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7923.750(a) 本分部不要求披露在强奸、乱伦、性侵犯、家庭暴力或虐待儿童等犯罪的实施或调查过程中制作的、描绘了记录中所示事件受害者的面部、私密身体部位或声音的视频或音频记录。机构应根据第7922.000条和第7922.540条(a)款的规定,通过证明在特定案件的事实中,不披露该类视频或音频记录所服务的公共利益明显大于披露该记录所服务的公共利益,来证明其扣留该记录的合理性。
(b)CA 政府 Code § 7923.750(b) 在根据本条要求平衡公共利益时,机构应考虑以下两点:
(1)CA 政府 Code § 7923.750(b)(1) 记录中描绘的人的宪法隐私权。
(2)CA 政府 Code § 7923.750(b)(2) 披露记录可能对受害者造成的潜在伤害是否可以通过编辑记录以模糊显示受害者私密身体部位和个人识别特征的图像,或通过扭曲包含受害者声音的记录部分来减轻,但前提是编辑不得妨碍观看者完整准确地感知记录中捕捉到的事件。记录不得以其他方式编辑或更改。
(c)Copy CA 政府 Code § 7923.750(c)
(a)Copy CA 政府 Code § 7923.750(c)(a)款所述犯罪的受害者,且是记录的主体,未成年主体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故主体的近亲,或主体合法授权的指定人,应被允许查阅记录并获取记录副本。根据本款进行的披露不要求根据第7921.505条将该记录向公众公开。
(d)CA 政府 Code § 7923.750(d)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影响本分部提供的任何其他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