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20

Explanation

在本节中,“综合索赔拨款”指的是一种情况,即立法机关在预算或拨款法案中拨付一笔总款项。这笔款项用于支付总务部或其秘书提出的索赔,这些索赔经立法机关决定是应由州承担的有效费用。

本章中使用的“综合索赔拨款”指一项拨款法案,或预算案中的一项拨款项目,立法机关通过该法案拨付一笔总款项,用于支付总务部或其秘书向州提出的索赔,金额由立法机关确定为应由州承担的费用。

Section § 920.2

Explanation
一旦一项广泛的索赔拨款获得批准,委员会或其代表必须迅速向主计长提交一份申请,要求获得全部拨款金额。这项申请不受某些常规规则的约束,从而允许委员会根据需要管理和分配这些资金。

Section § 920.4

Explanation
如果审计长认为支付一笔大额综合索赔的某一部分可能违反宪法,他们可以暂扣该部分的款项。他们应该发放剩余的款项。秘书需要迅速支付没有争议的款项,并将暂扣资金的问题告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

Section § 920.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立法机关在收到通知后60天内未要求复审,则一个委员会必须启动法律行动,以确保审计长为某些索赔发放资金。这些资金将持续可用,直至法律程序解决的财政年度结束。

Section § 920.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希望立法机关重新考虑审计长扣留的某笔拨款申请的一部分,那么该部分将暂停支付。这笔钱将退回其原始来源,直到立法机关决定下一步如何处理。同时,对于被扣留的其余款项,委员会将启动法律程序以强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