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30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与公共财产相关的特定术语。“危险状况”是指当财产在正常和安全使用时,会造成实际伤害风险的情况。“防范”是指采取修复或警示这些危险等行动。“公共实体财产”是指政府机构拥有或控制的财产,但不包括存在于此类财产上但不受其控制的地役权或侵占物等。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如下:
(a)CA 政府 Code § 830(a) “危险状况”指财产的一种状况,当该财产或相邻财产在尽到应有注意的情况下,以合理可预见的方式使用时,会造成实质性(而非轻微、琐碎或不重要的)伤害风险。
(b)CA 政府 Code § 830(b) “防范”包括修复、补救或纠正危险状况,提供防范危险状况的保障措施,或警示危险状况。
(c)CA 政府 Code § 830(c) “公共实体财产”和“公共财产”指由公共实体拥有或控制的不动产或动产,但不包括位于公共实体财产上但并非由公共实体拥有或控制的地役权、侵占物以及其他财产。

Section § 83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道,如果建筑物的私人所有者安装了抗震安全改进或消防喷淋系统,即使这些改进是通过特别评估区获得部分或全部资金的,它们仍然是私人财产。此类安装不会仅仅因为其融资方式而成为公共财产。

为本章之目的,由安装抗震安全改进或消防喷淋改进的建筑物的私人所有者拥有、建造、控制、运营和维护的此类改进,不应仅仅因为这些改进是通过设立特别评估区的方式获得全部或部分融资的,而成为公共财产或公共实体的财产。

Section § 830.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法律上何时某种情况不被视为危险。如果法院认为某个风险非常小,以至于任何普通人(理性人)都不会认为它危险,那么它就不属于危险情况。这取决于财产的使用方式,只要财产是小心使用且以可预见的方式使用。

如果审判法院或上诉法院,在最有利于原告的情况下审视证据,依法认定该状况所造成的风险,考虑到周围情况,是如此轻微、不重要或微不足道,以至于任何理性的人都不会得出结论认为该状况造成了实质性的受伤风险,那么该状况不属于本章所指的危险状况,前提是该财产或相邻财产在使用时已尽到应有的注意,且其使用方式是合理可预见的。

Section § 83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缺少某些交通标志或信号,例如停车标志、让行标志或限速标志,这并不会自动使该道路状况在本章下被视为危险。仅仅因为缺少特定的管制性标志,并不意味着该区域默认被视为不安全。

Section § 830.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仅仅因为事故发生,并不意味着公共财产不安全,除非适用“自证过失”这一法律原则(该原则暗示存在过失)。本节还指出,在伤害发生后采取行动,并不能证明该财产在事故发生时是危险的。

(a)CA 政府 Code § 830.5(a) 除非自证过失原则适用,导致伤害的事故发生本身,并非公共财产处于危险状况的证据。
(b)CA 政府 Code § 830.5(b) 在伤害发生后采取行动以防范公共财产的某种状况,并非公共财产在伤害发生时处于危险状况的证据。

Section § 83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保护政府机构和雇员,使其在公共财产的建造或改进项目在开始前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免于被起诉。只要项目基于合理的标准或计划,他们就不必对与项目相关的伤害负责。即使发现已完成的工作不符合批准的标准,只要政府正在努力解决,仍有合理的时间进行修复。如果因资金或实际问题无法修复,他们必须至少向公众发出关于该问题的警告,以保持豁免权。

公共实体或公共雇员均不根据本章对因公共财产的建造或改进的计划或设计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如果该计划或设计在建造或改进之前已由公共实体的立法机构或由行使酌情批准权的其他机构或雇员预先批准,或该计划或设计是按照先前如此批准的标准制定的,并且审判或上诉法院认定有任何实质性证据表明 (a) 合理的公共雇员本可以采纳该计划或设计或其标准,或 (b) 合理的立法机构或其他机构或雇员本可以批准该计划或设计或其标准。尽管收到通知,表明已建造或改进的公共财产可能不再符合立法机构或其他机构或雇员合理可以批准的计划、设计或标准,本节规定的豁免权应在合理期限内继续有效,该期限足以使公共实体获得资金并开展必要的补救工作,以使该公共财产符合公共实体的立法机构或其他机构或雇员批准的计划或设计,或符合该立法机构或其他机构或雇员先前批准的标准所制定的计划或设计。如果公共实体因实际不可能或资金不足而无法补救该公共财产,只要该公共实体合理尝试提供关于不符合批准计划或设计或批准标准的状况存在的充分警告,本节规定的豁免权就应继续有效。然而,如果某人未能注意此类警告或尽管有此类警告仍占用公共财产,此类未能注意或占用本身不构成对警告所示危险的风险承担。

Section § 830.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有人因没有交通信号、标志或标线而受伤,政府机构及其雇员通常不承担责任。但是,存在一个例外。如果缺乏这些信号导致了对于一个谨慎的人来说并不明显且因此造成损害的危险情况,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责任。这些规定不适用于法律其他部分提及的特定装置。

Section § 830.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紧急车辆正在控制交通信号,并且有人因这些信号的操作或未操作而受伤,那么政府实体和负责这些信号的雇员均不对这些伤害负责。只要紧急车辆遵守了另一特定车辆法典条款下的规定,此规则就适用。

Section § 8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共实体和雇员不对因天气影响道路使用而造成的伤害负责。但是,如果这些与天气相关的问题对于一个谨慎的人来说并非显而易见或无法预料,他们仍可能被追究责任。天气影响包括雾、风、雨、洪水、冰或雪。但天气造成的道路物理损坏不属于本条的规定范围。

公共实体或公共雇员均不对因天气状况本身对街道和公路使用造成的影响所致的损害承担责任。如果此种影响对于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人而言并非合理显而易见且无法预料,则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免除公共实体或公共雇员因此种影响直接造成的损害所承担的责任。就本条而言,天气状况对街道和公路使用的影响包括雾、风、雨、洪水、冰或雪的影响,但不包括因天气状况造成的街道和公路的物理损坏或恶化。

Section § 83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共实体及其雇员不对因未经开发的公共土地上的自然状况造成的伤害负责。这包括湖泊、溪流、河流、海湾和海滩等自然地貌。

公共实体和公职人员均不对因任何未经改善的公共财产的自然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湖泊、溪流、海湾、河流或海滩的任何自然状况)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Section § 83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共实体及其雇员不对因平整、维护或修理不属于其官方道路系统的道路而发生的伤害负责。只要这项工作是小心进行的,并且没有使道路变得更危险,他们就不承担责任。法律还明确,进行此类工作并不意味着公共实体必须继续维护这些道路。“重建或更换”指的是根据《街道和公路法》相关具体条款进行的工作。

公共实体或公共雇员均不对因对任何尚未正式被公共实体管辖下的道路系统接受为一部分的道路进行平整、或进行其他维护或修理、或重建或更换而发生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如果该平整、维护、修理、重建或更换是以合理的注意进行的,并且使道路状况不比工程开始前更危险或不安全。本条所指的任何平整、维护、修理、重建或更换行为,不应被视为使公共实体产生继续对任何不属于公共实体管辖下的道路系统的道路进行任何平整、维护、修理、重建或更换的义务。在本条中,“重建或更换”指依照《街道和公路法》第二编第四章第3条(自第1160条起)进行的重建或更换。

Section § 83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共实体及其雇员,或任何授予公共地役权的人,对因特定类型路径或道路上的某些状况而发生的伤害不承担责任。首先,它涵盖了用于钓鱼或徒步等娱乐活动的未铺设路面的道路,除非这些道路是官方的公共道路或公路。其次,它包括用于类似娱乐活动的小径。第三,它适用于地役权上的铺设路面路径,这意味着公共实体必须尝试警告这些铺设路面路径上的任何安全隐患,但此警告规定不适用于未铺设路面的路径或道路。

公共实体、公职人员,或为以下任何目的向公共实体授予公共地役权的人,对因以下情况造成的伤害不承担责任:
(a)CA 政府 Code § 831.4(a) 任何未铺设路面的道路,该道路提供通往钓鱼、狩猎、露营、徒步、骑行(包括骑乘动物和所有类型的车辆)、水上运动、娱乐或风景区的通道,且不属于 (1) 城市街道或公路,或 (2) 县、州或联邦公路,或 (3) 联合公路区、林荫大道区、桥梁和公路区或为改善或修建公共街道或公路而成立的类似区域的公共街道或公路。
(b)CA 政府 Code § 831.4(b) 任何用于上述目的的小径。
(c)CA 政府 Code § 831.4(c) 任何位于已授予公共实体的通行地役权上的铺设路面的小径、人行道、路径或便道,该地役权提供通往任何未开发地产的通道,只要该公共实体合理尝试提供充分警告,告知铺设路面的小径、人行道、路径或便道上存在任何构成健康或安全危害的状况。本款所要求的警告仅适用于铺设路面的路径,且该要求不应被解释为任何未铺设路面的路径或道路的护理标准。

Section § 83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鼓励利用私人非营利组织,例如公共土地信托机构,来帮助保护开放空间并提供公众进入自然资源的机会。它认为这些项目是有益的,因为它们可能比政府征地成本更低,并且必须符合安全、资源保护和权利的要求。如果公共土地信托机构符合特定条件,它们将被视为“公共实体”:它们必须根据税法是非营利组织,其使命中必须侧重于保护,并且必须与某些州保护机构签订协议,以确保它们维护土地或提供进入。如果它们不遵守协议,就会失去这一地位。此外,这些信托机构的官员和雇员在法律上被视为“公共雇员”。

(a)CA 政府 Code § 831.5(a) 立法机关声明,创新的公共进入项目,例如与公共土地信托机构签订的协议,可以为昂贵的公共收购项目提供有效且负责任的替代方案。因此,立法机关声明,鼓励公共土地信托机构等私人非营利实体实施旨在保护开放空间或增加公众享受和使用自然资源机会的项目,对本州人民是有益的,前提是这些项目符合 (1) 公共安全,(2) 资源保护,以及 (3) 公共和私人权利。
(b)CA 政府 Code § 831.5(b) 就第 831.2、831.25、831.4 和 831.7 条而言,“公共实体”包括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公共土地信托机构:
(1)CA 政府 Code § 831.5(b)(1)  它是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第 501(c) 条规定设立的非营利组织。
(2)CA 政府 Code § 831.5(b)(2)  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其主要慈善目的之一是为公共进入、农业、科学、历史、教育、娱乐、风景或开放空间机会而保护土地。
(3)CA 政府 Code § 831.5(b)(3)  它已与州海岸保护局就位于《公共资源法》第 31006 条所定义的沿海区域内的土地,与加州太浩湖保护局或其指定机构就位于《政府法》第 66953 条 (c) 款所定义的太浩湖区域内的土地,或与州公共工程委员会或其指定机构就未位于沿海区域或太浩湖区域内的土地,签订了双方同意的条款和条件的协议,要求公共土地信托机构持有这些土地,或在适当情况下,提供与保护和养护沿海资源或其他自然资源(或两者兼有)相符的非歧视性公共进入。保护局或委员会(视情况而定)应定期审查协议,并确定公共土地信托机构是否遵守了条款和条件。如果保护局或委员会确定公共土地信托机构未实质性遵守协议,保护局或委员会应取消该协议,并且第 831.2、831.25、831.4 和 831.7 条的规定将不再适用于该公共土地信托机构。
(c)CA 政府 Code § 831.5(c) 就第 831.2、831.25、831.4 和 831.7 条而言,“公共雇员”包括任何作为公共实体的公共土地信托机构的官员、授权代理人或雇员。

Section § 83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及其雇员不对因州政府拥有的某些土地的自然状况而发生的任何伤害负责。这些土地包括未被占用和未开发的沿海土地、河床、水下土地,以及州政府尚未出售或授予的特定学校土地。

州政府或其雇员均不根据本章对因以下未开发和未占用部分的状况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a)CA 政府 Code § 831.6(a) 州政府拥有的未授予的潮汐地和水下土地,以及可通航河流、溪流、湖泊、海湾、河口、入海口和海峡的河床。
(b)CA 政府 Code § 831.6(b) 学校土地中第16区和第36区未出售的部分,为学校目的授予州政府的500,000英亩土地中未出售的部分,以及为弥补第16区和第36区以及学校赠地损失而从美国选定的列入清单的土地中未出售的部分。

Section § 83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在公共财产上参与或观看危险娱乐活动,公共实体和公共雇员均不对您可能遭受的任何伤害或损害负责。但是,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存在已知但未被警告的危险,或者您支付了特定费用参与,责任可能会有所不同。此外,如果伤害是由于公共设施维护或建造不当,或严重疏忽造成的,则可能存在责任。这不影响在公共财产上运营的独立供应商的责任。

(a)CA 政府 Code § 831.7(a) 公共实体或公共雇员均不对任何参与危险娱乐活动的人(包括任何协助参与者的人),或对任何明知或理应知道该危险娱乐活动会给自己造成重大伤害风险,并自愿处于危险场所,或有能力离开却未离开的旁观者,因该危险娱乐活动造成的财产或人身损害或伤害承担责任。
(b)CA 政府 Code § 831.7(b) 在本节中,“危险娱乐活动”指在公共实体财产上进行的娱乐活动,该活动对参与者或旁观者造成重大(而非轻微、琐碎或不重要的)伤害风险。
“危险娱乐活动”还指:
(1)CA 政府 Code § 831.7(1) 除潜水外,在未提供救生员且已给出合理警告的地点或时间进行的水上接触活动,或受伤害方理应知道当时未提供救生员的情况。
(2)CA 政府 Code § 831.7(2) 除跳水板或跳水平台以外的任何形式的入水跳水,或在任何禁止跳水且已给出合理警告的地点或结构上跳水。
(3)CA 政府 Code § 831.7(3) 动物骑行,包括马术比赛、射箭、自行车赛或跳跃、小轮车越野、山地自行车、划船、越野滑雪和高山滑雪、悬挂滑翔、皮划艇、机动车赛车、越野摩托车或任何类型的四轮驱动、定向运动、手枪和步枪射击、攀岩、火箭模型制作、牛仔竞技、水肺潜水、探洞、跳伞、运动跳伞、滑翔伞、身体接触运动、冲浪、蹦床、爬树、树绳荡秋千、滑水、白水漂流和风帆冲浪。就本小节而言,“山地自行车”不包括在铺设好的小径、道路或人行道上骑自行车。就本段而言,“身体接触运动”指合理预见到会与一名或多名参与者发生粗暴身体接触的运动。
(c)Copy CA 政府 Code § 831.7(c)
(1)Copy CA 政府 Code § 831.7(c)(1) 尽管有(a)款规定,本节不限制因以下任何情况而可能存在的责任:
(A)CA 政府 Code § 831.7(c)(1)(A) 公共实体或雇员未能防范或警告已知的危险状况,或未能防范或警告公共实体或雇员已知的、参与者不合理地认为并非其所参与的危险娱乐活动固有部分的另一危险娱乐活动。
(B)CA 政府 Code § 831.7(c)(1)(B)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参与危险娱乐活动的许可需支付特定费用,则因此遭受的损害或伤害。就本分段而言,“特定费用”不包括为一般目的收取的费用或对价,例如一般公园门票、车辆入场费或停车费,或行政或团体使用申请或许可费,这与为参与造成损害或伤害的特定危险娱乐活动而收取的特定费用有所区别。
(C)CA 政府 Code § 831.7(c)(1)(C) 因公共实体或公共雇员疏忽未能正确建造或良好维护用于造成损害或伤害的危险娱乐活动中的任何结构、娱乐设备或机械,或重大改进工程而直接造成的伤害。
(D)CA 政府 Code § 831.7(c)(1)(D)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公共实体或雇员鲁莽或严重疏忽地推广参与或观看危险娱乐活动,则因此遭受的损害或伤害。就本分段而言,仅描述财产上可用设施和服务的宣传材料、公共公告或广告本身不构成鲁莽或严重疏忽的推广。
(E)CA 政府 Code § 831.7(c)(1)(E) 公共实体或公共雇员的严重疏忽行为是造成伤害的直接原因。
(2)CA 政府 Code § 831.7(c)(2) 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产生人身伤害或个人财产损害的注意义务或责任依据。
(d)CA 政府 Code § 831.7(d)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独立特许经营商,或除公共实体以外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的责任,无论该个人或组织是否与公共实体有使用公共财产的合同关系,对于因特许经营商、个人或组织在公共财产上运营危险娱乐活动而造成的任何伤害或损害。

Section § 831.7

Explanation

如果个人或宠物在由公共实体拥有或管理的狗公园中因狗的行为而受伤或死亡,该公共实体通常不应仅仅因为狗的行为而被追究责任。

本法律不改变任何其他与公共实体相关的责任法律。

“公共实体”一词包括市、县和特别区。

(a)CA 政府 Code § 831.7(a) 拥有或运营狗公园的公共实体,不应对仅因狗公园内狗的行为而导致的人员或宠物受伤或死亡承担责任。
(b)CA 政府 Code § 831.7(b) 本节不应被解释为影响公共实体依法存在的责任。
(c)CA 政府 Code § 831.7(c) “公共实体”具有与第811.2节相同的含义,包括但不限于市、县、市县和特别区。

Section § 831.8

Explanation

本法律通常规定,如果财产在损害发生时被用于非预期目的,公共实体和雇员不对因水库、运河、管道或防洪设施状况造成的损害负责。但是,如果受损害人没有犯罪,没有意识到危险,并且该状况具有高度风险,他们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更具体的条件适用,特别是对于12岁或16岁以下的儿童,如果政府实体知道危险状况但未采取行动防止损害,则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存在可能产生责任的例外情况,例如,未张贴告示,或者该状况对一个理性人来说是未知且构成特殊风险。该法律对人口稠密地区或关键水资源保护系统有特殊规定。

(a)CA 政府 Code § 831.8(a) 受限于 (d) 和 (e) 款规定,如果损害发生时,受损害人将该财产用于公共实体意图或允许的用途之外的任何目的,则公共实体或公共雇员均不根据本章对于因水库状况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b)CA 政府 Code § 831.8(b) 受限于 (d) 和 (e) 款规定,如果损害发生时,受损害人将该财产用于灌溉区或州意图的用途之外的任何目的,则灌溉区或其雇员,以及州或州雇员,均不根据本章对于因用于配水的运河、管道或排水渠状况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c)CA 政府 Code § 831.8(c) 受限于 (d) 和 (e) 款规定,如果损害发生时,受损害人将该财产用于公共实体意图的用途之外的任何目的,并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运营防洪和水资源保护设施的公共机构及其雇员均不根据本章对于因无衬砌防洪渠或相邻地下水补给扩散场的状况或使用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1)CA 政府 Code § 831.8(c)(1) 该公共机构运营和维护水坝、管道、渠道和附属设施,以为人口超过九百万居民的县提供防洪保护和水资源保护。
(2)CA 政府 Code § 831.8(c)(2) 该公共机构运营设施以补给地下水盆地系统,该系统是超过一百万居民的主要供水来源。
(3)CA 政府 Code § 831.8(c)(3) 地下水供应依赖于进口水补给,这种补给必须按照法院施加的盆地管理限制进行。
(4)CA 政府 Code § 831.8(c)(4) 盆地补给活动允许在水资源可用时储存和保护本地和进口水资源。
(5)CA 政府 Code § 831.8(c)(5) 该公共机构张贴醒目告示,警告无衬砌防洪渠或任何受水扩散场的水位可能升高。
(d)CA 政府 Code § 831.8(d) 如果发生以下所有情况,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免除公共实体或公共雇员对于因财产的危险状况直接造成的损害的责任:
(1)CA 政府 Code § 831.8(d)(1) 受损害人在进入或使用该财产时,未犯《刑法典》第1部分第13篇第12章第1条(第552节起)规定的刑事罪行。
(2)CA 政府 Code § 831.8(d)(2) 当该财产或相邻财产以合理可预见的方式并尽到应有注意使用时,该状况造成了实质性和不合理的死亡或严重人身伤害风险。
(3)CA 政府 Code § 831.8(d)(3) 该状况的危险性质对于一个以应有注意使用该财产的成熟、理性的人来说,并非合理显而易见,也无法预料。
(4)CA 政府 Code § 831.8(d)(4) 公共实体或公共雇员对该状况有实际了解,并且在损害发生前有足够时间知道或应该知道其危险性质,以便采取措施防止该状况。
(e)CA 政府 Code § 831.8(e) 如果发生以下所有情况,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免除公共实体或公共雇员对于因财产的危险状况直接造成的损害的责任:
(1)CA 政府 Code § 831.8(e)(1) 受损害人年龄小于12岁。
(2)CA 政府 Code § 831.8(e)(2) 当12岁以下儿童以合理可预见的方式并尽到应有注意使用该财产或相邻财产时,该危险状况对他们造成了实质性和不合理的死亡或严重人身伤害风险。
(3)CA 政府 Code § 831.8(e)(3) 受损害人因其不成熟,未能发现该状况或未能认识到其危险性质。
(4)CA 政府 Code § 831.8(e)(4) 公共实体或公共雇员对该状况有实际了解,并且在损害发生前有足够时间知道或应该知道其危险性质,以便采取措施防止该状况。
(f)CA 政府 Code § 831.8(f) 如果发生以下所有情况,(c) 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免除受该款约束的公共机构或公共雇员对于因公共财产的危险状况直接造成的损害的责任:
(1)CA 政府 Code § 831.8(f)(1) 受损害人年龄为16岁或以下。
(2)CA 政府 Code § 831.8(f)(2) 当16岁或以下儿童以合理可预见的方式并尽到应有注意使用该财产或相邻财产时,该危险状况对他们造成了实质性和不合理的死亡或严重人身伤害风险。
(3)CA 政府 Code § 831.8(f)(3) 受伤者因其不成熟而未发现该状况,或未认识到其危险性。
(4)CA 政府 Code § 831.8(f)(4) 公共实体或公共雇员实际知晓该状况,且在伤害发生前有足够时间知晓或理应知晓其危险性,以便采取措施防范该状况。

Section § 831.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公共海滩被视为处于自然状态,无论是否提供救生员、警察巡逻、医疗援助或海滩清洁等服务。这意味着海滩的自然状况不会因这些服务而改变。

该法律还明确指出,此项规定仅适用于1988年1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事件,并且不干涉现有的责任规定。

(a)CA 政府 Code § 831.21(a) 公共海滩应被视为处于自然状态且未经改善,无论是否提供救生员、警察或治安官巡逻、医疗服务、消防服务、海滩清洁服务或标志等公共安全服务。本条规定仅适用于公共财产的自然状况,且不应限制根据本分部可能存在的任何责任或豁免。
(b)CA 政府 Code § 831.21(b) 本条仅适用于基于1988年1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诉讼事由。

Section § 831.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如果个人财产因山体滑坡或泥石流等自然土地移动而受损,公共实体或雇员通常不承担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损害是由于公共土地未经改良的自然状况造成的。即使为了管理土地而进行了轻微的改良,就本法律而言,这也不影响其未经改良的状态。

然而,如果公共实体或雇员明知其财产外部可能因这些自然灾害而发生损害,但未能警告财产所有者,他们可能无法享受此项责任豁免。此外,如果他们确实提供了警告,也不因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法律不因此类损害而设立任何义务或责任,也不改变他们可能享有的其他法律豁免权。

(a)CA 政府 Code § 831.25(a) 公共实体或公共雇员均不承担因未经改良的公共财产的土地失效,在公共实体财产之外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伤害,或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除非原告遭受了实质性人身伤害,且该土地失效是由未经改良的公共财产的自然状况引起的。
(b)CA 政府 Code § 831.25(b) 就本条而言,存在自然状况,且财产应被视为未经改良的,尽管为保持或审慎管理其未经改良状态下的财产而进行了轻微改良措施的介入,且这些改良措施并未导致土地失效。
(c)CA 政府 Code § 831.25(c) 在本条中,“土地失效”指任何土地移动,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蠕变、沉降以及任何其他渐进或快速的土地移动。
(d)CA 政府 Code § 831.25(d) 本条不适用于任何实际知悉因土地失效可能在公共财产之外发生的损害,且未能向受影响的财产所有者发出合理的危险警告的公共实体或公共雇员。公共实体或公共雇员均不承担因根据本条发出警告而产生的任何损害或伤害责任。
(e)CA 政府 Code § 831.25(e) 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限制第831.2条所规定的豁免。
(f)CA 政府 Code § 831.25(f) 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产生对财产损害或伤害的注意义务或责任依据,或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