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a)CA 政府 Code § 5500(a) “公共证券”指由任何县、市或公共区发行的债券、票据、债务凭证或其他支付款项的义务。
(b)CA 政府 Code § 5500(b) “支付凭证”指用于支付、交付或转账的支票、汇票、支付令或指令。
(c)CA 政府 Code § 5500(c) “授权官员”指本州或其任何部门、机构或其他机构的任何官员,或任何县、市或公共区的官员,其在公共证券或支付凭证上的签名是必需或允许的;或该官员的任何副手,经该官员书面授权可签署该官员的姓名。
(d)CA 政府 Code § 5500(d) “摹印签名”指通过雕刻、压印、盖章或其他方式复制授权官员手写签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