的一年期限时,适用以下规定:
(1)CA 政府 Code § 911.4(c)(1) 遭受所谓伤害、损害或损失的人作为未成年人的时间应予计算,但其精神失能且没有其人身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的时间不予计算。
(2)CA 政府 Code § 911.4(c)(2) 如果同时存在以下两个条件,则该人被拘留或根据《阿诺德-肯尼克少年法庭法》(《福利和机构法》第二编第一部分第二章(自第200条起))被裁定为少年法庭的受抚养子女的时间不予计算:
(A)CA 政府 Code § 911.4(c)(2)(A) 该人由拟提交索赔的公共实体的机构监护和控制。
(B)CA 政府 Code § 911.4(c)(2)(B) 监护和控制该未成年人的公共实体或其机构,根据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定,必须向少年法庭或未成年人的律师报告伤害、虐待或忽视,且该实体或其机构未在法规或其他法令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该报告,该期限自公共实体或其机构知悉伤害、忽视或虐待之日起计算。在公共实体或其机构迟延提交报告的情况下,索赔期限应因未能及时提交报告所造成的延迟期间而中止。
(3)CA 政府 Code § 911.4(c)(3) 如果未成年人为了提起民事诉讼而没有诉讼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则该未成年人根据《阿诺德-肯尼克少年法庭法》(《福利和机构法》第二编第一部分第二章(自第200条起))被裁定为少年法庭的受抚养子女的时间不予计算。

Section § 91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详细说明了委员会必须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针对公共实体提出的索赔申请的程序和情况。委员会必须在45天内做出决定,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长此期限。

如果满足某些条件,委员会应批准申请,例如索赔因错误而未能及时提交,或者未成年人或丧失行为能力的人未能及时提交。法律规定了如果受影响的人在提交索赔期间是未成年人或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该人已经死亡,会发生什么情况。如果委员会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行动,申请将在45天后或约定的延长期限结束后自动被拒绝。

(a)CA 政府 Code § 911.6(a) 委员会应在申请提交给委员会后45天内批准或驳回该申请。索赔人和委员会可以通过在期间届满前达成的书面协议,延长委员会必须对申请采取行动的期间。
(b)CA 政府 Code § 911.6(b) 如果以下一项或多项适用,委员会应批准该申请:
(1)CA 政府 Code § 911.6(b)(1) 未能提交索赔是由于错误、疏忽、意外或可原谅的过失,且公共实体未因未能在第911.2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索赔而在其对索赔的抗辩中受到损害。
(2)CA 政府 Code § 911.6(b)(2) 遭受所称的损害、损失或伤害的人在第911.2条规定的提交索赔的全部时间内是未成年人。
(3)CA 政府 Code § 911.6(b)(3) 遭受所称的损害、损失或伤害的人在第911.2条规定的提交索赔的任何时间内是未成年人,但前提是申请在该人年满18岁后的六个月内或索赔发生后的一年内提交,以先发生者为准。
(4)CA 政府 Code § 911.6(b)(4) 遭受所称的损害、损失或伤害的人在第911.2条规定的提交索赔的全部时间内身体或精神上丧失行为能力,并因该丧失行为能力而未在该时间内提交索赔。
(5)CA 政府 Code § 911.6(b)(5) 遭受所称的损害、损失或伤害的人在第911.2条规定的提交索赔的任何时间内身体或精神上丧失行为能力,并因该丧失行为能力而未在该时间内提交索赔,但前提是申请在该人不再身体或精神上丧失行为能力后的六个月内或索赔发生后的一年内提交,以先发生者为准。
(6)CA 政府 Code § 911.6(b)(6) 遭受所称的损害、损失或伤害的人在第911.2条规定的提交索赔的期间届满前死亡。
(c)CA 政府 Code § 911.6(c) 如果委员会未能在本条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采取行动或拒绝采取行动,则该申请应视为在第45天被驳回,或者,如果委员会必须采取行动的期间根据本条通过协议延长,则在协议规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被驳回。

Section § 91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委员会驳回了您提交迟延索赔的申请,他们必须书面通知您。通知中必须包含一项警告,说明如果您想将此事诉诸法庭,您需要提交一份申请,请求免除遵守特定的索赔要求(《政府法典》第945.4条)。您必须在申请被驳回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此操作。法律还建议您立即咨询律师。

(a)CA 政府 Code § 911.8(a) 委员会就该申请所作决定的书面通知,应当按照第915.4条规定的方式送达。
(b)CA 政府 Code § 911.8(b) 如果申请被驳回,该通知应包含一项大致如下的警告:
“警告
“如果您希望就此事提起诉讼,您必须首先向适当的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命令免除您遵守《政府法典》第945.4条(索赔提交要求)的规定。参见《政府法典》第946.6条。该申请必须在您提交迟延索赔申请被驳回之日起六 (6) 个月内向法院提交。
“您可以就此事寻求您选择的律师的建议。如果您希望咨询律师,您应立即进行。”

Section § 912.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委员会允许提交一份迟交的索赔,则该索赔被视为在许可被批准的当天已正式提交。

Section § 912.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委员会在收到索赔或修改后的索赔后,有45天的时间来作出回应。如果索赔人和委员会双方同意,这个期限可以通过书面协议延长,可以在截止日期之前或之后延长,只要相关的法律诉讼尚未开始且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如果委员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应,那么该索赔在允许期限结束时将自动被视为驳回,除非有协议延期,在这种情况下,驳回将在延长期限结束时发生。

(a)CA 政府 Code § 912.4(a) 委员会应在索赔提交后45天内,按照第912.6、912.7或912.8条规定的方式对索赔采取行动。如果索赔被修改,委员会应在修改后的索赔提交后45天内对修改后的索赔采取行动。
(b)CA 政府 Code § 912.4(b) 索赔人与委员会可以通过书面协议延长委员会对索赔采取行动的期限,该协议可在以下任一时间订立:
(1)CA 政府 Code § 912.4(b)(1) 在该期限届满之前。
(2)CA 政府 Code § 912.4(b)(2) 在该期限届满之后,但前提是基于该索赔的诉讼尚未开始,且尚未被第945.6条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所禁止。
(c)CA 政府 Code § 912.4(c) 如果委员会未能在本条规定的时间内对索赔采取行动或拒绝采取行动,则该索赔应被视为在委员会被要求对索赔采取行动的期限的最后一天已被委员会驳回。如果委员会被要求采取行动的期限根据本条规定通过协议延长,则委员会被要求采取行动的期限的最后一天应为协议中规定的期限的最后一天。

Section § 912.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应如何处理针对该大学提出的索赔。他们必须遵循自己制定的规则,但不能制定与现有法律相冲突的规则。如果有人不小心将金钱或损害赔偿索赔提交给了错误的部门,总务部必须告知他们这个错误,并指导他们如何正确提交。

(a)CA 政府 Code § 912.5(a) 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应按照其通过规则规定的程序处理针对加州州立大学的索赔。
(b)CA 政府 Code § 912.5(b)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授权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制定任何与本部分不符的规则。
(c)CA 政府 Code § 912.5(c) 如果针对加州州立大学的金钱或损害赔偿索赔被错误地提交给总务部,总务部应立即通知索赔人该错误,并应提供关于正确提交索赔的信息。

Section § 91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何处理针对地方政府机构的索赔。当有人提出索赔时,如果委员会认为该索赔不是针对政府机构的有效费用,就可以驳回。如果索赔有效且金额正确,他们可以批准。如果索赔有效但金额过高,他们只能批准合理的部分,驳回多余的部分。如果对政府机构的责任或金额有争议,委员会可以驳回索赔,也可以协商和解。如果委员会批准或和解了索赔,索赔人必须接受这笔款项作为对整个问题的解决。地方政府机构随后会支付这笔索赔,就像法院判决一样,如果双方书面同意,甚至可以分最多10年等额分期支付,而且不需要法院命令。他们也可以选择提前支付任何一期或部分分期款项。

(a)CA 政府 Code § 912.6(a) 对于针对地方公共实体的索赔,委员会可以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索赔:
(1)CA 政府 Code § 912.6(a)(1) 如果委员会认定该索赔并非针对公共实体的正当费用,则应驳回该索赔。
(2)CA 政府 Code § 912.6(a)(2) 如果委员会认定该索赔是针对公共实体的正当费用且金额确属应付,则应批准该索赔。
(3)CA 政府 Code § 912.6(a)(3) 如果委员会认定该索赔是针对公共实体的正当费用但金额超出应付金额,则应驳回该索赔,或批准应付金额并驳回超出部分。
(4)CA 政府 Code § 912.6(a)(4) 如果公共实体的法律责任或应付金额存在争议,委员会可以驳回索赔或和解索赔。
(b)CA 政府 Code § 912.6(b) 对于针对地方公共实体的索赔,如果委员会全部或部分批准索赔或和解索赔,则可以要求索赔人(如果索赔人接受所批准或提议的和解金额)接受该金额作为对整个索赔的和解。
(c)CA 政府 Code § 912.6(c) 在符合 (b) 款规定的前提下,地方公共实体应以与索赔人已获得针对地方公共实体的该金额的终局判决相同的方式支付索赔所批准的金额或和解金额,但索赔可以按照第 970.6 条的规定分不超过 10 期等额年度分期付款,前提是索赔人书面同意该付款方式,并且在此情况下无需法院命令授权分期付款。如果达成索赔分期付款协议,地方公共实体可自行决定预付任何一期或多期分期付款或任何分期付款的任何部分。

Section § 912.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道,如果有人对司法部门的某个部分或一名法官提出索赔,司法委员会将按照其自身的法院规则处理。司法委员会还可以允许其办公室的委员会或雇员代表其履行这些职责。

司法委员会应依照其通过法院规则规定的程序,处理针对司法部门实体或其中一个实体的法官提出的索赔。司法委员会可以授权其任何委员会或法院行政办公室的雇员履行本部分项下司法委员会的职能。

Section § 91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何处理针对州的索赔。委员会将遵循其通过规则设定的具体程序。它可以听取证据、提出建议,并与立法机关分享其调查结果,但前提是必须获得州长的批准。在做出决定时,委员会成员可以使用他们关于索赔的官方或个人知识。此外,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指派州雇员履行其职责。

除第912.7条另有规定外,对于针对州的索赔,委员会应按照其通过规则可能规定的程序处理索赔。委员会可以听取支持和反对索赔的证据,并经州长批准,向立法机关报告其认为适当的有关索赔的事实和建议。在提出建议时,委员会可以陈述和使用任何成员可能拥有的关于任何索赔的任何官方或个人知识。委员会可以授权任何州雇员履行委员会根据本部分规定的职能。

Section § 91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向公共委员会或官员提交的索赔决定通知要求。如果索赔被批准、部分批准或驳回,通知必须遵循特定格式。通知必须清楚说明决定内容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如果索赔被驳回,通知必须包含警告,告知当事人自通知日期起有六个月的时间就该索赔提起诉讼。它还建议咨询律师以获取法律建议。

(a)CA 政府 Code § 913(a) 根据第912.5、912.6、912.7或912.8条采取的行动,或根据第912.4条被视为驳回的不作为,其书面通知应当按照第915.4条规定的方式送达。该通知可基本采用以下格式:
“兹通知,您于(注明日期)向(填写委员会或官员的头衔)提交的索赔,于(注明行动日期或依法驳回日期)被(注明是驳回、批准、批准金额为____美元但驳回其余部分、依法驳回,或任何其他适用措辞)。”
(b)CA 政府 Code § 913(b) 如果索赔被全部或部分驳回,(a)款要求的通知应当基本包含以下形式的警告:
“警告”
“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您自本通知被亲自送达或邮寄之日起,只有六 (6) 个月的时间就此索赔提起诉讼。参见《政府法典》第945.6条。”
“您可就此事寻求您选择的律师的建议。如果您希望咨询律师,您应立即进行。”

Section § 913.2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委员会在另一法律(第945.6条)规定的时限内重新考虑其已驳回的索赔,该时限是就该索赔提起法律诉讼的截止日期。实质上,委员会可以再次审查该索赔,以确定是否可能达成和解。

委员会可酌情决定,在第945.6条规定的提起索赔诉讼的时限内,重新审查此前被驳回的索赔,以考虑索赔的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