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54

Explanation
本法律界定了本章所指的“医疗机构”包括哪些内容。它涵盖了提供医疗服务的场所,例如医院、医务室、诊所、门诊部和精神病院。

Section § 854.1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支持发育障碍人士从发育中心过渡到社区生活。主要目标是确保这些人士持续获得适当护理,并避免他们被不必要地安置在机构或医院。为实现这一目标,法律建议维持能留用发育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重点关注危机管理、专业服务和社区家庭支持。法律还澄清,“精神病院”或“医疗机构”等术语包括为过渡到社区生活或有机构化风险的人士提供发育服务的场所。

(a)CA 政府 Code § 854.1(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确保发育障碍人士从发育中心过渡到社区时护理的连续性,并防止这些人士不必要的机构化和住院治疗。
(b)CA 政府 Code § 854.1(b) 为实现这些目标,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寻求并实施建议,其中包括以下所有服务,以留用发育中心工作人员作为雇员:
(1)CA 政府 Code § 854.1(b)(1) 提供行为、医疗和牙科治疗、培训和技术援助的危机管理团队。
(2)CA 政府 Code § 854.1(b)(2) 专业服务,包括适应性设备设计和制造,以及医疗、牙科、心理和评估服务。
(3)CA 政府 Code § 854.1(b)(3) 在社区家庭中提供人员支持,以协助有行为或精神需求的人士。
(c)CA 政府 Code § 854.1(c) 在本章中,“精神病院”或“医疗机构”等术语也包括发育服务机构。就本章而言,“发育服务机构”是指任何由公共雇员向从发育中心过渡到社区的人士,或有入院发育中心、精神疾病机构、州外安置、综合急症护理医院或急症精神病医院风险的发育障碍人士提供服务和支持的设施或场所。

Section § 854.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精神病院”的含义,包括用于治疗精神健康障碍或智力残疾的州立医院、加利福尼亚康复中心,或县精神病院。

本章所称“精神病院”指用于护理和治疗患有精神健康障碍或智力残疾者的州立医院、《福利和机构法典》第3300条所指的加利福尼亚康复中心,或县精神病院。

Section § 85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县精神病院”定义为县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7100条的特定指导方针设立的医院、病房或设施。

Section § 854.4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精神疾病或成瘾”定义为任何严重到足以使个人可能在精神健康机构中被收容、照护或治疗的状况。这包括精神病院或县为此目的指定的特定机构。

Section § 854.5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了本章中“限制”一词的含义,它包括将某人收容、送交、安置、拘留或羁押的情形。简而言之,它明确了“限制”涵盖了所有将某人置于羁押状态的形式。

Section § 85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公共实体不对精神病院病人造成或遭受的伤害负责,除非相关条款另有规定。它不影响与车辆操作相关的责任,也不影响因危险公共财产造成的伤害,但对住院病人的伤害除外。此外,公共雇员仍可能对其疏忽行为负责,并且公共实体可能会承担涉及在职医疗艺术从业人员的某些医疗事故索赔。

(a)CA 政府 Code § 854.8(a) 尽管本部分有任何其他规定,但本节以及第814、814.2、855和855.2节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共实体不承担以下责任:
(1)CA 政府 Code § 854.8(a)(1) 由精神病院病人直接造成的损害。
(2)CA 政府 Code § 854.8(a)(2) 对精神病院住院病人造成的损害。
(b)CA 政府 Code § 854.8(b) 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影响公共实体根据《车辆法典》第9编第1章第1条(自第17000节起)承担的责任。
(c)CA 政府 Code § 854.8(c) 除对精神病院住院病人造成的损害外,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阻止就根据本部分第2章(自第830节起)因公共财产的危险状况造成的损害向公共实体追偿。
(d)CA 政府 Code § 854.8(d) 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免除公共雇员因其疏忽或不法行为或不作为直接造成的损害所承担的责任。在公共实体根据本节免于承担责任的任何情况下,公共实体可以但无义务支付任何判决、和解或调解,或可以但无义务赔偿任何公共雇员;但公共实体应按照本部分第1章第4条(自第825节起)的规定,支付任何基于对根据本州任何法律合法从事医疗艺术实践的公共雇员提出的、因其在雇佣范围内的行为或不作为而引起的医疗事故索赔的判决,并应支付公共实体已同意的、基于此类医疗事故的任何索赔或诉讼的和解或调解。

Section § 85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运营医疗机构的公共实体必须遵守州卫生部门设定的设备、人员和设施标准。如果一个机构受这些部门监管但未能达到这些标准,那么除非公共实体能证明其已尽力遵守,否则将对由此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对于不受此类监管的机构,它们仍必须提供与受监管机构同等水平的护理,否则将承担责任,除非它们能证明已尽合理努力达到这些标准。

最后,本法律明确指出,它并未赋予州卫生部门任何新的权力来执行法规;它们的权限仅限于法律已授予的范围。

(a)CA 政府 Code § 855(a) 运营或维护任何受州卫生服务部、社会服务部、发展服务部或精神卫生部监管的医疗机构的公共实体,若未能提供任何法规或州卫生服务部、社会服务部、发展服务部或精神卫生部规定设备、人员或设施最低标准的任何规章所要求的充足或足够的设备、人员或设施,则对由此近因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除非该公共实体证明其已尽合理勤勉遵守适用的法规或规章。
(b)CA 政府 Code § 855(b) 运营或维护任何不受州卫生服务部、社会服务部、发展服务部或精神卫生部监管的医疗机构的公共实体,若未能提供实质上等同于任何法规或州卫生服务部、社会服务部、发展服务部或精神卫生部规定适用于同等性质和类别的公共医疗机构的设备、人员或设施最低标准的任何规章所要求的充足或足够的设备、人员或设施,则对由此近因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除非该公共实体证明其已尽合理勤勉符合该等最低标准。
(c)CA 政府 Code § 855(c)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授予或增加州卫生服务部、社会服务部、发展服务部或精神卫生部制定、管理或执行任何规章的权力。任何规定由公共实体运营或维护的任何医疗机构的设备、人员或设施最低标准的规章,若要生效,必须在法律授予的权限范围内。

Section § 85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公职人员和公共实体无意中干预了被羁押者在法庭上质疑其羁押的权利,他们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公职人员故意且无正当理由地干预,那么该雇员和实体都可能对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重要的是,在确定被羁押者的羁押事实上是非法的之前,不能就这种干预提起诉讼。

公共实体或在其受雇范围之内行事的公职人员,对于干预由公共实体运营或维护的医疗机构被羁押者获得对其羁押合法性的司法裁定或审查的权利,不承担责任;但是,公职人员,以及该公职人员在其受雇范围之内行事时,因其故意且不合理地干预该权利而直接造成的损害,该公职人员和公共实体应承担责任,但此类损害的诉因,应在首先确定该羁押是非法之后方可被视为产生。

Section § 85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共实体和公共雇员不对因其就公共卫生行动(例如疾病预防或控制)所做决定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责任,只要这些决定涉及自由裁量权。即使他们的自由裁量权被认为遭到滥用,这项保护也适用。此外,如果他们谨慎地执行这些决定,他们不对因其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Section § 85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共实体及其雇员不对因未进行或未充分进行身体或精神检查而造成的损害负责,除非这些检查是为了治疗目的。该法律涉及确定某人是否患有对自己或他人可能造成危险的疾病或状况。

Section § 855.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公共实体和公职人员不对因诊断或未能诊断精神疾病或成瘾,或未能为其开具治疗处方而造成的损害负责。如果公职人员按照处方提供治疗并谨慎行事,他们也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公职人员因过失开具治疗处方或错误地施用治疗,他们可能需要对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a)CA 政府 Code § 855.8(a) 公共实体或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的公职人员,对于因诊断或未能诊断某人患有精神疾病或成瘾,或因未能为精神疾病或成瘾开具处方而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b)CA 政府 Code § 855.8(b) 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的公职人员,对于尽职尽责地施用为精神疾病或成瘾开具的治疗,不承担责任。
(c)CA 政府 Code § 855.8(c) 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免除已着手为精神疾病或成瘾开具处方的公职人员,因其在如此开具处方时的过失或不法行为所直接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d)CA 政府 Code § 855.8(d) 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免除公职人员因其在施用为精神疾病或成瘾开具的任何治疗时的过失或不法行为或不作为所直接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Section § 8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共机构及其员工通常不对因决定某人是否应因精神疾病或成瘾而被羁押、羁押条件如何,或是否应释放该人而造成的伤害负责。

但是,如果公职人员在做出这些决定时存在疏忽或不当行为并造成了伤害,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a)CA 政府 Code § 856(a) 公共实体或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的公职人员,对于根据任何适用法规作出以下决定所造成的任何损害,不承担责任:
(1)CA 政府 Code § 856(a)(1) 是否因精神疾病或成瘾而羁押某人。
(2)CA 政府 Code § 856(a)(2) 因精神疾病或成瘾而羁押的条款和条件。
(3)CA 政府 Code § 856(a)(3) 是否假释、准予休假或释放因精神疾病或成瘾而被羁押的人。
(b)CA 政府 Code § 856(b) 公职人员对于尽职尽责地执行(a)款所述的决定,不承担责任。
(c)CA 政府 Code § 856(c) 本节规定不免除公职人员因其在执行或未能执行以下事项时的疏忽或不当行为或不作为所直接造成的损害的责任:
(1)CA 政府 Code § 856(c)(1) 羁押或不羁押因精神疾病或成瘾而患病的人的决定。
(2)CA 政府 Code § 856(c)(2) 羁押因精神疾病或成瘾而患病的人的条款或条件。
(3)CA 政府 Code § 856(c)(3) 假释、准予休假或释放因精神疾病或成瘾而被羁押的人的决定。

Section § 85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共机构或公共工作人员不对因被收容治疗精神健康问题或成瘾的人员逃跑所造成的任何伤害负责。他们也不对逃跑人员自身受到的任何伤害或非正常死亡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公共雇员涉及欺诈、腐败或实际恶意行为,他们仍需承担责任。此外,如果雇员自身的疏忽或不法行为在试图重新抓捕逃跑人员时造成伤害,他们也需承担责任。

(a)CA 政府 Code § 856.2(a) 公共实体和公共雇员均不承担以下责任:
(1)CA 政府 Code § 856.2(a)(1) 因被收容治疗精神疾病或成瘾的逃跑或已逃跑人员造成的伤害。
(2)CA 政府 Code § 856.2(a)(2) 对被收容治疗精神疾病或成瘾的逃跑或已逃跑人员造成的伤害或其非正常死亡。
(b)CA 政府 Code § 856.2(b) 本节规定不免除公共雇员在以下情况下的责任:
(1)CA 政府 Code § 856.2(b)(1) 如果其作为或不作为是由于实际欺诈、腐败或实际恶意。
(2)CA 政府 Code § 856.2(b)(2) 在重新抓捕逃跑或已逃跑的精神病患者时,因其自身的疏忽或不法行为或不作为造成的伤害。

Section § 85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因未能被公共医疗机构接纳而受伤,公共机构和政府雇员均不对该伤害负责,但法律的另一部分规定了例外情况。

除非第 (815.6) 条另有规定,公共实体或在其雇佣范围内行事的公共雇员均不对因未能接纳某人进入公共医疗机构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Section § 85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为参与1976年全国流感计划的公共实体、公职人员或志愿者提供法律保护。除非他们有故意不当行为,否则他们不对在社区计划中推广或接种疫苗所造成的损害负责。

推广活动和同意书必须告知个人(未成年人则告知其监护人)这些责任保护条款,并且同意必须有书面记录。州卫生部提供所需的表格。

社区计划由州或地方卫生机构或经卫生部门批准的签约组织运营。志愿者包括持证健康专业人员和医疗机构。此外,经授权的个人可以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使用喷射注射器接种疫苗。

(a)CA 政府 Code § 856.6(a) 参与1976年全国流感计划的公共实体、公职人员或志愿者,对于在社区计划推广或在社区计划中接种疫苗(包括疫苗的残留影响)的行为或不作为所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除非该行为或不作为构成故意不当行为。
(b)CA 政府 Code § 856.6(b) 所有社区计划的推广以及为征得要求接种疫苗者的同意而提供的口头和书面信息,均应包含本条 (a) 款规定的通知。如果被接种者是未成年人,则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被口头或书面告知本条 (a) 款的规定,并且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书面同意该未成年人接种疫苗。州卫生部应规定一种用于社区计划的表格,该表格应告知个人 (a) 款的规定,并包含一项条款,由个人确认其已收到通知并理解该款的法律效力。
(c)CA 政府 Code § 856.6(c) 本条所用术语:
(1)CA 政府 Code § 856.6(c)(1) “社区计划”指由州、市、县或区卫生机构根据1976年全国流感计划实施的公共计划,或经州卫生部批准,与州、市、县或区卫生机构签订合同,根据1976年全国流感计划提供服务的公共或私人组织。
(2)CA 政府 Code § 856.6(c)(2) “志愿者”指参与社区计划的持证健康专业人员、持证医疗机构、组织或个人。
(d)CA 政府 Code § 856.6(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经州卫生部授权的个人可在持证健康专业人员的监督下,在社区计划中使用喷射注射器接种流感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