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共实体和公职人员的诉讼对公共实体的诉讼
Section § 945.3
如果某人面临刑事指控,在这些指控在法庭上解决之前,他们不能就与这些指控相关的警务人员行为起诉该警务人员或其雇主。这包括警务人员在调查、逮捕或拘留与指控相关人员时所做的任何事情。
提起此类诉讼的时限(诉讼时效)在刑事指控审理期间会暂停。但是,如果刑事案件正在上诉或涉及某些转处计划,则此暂停不适用。
此外,本规定不阻止某人向相关政府委员会提交潜在索赔通知,但此通知仍必须在正常时限内提交。
Section § 945.4
Section § 945.6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提交索赔后,针对公共实体提起诉讼的时限。如果公共实体发出书面通知,则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的六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未发出通知,则截止日期为问题发生之日起两年。
如果想要起诉的人正在州立监狱服刑,诉讼时限可以延长,从他们恢复法律权利之日起算六个月。但是,如果该个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合理努力提起诉讼或恢复其权利,则此延期不适用。此外,任何在监狱服刑的人在提起诉讼之前,必须首先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
Section § 945.8
Section § 945.9
如果执法人员在执勤期间被指控性侵犯,受害者无需遵循常规的政府索赔程序。
受害者可以在该执法人员因相关罪行被定罪后10年内,或在该执法人员离职后10年内,提起损害赔偿索赔。
即使诉讼时效已过,受害者仍可提起索赔。他们可以在最后一次性侵犯发生之日起10年内,或自发现由此造成的伤害之日起3年内提起。
在此背景下,“性侵犯”指的是其他法律条文中列出的几项具体罪行。
Section § 94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向公共实体(例如政府机构)提出索赔并获得批准,你是否能提起诉讼取决于你如何处理这项批准。如果他们全额批准你的索赔,并且你接受了这笔金额,你就不能再就此事提起诉讼。如果他们只批准了部分索赔,而你接受了这部分金额,你就不能再就已获得赔付的部分提起诉讼。如果他们批准了部分索赔,但你同意以这部分金额了结整个索赔,那么你就完全不能再提起诉讼。
Section § 946.4
这项法律是关于何时可以起诉公共机构的。通常,在起诉公共机构之前,你必须先向该机构提交索赔。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如果该机构没有在州或县正确注册其信息,或者信息错误或不完整,你仍然可以在事件发生后的70天内起诉他们。该机构必须证明其信息是正确的。如果存在一项由协议规定的特定索赔程序,且该程序要求将索赔提交给该机构的管理机构或列出的联系人,则本规则不适用。
Section § 946.6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某人被拒绝允许延迟向政府提出索赔,应该怎么做。如果被拒绝,他们可以请求法院允许他们继续进行,即使错过了截止日期。提出此请求的正确法院通常是您通常会就您所主张的问题提起诉讼的法院。该请求必须表明您曾尝试按时提交但被拒绝,未能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的理由,以及其他所需信息。您必须在被拒绝后六个月内提交此申请。
如果法院发现有正当理由,例如失误,或者受害人在提交期间是未成年人或丧失行为能力,法院可以允许您继续进行。法律还详细说明了向涉及索赔的政府实体送达通知的具体程序。法院将举行听证会,并根据申请、任何额外证据和反对意见作出裁决。如果法院允许,您需要在法院作出裁决后30天内提起诉讼。
Section § 948
本节概述了加州州机构索赔的和解程序。简而言之,如果州机构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其负责人可以和解或调整索赔。财政总监必须确认资金可用,但交通部的索赔除外,交通部的索赔可由交通总监或财政总监认证。如果资金不足,机构负责人可以在财政部批准的情况下和解索赔。“州机构”指任何州政府部门或办公室,但不包括司法部门或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