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在法庭上质疑某个公职的合法持有者,那么在案件解决之前,该公职人员将无法获得薪水。

Section § 1131

Explanation
法律程序启动后,法院书记员必须将案件相关事实告知那些负责签发令状或支付薪资的官员。

Section § 11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正式担任民选职位并履行其职责,他们不受任何关于其任职权利的持续争议或挑战的影响。他们不需要书记员的任何特殊证明,并将照常继续领取薪水,就像没有发生任何争议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