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和雇员公职人员健康保护法
Section § 3140
这项法律承认,州政府和加利福尼亚大学等公共雇主为许多员工及其家庭提供了重要的健康福利。它强调,这些雇主运营着重要的医疗保健设施,应确保其员工能够持续获得医疗服务。
法律指出,雇主已停止为罢工工人支付医疗保险费,导致他们及其家人失去医疗保健覆盖。这种情况可能对公共健康产生负面影响,迫使家庭转向公共医疗系统,并使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共卫生项目不堪重负。鉴于Medi-Cal资金的未来不确定,该法律强调即使在工人罢工期间也必须维持健康保险覆盖,以避免损害家庭和社区健康。
实质上,这项法律旨在确保雇主在员工罢工时不得暂停健康保险覆盖或保费支付。
Section § 3141
本节阐述了本章中使用的关键术语的定义。“授权罢工”是指由劳工理事会或雇员组织支持的罢工,或由未受此类组织代表的个人进行的罢工。“受保雇主”是指任何为雇员提供非工作相关伤害或疾病的健康或医疗保险的公共雇主。“受抚养人”是指因其与雇员的关系(例如配偶或子女)而获得健康保险的人。最后,“医疗保健或其他医疗保险”包括通过政府计划提供的一系列保险福利,例如牙科和视力保险。
Section § 3142
这项法律规定,雇主停止为参与经授权罢工的雇员及其受抚养人提供医疗保健或医疗保险是不公平的。雇主必须继续提供与雇员仍在工作时相同水平的保险,包括处理任何保费和缴费。雇主不得制定威胁此项保险的政策。如果雇员因雇主未遵守规定而不得不支付费用,这些费用必须得到报销。公共就业关系委员会将处理任何与此相关的违规行为。该法律旨在确保雇员在劳资纠纷期间能够持续获得医疗保健,并补充了现有的雇员保护措施。如果法律的任何部分被认定无效,其余部分仍然适用。它澄清并强化了现有的针对报复或歧视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