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3595(a) 专属代表和高等教育雇主的所有初步提案,凡涉及代表范围内的事务,均应在高等教育雇主的公开会议上提出,此后应成为公共记录。
(b)CA 政府 Code § 3595(b) 在提交初步提案后,须经过合理时间,使公众知情并有机会在高等教育雇主的会议上就提案发表意见,之后方可开始会议和协商。
(c)CA 政府 Code § 3595(c) 在公众有机会发表意见后,高等教育雇主应在对公众开放的会议上通过一项提案,包括高等教育雇主根据公众意见认为适当的对其初步提案的任何修改。
(d)CA 政府 Code § 3595(d) 在初步提案提交后出现的新会议和协商议题,应在24小时内公开。如果高等教育雇主就此类议题进行表决,则每位投票成员的表决结果也应在24小时内公开。
(e)CA 政府 Code § 3595(e) 委员会可为实施本节而制定规章,这些规章应符合本节的宗旨;即公众应知悉正在会议和协商的议题,并有充分机会向高等教育雇主表达其对议题的看法,并了解高等教育雇主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