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927.2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有些记录无需向公众公开。具体来说,涉及公共机构的未决诉讼记录以及针对这些机构提出的索赔相关记录,在案件得到解决或和解之前,无需披露。但是,此规则在其他特定条款中列有例外情况。

除非第 7924.510、7924.700 和 7929.610 条另有规定,本分部不要求披露以下任何记录:
(a)CA 政府 Code § 7927.200(a) 涉及公共机构作为当事人的未决诉讼的记录,直至该未决诉讼最终裁决或以其他方式和解。
(b)CA 政府 Code § 7927.200(b) 涉及根据第 3.6 分部(自第 810 条起)提出的索赔的记录,直至该未决索赔最终裁决或以其他方式和解。

Section § 7927.2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律师提交给州或地方政府机构的任何备忘录,在法律案件完全结束或和解之前,无需向公众公开。该备忘录作为律师工作成果受到保护,这意味着在案件审理期间它将保持机密。

本分部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均不要求披露由其法律顾问根据第11126条(e)款或第54956.9条提交给州机构或地方机构立法机构的备忘录,直至未决诉讼最终裁决或以其他方式解决。该备忘录受律师工作成果特权保护,直至未决诉讼最终裁决或以其他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