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924.0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某些选民登记信息必须保密,不得与任何人分享。这包括选民的住宅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选区编号以及任何先前的登记信息。它还保护加利福尼亚州驾驶执照号码、加利福尼亚州身份证号码、社会安全号码以及任何唯一的选民身份识别码等信息的机密性。选民在登记宣誓书上的签名也属于保密信息。请注意,“住宅地址”仅指街道地址,不包括城市或邮政信箱的详细信息。

(a)CA 政府 Code § 7924.000(a) 除《选举法》第2194条另有规定外,以下两项均为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人披露:
(1)CA 政府 Code § 7924.000(a)(1) 住宅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选区编号,或州务卿为选民登记目的指定的其他编号。
(2)CA 政府 Code § 7924.000(a)(2) 选民登记宣誓书上显示的先前登记信息。
(b)CA 政府 Code § 7924.000(b) 选民登记宣誓书上显示的加利福尼亚州驾驶执照号码、加利福尼亚州身份证号码、社会安全号码,以及加利福尼亚州为选民身份识别目的使用的任何其他唯一标识符,或为遵守2002年联邦《帮助美国投票法》(52 U.S.C. Sec. 20901 et seq.)的要求而添加到选民登记记录中的信息,均为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人披露。
(c)CA 政府 Code § 7924.000(c) 选民登记宣誓书上显示的选民签名是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人披露。
(d)CA 政府 Code § 7924.000(d) 就本条而言,“住宅地址”仅指街道地址,不包括个人的城市或邮政信箱地址。

Section § 7924.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请求双语选票或选民手册的人的身份保密,不得向公众披露。只有负责处理这些请求的公职人员才能查阅这些信息。但是,如果有人依法被授权查阅选举材料,他们可以这样做,但必须遵守有关双语选票请求的保密规定。

(a)CA 政府 Code § 7924.005(a) 尽管有第7920.510、7920.515、7920.520、7920.530、7920.540、7920.545、7922.545条,第7920.525条 (a)款,第7922.540条 (b)款,以及第7922.500至7922.535条(包括首尾)的规定,由公职人员或公共雇员汇编的、披露了根据任何联邦或州法律请求双语选票或选民手册的人的身份的信息,或可能披露请求者身份的其他数据,不属于公共记录,且不得提供给除负责接收和处理该请求的公职人员或公共雇员之外的任何其他人。
(b)Copy CA 政府 Code § 7924.005(b)
(a)Copy CA 政府 Code § 7924.005(b)(a)款不禁止依法获得授权的人查阅选举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选民登记宣誓书,但请求双语选票或选民手册的信息仍受 (a)款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