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中使用的“综合索赔拨款”指一项拨款法案,或预算案中的一项拨款项目,立法机关通过该法案拨付一笔总款项,用于支付总务部或其秘书向州提出的索赔,金额由立法机关确定为应由州承担的费用。
针对公共实体的索赔对国家提出的主张的合宪性审查程序
Section § 920
在本节中,“综合索赔拨款”指的是一种情况,即立法机关在预算或拨款法案中拨付一笔总款项。这笔款项用于支付总务部或其秘书提出的索赔,这些索赔经立法机关决定是应由州承担的有效费用。
综合索赔拨款 拨款法案 预算案
Section § 920.2
一旦一项广泛的索赔拨款获得批准,委员会或其代表必须迅速向主计长提交一份申请,要求获得全部拨款金额。这项申请不受某些常规规则的约束,从而允许委员会根据需要管理和分配这些资金。
综合索赔拨款 委员会权力 资金支付
Section § 920.4
如果审计长认为支付一笔大额综合索赔的某一部分可能违反宪法,他们可以暂扣该部分的款项。他们应该发放剩余的款项。秘书需要迅速支付没有争议的款项,并将暂扣资金的问题告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
审计长 综合索赔拨款 暂停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