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的提出与审议概述
Section § 910
在此情况下提出索赔时,您或您的代表必须提供具体信息。您需要提供您的姓名和邮寄地址、通知应寄往何处,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信息。请尽可能详细地描述您当时所知的债务、义务、伤害、损害或损失的类型。如果您知道涉事公职人员是谁,请提供他们的姓名。如果您索赔的金额少于一万美元,请注明具体金额和计算方式。如果超过一万美元,则无需列出具体金额,但需说明是否属于有限额民事案件。
Section § 910.2
Section § 910.4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负责提供专门的表格,用于向州或司法部门实体提出索赔。为确保索赔符合必要的要求,提交索赔的人必须使用正确的表格。如果有人提交索赔时没有使用这个表格,索赔可能会被退回给他们。然后他们可以使用提供的正确表格重新提交索赔。
Section § 910.6
本法律条款允许在某个截止日期之前或在委员会采取最终行动之前修改索赔,只要修改与原始事件相关。该修改将被视为原始索赔的一部分。
如果您不修改索赔,无论是出于选择还是因为您未收到任何问题通知,如果法院认定原始索赔基本符合法律要求,这不构成驳回案件的理由。
Section § 910.8
Section § 911
Section § 911.2
如果您想在加州就死亡、人身伤害或个人财产或农作物损害提出索赔,您需要在事件发生后六个月内提出。对于其他类型的索赔,您有一年的时间。
索赔实际被视为提交的日期取决于何时将其提交给总务部。如果涉及25美元的费用,则是您支付费用的日期。如果您申请费用减免并获得批准,则是您提交该申请的日期。如果您的费用减免被拒绝,只要您在收到拒绝通知后的10天内支付25美元,仍然是您提交减免申请的日期。
Section § 911.3
本法律解释了如果与政府实体相关的索赔提交迟延(即事件发生六个月后)会发生什么。如果您未遵循特定程序(Section 911.4中概述)提交此类索赔,委员会或指定人员可在45天内书面通知您,您的索赔已逾期,将不予处理。他们建议您向公共实体申请允许迟延提交索赔。
如果委员会或指定人员未在45天内发出此通知,他们将丧失主张您的索赔逾期的权利——但如果您的索赔未包含回邮地址或索赔人地址,则此规定不适用。
Section § 911.4
本法解释了当索赔本应在六个月内提出但未及时提出时,如何向公共实体提交迟延索赔的程序。如果您错过了这个截止日期,您可以在事件发生后一年内申请获准迟延提交索赔。申请必须说明您错过截止日期的原因,并附上拟提交的索赔。
如果索赔人是未成年人、没有监护人的精神失能者、被拘留者,或根据少年法庭法被认定为受抚养子女,则有特殊规则影响此期限。例如,如果未成年人为了提起诉讼而没有监护人,或者负责该儿童的公共实体未能及时报告虐待或伤害,则该时间不予计算。
Section § 911.6
这项法律详细说明了委员会必须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针对公共实体提出的索赔申请的程序和情况。委员会必须在45天内做出决定,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长此期限。
如果满足某些条件,委员会应批准申请,例如索赔因错误而未能及时提交,或者未成年人或丧失行为能力的人未能及时提交。法律规定了如果受影响的人在提交索赔期间是未成年人或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该人已经死亡,会发生什么情况。如果委员会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行动,申请将在45天后或约定的延长期限结束后自动被拒绝。
Section § 911.8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委员会驳回了您提交迟延索赔的申请,他们必须书面通知您。通知中必须包含一项警告,说明如果您想将此事诉诸法庭,您需要提交一份申请,请求免除遵守特定的索赔要求(《政府法典》第945.4条)。您必须在申请被驳回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此操作。法律还建议您立即咨询律师。
Section § 912.4
本节解释了委员会在收到索赔或修改后的索赔后,有45天的时间来作出回应。如果索赔人和委员会双方同意,这个期限可以通过书面协议延长,可以在截止日期之前或之后延长,只要相关的法律诉讼尚未开始且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如果委员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应,那么该索赔在允许期限结束时将自动被视为驳回,除非有协议延期,在这种情况下,驳回将在延长期限结束时发生。
Section § 912.5
本节解释了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应如何处理针对该大学提出的索赔。他们必须遵循自己制定的规则,但不能制定与现有法律相冲突的规则。如果有人不小心将金钱或损害赔偿索赔提交给了错误的部门,总务部必须告知他们这个错误,并指导他们如何正确提交。
Section § 912.6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何处理针对地方政府机构的索赔。当有人提出索赔时,如果委员会认为该索赔不是针对政府机构的有效费用,就可以驳回。如果索赔有效且金额正确,他们可以批准。如果索赔有效但金额过高,他们只能批准合理的部分,驳回多余的部分。如果对政府机构的责任或金额有争议,委员会可以驳回索赔,也可以协商和解。如果委员会批准或和解了索赔,索赔人必须接受这笔款项作为对整个问题的解决。地方政府机构随后会支付这笔索赔,就像法院判决一样,如果双方书面同意,甚至可以分最多10年等额分期支付,而且不需要法院命令。他们也可以选择提前支付任何一期或部分分期款项。
Section § 912.7
本法律条文解释道,如果有人对司法部门的某个部分或一名法官提出索赔,司法委员会将按照其自身的法院规则处理。司法委员会还可以允许其办公室的委员会或雇员代表其履行这些职责。
Section § 912.8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何处理针对州的索赔。委员会将遵循其通过规则设定的具体程序。它可以听取证据、提出建议,并与立法机关分享其调查结果,但前提是必须获得州长的批准。在做出决定时,委员会成员可以使用他们关于索赔的官方或个人知识。此外,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指派州雇员履行其职责。
Section § 913
本节规定了向公共委员会或官员提交的索赔决定通知要求。如果索赔被批准、部分批准或驳回,通知必须遵循特定格式。通知必须清楚说明决定内容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如果索赔被驳回,通知必须包含警告,告知当事人自通知日期起有六个月的时间就该索赔提起诉讼。它还建议咨询律师以获取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