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实体或在其受雇范围内的公共雇员,对于因消防或灭火设备或设施的状况而造成的任何损害,或(除非《车辆法典》第9编第1章第1条(自第17000节起)另有规定)在灭火过程中造成的任何损害,均不承担责任。
公共实体和公职人员的责任消防
Section § 850.4
这项法律规定,政府机构及其雇员均不对因有缺陷的消防或灭火设备造成的伤害,或在灭火过程中发生的伤害负责,除非另一项具体法律(《车辆法典》第17000节)另有规定。
公共实体豁免 灭火设备责任 灭火期间的伤害
Section § 850.6
如果一个公共机构将其消防服务派往其常规服务区域之外,那么在提供服务期间,因其自身行为或消防员的行为造成的任何伤害,该机构需承担责任。但是,接受帮助的机构不对提供服务的机构的消防员所犯的任何错误负责。双方可以就此类事件相关的任何赔偿达成协议。
此外,如果索赔涉及州政府,则必须根据具体规定提交给总务部。
(a)CA 政府 Code § 850.6(a) 任何时候,当公共实体在其通常服务和保护的区域之外提供消防或灭火服务时,提供该服务的公共实体应对因其行为或不作为,或其雇员在执行该消防或灭火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行为或不作为而导致的、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任何损害负责。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接受消防或灭火服务的公共实体不对提供该服务的公共实体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或提供该服务的公共实体的雇员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负责;但提供服务的公共实体和接受服务的公共实体可以通过协议确定,如果存在,接受服务的公共实体需要向提供服务的公共实体进行赔偿的程度。
(b)CA 政府 Code § 850.6(b) 尽管本节有任何其他规定,任何针对州的索赔应根据《第一编》第3.6部第3部分(自第900条起)和第4部分(自第940条起)的规定,提交给总务部。
公共实体消防服务 消防责任 灭火服务
Section § 850.8
这项法律允许消防员、林业工作人员和其他公职人员,在受伤者不拒绝的情况下,将因火灾或消防活动受伤的人员运送到医生或医院。这些公职人员以及他们所服务的政府机构,不对与该运送相关的伤害或医疗费用负责,除非伤害是由雇员的故意不当行为造成的。
任何有组织的消防部门、消防区或州政府或任何政治分区的其他消防单位的成员,任何林业和消防局的雇员,或任何其他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的公职人员,如果受伤人员不反对该运送,可以运送或安排运送任何因火灾或消防行动受伤的人员到医生和外科医生处或医院。
公共实体和公职人员均不对受伤人员因该运送或与该运送相关而遭受的任何伤害负责,也不对受伤人员产生或代表受伤人员产生的任何医疗费、救护车费或住院费或任何其他损害赔偿负责,但公职人员对其在运送受伤人员或安排运送过程中因其故意不当行为直接造成的伤害负责。
消防员运送 伤害运送责任 公职人员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