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地方政府实体或其雇员在提供紧急服务时对无人机或无人机系统造成损害,并且无人机干扰了这些服务,那么他们不承担责任。具体来说,这适用于紧急医疗、消防和搜救行动。

地方公共实体或其公职人员对无人机或无人机系统造成的任何损害不承担责任,如果该损害是由于地方公共实体或其公职人员在提供以下任何应急服务时,且无人机或无人机系统干扰了这些服务的运行、支持或启用而造成的:
(a)CA 政府 Code § 853(a) 紧急医疗服务或救护车运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空中救护服务。
(b)CA 政府 Code § 853(b) 消防或与消防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与消防或与消防相关的服务相关的空中服务。
(c)CA 政府 Code § 853(c) 搜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空中搜救服务。

Section § 853.1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本章授予的豁免权是对地方公共实体或其雇员的额外保护。它是在他们已有的任何其他法律保护之外增加的。

Section § 853.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无人机系统相关的关键术语。“无人机”是指没有人类在机上操控飞行的航空器。“无人机系统”包括无人机本身以及任何相关设备,例如通信工具和控制部件,这些设备对于在国家空域中安全高效运行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章:
(a)CA 政府 Code § 853.5(a) “无人机”指在航空器内部或其上无法进行直接人工干预而操作的航空器。
(b)CA 政府 Code § 853.5(b) “无人机系统”指无人机及相关要素,包括但不限于通信链路以及控制无人机的部件,这些部件是机长在国家空域系统内安全高效运行所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