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582

Explanation

组织安全,这可能涉及保护组织及其成员的权利,可以作为劳资关系的一部分进行谈判和讨论。但是,这受到本节中提到的一些未具体说明的限制。

受本节所列限制的约束,组织安全应属于代表范围。

Section § 358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雇员组织向其成员收取费用的两种可能方式。首先,它规定雇员可以选择是否加入经认可的雇员组织。如果他们加入,雇主必须从他们的工资中扣除标准的入会费、定期会费和其他评估费,并直接支付给该组织。雇员有权在协议结束前30天内退出该组织。第二种选择是指在另一条款(第3583.5节)中描述的另一种安排。

允许的组织安全形式应限于以下两种之一:
(a)CA 政府 Code § 3583(a) 一种安排,根据该安排,雇员可以决定是否加入经认可或经认证的雇员组织,但要求雇主从任何加入该组织的雇员的工资或薪金中扣除,并支付给作为该雇员的专属代表的雇员组织,该组织的标准入会费、定期会费和一般评估费,在书面谅解备忘录的有效期内。此安排不得剥夺雇员在书面谅解备忘录到期前30天内从雇员组织辞职的权利。
(b)CA 政府 Code § 3583(b) 第3583.5节所述的安排。

Section § 3583.5

Explanation

在加州,加州州立大学和加州大学的员工,除了符合学术评议会资格的加州大学教职员工外,必须要么加入其员工组织,要么支付一笔涵盖谈判和工会活动费用的服务费。这笔费用不得超过工会会费,并会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除非员工发起投票要求改变,否则这项安排将持续有效。如果一个学年内有30%的单位员工签署请愿书,就可以进行投票以取消这项费用要求。在2000年之后生效的任何现有协议期内,只允许进行一次投票。

如果被取消,只要有30%的员工签署请愿书,并且自上次取消以来已满一年,该安排就可以通过另一次投票恢复。这些投票的费用由组织和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分担。

(a)Copy CA 政府 Code § 3583.5(a)
(1)Copy CA 政府 Code § 3583.5(a)(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加州州立大学或加州大学的任何员工,除了符合加入学术评议会资格的加州大学教职员工外,凡属于已根据本章选出专属代表的单位,作为继续雇佣的条件,应被要求要么加入被认可的员工组织,要么向该组织支付公平分摊服务费。该费用金额不得超过员工组织成员应支付的会费,并应涵盖谈判、合同管理以及员工组织作为专属谈判代表职能相关的其他活动的费用。经专属代表通知雇主后,该费用金额应由雇主从员工的工资或薪金中扣除并支付给员工组织。
(2)CA 政府 Code § 3583.5(a)(2) 根据本节费用所涵盖的成本可以包括,但不一定限于,旨在促进集体谈判和合同管理,或除了通过与高等教育雇主会面和协商所获得的优势之外,为所代表的员工争取在工资、工时和其他雇佣条件方面的优势的游说活动费用。
(b)Copy CA 政府 Code § 3583.5(b)
(a)Copy CA 政府 Code § 3583.5(b)(a)款所述的组织安全安排应保持有效,除非根据(c)款予以撤销。高等教育雇主应保持中立,除非委员会要求,否则不得参与根据本节进行的任何选举。
(c)Copy CA 政府 Code § 3583.5(c)
(1)Copy CA 政府 Code § 3583.5(c)(1) (a)款所述的组织安全安排,如果投票请求得到一份请愿书的支持,该请愿书包含谈判单位内至少30%员工的签名,且签名是在一个学年内获得的,则可以经受该安排约束的谈判单位内所有员工的多数票撤销。在2000年1月1日或之后生效的任何谅解备忘录有效期内,不得进行超过一次投票。
(2)CA 政府 Code § 3583.5(c)(2) 如果根据第(1)款撤销了(a)款所述的组织安全安排,谈判单位内所有员工的多数可以请求恢复该安排。该请求应连同包含谈判单位内至少30%员工签名的请愿书一并提交给委员会。投票应在工作场所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且不得早于根据本款撤销组织安全安排一年后进行。
(3)CA 政府 Code § 3583.5(c)(3) 如果委员会确定已收集到适当数量的签名,它应按照本款规定的方式进行撤销或恢复的投票。
(4)CA 政府 Code § 3583.5(c)(4) 根据本款进行恢复组织安全安排的选举费用应由请愿方承担,而进行撤销该安排的选举费用应由委员会承担。

Section § 35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州立大学或加州大学的雇员(某些加州大学教职员工除外),如果他们所属的宗教反对加入或资助公共雇员工会,则无需在经济上支持这些组织。相反,他们可以选择向一个非宗教慈善机构支付等额款项,该慈善机构必须得到其雇主和工会的批准,或者如果未指定,则从特定选项中选择。他们必须每月出示这些付款证明,以保持其豁免权。

此外,任何设有强制性收费安排的雇员组织都必须保存详细的财务记录,并每年向雇主及其成员分享一份财务报告,以确保透明度。如果他们已经根据联邦要求报告财务状况,则提供该报告即可。

(a)CA 政府 Code § 3584(a) 尽管有 Section 3583.5 的规定,加州州立大学或加州大学的雇员,但不包括有资格成为学术评议会成员的加州大学教职员工,如果属于真诚的宗教、团体或教派,且该宗教、团体或教派历来出于良心反对加入或资助公共雇员组织,则不得被要求加入或资助任何公共雇员组织作为雇佣条件。适用本款规定的雇员,可以被要求,代替定期会费、入会费或代理商店费用,支付与根据 Section 3583.5 (a) 款确定的公平份额服务费金额相等的款项,给一个根据 Internal Revenue Code Section 501(c)(3) 免税的非宗教、非劳工慈善基金,该基金由雇员从雇主和专属代表指定的至少三个此类基金列表中选择,或者,如果雇主和专属代表未能指定基金,则由雇员选择。这些付款的证明应每月向雇主提交,作为继续免除资助专属代表要求的条件。
(b)CA 政府 Code § 3584(b) 根据本节设有代理商店条款的每个经认可或认证的雇员组织,应保存其财务交易的充分明细记录,并应在其财政年度结束后 60 天内,每年向雇主和作为该组织成员的雇员提供一份详细的书面财务报告,报告形式为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表,并由主席和财务主管或同等职务人员证明其准确性。涵盖受本章管辖的雇员且根据联邦 Labor-Management Disclosure Act of 1959 (29 U.S.C. Sec. 401 et seq.) 被要求提交财务报告,或根据 Section 3546.5 被要求提交财务报告的雇员组织,可以通过向雇主提供这些财务报告的副本,来满足本节的财务报告要求。

Section § 35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根据特定条款达成的特别协议,雇主必须在员工书面授权后,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工会费用和会费。这些费用会交给员工选择的工会或员工组织,直到为他们的小组选出专属代表。一旦选定专属代表,就只能为该专属组织进行扣款。

如果未根据第3583条或第3583.5条作出安排,雇主应在获得相关员工书面授权后,扣除并汇给专属代表;或者,在没有专属代表的情况下,汇给员工选择的员工组织,包括该组织的标准入会费、定期会费和一般评估费,直至为该员工单位选出专属代表为止。此后,扣款将仅针对专属代表进行。

Section § 3586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加州州立大学的员工,您已设置的任何工资扣款将会继续,直到您选择新的工会代表,或者告知他们停止扣款为止。

Section § 35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每个经认可或认证的员工组织保存其财务交易的详细记录。每年,该组织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60天内,向理事会及其成员提供一份书面财务报告,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表。该报告必须由组织的主席和司库认证其准确性。如果该组织不遵守规定,任何成员都可以要求理事会强制执行此规定,或者理事会可以主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