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支出限制
Section § 7900
Section § 7901
本节解释了如何计算收入和人口等各种变化,以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的预算法律设定财政限额。它涵盖了如何利用美国商务部和加利福尼亚州财政部提供的特定年份数据来衡量加利福尼亚州人均个人收入的变化。
地方机构,如市和县,可以选择在其管辖范围内或通过考虑邻近区域来计算人口变化。对于学区和社区大学,本节描述了侧重于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变化的特殊规则。
此外,本节还提供了关于地方管辖区“收入”和“税收收益”构成要素的指导方针。某些费用和许可税,特别是与危险废物设施相关的费用和许可税,除非用于支付特定的相关成本,否则不属于“税收收益”。
Section § 7902
本节阐述了如何计算加州州和地方管辖区的支出限额。对于1980-81财政年度,计算方法是根据1978-79财政年度的支出,并根据生活成本、个人收入和人口的变化进行调整。对于1981-82财政年度及以后,支出限额是根据上一年度的限额,并根据生活成本和人口的变化进行调整来计算的。对于财政年度始于1月1日的地方机构,适用特殊规则,其数据计算方式如同财政年度始于7月1日。
Section § 7902.1
Section § 7902.2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学区、社区学院区和县教育总监在2019-20和2020-21财政年度的财政限额调整。当一个区的拨款限额超过其税收收入时,其限额必须与税收收入持平。公共教育总监负责通知学区和县教育总监这些变化,而加州社区学院总校长则负责通知社区学院。如果地方区的限额减少,州的拨款限额将等额增加。
Section § 7902.2
本法律解释了自2020-21财政年度起,如果加利福尼亚州的市和县的税收收入超过设定的限额,它们必须怎么做。这涉及多项计算:确定当前的税收限额、税收总收入以及从特定地方收入基金获得的资金。如果计算结果显示有额外资金,市或县可能被允许将其支出限额增加该金额。它们必须在45天内将任何变更通知财政局长。此外,如果市或县增加了其限额,州的支出限额将在次年相应减少相同的金额。
Section § 7902.5
这项法律允许在1978年7月1日之后但在1980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加利福尼亚州城市,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B款的要求,以其运营初期收到的税收收入为基础,设定其支出限额。
如果城市第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是1979-80年,它们将该年度的税款收入作为1980-81年支出限额的基础,并根据通货膨胀和人口变化进行调整。
如果第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是1980-81年,城市必须估算该年度的税收收入,该估算值将成为支出限额。此后的支出限额将基于1980-81年的这个数字,并类似地根据通货膨胀和人口变化进行调整。
Section § 7902.6
这项法律是关于为在1980年11月4日大选中成立的任何城市设定支出限额的,前提是该市的选民尚未设定限额。城市可以通过决议采纳此限额。
对于1980-81财政年度,城市支出不得超过州宪法规定的上限,并允许在特定条件下进行调整。在1981-82财政年度,城市的支出不能超过当年征收的税款。从1982-83财政年度开始,限额将基于1981-82年的税收收入,但会根据通货膨胀、人口变化和其他允许的因素进行调整。
Section § 7902.7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新成立的市、特别区和县如何设定其预算限额。如果一个市在1990年1月1日之后成立,其预算限额将根据第56812条的规定设定。1988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特别区,其预算限额根据第56811条确定,并且这些限额需要在成立选举中获得选民批准。同样,1988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县,其预算限额遵循第23332条,也需要在成立选举中获得选民批准。
Section § 7902.8
Section § 7903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州地方机构的“州政府补助”是什么。最初,这些补助仅指没有限制的资金。然而,自2021-22财政年度起,这还包括用于各种计划的资金,例如子女抚养管理、公共卫生、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精神健康服务等。这些资金计入地方机构的预算限额,但仅限于一定金额。财政部负责每年2月1日前计算并报告这些金额。地方机构必须使用这些计算结果来确定其预算限额。任何超出其限额的额外资金必须在每年11月1日前报告,并计入州政府的预算限额计算中。
Section § 7905
如果地方政府从监管许可证和各种费用等来源收取资金,只要这些资金之间存在合理关联,它们就可以将这些资金合并起来。
Section § 7906
本节规定了加州学区如何计算其平均每日出勤人数(ADA)以用于拨款目的。ADA的计算基于各种项目的出勤情况,但不包括成人教育。从2013-14财年起,ADA的计算有《教育法典》另一节中概述的具体规则。
该法律还设立了“基础项目水平”,为学区设定了基线拨款。该水平最初设定于1970年代后期,多年来已根据通货膨胀和其他因素进行了调整。
构成学区拨款来源的税款包括基本援助和其他特定州拨款,以及地方收入。某些资金,如税收收入,可能不计入学区储备金,除非它们在前一年未动用。
学区必须每年报告其财务数据,并且公共教育总监或财政总监可以进行调整。这些计算影响州援助如何纳入学校财务。
Section § 7907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县学校总监如何处理州政府拨款以及如何计算不同年份的支出限额。对于1978年至2013财政年度,只有特定的教育项目才符合条件被计入税收资金,这些项目必须直接惠及学生、支持学区或向学区提供直接服务。2013年之后,只有针对某些标准化拨款的补助金才被计算在内。
1980-81年度的拨款(支出)限额是通过将特定项目的金额在调整通货膨胀和学生出勤率变化后相加来确定的。之后每一年,限额都会根据平均学生出勤率和经济因素的变化进行调整。从1988年起,被视为税收收益的州政府拨款是州政府拨付总额与调整后的支出限额减去特定地方资源后的金额两者中较小的一个。
Section § 7908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社区学院学区应如何计算和报告其财务限制和资源。它将“ADA”定义为学生的平均每日出勤人数,并解释了“税收收益”中包含哪些内容,例如某些州政府资金,但排除了其他内容,例如州强制性任务的报销。对于从1978年开始的财政年度,法律规定了如何使用过去的平均值、生活成本增长和学生出勤率变化来计算收入限额。社区学院学区还必须从其拨款限额中减去某些地方税收和利息。学区被要求每年向州政府机构报告其收入限制和州援助详情。
Section § 7909
每年5月1日前,加州财政部必须告知地方机构上一年度的生活成本或人均收入变化(以较低者为准),以及人口变化。财政部还必须向教育部和社区学院校长办公室提供这些信息,以便他们可以通知学校、总监和社区学院。
Section § 7910
每年,加州地方政府需要在定期或特别会议上,为下一个财政年度设定一个拨款限额。他们必须根据《加州宪法》第十三条B款作出必要的财政决定。用于此过程的文件必须在会议召开前15天向公众开放。这些决定被视为立法行为。
如果有人想通过法律途径挑战这些财政决定,他们必须在决议生效之日起45天内提出。如果此类案件提交法院审理,法院必须优先处理,以确保迅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