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216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安全挖掘实践相关的各种术语。“现用地下设施”指目前正在使用的地下设施。“委员会”是监督挖掘安全的机构,被称为“安全挖掘委员会”。

“划定”指根据特定指南标记挖掘地点,而“电子积极回应”是运营商以电子方式告知其状态的方式。“紧急情况”涉及火灾或地震等突发事件,需要立即采取行动以防止损害。

“挖掘”涉及通过各种方法移动地面材料,“挖掘者”指任何进行挖掘作业的人。“手动工具”是用于挖掘的非机动设备。“高优先级地下设施”指天然气管道等关键基础设施。

“合法挖掘开始日期和时间”指在通知当局后开始挖掘,而“定位和现场标记”指标记现有地下设施而不指示深度。“运营商”指拥有或维护这些设施的任何人。

“合格人员”必须接受特定培训,“区域通知中心”警告潜在的挖掘危险。“地下设施”是地下基础设施,不包括某些排水管线,“工单”与挖掘请求有关。“容忍区”提供了标记周围的空间指南。“工作日”设定了与挖掘工作相关的决定时间。

本条中使用的下列定义适用:
(a)CA 政府 Code § 4216(a) “现用地下设施”指目前正在使用或正在提供服务的地下设施。
(b)CA 政府 Code § 4216(b) “委员会”指加利福尼亚州地下设施安全挖掘委员会,亦称“安全挖掘委员会”。
(c)CA 政府 Code § 4216(c) “持续挖掘区域”指挖掘是农业作业和防洪设施正常业务活动一部分的地点。
(d)CA 政府 Code § 4216(d) “划定”指根据“共同地面联盟”最新版《最佳实践指南》中发布的《挖掘划定指南》附录B中的指导方针,用白色标记拟议挖掘的位置或路径。如果这些指导方针中的标记实践与本条的其他规定存在冲突,则以本条为准。“划定”还包括使用替代标记方法对拟挖掘区域进行物理识别,包括但不限于旗帜、木桩、标记线或这些方法的组合,前提是挖掘者确定标准划定可能误导使用受影响街道和公路的人员,或被误解为交通或行人管制,并且挖掘者已联系区域通知中心,告知运营商挖掘者将使用替代标记方法对拟挖掘区域进行物理识别。
(e)CA 政府 Code § 4216(e) “电子积极回应”指运营商向区域通知中心提供的电子回应,说明运营商根据第4216.3条 (a) 款 (1) 项 (A) 分项所承担义务的状态。
(f)Copy CA 政府 Code § 4216(f)
(1)Copy CA 政府 Code § 4216(f)(1) “紧急情况”指突然、意外的事件,涉及明显且迫在眉睫的危险,需要立即采取行动以防止或减轻生命、健康、财产或基本公共服务的损失或损害。
(2)CA 政府 Code § 4216(f)(2) “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洪水、地震或其他土壤或地质运动、骚乱、事故、需要立即修复的地下设施损坏或蓄意破坏。
(g)CA 政府 Code § 4216(g) “挖掘”指通过工具、设备或爆炸物,以以下任何方式移动、移除或以其他方式置换地面中的泥土、岩石或其他材料的任何作业:平整、开沟、挖土、挖沟、钻孔、螺旋钻孔、开凿隧道、刮削、电缆或管道犁入和打入,或任何其他方式。
(h)CA 政府 Code § 4216(h) 除第4216.8条另有规定外,“挖掘者”指任何个人、公司、承包商或分包商、所有者、运营商、公用事业公司、协会、公司、合伙企业、商业信托、公共机构或任何其他实体,其使用自己的员工或设备进行任何挖掘作业。
(i)CA 政府 Code § 4216(i) “手动工具”指用于挖掘的设备,其使用人力而非任何电机、发动机、液压或气动装置提供动力。
(j)CA 政府 Code § 4216(j) “高优先级地下设施”指正常运行压力大于415千帕表压 (60磅/平方英寸表压) 的高压天然气管道、石油管道、加压污水管道、对地电位大于或等于60千伏的高压供电线路、导体或电缆,或一旦损坏可能对工人或公众造成危害的危险材料管道。
(k)CA 政府 Code § 4216(k) “非现用地下设施”指以下任一情况:
(1)CA 政府 Code § 4216(k)(1) 地下设施中非现用但仍连接到现用或仍在提供服务的地下设施,或任何其他地下设施的部分。
(2)CA 政府 Code § 4216(k)(2) 尚未连接到任何现有地下设施部分的新的地下设施。
(l)CA 政府 Code § 4216(l) “合法挖掘开始日期和时间”指两个工作日,不包括通知日期,除非挖掘者指定一个更晚的日期和时间,但不得晚于通知日期起14个日历日。对于持续挖掘区域的挖掘,“合法挖掘开始日期和时间”指两个工作日,不包括通知日期,除非挖掘者指定一个更晚的日期和时间,但不得晚于通知日期起六个月。
(m)CA 政府 Code § 4216(m) “地方机构”指市、县、市县、学区或特别区。
(n)Copy CA 政府 Code § 4216(n)
(1)Copy CA 政府 Code § 4216(n)(1) “定位并现场标记”是指通过使用共同地面联盟最佳实践指南最新版本中发布的“运营商设施现场划定指南”附录B中的指导方针,并符合美国公共工程协会的统一颜色代码,来指示任何拥有或维护的地下设施的存在。如果指导方针中的标记实践与本条规定之间存在冲突,则以本条规定为准。
(2)CA 政府 Code § 4216(n)(2) “定位并现场标记”不要求指示深度。
(o)CA 政府 Code § 4216(o) “运营商”是指拥有、运营或维护地下设施的任何个人、公司、合伙企业、商业信托、公共机构或其他实体。就第4216.1条而言,“运营商”不包括不动产所有者,如果地下设施专门位于该不动产上,且专门用于在该不动产上提供服务,并且地下设施由该所有者运营和控制。
(p)CA 政府 Code § 4216(p) “合格人员”是指完成符合《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8篇第1509条《伤害和疾病预防计划》要求的培训计划,并符合共同地面联盟最佳实践指南最新版本中发布的最低定位员培训指南和实践的人员。
(q)CA 政府 Code § 4216(q) “区域通知中心”是指地下设施运营商的非营利协会或其他组织,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现有地下设施免受损坏、移除、迁移或维修,而提供对现有地下设施附近挖掘或其他工作的预先警告。
(r)CA 政府 Code § 4216(r) “州机构”是指每一个州机构、部门、司、局、委员会或理事会。
(s)CA 政府 Code § 4216(s) “地下设施”是指任何地下管道、导管、管线、电线或其他结构,但不包括非承压污水管线、非承压雨水排水管线或其他非承压排水管线。
(t)CA 政府 Code § 4216(t) “工单”是指由区域通知中心发出编号的挖掘地点请求。
(u)CA 政府 Code § 4216(u) “容许区”是指运营商以下列方式之一放置的现场标记两侧各24英寸的区域:
(1)CA 政府 Code § 4216(u)(1) 单一标记两侧各24英寸,假定为地下设施的中心线。
(2)CA 政府 Code § 4216(u)(2) 单一标记两侧各24英寸加上指定尺寸的一半,并指定了设施尺寸。
(3)CA 政府 Code § 4216(u)(3) 从每个外部标记两侧各24英寸,该标记以图形方式显示了地下设施外部表面在水平面上的宽度。
(v)CA 政府 Code § 4216(v) “工作日”就确定合法挖掘开始日期和时间而言,是指周一至周五上午7:00至下午5:00的工作日,联邦假日和州假日除外(如第19853条所定义),或区域通知中心网站上另行公布的日期和时间除外。

Section § 421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地下设施的运营者,比如电线和管道的运营者(交通部除外),必须加入并分担区域通知中心的费用。这些中心负责处理有人计划挖掘时的通知,确保所有受影响方都能知晓。运营者必须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涉及地下电气工程的项目)的计划信息交换。委员会将制定规则来分享这些信息,并决定在进行可能超出当地资源承载能力的大规模挖掘时,是否需要提前额外通知。

该法律还规定,通知中心不得收取首次或续订挖掘许可单的费用,并且如果美洲原住民部落提出请求,必须告知其所在区域的计划挖掘活动。此外,该法律还要求委员会向立法机构报告,关于建立一个基于网络的平台,用于项目规划沟通和部落参与的优势、障碍和资金选择。委员会将在2027年7月前将这些流程正式化,并在实施任何变更前确保听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a)CA 政府 Code § 4216.1(a) 除交通部外,每个地下设施的运营者都应成为区域通知中心的成员,参与其中并分担其费用。地下设施的运营者,凡是区域通知中心的成员,参与其中并分担其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北加州地下服务警报中心或南加州地下服务警报中心,均符合本节和第4216.9节的规定。区域通知中心不得向任何人收取通知区域通知中心以获取或续订许可单的费用。
(b)Copy CA 政府 Code § 4216.1(b)
(1)Copy CA 政府 Code § 4216.1(b)(1) 区域通知中心应促进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气基础设施地下化项目)的规划和设计信息交换,除交通部外,每个运营者都应参与此信息交换。委员会应通过法规确定与此信息交换相关的适当时间表和标准流程、需要共享的信息、共享格式,以及挖掘者和运营者为完成此信息交换所需履行的任何要求。
(2)CA 政府 Code § 4216.1(b)(2) 为促进电气基础设施地下化项目的快速高效实施,如果挖掘者提交的并发通知数量超出该区域运营者在最短法定挖掘开始日期和时间内完成第4216.3节(a)款(1)项规定的职责的能力,委员会应通过法规确定挖掘者是否以及在何种情况下需要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上通知区域通知中心,早于法定挖掘开始日期和时间。委员会不得实施会造成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法规:
(A)CA 政府 Code § 4216.1(b)(2)(A) 限制挖掘者根据第4216.2节(b)款提交通知的能力。
(B)CA 政府 Code § 4216.1(b)(2)(B) 限制挖掘者提交紧急挖掘通知的能力。
(3)CA 政府 Code § 4216.1(b)(3) 委员会应在2027年7月1日或之前,通过实施(1)项和(2)项的法规。
(4)CA 政府 Code § 4216.1(b)(4) 在实施本款的程序之前,区域通知中心应将其拟议程序提交给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包括在对这些程序进行任何实质性修改之前。委员会在批准程序之前,应与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群体进行接触,并允许公众发表意见。
(5)CA 政府 Code § 4216.1(b)(5) 就本款而言,“电气基础设施地下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8386、8387和8388.5节提交的电气公司或地方公有电力公司的配电地下化和野火缓解计划中的地下化项目。
(c)CA 政府 Code § 4216.1(c) 应联邦认可或非联邦认可的加州美洲原住民部落的请求,区域通知中心应根据本节(b)款和第4216.2节(b)款,在该部落传统和文化上所属的地理区域内,将拟议的挖掘活动通知该部落。
(d)CA 政府 Code § 4216.1(d) 委员会应作为根据第4216.23节提交的报告的一部分,向立法机构报告开发一个基于互联网的规划和设计平台,以实现(b)款中确定的沟通流程,并允许部落查看项目计划并与计划提交者沟通的优势、障碍和资金选择。

Section § 421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挖掘机操作员在开始挖掘前的程序和责任。挖掘机操作员必须首先划定待挖掘区域,并在开始挖掘前至少两天(最长提前14天)通知区域通知中心。在非紧急情况下,此通知有助于防止对地下公用设施造成损坏。

如果工作地点靠近重要的地下系统,操作员必须通知挖掘机操作员并会面,以规划安全挖掘。如果项目在已知有地下设施的私人土地上进行,建议进行通知。临时现场标记应考虑当地美观。

除非操作员标记了公用设施或召开了必要的会议,否则不得开始挖掘。对于难以进入的区域,应提供特殊指示。如果通知工单过期但工作仍在进行,挖掘机操作员必须续订工单并暂停工作,直到所有安全措施重新检查完毕。所有通知记录将至少保存三年。

(a)CA 政府 Code § 4216.2(a) 在通知相应的区域通知中心之前,计划进行挖掘的挖掘机操作员应当划定待挖掘区域。如果区域未被划定,操作员可以自行决定,选择不进行定位和现场标记,直到待挖掘区域被划定。
(b)CA 政府 Code § 4216.2(b) 除紧急情况外,计划进行挖掘的挖掘机操作员应当在开始挖掘前至少两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4个日历日)将挖掘意图通知相应的区域通知中心。通知日期不计入两个工作日的通知期内。如果挖掘机操作员提供的通知少于法定挖掘开始日期和时间,且挖掘并非紧急情况,区域通知中心将接收信息并提供一张工单,但操作员有权在法定挖掘开始日期和时间之前履行其在第4216.3条(a)款(1)项(A)分项下的义务。然而,挖掘机操作员和操作员可以相互同意不同的通知和开始日期。被通知的操作员的联系信息应提供给挖掘机操作员。
(c)CA 政府 Code § 4216.2(c) 当挖掘拟在高优先级地下设施10英尺范围内进行时,高优先级地下设施的操作员应当通知挖掘机操作员高优先级地下设施的存在,以便在法定挖掘开始日期和时间之前或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安排一次现场会议,以确定验证位置和防止高优先级地下设施损坏所需的行动或活动。作为会议的一部分,挖掘机操作员应与操作员讨论挖掘期间将使用的方法和工具,以及操作员将提供的有助于验证地下设施位置的信息。挖掘机操作员不得在现场会议完成之前开始挖掘。
(d)CA 政府 Code § 4216.2(d) 除紧急情况外,依据第4216.8条规定,计划在不需要挖掘许可证的私人土地上进行挖掘的每个挖掘机操作员,如果已知或理应知道该私人土地包含除挖掘机操作员拥有或操作的地下设施之外的地下设施,可以联系相应的区域通知中心。在通知相应的区域通知中心之前,挖掘机操作员应当划定待挖掘区域。在计划挖掘地点放置的任何临时标记,应当清晰可见、功能实用,并考虑到地表美观和当地社区。挖掘机操作员应检查是否有任何地方条例适用于临时标记的放置。
(e)CA 政府 Code § 4216.2(e) 区域通知中心应向根据本条联系中心的人员提供一张工单,并应通知任何已知在拟议挖掘区域内拥有地下设施的成员。工单自签发之日起28天内有效。如果工作持续超过28天,挖掘机操作员应在第28天结束前通过访问中心的互联网网站或拨打“811”来续订工单。
(f)CA 政府 Code § 4216.2(f) 挖掘机操作员或操作员向区域通知中心发出的所有通知记录应至少保存三年。该记录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供挖掘机操作员和任何成员或其代表查阅,并应符合区域通知中心可能制定的查阅指南。区域通知中心应每季度向委员会提供通知记录,并应在区域通知中心收到损坏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委员会提供损坏通知。
(g)Copy CA 政府 Code § 4216.2(g)
(1)Copy CA 政府 Code § 4216.2(g)(1) 除非存在紧急情况,挖掘机操作员不得开始挖掘,直到工单上列出的所有地下设施操作员已履行其在第4216.3条(a)款(1)项(A)分项下的义务,并且直到根据(c)款要求完成任何现场会议。
(2)CA 政府 Code § 4216.2(g)(2) 如果(1)项中的所有条件均已满足,挖掘机操作员可以在法定挖掘开始日期和时间之前开始挖掘。
(h)CA 政府 Code § 4216.2(h) 如果某个地点需要特殊进入,挖掘机操作员应要求操作员就该特殊进入联系挖掘机操作员,或在位置请求中提供特殊指示。
(i)CA 政府 Code § 4216.2(i) 如果挖掘机操作员获得的工单已过期但工作仍在进行,挖掘机操作员应立即停止挖掘,联系区域通知中心,并根据(b)款获取一张新工单,并且在(g)款中的条件得到满足之前不得恢复挖掘。

Section § 421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在有潜在地下设施(如管道)的区域进行挖掘时的安全。在挖掘之前,设施运营方需要标记地下设施的位置,或者告知挖掘方该区域没有此类设施。这些标记工作应由具备资质的人员使用适当设备完成,并且必须及时更新记录,尤其是在新设施安装或所有权变更之后。自2023年起,所有新的地下设施都需要使用地理信息系统进行精确测绘,并作为永久记录保存,但某些油气管线有例外。

地下设施的标记必须清晰可见并保持完好。如果标记褪色,挖掘方需要请求重新标记,并在重新标记完成前暂停挖掘。在挖掘开始前,设施运营方必须通过电子方式确认准备就绪。关于标记的沟通不畅问题应报告并记录至少三年。如果设施埋设在路面下但不可见,设施运营方或地方机构应与挖掘方协调,以确保安全。

(a)Copy CA 政府 Code § 4216.3(a)
(1)Copy CA 政府 Code § 4216.3(a)(1) (A) 除非挖掘方和运营方相互同意较晚的开始日期和时间,或另行同意运营方定位和现场标记的顺序和时间范围,否则运营方应在法定挖掘开始日期和时间之前执行以下操作之一:
(i)CA 政府 Code § 4216.3(a)(1)(i) 在划定的挖掘区域内进行定位和现场标记,并且在已知存在多种相同类型地下设施的情况下,标记地下设施的数量。
(ii)CA 政府 Code § 4216.3(a)(1)(ii) 在信息可用的范围和准确度内,向挖掘方提供运营方活跃或非活跃地下设施的位置信息。
(iii)CA 政府 Code § 4216.3(a)(1)(iii) 告知挖掘方其在划定的挖掘区域内没有运营任何地下设施。
(B)CA 政府 Code § 4216.3(a)(1)(B) 运营方应在持续挖掘活动的区域内标记新安装的地下设施。
(C)CA 政府 Code § 4216.3(a)(1)(C) 运营方应在划定区域内,如果已知,用圆圈内的“A”标记任何废弃地下设施的存在。这些标记旨在使挖掘方了解该划定工作区域内存在废弃地下设施。
(2)CA 政府 Code § 4216.3(a)(2) 只有具备资质的人员才能进行地下设施定位活动。
(3)CA 政府 Code § 4216.3(a)(3) 代表运营方进行地下设施定位活动的具备资质的人员应至少使用单频设施定位设备,并在必要时可获取替代验证来源。
(4)CA 政府 Code § 4216.3(a)(4) 运营方应在其地下设施的信息已知后,修订、更新、维护和保存所有计划和记录。如果地下设施的所有权发生变更,记录应移交给新的运营方。自2017年1月1日起,废弃地下设施的记录,在这些记录存在的范围内,应予保留。
(5)CA 政府 Code § 4216.3(a)(5) 自2023年1月1日起,所有新的地下设施应使用地理信息系统进行测绘,并作为运营方的永久记录进行维护。本款不适用于直径为三英寸或更小,且位于地质能源管理部门指定油田行政边界内的油气输油管线。就本款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政府 Code § 4216.3(a)(5)(A) “输油管线”指连接油井、气井或天然气液体井与集输管线或集管的任何管线。
(B)CA 政府 Code § 4216.3(a)(5)(B) “集输管线”指在以下任何设施之间输送液态碳氢化合物的管线:多口井、测试设施、处理和生产设施、储存设施或交接计量设施。
(C)CA 政府 Code § 4216.3(a)(5)(C) “集管”指液体或气体从其中分配到较小管线或从较小管线汇集而来的腔室。
(6)CA 政府 Code § 4216.3(a)(6)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解释为取代《商业和职业法典》第三编第15章(自第8700节起)所述的《职业土地测量师法案》。
(b)CA 政府 Code § 4216.3(b) 如果现场标记不再合理可见,挖掘方应重新通知区域通知中心,请求对全部或部分挖掘区域进行重新标记。挖掘应在待重新标记的区域停止。如果划定标记不再合理可见,挖掘方应重新划定待重新标记的区域。如果请求重新标记,运营方应有两个工作日(不包括请求日期)来重新标记地下设施。如果待重新标记的区域并非原始挖掘的全部范围,挖掘方应划定待重新标记的部分,并在工单上提供待请求重新标记区域的描述。挖掘方应提供落在原始定位请求区域内的待重新标记区域的描述。
(c)Copy CA 政府 Code § 4216.3(c)
(1)Copy CA 政府 Code § 4216.3(c)(1) (A) 每个运营方应在法定挖掘开始日期和时间之前通过区域通知中心提供电子确认回复。
(B)CA 政府 Code § 4216.3(c)(1)(B) 区域通知中心应向挖掘方提供(A)项要求的电子确认回复。
(2)CA 政府 Code § 4216.3(c)(2) 区域通知中心应每年向委员会报告其在促进挖掘方和运营方之间沟通方面的持续技术发展,以提高安全性、问责性和效率。
(d)CA 政府 Code § 4216.3(d) 挖掘机应将操作员未能根据分部 (a) 第 (1) 款的 (A) 项或 (B) 项,或分部 (b) 识别地下设施的情况通知相应的区域通知中心。该通知应包含区域通知中心签发的工单。区域通知中心应将根据本分部收到的所有通知记录保存不少于三年。该记录应根据第 4216.2 节的 (f) 分部可供查阅。
(e)CA 政府 Code § 4216.3(e) 如果操作员或地方机构知道其有地下设施嵌入或部分嵌入路面且从表面不可见,则操作员或地方机构应在路面移除前联系挖掘机,以沟通并确定保护该地下设施和挖掘机的行动计划。

Section § 4216.4

Explanation

在地下管道或电缆附近挖掘之前,您必须首先手动定位它们,以避免损坏。如果您必须挖掘路面且路面下方没有已知设施,则可以使用电动工具。如果使用真空工具检查下方情况,请告知中心并获得许可。如果您碰到燃气管道或其他危险管线,请立即拨打 911 并通知运营方。对于您造成或发现的任何损坏,请迅速联系运营方和通知中心,除非您是运营方且这是例行工作。

如果您无法手动确定地下设施的位置,请向运营方索取更多信息。他们必须在一天内提供。所有参与挖掘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安全规定并协同合作。运营方可以制定更严格的规定,因此请务必了解。

(a)Copy CA 政府 Code § 4216.4(a)
(1)Copy CA 政府 Code § 4216.4(a)(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如果开挖位于地下设施的容许区域内,挖掘人应在使用任何动力驱动的挖掘或钻孔设备在地下设施的容许区域内作业之前,使用手动工具确定与开挖冲突的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在所有情况下,挖掘人均应采取合理谨慎措施,以防止损坏地下设施。
(2)Copy CA 政府 Code § 4216.4(a)(2)
(A)Copy CA 政府 Code § 4216.4(a)(2)(A) 如果挖掘人在获取工单时已告知区域通知中心其打算使用真空挖掘设备,并且运营方已同意使用真空挖掘设备,则挖掘人可以使用真空挖掘设备在容许区域内暴露地下设施。不同意使用真空挖掘设备的运营方应在其电子积极回应中包含该信息。
(B)CA 政府 Code § 4216.4(a)(2)(A)(B) 挖掘人仅在已知路面中不包含任何地下设施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动力操作或钻孔设备移除任何现有路面。
(C)CA 政府 Code § 4216.4(a)(2)(A)(C) 挖掘人可以在确定地下设施确切位置之前,根据委员会的决定,使用动力操作或钻孔设备。委员会应制定法规以实施本款。
(3)CA 政府 Code § 4216.4(a)(3) 挖掘人应推定所有地下设施均为活跃状态,并应像对待活跃地下设施一样,对可能不活跃的地下设施采取相同的谨慎措施。
(b)CA 政府 Code § 4216.4(b) 如果无法根据 (a) 款通过手动挖掘确定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挖掘人应请求运营方向其提供额外信息,只要运营方拥有该信息,以使挖掘人能够确定设施的确切位置。运营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挖掘人提供相关的现有额外信息。如果挖掘人对运营方所做的标记有疑问,挖掘人可以联系通知中心,发送请求,要求运营方直接联系挖掘人。区域通知中心应向挖掘人提供地下设施运营方的联系电话号码。
(c)Copy CA 政府 Code § 4216.4(c)
(1)Copy CA 政府 Code § 4216.4(c)(1) 挖掘人发现或造成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损坏时,应立即拨打 911 紧急服务电话:
(A)CA 政府 Code § 4216.4(c)(1)(A) 燃气或危险液体管道地下设施,且损坏导致任何易燃、有毒或腐蚀性气体或液体泄漏。
(B)CA 政府 Code § 4216.4(c)(1)(B) 任何类型的高优先级地下设施,但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挖掘人无需拨打 911:
(i)CA 政府 Code § 4216.4(c)(1)(B)(i) 挖掘人是该高优先级地下设施的运营方。
(ii)CA 政府 Code § 4216.4(c)(1)(B)(ii) 损坏是运营方在运营和维护活动中发现的。
(iii)CA 政府 Code § 4216.4(c)(1)(B)(iii) 损坏不符合第 (1) 款 (A) 项所述的情况。
(2)CA 政府 Code § 4216.4(c)(2) 挖掘人发现或造成地下设施损坏时,应立即通知运营方,包括地下设施管线、导管、涂层或阴极保护的任何断裂、泄漏、刻痕、凹痕、凿痕、沟槽或其他损坏。如果发生第 (1) 款所述的地下开挖损坏,挖掘人必须在拨打 911 紧急服务电话后立即联系运营方。挖掘人可以联系区域通知中心以获取地下设施运营方的联系信息。如果运营方未知,且损坏或发现损坏发生在区域通知中心工作时间之外,挖掘人可以按照区域通知中心通过其互联网网站或电话录音信息提供的指示进行操作。
(3)CA 政府 Code § 4216.4(c)(3) 除 (A) 项另有规定外,挖掘人应在发现或造成任何地下设施损坏(根据第 (2) 款)后的 48 小时内通知区域通知中心。
(A)CA 政府 Code § 4216.4(c)(3)(A) 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挖掘人无需将发现的损坏通知区域通知中心:
(i)CA 政府 Code § 4216.4(c)(3)(A)(i) 挖掘人是该地下设施的运营方。
(ii)CA 政府 Code § 4216.4(c)(3)(A)(ii) 损坏是运营方在运营和维护活动中发现的。
(iii)CA 政府 Code § 4216.4(c)(3)(A)(iii) 损坏不符合第 (1) 款 (A) 项所述的情况。
(B)CA 政府 Code § 4216.4(c)(3)(B)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优先于或妨碍委员会施加更严格的通知期限的权力。
(d)CA 政府 Code § 4216.4(d) 每位挖掘者、操作者或定位者在挖掘现场(如果已知)应当相互沟通,并遵守适当的安全要求以及其他各方正在进行的活动。

Section § 421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州和地方机构如何管理与地下公用设施安装相关的费用。机构可以收取费用来弥补定位这些设施的成本。然而,他们应该考虑这些费用是否会阻止人们在挖掘前联系区域通知中心。鼓励机构使用现有的许可证费用,而不是设立单独的收费,并且可能会免除某些挖掘者的费用,以促进安全合规。

(a)CA 政府 Code § 4216.5(a) 本条的规定适用于拥有或运营地下设施的州机构和地方机构,除非第4216.1条另有规定。须提供第4216.3条(a)款(1)项所述服务的地方机构,可收取足以弥补提供该服务成本的费用。
(b)CA 政府 Code § 4216.5(b) 选择通过收费收回成本的地方机构,应考虑该费用是否会阻止挖掘者联系区域通知中心。
(c)CA 政府 Code § 4216.5(c) 地方机构应考虑通过现有许可证费用收回成本,而非收取与响应工单相关的单独费用。
(d)CA 政府 Code § 4216.5(d) 地方机构应考虑不向第4216.8条所涵盖的挖掘者收取费用,以鼓励挖掘者按照第4216.2条(d)款的规定创建工单。

Section § 4216.6

Explanation

本法律对过失或故意违反地下设施安全规定的运营者和挖掘者施加处罚。罚款金额从一万美元到十万美元不等,具体取决于违规行为是过失还是故意,以及是否导致危险气体或液体泄漏。罚款由各种州机构执行,收取的资金用于支付执行成本或存入用于基础设施安全的特定基金。

本法律确保现有的人身伤害或损害民事救济不受影响,并维持现有的政府豁免权。执行工作由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公共事业委员会和地方管理委员会等特定机构进行,自2020年7月1日起,“安全挖掘委员会”将介入处理其他机构未涵盖的违规行为。

(a)Copy CA 政府 Code § 4216.6(a)
(1)Copy CA 政府 Code § 4216.6(a)(1) 任何过失违反本条的运营者或挖掘者,将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民事罚款。
(2)CA 政府 Code § 4216.6(a)(2) 任何明知故犯地违反本条任何规定的运营者或挖掘者,将处以不超过五万美元 ($50,000) 的民事罚款。
(3)CA 政府 Code § 4216.6(a)(3) 任何明知故犯地违反本条任何规定,导致燃气或危险液体管道地下设施损坏,并导致任何易燃、有毒或腐蚀性气体或液体泄漏的运营者或挖掘者,将处以不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 的民事罚款。
(4)CA 政府 Code § 4216.6(a)(4) 除非本条另有明确规定,本节无意影响法律另行规定的针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包括对地下设施的任何损害)的任何民事救济,本节也无意创设针对该等伤害或损害的任何新的民事救济。
(5)CA 政府 Code § 4216.6(a)(5) 本条不应被解释为限制授予州或地方机构政府豁免权的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或施加法律未另行施加于任何州或地方机构的任何责任或注意义务。
(b)CA 政府 Code § 4216.6(b) 司法部长、地方检察官或颁发挖掘许可证的地方或州机构,可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本节执行民事罚款。如果因州或地方机构提起的民事诉讼而收取了这些民事罚款,所处罚款应支付给该机构的普通基金。如果多个机构参与执行,所处罚款应由法院在它们之间进行分配,以公平抵消州或地方机构(或两者)在收取这些费用时所产生的相关成本。
(c)CA 政府 Code § 4216.6(c) 本条也可由以下机构执行,无论是根据“安全挖掘委员会”建议该机构应采取接受、修改或拒绝行动,还是通过该机构自身的调查,具体如下:
(1)CA 政府 Code § 4216.6(c)(1) 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的承包商注册官应就《商业与职业法典》第三编第九章第二条(自第7025节起)所定义的承包商,以及《公共事业法典》第234节所定义的电话公司在作为《商业与职业法典》第三编第九章第二条(自第7025节起)所定义的承包商行事时,执行本条。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公共事业委员会对公共事业的现有权力。
(2)CA 政府 Code § 4216.6(c)(2) 公共事业委员会应就《公共事业法典》第222节所定义的燃气公司、《公共事业法典》第218节所定义的电力公司以及《公共事业法典》第241节所定义的水务公司执行本条。
(3)CA 政府 Code § 4216.6(c)(3) 州消防局应就《美国法典》第49编第八分编第601章第60101节所定义的危险液体管道设施的运营者执行本条。
(d)CA 政府 Code § 4216.6(d) 地方管理委员会可就其管辖下的地方机构执行本条。
(e)CA 政府 Code § 4216.6(e) 自2020年7月1日起,“安全挖掘委员会”应就(c)和(d)款所列人员以外的人员执行本条。委员会不得根据本款对2020年7月1日之前发生的违规行为提起执行行动。作为对(c)和(d)款所列人员以外的人员的执行机构,委员会可收取对这些人施加的任何金钱罚款。
(f)CA 政府 Code § 4216.6(f) 根据(c)和(e)款施加罚款所收取的款项应存入安全能源基础设施和挖掘基金。

Section § 4216.7

Explanation

根据本法律,如果挖掘机因未遵守特定法规或操作员的保护指南而损坏地下设施,则需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害承担责任。然而,如果操作员未加入区域通知中心,则不能向遵守规定的挖掘机索赔损害赔偿。

如果操作员未能履行诸如标记设施位置等任务,则需对挖掘机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害负责。此外,如果操作员或其承包商在现场标记中出现错误,且挖掘机遵守了相关条款,则挖掘机无需对损害承担责任。

本法律无意为相关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索赔设定推定或改变举证责任。它还为损害索赔提供了指导,强调了挖掘机和操作员之间的共同责任。

(a)CA 政府 Code § 4216.7(a) 如果挖掘机因未能遵守第4216.2条、第4216.4条或第4216.10条或第4216.3条(b)款的规定,或因未能遵守操作员在开挖前为保护地下设施而提出的具体要求而损坏地下设施,则挖掘机应就因此造成的损害、费用和开支对地下设施的操作员承担责任,但以损害、费用和开支是由于挖掘机未遵守规定而直接造成的为限。
(b)CA 政府 Code § 4216.7(b) 如果操作员未能加入区域通知中心、参与其活动或分担其费用,则该操作员应丧失其就因遵守本条规定的挖掘机进行的挖掘而造成的地下设施损害提出的索赔,但以损害是由于操作员未遵守本条规定而直接造成的为限。
(c)CA 政府 Code § 4216.7(c) 如果地下设施的操作员,经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无合理依据未能遵守第4216.3条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未在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根据第4216条(v)款和第4216.2条(b)款的定义)现场标记地下设施的适当位置的要求,未能遵守第4216.2条(c)款的规定,或未能遵守第4216.4条(b)款的规定,则该操作员应对遵守第4216.2条、第4216.3条(b)款和(e)款以及第4216.4条的挖掘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挖掘机实际发生的违约金、责任、损失、费用和开支,但以损害、费用和开支是由于操作员未遵守这些特定要求而直接造成的为限。
(d)Copy CA 政府 Code § 4216.7(d)
(1)Copy CA 政府 Code § 4216.7(d)(1) 如果挖掘机因操作员或受操作员委托进行现场标记的第三方的不准确现场标记而损坏地下设施,且挖掘机遵守了第4216.10条或第4216.2条和第4216.4条的规定,则挖掘机不承担因地下设施损坏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更换费用或其他开支的责任。
(2)CA 政府 Code § 4216.7(d)(2) 本条无意设定任何推定,也无意影响除地下设施损坏之外的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本条也无意影响、设定或取消除地下设施损坏之外的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任何补救措施。
(e)CA 政府 Code § 4216.7(e) 就本条而言:
(1)CA 政府 Code § 4216.7(e)(1) “大致位置”是指地下设施外表面两侧不超过24英寸的土地带。它不指深度。
(2)CA 政府 Code § 4216.7(e)(2) “不准确的现场标记”是指根据第4216.3条或第4216.10条作出的标记或一组标记,未能正确指示受挖掘影响的地下设施的大致位置,并包括受挖掘影响的地下设施的实际物理位置,该位置本应根据第4216.3条进行标记但未进行标记。
(f)CA 政府 Code § 4216.7(f)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具有以下任何作用:
(1)CA 政府 Code § 4216.7(f)(1) 影响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方因挖掘造成的损害而对挖掘机或操作员提出的第三方索赔。
(2)CA 政府 Code § 4216.7(f)(2) 免除挖掘机或操作员根据普通法或其他适用法律减轻任何损害的义务。
(3)CA 政府 Code § 4216.7(f)(3) 免除挖掘机或操作员基于衡平法赔偿或比较过失或共同过失对彼此或第三方的责任。
(g)CA 政府 Code § 4216.7(g) 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法院或仲裁员应判给挖掘机合理的律师费和开支,包括专家证人费:
(1)CA 政府 Code § 4216.7(g)(1) 法院或仲裁员认定挖掘机因(d)款所述原因不对地下设施的损害承担责任。
(2)CA 政府 Code § 4216.7(g)(2) 挖掘机提出和解要约但未被接受,且原告未能获得更有利的判决或裁决。

Section § 4216.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了哪些人可以免除某些与挖掘相关的规定。它不适用于雇佣持牌承包商进行无需政府许可的挖掘工程的业主。房主在自己的物业上进行无需许可的工程也不受此规定约束。此外,如果合同明确规定承租人有责任遵守通知法律,则将挖掘设备租赁给持牌承包商的设备租赁公司也免受此规定约束。

本条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人员:
(a)CA 政府 Code § 4216.8(a) 不动产所有人,其在物业上签订挖掘项目合同,该项目无需州或地方机构颁发的许可证,且与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三编第九章第五条(第7065节起)获得许可的承包商或分包商合作。
(b)CA 政府 Code § 4216.8(b) 住宅不动产所有人,其未从事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三编第九章第五条(第7065节起)获得许可的承包商或分包商业务,且作为改善其主要住所或其附属物的一部分,正在进行或已进行无需州或地方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挖掘工作。
(c)CA 政府 Code § 4216.8(c) 任何个人或私人实体,其向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三编第九章第五条(第7065节起)获得许可的承包商或分包商租赁或出租动力操作或动力驱动的挖掘或钻孔设备,无论是否为该设备提供操作员,但前提是该个人或私人实体与承包商或分包商之间签订的租赁协议包含以下条款:
“承租人或租用人负有唯一责任,须遵守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编第五部第三章第3.1节第二条(第4216节起)规定的区域通知中心法的要求。签署本合同即表示承租人或租用人接受区域通知中心法中包含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Section § 4216.9

Explanation

如果你需要挖掘许可证,任何地方或州机构都不会给你颁发,除非你首先从区域通知中心获得了初始通知单。这包括所有州机构,例如交通部。

此外,本法律不免除任何人遵守《公共事业法典》中关于公共事业设施附近施工的某些规定。

(a)CA 政府 Code § 4216.9(a) 由第4216条所定义的任何地方机构或任何州机构颁发的挖掘许可证,除非申请人已根据第4216.2条获得区域通知中心提供的初始通知单,否则无效。就本条而言,“州机构”指每个州机构、部门、司、局、委员会或理事会,包括交通部。
(b)CA 政府 Code § 4216.9(b) 本条不免除任何人或公司遵守《公共事业法典》第7951、7952和7953条。

Section § 4216.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挖掘方获取“持续挖掘许可证”,而不是单独通知和标记每个挖掘地点。他们可以联系通知中心,为正在进行的项目获取此许可证,并了解附近是否有地下公用设施。

如果高优先级公用设施(如燃气管道)在10英尺范围内,则在开始挖掘前必须举行现场会议,以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对于其他公用设施,除非有要求,否则会议是可选的。必须保留计划和行动的记录。

该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可以通过在线门户网站或拨打帮助热线续签。委员会(或相关机构)有权修改或取消没有地下设施区域的续签规定。这项规定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a)CA 政府 Code § 4216.10(a) 在代替 (Sections 4216.2) 和 (4216.3) 的通知、定位和现场标记要求的情况下,挖掘方可联系区域通知中心,为持续挖掘区域申请持续挖掘许可证。区域通知中心应根据本节规定向联系该中心的人员提供许可证,并应通知任何已知在持续挖掘区域内拥有地下设施的成员。提供给挖掘方的许可证应包含已被通知的运营方的联系信息。
(b)CA 政府 Code § 4216.10(b) 运营方应根据 (Section 4216.3) 的 (a) 款履行其义务。
(c)Copy CA 政府 Code § 4216.10(c)
(1)Copy CA 政府 Code § 4216.10(c)(1) 当持续挖掘区域包含高优先级地下设施,或位于其10英尺范围内时,高优先级地下设施的运营方应通知挖掘方高优先级地下设施的存在,以便在法定挖掘开始日期和时间之前或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安排一次现场会议,以确定核实位置和在持续挖掘期间防止高优先级地下设施损坏所需的行动或活动。现场会议应用于制定一份双方同意的挖掘活动计划,该计划可在地下设施两侧25英尺范围内进行。在发生意外情况后或在可能与地下设施产生冲突的挖掘活动之前,也应举行额外的现场会议。作为会议的一部分,挖掘方应与运营方讨论挖掘期间将使用的方法和工具,以及运营方将提供哪些信息以协助核实地下设施的位置。挖掘方在现场会议完成并已提供描述可安全进行的活动以防止高优先级地下设施损坏的信息之前,不得开始挖掘。
(2)CA 政府 Code § 4216.10(c)(2) 当持续挖掘区域包含地下设施但不包含高优先级地下设施,或不在其10英尺范围内时,挖掘方或运营方可要求在双方同意的时间举行现场会议,以确定核实位置和在持续挖掘期间防止地下设施损坏所需的行动或活动。现场会议可用于制定一份挖掘活动计划,该计划可在地下设施两侧五英尺范围内进行。运营方和挖掘方可双方同意在发生意外情况后或在可能与地下设施产生冲突的挖掘活动之前举行额外的现场会议。作为会议的一部分,挖掘方可与运营方讨论挖掘期间将使用的方法和工具,以及运营方将提供哪些信息以协助核实地下设施的位置。如果在法定挖掘开始日期和时间之前要求举行现场会议,挖掘方在现场会议完成并已提供描述可安全进行的活动以防止地下设施损坏的信息之前,不得开始挖掘。
(3)CA 政府 Code § 4216.10(c)(3) 挖掘方和运营方应保留关于挖掘计划、任何定位、现场标记和待命活动,以及挖掘方和运营方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信息的记录。超出计划范围的挖掘活动应在根据 (Section 4216.2) 进行通知之后方可进行。
(d)CA 政府 Code § 4216.10(d) 持续挖掘区域的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挖掘方可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访问区域通知中心的互联网网站或拨打“811”续签许可证。
(e)CA 政府 Code § 4216.10(e) 委员会应与区域通知中心协商,通过法规制定一个程序,据此可修改或取消不存在地下设施的持续挖掘区域的持续挖掘许可证续签要求。
(f)CA 政府 Code § 4216.10(f) 本节应于 (July 1, 2020) 生效。

Section § 4216.11

Explanation

委员会需要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制定法规,以明确管理持续开挖区域的会议和计划的基本要求。

委员会应在2020年1月1日或之前制定法规,以确立现场会议的最低要素,以及第4616.10条(c)款第(1)项中描述的、用于管理持续开挖区域的双方同意计划的最低要素。

Section § 4216.12

Explanation

Dig Safe 委员会是加州政府的一部分,最初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隶属于州消防局。在此日期之后,它隶属于能源基础设施安全办公室。委员会的职责包括推广安全挖掘实践、制定相关标准、调查可能的违规行为以及执行法规。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委员会必须至少每三年接受立法委员会的审查。

(a)CA 政府 Code § 4216.12(a) Dig Safe 委员会特此设立,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由州消防局提供人员协助。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该委员会将根据《第二篇》第 3 部分(自第 15470 条起)第 7.3 章的规定,隶属于自然资源局下属的能源基础设施安全办公室。
(b)CA 政府 Code § 4216.12(b) 委员会应执行以下任务:
(1)CA 政府 Code § 4216.12(b)(1) 协调旨在鼓励安全挖掘实践的教育和宣传活动,如第 4216.17 条所述。
(2)CA 政府 Code § 4216.12(b)(2) 制定标准,如第 4216.18 条所述。
(3)CA 政府 Code § 4216.12(b)(3) 调查可能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如第 4216.19 条所述。
(4)CA 政府 Code § 4216.12(b)(4) 在第 4216.6 条 (e) 款授权的范围内执行本条规定。
(c)CA 政府 Code § 4216.12(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委员会应至少每三年接受立法机关相关政策委员会的审查。

Section § 4216.1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一个负责监督地下设施(如管道和电缆等地下结构)的委员会的组成。该委员会由九名成员组成。州长任命七名成员,他们需具备运营或在地下设施(包括市政公用事业和高优先级设施)附近工作以及不同类型承包工作的特定专长。一名成员由州议会议长任命,专注于开挖中的工人安全。另一名成员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专门从事地下基础设施的定位和标记。此外,委员会还可以邀请区域通知中心的代表作为无表决权的成员加入。

(a)CA 政府 Code § 4216.13(a) 委员会应由九名成员组成,其中七名由州长任命,一名由州议会议长任命,一名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
(b)CA 政府 Code § 4216.13(b) 由州长任命的七名成员应按以下方式任命:
(1)CA 政府 Code § 4216.13(b)(1) 三名成员应具备地下设施运营方面的知识和专长。在这三名成员中,一名应具备市政公用事业地下设施运营方面的知识和专长。这三名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应具备高优先级地下设施运营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2)CA 政府 Code § 4216.13(b)(2) 三名成员应具备为非地下设施运营商的雇主进行合同开挖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在这三名成员中,一名成员应具备综合工程承包工作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一名成员应具备专业承包工作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就本节而言,“综合工程承包”和“专业承包”术语应具有《商业与职业法典》第三编第九章第四条(第7055节起)中规定的含义。
(3)CA 政府 Code § 4216.13(b)(3) 一名成员应具备在地下设施附近从事或管理农业运营方面的知识和专长。
(c)CA 政府 Code § 4216.13(c) 由州议会议长任命的成员应具备在安全事宜上代表合同开挖商雇用的工人方面的知识和专长。
(d)CA 政府 Code § 4216.13(d) 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成员应具备地下设施定位和标记方面的知识和专长。
(e)CA 政府 Code § 4216.13(e) 委员会可邀请区域通知中心的两名运营总监或其他适当代表担任委员会的无表决权当然成员。

Section § 4216.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某个政府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和运作流程。董事会成员任期四年,但最初有四名成员将只任职两年,以确保他们的任期错开。任何人在董事会中不得连续任职超过两个四年任期。当职位出现空缺时,应在60天内填补。州长可以根据董事会的建议,因成员不称职或行为不当而将其罢免。董事会每年或在职位空缺时选出主席,但任何人都不能连续担任主席超过两年。

(a)CA 政府 Code § 4216.14(a) 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四年。首批董事会成员中,四名成员将通过抽签决定,任期两年,以使成员的任期错开。
(b)CA 政府 Code § 4216.14(b) 成员不得被任命超过两个连续的完整任期。
(c)CA 政府 Code § 4216.14(c) 在可能的情况下,任命机构应在空缺发生后的60天内填补董事会成员的任何空缺。
(d)CA 政府 Code § 4216.14(d) 经董事会建议,州长可因不称职或行为不当罢免由其任命的成员。
(e)CA 政府 Code § 4216.14(e) 董事会应在每个日历年的首次会议上或当主席职位出现空缺时,从其成员中选出主席。
(f)CA 政府 Code § 4216.14(f) 受 (g) 款约束,主席的选举方式和主席的任期应由董事会决定。
(g)CA 政府 Code § 4216.14(g) 董事会成员担任董事会主席的年限不得超过连续两年。

Section § 4216.15

Explanation
董事会必须至少每三个月开一次会。会议必须在萨克拉门托、洛杉矶以及董事会认为在加州其他任何必要的地点举行。

Section § 4216.16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委员会从各种来源为其运营提供资金。这些来源包括联邦拨款、向区域通知中心成员收取的费用(只要费用仅涵盖合理的监管成本)以及任何其他来源。收取的费用将存入安全能源基础设施和开挖基金。重要的是,个人在通知区域通知中心以获取或续订票证时无需支付费用。

委员会可从以下来源获取其运营费用资金:
(a)CA 政府 Code § 4216.16(a) 联邦拨款。
(b)CA 政府 Code § 4216.16(b) 向区域通知中心的成员收取的费用,但不得超过执行本条所产生的合理监管成本。委员会应按照区域通知中心使用的公式分摊费用。从征收此费用中获得的收入应存入安全能源基础设施和开挖基金。
(c)CA 政府 Code § 4216.16(c) 任何其他来源。
(d)CA 政府 Code § 4216.16(d) 委员会不得向个人收取通知区域通知中心以获取或续订票证的费用。

Section § 4216.17

Explanation

委员会每年必须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并了解与安全挖掘相关的教育需求,特别是针对房主和其他意识较低的群体。他们的目标是与各种机构和组织协调教育工作,以促进安全。

这些会议将包括这些教育工作的目标群体的代表。当发生不严重或非重复性的违规行为时,委员会会给违规者一个选择,即参加培训课程而不是支付罚款。这个课程可以由委员会自行开发,也可以委托给第三方。

这些教育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安全能源基础设施和挖掘基金,但需经立法机关批准。

(a)CA 政府 Code § 4216.17(a) 委员会应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旨在实现以下目的:
(1)CA 政府 Code § 4216.17(a)(1) 了解现有的教育和宣传需求,包括那些意识和教育需求最高的群体,包括但不限于房主。
(2)CA 政府 Code § 4216.17(a)(2) 促进讨论如何协调现有的教育和宣传工作,与州和地方政府机构、加州运营商、区域通知中心以及资助鼓励安全挖掘实践的宣传和教育项目的行业协会进行合作。
(b)CA 政府 Code § 4216.17(b) 除了州和地方政府机构、加州运营商、区域通知中心以及资助鼓励安全挖掘实践的宣传和教育项目的行业协会之外,根据 (a) 款召开的会议还应包括可能成为这些宣传和教育工作目标群体的代表。
(c)CA 政府 Code § 4216.17(c) 对于既不严重也不持续的违规行为,委员会应向违规者提供完成教育课程以代替缴纳罚款的选择。为了开发该教育选项的课程,委员会可以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或自行创建课程。
(d)CA 政府 Code § 4216.17(d)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安全能源基础设施和挖掘基金中的资金应可供委员会用于资助根据 (c) 款开发的教育课程。

Section § 4216.1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示一个委员会制定在地下管道和电缆周围挖掘的安全标准。这些标准应尽可能利用公开数据,并旨在填补目前尚无指导方针的空白。它们旨在补充而非取代现有实践,例如共同地面联盟的实践。

这些标准必须包括:挖掘者和操作者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他们遵守了规定;在地下管线附近使用手动工具时,“合理注意义务”意味着什么,同时要考虑安全和公用设施保护;以及在平整土路和路肩时,“合理注意义务”意味着什么,并可能提供关于探孔等技术的指导。

委员会应制定一项或一套与地下设施周围挖掘安全操作规程相关的标准,以及鼓励这些操作规程的程序和指导。在可能的情况下,标准应以公开可用的数据为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州和联邦机构以及区域通知中心收集的数据。该项或该套标准无意取代其他相关标准,包括共同地面联盟的最佳实践,而是旨在为目前尚无既定标准的领域提供指导。该项或该套标准应涵盖以下所有内容:
(a)CA 政府 Code § 4216.18(a) 挖掘者和操作者为证明符合第4216.2、4216.3、4216.4和4216.10条规定所需的证据。
(b)CA 政府 Code § 4216.18(b) 根据第4216.4条(a)款第(1)项的要求,在容许区内地下设施周围使用手动工具时,何为合理注意义务,同时考虑到需要在沟槽中工人安全与地下设施保护之间取得平衡。作为确定合理注意义务的一部分,如果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委员会应考虑挖掘者应进行的适当额外挖掘深度:
(1)CA 政府 Code § 4216.18(b)(1) 地下设施在容许区内标示,但与挖掘不冲突。
(2)CA 政府 Code § 4216.18(b)(2) 已确定地下设施的位置,但可能存在紧邻已定位地下设施下方的其他地下设施。
(c)CA 政府 Code § 4216.18(c) 根据第4216.4条(a)款第(1)项的要求,在路肩和土路上的平整活动中,何为合理注意义务,其中可包括探孔标准。

Section § 4216.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一个特定委员会如何负责调查与地下设施相关的违规行为,这些设施主要指地下管道和电缆等公用设施。这包括调查关于延误、损坏、险情以及公众投诉的报告。

委员会根据相关方是否已解决问题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的执法来防止未来问题,来决定是否进行调查。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委员会会将调查结果和建议的处罚转交给相关主管机构。处罚范围从警告到经济罚款不等。在考虑处罚时,会考虑违规的严重性、过去的违规记录以及为纠正或预防问题所采取的行动等因素。

(a)CA 政府 Code § 4216.19(a) 委员会应调查本条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
(b)CA 政府 Code § 4216.19(b) 委员会可调查有关挖掘机停工、损坏、险情以及受影响方和公众投诉违规行为的报告。
(c)CA 政府 Code § 4216.19(c) 在决定是否进行调查时,委员会应考虑各方是否已解决该事项,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的执法作为威慑,以维护地下设施的完整性并保护挖掘机操作员和公众的安全。
(d)CA 政府 Code § 4216.19(d) 如果委员会在完成调查后发现本条可能存在违规行为,委员会应根据第4216.6条 (c) 款或 (d) 款的规定,将调查结果和任何建议的处罚转交州或地方机构。
(e)CA 政府 Code § 4216.19(e) 制裁应是分级的,可能包括通知函和信息函、要求参加相关教育以及经济处罚。在考虑发出传票和评估处罚时,委员会应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1)CA 政府 Code § 4216.19(e)(1) 违规行为的类型及其严重性。
(2)CA 政府 Code § 4216.19(e)(2) 罪责程度。
(3)CA 政府 Code § 4216.19(e)(3) 操作员或挖掘机操作员的违规历史。
(4)CA 政府 Code § 4216.19(e)(4) 操作员或挖掘机操作员无违规作业的历史。
(5)CA 政府 Code § 4216.19(e)(5) 违规者为防止违规所做的努力,以及一旦发生违规后,为减轻违规造成的安全后果所做的努力。

Section § 4216.2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投诉与地下设施(如管道或电缆)相关的违规行为,他们不能立即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必须等到委员会调查完成,或者六个月过去。这个暂停期会延长正常的诉讼时效,给予更多时间提起诉讼。如果委员会调查后发现没有违规行为,但当事人仍然提起诉讼,他们必须通知委员会。这项规定仅适用于地下设施的损害赔偿,并于2020年7月1日开始实施。

(a)CA 政府 Code § 4216.21(a) 对于委员会因违反第4216.2、4216.3、4216.4或4216.10条的投诉而进行的调查,投诉人不得就这些违规行为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直至调查完成,或自调查开始之日起6个月届满,以两者中较早发生者为准,在此期间,适用的诉讼时效应予中止。
(b)CA 政府 Code § 4216.21(b) 如果投诉人在委员会调查完成后(该调查认定该人未违反本条规定)就违反第4216.2、4216.3、4216.4或4216.10条的行为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投诉人还应在提起诉讼时通知委员会。
(c)CA 政府 Code § 4216.21(c) 本条仅适用于对地下设施造成损害的索赔。
(d)CA 政府 Code § 4216.21(d) 本条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4216.22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委员会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实现本法案的目标并履行其被赋予的职责。

在符合本州所有法律的前提下,委员会可以制定必要的或适当的规章制度,以实现本法案的宗旨和意图,并行使本法案赋予其的权力和职责。

Section § 4216.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每年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交一份关于其活动和任何建议的报告。这份报告应按照具体的指导方针以特定格式准备。

(a)CA 政府 Code § 4216.23(a) 尽管有第10231.5条规定,委员会应在2018年2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报告委员会的活动和任何建议。
(b)CA 政府 Code § 4216.23(b) 根据(a)款提交的报告,应按照第9795条的规定提交。

Section § 4216.24

Explanation
设立安全能源基础设施和开挖基金,用于管理加利福尼亚州的特定资金。该基金的资金用于委员会的运营费用和另一条款中列出的目的,但不包括与开挖活动相关的罚款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