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30

Explanation

加州的州机构可以在其合同中包含具体规则,说明如何处理与合同相关的索赔。这意味着他们可以详细规定索赔的提交、审议和支付方式。“州机构”一词涵盖任何与州相关的办事处或部门,其索赔由审计长支付。

(a)CA 政府 Code § 930(a) 任何州机构可以在其作为一方的任何书面协议中,包含规定以下事项的条款:
(1)CA 政府 Code § 930(a)(1) 由协议任何一方或其代表提交的、因协议引起或与协议相关的、须提交给委员会的任何或所有索赔。
(2)CA 政府 Code § 930(a)(2) 对第 (1) 款所述索赔的审议和支付。
(b)CA 政府 Code § 930(b) 在本节中,“州机构”指州的任何办事处、官员、部门、司、局、委员会或机构,对其提出的索赔由审计长签发的付款凭证支付。

Section § 93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地方政府机构在任何官方协议中加入条款,说明如何处理和解决与该协议相关的索赔。这些条款可以涵盖当事人如何提出索赔,以及这些索赔如何被审议和支付。该协议还可以引用之前在官方条例或决议中通过的特定索赔程序。

Section § 93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通过协议设立的索赔处理程序,是处理相关索赔的规定。如果索赔程序要求在不到一年内提交索赔,而你错过了这个截止日期,你仍然可以向公共机构申请允许延迟提交。其他条款中的具体规则和程序适用于这些索赔,并将协议中的截止日期视为法律特定条款所设定的日期。

根据第930条或第930.2条规定通过协议设立的索赔程序,专门管辖其所涉及的索赔,但如果该程序要求在诉因产生后不足一年内提出索赔,且该索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则可以向公共实体申请允许提出该索赔。第911.4条 (b) 款、第911.6条至第912.2条(含)以及第946.6条适用于所有此类索赔,且协议中规定的时间应被视为第911.6条和第946.6条意义上的“第911.2条规定的时间”。

Section § 930.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公共实体有一项协议,要求某人在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提交索赔并等待其得到处理,那么就此索赔提起的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守特定的法律规定,具体是第 945.6 条和第 946 条。

根据第 930 条或第 930.2 条达成的协议所设立的索赔程序,可以包含一项要求,即索赔必须先提交并得到处理,作为提起诉讼的前提条件。如果包含此项要求,则针对公共实体就该索赔提起的任何诉讼,应受第 945.6 条和第 946 条规定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