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行使权力联合权力协议 6500-6539.9.1
Section § 6500
Section § 6500.1
Section § 6502
本节允许多个公共机构在获得其领导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就共享项目或权力(例如征税或举办活动)进行合作。即使不同机构位于不同州,它们仍然可以协作。它们无需都在行使该权力的地理区域拥有管辖权。实质上,如果机构拥有共同权力,例如举办博览会或展览会,它们可以合作管理这些活动。
Section § 6502.1
- 这项法律允许有能力提供零售电力服务的公共机构,与科切拉谷服务区的其他公共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提供这些服务,即使某些合作伙伴无法独立提供这些服务。
- 科切拉谷服务区指的是河滨县帝国灌溉区内的区域以及托雷斯·马丁内斯保留地,具体由一项特定决议界定。
Section § 6502.3
本法律条款规定,对于任何为共同治理或管理而订立的协议,公共机构可以使用的任何权力,也应被视为可供参与该协议的任何联邦认可部落使用。实质上,如果一个公共机构能做某事,那么协议中的部落也能做。
Section § 6502.5
资源保护能源联合权力机构有能力为利用动物或农业废弃物作为燃料的沼气和电力项目提供资金并运营。这些项目可以在该机构的常规管辖区域内或区域外建设,特别是在弗雷斯诺县、金斯县、马德拉县、默塞德县、圣华金县和图莱里县。但是,在机构常规区域外开展项目之前,该机构必须获得项目所在县的监事会的批准。
Section § 6502.7
这项法律允许两个或多个公共机构,如果得到各自管理机构的批准,共同处理与液体、有毒或危险废物或物质相关的任务。它们可以共享识别、规划、监测、控制、监管、处置或减少这些物质的权力。这些机构还可以利用经过专门培训和技能熟练的人员来提供某些服务以处理这些任务。重要的是,这项法律只是重申了已经存在的权力,并且不限制任何现有的权限。
Section § 6503
本节要求任何协议明确说明其目的以及如何实现目标或行使权力。实质上,协议必须明确其目的和执行方式。
Section § 6503.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一个二级县将财产税款分配给一个消防机构,这笔钱只能用于消防活动。这包括与火灾预防、灭火、紧急医疗服务、处理危险品、救护车运输、备灾、救援行动以及必要的行政职能相关的任务。
重要的是,这项法律不影响城市或县如何选择其救护车服务提供商。
Section § 6503.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项联合权力协议设立了一个独立于协议各方的新机构或实体,该新机构必须在协议或其修正案生效后的30天内,向州务卿提交一份通知。这份通知应包含详细信息,例如所涉每个公共机构的名称、协议何时生效、协议的目的以及对协议所做的任何更改。如果该机构未能按时提交此通知,那么在完成所需的备案之前,它将不能发行债券或承担任何债务。
Section § 6503.6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当任何机构向州务卿提交新协议或修订协议的通知时,他们还必须将完整协议发送给主计长。如果协议涉及提供市、区或县服务的联合权力机构,该机构必须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向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提交协议。
如果未在30天内完成所需的备案,该机构在完成备案之前不得发行债券或承担新债务。这确保了必要的记录得以保存并可供相关县级机构查阅。
Section § 6503.7
Section § 6503.8
截至2017年7月1日,任何为提供市、区或县服务而成立的联合权力机构,必须将其协议副本及其任何修订案提交给其成员所在区域的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如果它们未能满足此要求,在完成备案之前,它们不得发行债券或承担新的债务。
Section § 6504
这项法律允许协议各方决定如何为一个共同项目使用和分配资金或资源。他们可以从各自的预算中出资,使用公共资金来支付费用,预支公共资金并在以后偿还,或者使用人员、设备或财产来代替资金。一个指定的机构或非营利公司可以管理和分配该项目的资金。
Section § 6505
本节概述了多个政府实体合作(联合权力协议)时的会计和审计规则。它们必须保存准确的财务记录并报告所有交易。如果设立了新的实体,审计师必须进行年度财务审计,除非已有其他政府审计涵盖了此项内容。审计必须符合特定的州标准,并向公众公开。如果非营利组织负责管理协议,它仍然需要进行年度审计。所有审计费用均从该实体的资金中支付。机构可以选择两年一次的审计周期,而非每年一次。如果财务报表已由其他联邦审计涵盖,则它们可免除新的审计。
Section § 6505.1
Section § 6505.5
当协议设立一个独立的机构或实体时,该协议必须指定一名司库或注册会计师来管理该机构的资金。此人负责接收和记录所有资金,确保资金得到安全管理并按需支付。他们必须按时偿还债务,并且只有在指定公职人员批准后才能支付资金。
司库或注册会计师必须每季度向该机构和签约方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当前余额以及所有收到的和支付的款项。审计师(必须与司库或注册会计师来自同一实体)负责签发付款。管理机构将决定司库和审计师的服务费用。
Section § 6505.6
Section § 6506
Section § 6508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城市、县或公共区之间通过协议成立的机构,行使协议中规定的权力,例如签订合同或管理财产。如果该机构不是协议的当事方之一,而是一个公共实体,它仍然可以独立行事,例如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被起诉。但是,该机构不能征用公共事业公司拥有的财产。
1969年修正案后成立的这类机构的管理机构,可以只由协议各方的民选官员组成。现有协议也可以修改以遵循这种结构。管理机构还可以将部分职能委托给其他团体,但必须批准该机构的年度预算。
此外,如果该机构与协议的某个当事方进行交易,该当事方的官员也可以担任该机构管理机构的成员。
Section § 6508.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根据协议设立的某个机构是一个公共实体,那么它的财务责任,包括债务和负债,应由协议各方共同承担,除非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另有说明。但是,如果该机构与公共退休系统相关联,协议不能改变谁对该机构的退休负债负责。
此外,“公共退休系统”指的是公共雇主提供的任何养老金或退休计划,包括独立计划或遵守美国税法中关于雇员福利的特定条款的系统。
Section § 6508.2
本法律规定了当一个机构(通过参与或签订合同)使用公共退休系统,并在其解散或停止运营时,如何处理其退休义务的流程。各机构必须就如何在其成员之间分摊这些义务达成一致,确保总额达到负债的100%。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管理退休系统的委员会将根据服务份额或人口数量作出决定。机构有30天时间通过仲裁对委员会的决定提出异议,仲裁员的决定具有约束力,并且必须在60天内完成。
如果一个机构正在终止,它必须在终止生效前结清这些义务。本法律追溯适用于截至2019年1月1日已达成协议的机构,但不适用于在该日期之前已解散的机构。它还明确规定,索赔时限从对机构因违反退休义务作出判决时开始计算。
Section § 6509
这条法律规定,当多方签订协议时,协议中指定的一方必须遵守其行使权力方式的任何限制。这些限制是根据通常适用于该特定方的限制而定的。
Section § 6509.5
本法律允许根据本章成立的任何机构或实体,投资其非即时所需的任何资金。这些投资必须遵循与另一部政府法典中地方机构相同的规则。
如果非营利组织管理这些协议,它也必须以地方机构相同的方式投资其持有的任何资金。
Section § 6509.6
Section § 6509.7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两个或更多公共机构汇集资金并共同投资。他们可以通过设立一个“联合权力机构”来实现这一点。该机构可以投资某些证券,并向每个参与机构发行股份。每份股份代表对投资池的同等比例所有权。为此,联合权力机构必须聘请一名经验丰富的投资顾问,该顾问需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拥有五年以上相关经验,并管理超过5亿美元的资产。
根据这项法律,“公共机构”包括由公共机构或官员组成的非营利组织。即使是联邦认可的印第安部落,如果符合联合权力机构设定的条件,也可以加入这个投资池。
Section § 6512.1
Section § 6512.2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公共实体签订协议,汇集其自保索赔。如果此类协议对任何一方终止,并不意味着目的已完成或资金必须返还,除非所有各方都同意终止。只要管理该协议的实体是共保池的成员并购买保险以涵盖其活动,这些协议就不会被视为某种特定类型的正式协议。在一切结算完毕后,任何剩余资金应按各实体出资和已支付索赔的比例返还。
Section § 6513
Section § 6515
本节允许由灌溉区和市共同组建的联合机构发行收益债券,为供水项目提供资金。这些项目可涵盖多种用途,例如家庭或工业供水、消防或娱乐。该机构可在特定情况下并根据1941年收益债券法采取此行动。要进行此操作,灌溉区和市都必须举行选举,并且多数人必须支持债券提案。本节的授权已于1973年12月31日之后失效,除非因法律诉讼而延迟,在这种情况下,它将持续有效直至法律问题解决后一年。
Section § 6516
这项法律允许参与展销会或展览的公共机构通过联合权力协议合作,建立一个共享的保险池。这个保险池涵盖工伤赔偿和责任索赔等费用。法律明确规定,此类安排不受《政府法典》某特定条款的约束。食品和农业部可以为加州博览会和州立展销会以及类似活动签订这些协议。与非营利组织合作举办展销会的县也可以签订这些协议,但如果非营利组织解除合同,县必须处理现有的债务。参与这些协议的实体必须维持一个储备基金,以弥补潜在损失并确保财务稳定。
Section § 6516.3
Section § 6516.5
Section § 6516.6
本法律允许联合权力机构发行债券,为地方机构的义务提供资金,例如未拨备的养老金负债或拖欠税款。地方机构可以借款,并将其收取逾期税款的权利转让给这些机构。
联合权力机构可以接管征收过程并处理未缴税款,而原始地方机构将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约定金额的款项。本法律明确了学区如何报告其税收收入,确保他们收到100%的指定拖欠税款。州政府不对联合权力机构的任何未付款项负责,并且这些机构必须承担县级产生的任何额外行政费用。
此外,本节确认了授予联合权力机构的额外权力,强调了其行动的合法性,并规定了对相关法院判决提出上诉的短期限。然而,自2007年起,他们不能再从教育收入增加基金中获取拖欠税款的权利。
Section § 6516.7
这项法律允许公共机构和私营托儿服务提供者合作,建立一个联合资金池,以应对失业或责任成本。然而,要加入这个资金池,每个成员都必须单独满足特定的失业保险要求。此外,他们还必须设立一个资金储备,其中应有足够的资金来充分弥补潜在损失。
Section § 6516.8
这项法律允许两个或多个港口机构设立一个联合权力机构,这是一种合作安排,遵循《港口和航运法典》指定部分中规定的指导方针。这个机构帮助它们共同合作,实现共同的项目或目标。
Section § 6516.9
这项法律允许公共机构和非营利组织等团体,如果它们举办展销会、展览和教育活动,可以汇集资源来分担责任损失、工人赔偿损失和其他类型的损失。这些团体可以成立一个“联合权力机构”,通过各种共担安排共同管理风险。参与的非营利公司可以获得与联合权力机构成员类似的服务和项目。但是,任何共担安排中的总支付金额不能超过该特定资金池中可用的资金。这项法律还支持赔偿与教育机构(包括加州公立学校、社区学院和大学)特殊活动承租人、使用者和参与者相关的损失,确保对这些活动提供广泛的保护。
Section § 6517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的总务部与其他公共机构合作,共同创建或加入一个实体。这个实体可以购买土地,并建造州政府办公楼和停车设施。他们还可以通过发行收益债券来为这些项目筹集资金。
此外,总务部可以代表加州,将州政府的财产租赁给这个联合实体,并与该实体签订租赁购买协议。这些协议的期限最长可达50年,并且可以包含任何被认为对州有利的条件。
所有这类协议在最终确定之前,都需要作为预算程序的一部分,获得立法机构的批准。本法律不影响第8169.4节授权的其他机构的权力。
Section § 6517.5
这项法律允许洛杉矶社区重建局向总务部和洛杉矶州办公楼管理局借出高达400万美元。这笔钱将用于规划和准备洛杉矶市中心一座潜在州办公楼的招标文件。
如果在1987年6月30日前决定不继续建设该办公楼,总务部必须在1987年底前从指定基金中偿还该局。如果建设继续进行,该局将从债券或建设资金中获得偿还。该法律还允许管理局管理停车设施,并根据需要修改理事会成员的任期。
Section § 6517.6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总务部与其他公共机构合作,通过联合权力协议为购买房地产(包括办公和停车设施)提供资金。他们还可以在司库的指导下,发行类似于债券的金融工具——参与凭证。
司库还可以担任这些凭证的司库或财务代理人。该部门可以通过与联合权力机构的安排,为州租赁或购买最长25年的财产。他们必须在宣布提案或购买财产前30天通知立法机关和加州交通委员会。
在购置并使用新财产后,交通部必须出售旧金山的一栋现有办公楼,并将销售所得用于减少新财产的融资成本。
Section § 6518
这项法律允许联合权力机构在不受其他协议限制的情况下,为购买公共交通设备提供融资或再融资。他们可以通过签订常见的商业协议,如租赁或采购合同来做到这一点,并且可以公开或私下出售或谈判这些合同。重要的是,在付款完成之前,设备的产权不属于该机构。
法律规定了机构必须遵循的步骤,包括将设备出售或转让给受托人,确保协议得到法律认可,并确保法律文件正确备案。它确保协议不与现有财务义务冲突,并包含所有相关的契约。
协议必须提交给州务卿办公室备案,这作为对债权人或买方的公开通知。备案可能会收取费用,并且任何涉及的公共交通车辆必须清晰标明所有者或出租方的信息。
Section § 6519
Section § 6520.1
这项法律允许锡斯基尤县监事会和县内各市的市议会合作设立一个机构。该机构将负责管理和开发伦道夫·E·科利尔安全路边休息区。该机构的任务包括场地的建设、改进、融资、租赁、维护和运营。此外,他们还可以将该场地扩展,以包括文化、旅游、渔业、水资源、自然资源和栖息地解说活动。
Section § 6522
Section § 6523
西萨克拉门托地区防洪机构是由西萨克拉门托市和两个垦殖区通过联合协议成立的,它有权管理防洪项目,以确保至少达到2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该机构可以行使《水法典》特定部分赋予垦殖区的类似权力。
在2009年之前,该机构被允许借款并征收特别评估费,以根据特定的地方改善法律偿还用于防洪目的的债务。
Section § 6523.4
本节允许弗雷斯诺县的私立非营利医院塞尔玛社区医院通过联合权力协议与特定的公共医院区合作。这些合作关系可以进行联合规划、服务分配、采购、开发以及医疗保健提供方面的创新。此外,在削减紧急服务之前,他们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并提前至少 14 天发出通知。任何非营利机构都不能征税,并且只有指定的各方才能参与该协议。其他法律禁止的活动不能根据本协议进行。
Section § 6523.5
Section § 6523.6
这项法律允许图莱里县的一家非营利医院通过签订联合权力协议与公共机构合作。但是,他们不能因为这种合作而减少紧急服务,除非事先举行公开听证会。公众必须在任何关于此类变更的听证会前至少14天收到通知,通知中需包含拟议变更的详细信息。
此外,参与这些协议的非营利医院不获得征税的权力。只有非营利医院或公共机构才能成为这些协议的参与方。
Section § 6523.7
这项法律允许国王县的私立非营利医院与公共机构建立名为“联合权力协议”的合作关系。它们可以合作提供服务,但除非举行公开听证会,否则必须保持紧急服务不变。任何此类听证会前,必须至少提前14天通知公众。然而,非营利医院不能作为这些协议的一部分征收税款,并且只有公共机构和非营利医院才能参与这些合作。
Section § 6523.8
这项法律允许图奥勒米县的非营利医院通过联合权力协议与公共机构合作。这些合作关系不得在未首先举行公开听证会的情况下减少或取消紧急服务。联合机构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14天通知公众,详细说明任何拟议的变更。此外,参与这些协议的非营利医院不能征收税款或评估费,并且只有非营利医院公司或公共机构才能成为这些协议的当事方。
Section § 6523.9
这项法律允许圣迭戈县的非营利医院通过联合权力协议与公共机构合作。但是,如果这些合作计划削减任何紧急服务,它们必须首先举行公开听证会,并至少提前14天通知社区。此外,参与此类协议的非营利医院不能征收税款或评估费,并且只有非营利医院公司和公共机构才能参与这些协议。
Section § 6523.10
这项法律允许埃尔多拉多县的私立非营利医院通过联合权力协议与公共机构合作。但是,在建立合作关系后,未经公开听证会,他们不得减少或取消紧急服务。社区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14天收到通知,详细说明拟议的变更。此外,参与这些协议的非营利医院不能征收税款或评估费,并且只有非营利医院或公共机构才能成为这些协议的一方。
Section § 6523.11
Section § 6524
Section § 6525
这项法律允许互助水公司与公共机构合作,通过所谓的联合权力协议共享职责或资源。双方可以就共同目标合作,例如风险共担,他们可以共同管理风险,而不会让公共机构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联合机构可以利用其收入支付开支,并为其成员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持,旨在降低风险并提高能力。“互助水公司”一词的定义与法律中另一节的定义相同。
Section § 6526
这项法律允许南奥兰治县某些水务和再生水管理机构的任何公共机构,行使分配给这些组织的权力。即使该机构最初没有签署授予这些权力的协议,也可以行使这些权力。这样做的目标是提高这些区域性机构的管理效率。
Section § 6527
本节允许非营利医疗保健公司与医疗保健区联合,汇集其自保索赔,但前提是公共机构认定这些联合努力促进政府目的并保持公共机构的控制。任何联合权力协议都必须维持一个储备基金以弥补潜在损失,且不得超过共保池的总资源。如果合作关系解散,必须举行公开会议讨论资产分配。
此外,参与的非营利医院不能征税,且该安排不能忽视适用于公共机构的法律。如果协议参与方无法履行其工伤赔偿责任,自保人保障基金不承担责任。
Section § 6528
这项法律规定,特许学校可以被视为公共机构,以便它们能够与其他实体签订联合权力协议。这使得它们能够汇集资源,更有效地管理风险,例如保险或其他责任。
Section § 6529
这项法律允许埃尔克谷牧场和史密斯河牧场(两者均为联邦认可的印第安部落)与德尔诺特县和克雷森特市建立合作关系。这些部落可以与地方政府合作开展与机场、污水处理、供水和交通服务相关的项目。为此,它们被视为公共机构。然而,如果这些合作机构希望发行债券为公共工程提供资金,它们只能在项目由合作机构或其成员拥有,且偿还资金必须来自它们的情况下进行,此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6529.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联合权力机构包含一个联邦认可的印第安部落,它不能根据《马克斯-罗斯地方债券集合法案》发行债券,除非这些债券资助的项目由该机构或其公共机构成员拥有和维护。此外,偿还债券的资金必须来自该机构、其成员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共资金,而不能来自某些特定的拨款。
Section § 6532
这项法律允许设立圣克拉拉体育场管理局,这是一个由圣克拉拉市及其重建机构共同组建的实体,负责建造和管理一个职业橄榄球体育场。如果选民批准该项目并认为其具有成本效益,体育场管理局可以绕过常规招标程序来选择设计-建造承包商。然而,建设资金不能来自物业税收入或特定的地方资金,某些分包费用除外。任何预算超支必须由私人方承担。
体育场建成后,管理局必须报告成本、时间表和分包流程。法律明确指出,它不允许将设计-建造方法用于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并且对州高速公路的任何影响将由相应的州部门处理。
如果本法律的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其余部分仍然适用,且不影响其他法律。
Section § 6533
东方水联盟联合权力机构可以向其成员机构提供资金,帮助它们购买水资源,前提是这样做对东圣华金县地下水盆地整体有利,并且该成员机构确实需要资金帮助才能获得水资源。为了维持运营,该机构也可以向圣华金县申请资金,但它在获得这些资金方面并不比其他公共机构享有优先权。
来自县的资金必须单独存放,并且只能用于该机构的项目。该机构可以向土地所有者收取地下水改善费用,但这些费用必须公平合理,需要提前通知土地所有者,并且如果大多数土地所有者提出反对,则不能征收。这些费用可以与县财产税一起征收,任何未支付的费用都将成为该财产的留置权。
Section § 6534
这项法律被称为《加利福尼亚州囚犯医疗服务改革法案》。它允许惩教部与医疗区合作,设立专注于囚犯医疗服务的区域机构。这些机构负责处理与囚犯医疗相关的各种任务,包括外科和急诊护理、医疗审查、设施管理、合同谈判、质量监控以及招聘医护人员。它们还可以设计和运营社区内为囚犯提供的安全医疗设施。
Section § 6535
本法律条款规定,任何通过联合权力协议成立并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获得许可的组织,将必须遵守与特定福利机构相同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该组织的治理方式、公共记录的管理、公开会议的法律以及处理利益冲突。
Section § 6536
这项法律允许在从洛杉矶县租赁的土地上举办展销会和活动的私营非营利组织,通过联合权力协议与公共机构合作。这种合作旨在实现土地的互利使用。一旦成立,该联合实体就被视为一个公共实体。
Section § 6537
这项法律允许蒙特雷半岛水资源管理区和其他公共机构组成的团体发行名为“机构债券”的特殊债券,用于水费减免。这些债券主要通过利用税收豁免,帮助从相关水务公司购买类似债券,从而为蒙特雷半岛的水用户提供财务节省。只有当这些债券被证明能为水用户节省资金时,才能发行。
此外,该法律允许该机构根据某些条款发行债券,并禁止该机构在这些债券尚未偿清的情况下申请破产。这一破产限制在债券完全偿清后的一年零一天内仍然有效。
Section § 6538.5
这项法律允许致力于零排放交通的非营利组织通过联合权力机构(JPA)或协议与公共机构合作。尽管这些机构可以管理与零排放交通相关的项目,但它们不能举债。
这些合作的重点是开发和改进绿色交通系统,以减少温室气体并加强公共交通连接。此类项目必须雇用熟练劳动力,并且已实施指导方针以确保公平工资和熟练劳动力的使用。此外,这项法律要求任何相关的项目劳务协议都必须确保遵守劳动力和工资标准。
这项法规将于2032年1月1日失效。
Section § 6538.6
本节允许私人非营利医疗机构与公共机构合作,成立专门提供医疗服务的联合权力机构(JPA)。
该联合权力机构被视为公共实体,但不能举债或直接雇用医疗专业人员。
该机构由董事会管理,私人非营利机构的代表比例不得超过50%。涉及医疗设施建设的项目需要使用特定行业熟练的劳动力,但某些劳动协议涵盖的情况除外。
承包商必须证明所有建筑工人获得公平工资,且劳动力经过充分培训,并每月提供详细报告,否则将面临处罚。如果劳动协议涵盖了项目在工资和劳动力技能水平方面的行动,则存在例外情况。
本法案将于2034年1月1日失效。
Section § 6539.1
这项法律允许两个或多个地方机构,以及可能包括部落政府,通过联合权力协议成立一个区域性住房信托。该信托旨在为无家可归者和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资金。
该信托由至少五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管理,成员包括地方机构的民选官员和住房政策专家。
该信托可将资金用于各种住房相关项目,发行债券,并接受公共和私人资金。它必须确保财务报告的透明度。
此外,它还必须遵守州级资金指南,地方机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豁免。“地方机构”指市、县或政府委员会。
Section § 6539.5
这项法律允许奥兰治县及其各城市通过联合权力协议合作,成立奥兰治县住房金融信托基金。该机构旨在为住房项目提供资金,以支持无家可归者和低收入家庭。它将由一个由地方民选官员组成的董事会管理。
该信托基金可以为住房项目提供资金,接受公共和私人资金,并发行债券等债务工具来支持其各项举措。通过强制性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来确保透明度。此外,该信托基金必须遵守其所收到的任何州级资金的相关指导方针。
Section § 6539.6
这项法律允许洛杉矶县和圣盖博谷的城市成立一个联合机构,名为圣盖博谷区域住房信托基金。该机构的目的是为该地区的无家可归者和极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资金。
该信托基金将由一个由九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管理,其中七名是当地民选官员,两名是住房政策专家。董事将实行交错任期制,并且可以报销费用,但无薪酬。
该信托基金有权资助各类住房的建设和规划,接受资金并发行债券。它还必须每年报告其财务状况,并遵守州资金法规以确保透明度。
Section § 6539.7
河滨县和西河滨地区的城市可以合作成立一个名为“西河滨县住房金融信托基金”的联合权力机构。该机构旨在为无家可归者和极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资金。
该信托基金由河滨县及其参与城市的民选官员管理。它被授权为各类住房提供融资和建设,接收公共和私人资金,并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来支持其项目。
该机构必须有清晰的年度财务报告,以确保资金使用对公众透明和负责。此外,它必须遵守所收到的任何州级资金的特定州指南。
Section § 6539.8
这项法律允许伯班克市、格伦代尔市和帕萨迪纳市设立一个联合机构,名为“伯班克-格伦代尔-帕萨迪纳区域住房信托基金”。该机构将专注于为这些城市中无家可归者以及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资金。
该住房信托基金将由一个董事会领导,董事会成员由各市的民选官员组成,任期两年,无偿任职,但可报销费用。该信托基金可以资助住房项目,接受各种来源的资金,并发行债券。
该信托基金必须通过年度财务报告保持透明度,报告应说明资金如何用于实现其目标。它还需要遵守州级资金的指导方针。
Section § 6539.9
这项法律允许洛杉矶县和南湾地区的城市合作,设立一个名为“南湾区域住房信托基金”的机构。该机构的目的是为无家可归者和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资金。
该机构将由一个董事会管理,董事会成员由民选官员和住房或无家可归问题专家组成。董事会成员不领取报酬,但可以报销经批准的开支。
该机构可以开展住房项目,从各种来源获得资金,并为其项目发行债券等金融工具。它必须每年报告财务状况,以确保透明度。
该机构在使用州政府资金时,还必须遵守州政府的指导方针。
Section § 6539.9
这项法律允许马奇联合权力机构(该机构包括几个城市和河滨县)将某些维护区和社区设施区的控制权移交回河滨县。它规定,园林绿化和照明维护区的管辖权可以根据商定的条款进行移交,社区设施区可以按照特定的法律程序进行移交。这简化了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河滨县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