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第950.4条另有规定外,如果针对雇佣该公共实体的、就公共雇员或前公共雇员在受雇范围内作为公共雇员的作为或不作为所造成的损害提起的诉讼,根据本分部第3部分(自第900条起)或本分部第4部分第2章(自第945条起)的规定被禁止,则针对该公共雇员或前公共雇员的诉讼事由亦被禁止。即使公共实体对该损害免于承担责任,本条亦适用。
针对公共实体和公职人员的诉讼针对公职人员的诉讼
Section § 950
本条规定明确指出,如果您因公职人员或前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对其提起诉讼,您无需首先提交索赔。本章可能还有其他例外规定,但通常情况下,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职人员 前公职人员 损害
Section § 950.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不能因为政府雇员在工作期间造成的伤害而起诉政府机构,那么你也不能单独起诉该雇员本人。即使政府机构对该伤害不负有法律责任,这项规定也适用。
公共雇员责任 政府豁免 受雇范围
Section § 950.4
这项法律允许某人起诉公共雇员,即使向政府提出索赔的通常时限已过。但是,此人必须证明他们在提交此类索赔所需的时限内,不知道也无法知道他们的伤害是由于公共雇员或实体的行为造成的。简单来说,如果某人无法知道他们的伤害是公共雇员的过错,他们可能会获得额外的时间来提起诉讼。
公共雇员诉讼 前公共雇员 原告知情
Section § 950.6
如果您已就与伤害相关的金钱或损害赔偿向公共实体提交了书面索赔,那么在该索赔被全部或部分驳回之前,您不能起诉负责的公职人员。您必须在另一项法律(第945.6条)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如果您在监狱中无法及时提起诉讼,您在恢复诉讼权利后将获得六个月的额外时间——除非该公职人员能证明您在原有时限内没有尝试提起诉讼或恢复您的权利。
公共实体索赔 伤害索赔流程 公职人员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