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a)CA 政府 Code § 6580(a) “联合县公园委员会”指根据本章第1条(自第6500节起)所订立的协议而设立的委员会、理事会或其他公共实体,其宗旨是改进、运营和维护位于多个县内的一个公园或其他娱乐设施,前提是该公园或其他娱乐设施内的任何区域均不属于任何已建制市,并且该公园或其他娱乐设施所在的所有县均为设立该委员会、理事会或其他公共实体的协议的当事方。
(b)CA 政府 Code § 6580(b) “县”指联合县公园委员会运营和维护的公园或其他娱乐设施的某一部分所在的全部县。
(c)CA 政府 Code § 6580(c) “公园”指由联合县公园委员会运营和维护的公园或其他娱乐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