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65

Explanation

该法律承认缓慢的土地移动(如地下沉降)所带来的风险,这种移动可能损坏公用设施和建筑物。虽然这种移动发生缓慢,但在造成严重损害之前,仍有可能解决这个问题。

本法律旨在鼓励地方政府采取预防措施,而无需担心如果其努力未能完全阻止土地移动或意外加剧情况时会被追究责任。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
(a)CA 政府 Code § 865(a) 土地的缓慢移动,例如史前滑坡区域,或由于地下或地层支撑物质(如矿物、石油资源、水和类似物质)耗尽而导致的沉降,可能对人员或财产造成危险。尽管这种移动是缓慢的,以每天、每周或每年数英寸、数英尺或数米的速度表现,但在某个时刻,这种移动所施加的力将切断地下公用设施,如供水、排污、燃气、电力或电话服务,并可能导致地上结构的破坏,这些结构的基b础被掏空或完全失去支撑。与地震、快速岩崩或山体滑坡不同,这些缓慢的地球移动允许采取可能的干预措施来阻止移动,并避免对人员或财产造成的损害。如果在对人员或财产造成实际损害之前问题有充分的显现,则有可能确定某种补救措施来减轻危害。然而,任何阻止地球移动的尝试可能不会成功,或者可能具有加速移动及其所造成损害的潜力。无论加剧损害的可能性多么微小,如果此类尝试可能招致潜在责任,地方公共实体都不愿采取行动减轻危害。
(b)CA 政府 Code § 865(b) 立法机关颁布本章的意图是,在地方公共实体得知可能对大面积财产造成损害并对人员构成伤害威胁的特定地球移动后,鼓励它们采取补救措施来减轻地球移动或防范其危险,而无需担心因采取此类行动而承担责任。

Section § 8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地方政府机构对因渐进性地质运动(例如缓慢的滑坡)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不承担责任,前提是它们根据专家意见识别了风险,制定了解决方案,并开始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即使它们因为危险消失或时间不足而未能完成计划,也不会被追究责任。

这项豁免是其现有其他法律保护的补充,即使有人对其提出索赔。关键因素包括专家参与以及确实尝试减轻非由该实体自身引起的地质运动所造成的危险。

(a)CA 政府 Code § 866(a) 在符合分节 (b) 和 (c) 规定的前提下,如果因渐进性地质运动而出现公共必要性并为避免对人身或财产造成迫在眉睫的危险,则地方公共实体对由此类迫在眉睫的危险或为减轻此类危险而采取的任何行动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不承担责任,前提是该地方公共实体的立法机构已根据专家意见或其他合理依据,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866(a)(1) 根据充分证据,例如专家意见或其他方式,认定存在此类迫在眉睫的危险。
(2)CA 政府 Code § 866(a)(2) 确定了适当的补救措施以阻止、稳定或减轻此类迫在眉睫的危险。
(3)CA 政府 Code § 866(a)(3) 已着手实施此类补救措施。
本章所称“渐进性地质运动”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区域或地表(或两者兼有)可察觉的地球变化,如果这些变化不被阻止或控制,将在一个渐进时期内导致地下或地上财产的损害或毁坏,或对人身造成伤害。然而,“渐进性地质运动”不包括由地方公共实体为减轻渐进性地质运动造成的危险以外的目的而进行的活动所引起的地质运动。
本章所称“地方公共实体”具有第 900.4 节中规定的含义。
(b)CA 政府 Code § 866(b) 如果地方公共实体因危险停止、或因此类行动无法在所欲避免的危险发生前完成、或因该实体的立法机构合理认定此类补救措施无法减轻此类危险而未能完成分节 (a) 中第 (1) 至 (3) 款所述的步骤,则本条规定的豁免仍适用于该地方公共实体的此类行动。
(c)CA 政府 Code § 866(c) 本条规定的豁免是法律或法规(包括本部分)规定的地方公共实体的任何其他豁免的补充,并且任何基于迫在眉睫的危险或地方公共实体任何行动的责任索赔均受此类豁免以及如果地方公共实体是私人时可获得的任何抗辩的约束。

Section § 867

Explanation
如果您为地方政府工作,并且在您处理紧急危险时,有人受伤或其财产受损,您将无需对这些损害负责。这种保护适用于您在根据特定指导方针采取行动以减轻危险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