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7520(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州或本州地方机构的任何公共养老基金或退休系统可以与在本州经营的储蓄贷款协会签订合同,根据合同条款,该协会应从该基金或系统接收为期12个月或更长时间的存款,条件是该协会同意为新建住宅结构及相关改进项目(包括公寓楼或其他多单元结构)提供贷款,贷款金额应等于存款金额,利率应等于存款利率加上200个基点。该储蓄贷款协会还可以要求收取一笔发起费,该费用不得超过储蓄贷款协会对不受本节约束的可比贷款所要求的金额,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贷款金额的5%。此费用不应被视为包括协会直接与根据本节发放的贷款的批准、处理或记录相关的任何开支。与这些贷款相关的合理费用可以收取。
(b)CA 政府 Code § 7520(b)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授权养老基金或退休系统以低于其他适用利率的利率进行存款,也不得禁止该基金或系统将资金存入其他金融机构或在其他条件下进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