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基础设施保护区域通知中心系统
Section § 4216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安全挖掘实践相关的各种术语。“现用地下设施”指目前正在使用的地下设施。“委员会”是监督挖掘安全的机构,被称为“安全挖掘委员会”。
“划定”指根据特定指南标记挖掘地点,而“电子积极回应”是运营商以电子方式告知其状态的方式。“紧急情况”涉及火灾或地震等突发事件,需要立即采取行动以防止损害。
“挖掘”涉及通过各种方法移动地面材料,“挖掘者”指任何进行挖掘作业的人。“手动工具”是用于挖掘的非机动设备。“高优先级地下设施”指天然气管道等关键基础设施。
“合法挖掘开始日期和时间”指在通知当局后开始挖掘,而“定位和现场标记”指标记现有地下设施而不指示深度。“运营商”指拥有或维护这些设施的任何人。
“合格人员”必须接受特定培训,“区域通知中心”警告潜在的挖掘危险。“地下设施”是地下基础设施,不包括某些排水管线,“工单”与挖掘请求有关。“容忍区”提供了标记周围的空间指南。“工作日”设定了与挖掘工作相关的决定时间。
Section § 4216.1
这项法律要求地下设施的运营者,比如电线和管道的运营者(交通部除外),必须加入并分担区域通知中心的费用。这些中心负责处理有人计划挖掘时的通知,确保所有受影响方都能知晓。运营者必须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涉及地下电气工程的项目)的计划信息交换。委员会将制定规则来分享这些信息,并决定在进行可能超出当地资源承载能力的大规模挖掘时,是否需要提前额外通知。
该法律还规定,通知中心不得收取首次或续订挖掘许可单的费用,并且如果美洲原住民部落提出请求,必须告知其所在区域的计划挖掘活动。此外,该法律还要求委员会向立法机构报告,关于建立一个基于网络的平台,用于项目规划沟通和部落参与的优势、障碍和资金选择。委员会将在2027年7月前将这些流程正式化,并在实施任何变更前确保听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Section § 4216.2
本法律概述了挖掘机操作员在开始挖掘前的程序和责任。挖掘机操作员必须首先划定待挖掘区域,并在开始挖掘前至少两天(最长提前14天)通知区域通知中心。在非紧急情况下,此通知有助于防止对地下公用设施造成损坏。
如果工作地点靠近重要的地下系统,操作员必须通知挖掘机操作员并会面,以规划安全挖掘。如果项目在已知有地下设施的私人土地上进行,建议进行通知。临时现场标记应考虑当地美观。
除非操作员标记了公用设施或召开了必要的会议,否则不得开始挖掘。对于难以进入的区域,应提供特殊指示。如果通知工单过期但工作仍在进行,挖掘机操作员必须续订工单并暂停工作,直到所有安全措施重新检查完毕。所有通知记录将至少保存三年。
Section § 4216.3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在有潜在地下设施(如管道)的区域进行挖掘时的安全。在挖掘之前,设施运营方需要标记地下设施的位置,或者告知挖掘方该区域没有此类设施。这些标记工作应由具备资质的人员使用适当设备完成,并且必须及时更新记录,尤其是在新设施安装或所有权变更之后。自2023年起,所有新的地下设施都需要使用地理信息系统进行精确测绘,并作为永久记录保存,但某些油气管线有例外。
地下设施的标记必须清晰可见并保持完好。如果标记褪色,挖掘方需要请求重新标记,并在重新标记完成前暂停挖掘。在挖掘开始前,设施运营方必须通过电子方式确认准备就绪。关于标记的沟通不畅问题应报告并记录至少三年。如果设施埋设在路面下但不可见,设施运营方或地方机构应与挖掘方协调,以确保安全。
Section § 4216.4
在地下管道或电缆附近挖掘之前,您必须首先手动定位它们,以避免损坏。如果您必须挖掘路面且路面下方没有已知设施,则可以使用电动工具。如果使用真空工具检查下方情况,请告知中心并获得许可。如果您碰到燃气管道或其他危险管线,请立即拨打 911 并通知运营方。对于您造成或发现的任何损坏,请迅速联系运营方和通知中心,除非您是运营方且这是例行工作。
如果您无法手动确定地下设施的位置,请向运营方索取更多信息。他们必须在一天内提供。所有参与挖掘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安全规定并协同合作。运营方可以制定更严格的规定,因此请务必了解。
Section § 4216.5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州和地方机构如何管理与地下公用设施安装相关的费用。机构可以收取费用来弥补定位这些设施的成本。然而,他们应该考虑这些费用是否会阻止人们在挖掘前联系区域通知中心。鼓励机构使用现有的许可证费用,而不是设立单独的收费,并且可能会免除某些挖掘者的费用,以促进安全合规。
Section § 4216.6
本法律对过失或故意违反地下设施安全规定的运营者和挖掘者施加处罚。罚款金额从一万美元到十万美元不等,具体取决于违规行为是过失还是故意,以及是否导致危险气体或液体泄漏。罚款由各种州机构执行,收取的资金用于支付执行成本或存入用于基础设施安全的特定基金。
本法律确保现有的人身伤害或损害民事救济不受影响,并维持现有的政府豁免权。执行工作由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公共事业委员会和地方管理委员会等特定机构进行,自2020年7月1日起,“安全挖掘委员会”将介入处理其他机构未涵盖的违规行为。
Section § 4216.7
根据本法律,如果挖掘机因未遵守特定法规或操作员的保护指南而损坏地下设施,则需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害承担责任。然而,如果操作员未加入区域通知中心,则不能向遵守规定的挖掘机索赔损害赔偿。
如果操作员未能履行诸如标记设施位置等任务,则需对挖掘机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害负责。此外,如果操作员或其承包商在现场标记中出现错误,且挖掘机遵守了相关条款,则挖掘机无需对损害承担责任。
本法律无意为相关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索赔设定推定或改变举证责任。它还为损害索赔提供了指导,强调了挖掘机和操作员之间的共同责任。
Section § 4216.8
本法律条款阐明了哪些人可以免除某些与挖掘相关的规定。它不适用于雇佣持牌承包商进行无需政府许可的挖掘工程的业主。房主在自己的物业上进行无需许可的工程也不受此规定约束。此外,如果合同明确规定承租人有责任遵守通知法律,则将挖掘设备租赁给持牌承包商的设备租赁公司也免受此规定约束。
Section § 4216.9
如果你需要挖掘许可证,任何地方或州机构都不会给你颁发,除非你首先从区域通知中心获得了初始通知单。这包括所有州机构,例如交通部。
此外,本法律不免除任何人遵守《公共事业法典》中关于公共事业设施附近施工的某些规定。
Section § 4216.10
这项法律允许挖掘方获取“持续挖掘许可证”,而不是单独通知和标记每个挖掘地点。他们可以联系通知中心,为正在进行的项目获取此许可证,并了解附近是否有地下公用设施。
如果高优先级公用设施(如燃气管道)在10英尺范围内,则在开始挖掘前必须举行现场会议,以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对于其他公用设施,除非有要求,否则会议是可选的。必须保留计划和行动的记录。
该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可以通过在线门户网站或拨打帮助热线续签。委员会(或相关机构)有权修改或取消没有地下设施区域的续签规定。这项规定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4216.11
委员会需要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制定法规,以明确管理持续开挖区域的会议和计划的基本要求。
Section § 4216.12
Dig Safe 委员会是加州政府的一部分,最初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隶属于州消防局。在此日期之后,它隶属于能源基础设施安全办公室。委员会的职责包括推广安全挖掘实践、制定相关标准、调查可能的违规行为以及执行法规。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委员会必须至少每三年接受立法委员会的审查。
Section § 4216.13
本节概述了一个负责监督地下设施(如管道和电缆等地下结构)的委员会的组成。该委员会由九名成员组成。州长任命七名成员,他们需具备运营或在地下设施(包括市政公用事业和高优先级设施)附近工作以及不同类型承包工作的特定专长。一名成员由州议会议长任命,专注于开挖中的工人安全。另一名成员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专门从事地下基础设施的定位和标记。此外,委员会还可以邀请区域通知中心的代表作为无表决权的成员加入。
Section § 4216.14
这项法律规定了某个政府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和运作流程。董事会成员任期四年,但最初有四名成员将只任职两年,以确保他们的任期错开。任何人在董事会中不得连续任职超过两个四年任期。当职位出现空缺时,应在60天内填补。州长可以根据董事会的建议,因成员不称职或行为不当而将其罢免。董事会每年或在职位空缺时选出主席,但任何人都不能连续担任主席超过两年。
Section § 4216.16
本节允许委员会从各种来源为其运营提供资金。这些来源包括联邦拨款、向区域通知中心成员收取的费用(只要费用仅涵盖合理的监管成本)以及任何其他来源。收取的费用将存入安全能源基础设施和开挖基金。重要的是,个人在通知区域通知中心以获取或续订票证时无需支付费用。
Section § 4216.17
委员会每年必须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并了解与安全挖掘相关的教育需求,特别是针对房主和其他意识较低的群体。他们的目标是与各种机构和组织协调教育工作,以促进安全。
这些会议将包括这些教育工作的目标群体的代表。当发生不严重或非重复性的违规行为时,委员会会给违规者一个选择,即参加培训课程而不是支付罚款。这个课程可以由委员会自行开发,也可以委托给第三方。
这些教育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安全能源基础设施和挖掘基金,但需经立法机关批准。
Section § 4216.18
本法律条款指示一个委员会制定在地下管道和电缆周围挖掘的安全标准。这些标准应尽可能利用公开数据,并旨在填补目前尚无指导方针的空白。它们旨在补充而非取代现有实践,例如共同地面联盟的实践。
这些标准必须包括:挖掘者和操作者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他们遵守了规定;在地下管线附近使用手动工具时,“合理注意义务”意味着什么,同时要考虑安全和公用设施保护;以及在平整土路和路肩时,“合理注意义务”意味着什么,并可能提供关于探孔等技术的指导。
Section § 4216.19
这项法律规定了一个特定委员会如何负责调查与地下设施相关的违规行为,这些设施主要指地下管道和电缆等公用设施。这包括调查关于延误、损坏、险情以及公众投诉的报告。
委员会根据相关方是否已解决问题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的执法来防止未来问题,来决定是否进行调查。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委员会会将调查结果和建议的处罚转交给相关主管机构。处罚范围从警告到经济罚款不等。在考虑处罚时,会考虑违规的严重性、过去的违规记录以及为纠正或预防问题所采取的行动等因素。
Section § 4216.21
如果有人投诉与地下设施(如管道或电缆)相关的违规行为,他们不能立即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必须等到委员会调查完成,或者六个月过去。这个暂停期会延长正常的诉讼时效,给予更多时间提起诉讼。如果委员会调查后发现没有违规行为,但当事人仍然提起诉讼,他们必须通知委员会。这项规定仅适用于地下设施的损害赔偿,并于2020年7月1日开始实施。
Section § 4216.22
本节允许委员会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实现本法案的目标并履行其被赋予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