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5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明确指出,如果您因公职人员或前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对其提起诉讼,您无需首先提交索赔。本章可能还有其他例外规定,但通常情况下,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Section § 95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不能因为政府雇员在工作期间造成的伤害而起诉政府机构,那么你也不能单独起诉该雇员本人。即使政府机构对该伤害不负有法律责任,这项规定也适用。

除第950.4条另有规定外,如果针对雇佣该公共实体的、就公共雇员或前公共雇员在受雇范围内作为公共雇员的作为或不作为所造成的损害提起的诉讼,根据本分部第3部分(自第900条起)或本分部第4部分第2章(自第945条起)的规定被禁止,则针对该公共雇员或前公共雇员的诉讼事由亦被禁止。即使公共实体对该损害免于承担责任,本条亦适用。

Section § 95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人起诉公共雇员,即使向政府提出索赔的通常时限已过。但是,此人必须证明他们在提交此类索赔所需的时限内,不知道也无法知道他们的伤害是由于公共雇员或实体的行为造成的。简单来说,如果某人无法知道他们的伤害是公共雇员的过错,他们可能会获得额外的时间来提起诉讼。

Section § 950.6

Explanation
如果您已就与伤害相关的金钱或损害赔偿向公共实体提交了书面索赔,那么在该索赔被全部或部分驳回之前,您不能起诉负责的公职人员。您必须在另一项法律(第945.6条)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如果您在监狱中无法及时提起诉讼,您在恢复诉讼权利后将获得六个月的额外时间——除非该公职人员能证明您在原有时限内没有尝试提起诉讼或恢复您的权利。

Section § 95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地方性规定或法规,如果要求某人在对公职人员的个人行为提起法律诉讼之前必须提交索赔,则这些规定是无效的。换句话说,你不能被迫在起诉公职人员以追究其个人责任之前提交索赔。

Section § 9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以个人身份起诉一名政府官员要求损害赔偿,诉讼必须清楚地说明事实,以表明该官员对所称损害负有个人责任,以及起诉方为何有权从他们那里获得赔偿。

尽管有《民事诉讼法典》第425.10条的规定,任何针对公职选举或任命的州或地方官员以其个人身份提起的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诉状,如果所称损害是由该官员在法律授权下行事直接造成的,则该诉状应当具体陈述充分的实质性事实,以确立该公职选举或任命的州或地方官员的个人责任以及原告从中获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