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930(a) 任何州机构可以在其作为一方的任何书面协议中,包含规定以下事项的条款:
(1)CA 政府 Code § 930(a)(1) 由协议任何一方或其代表提交的、因协议引起或与协议相关的、须提交给委员会的任何或所有索赔。
(2)CA 政府 Code § 930(a)(2) 对第 (1) 款所述索赔的审议和支付。
(b)CA 政府 Code § 930(b) 在本节中,“州机构”指州的任何办事处、官员、部门、司、局、委员会或机构,对其提出的索赔由审计长签发的付款凭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