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关特此批准并认可如下文所述的“塔霍区域规划协定”。
太浩区域规划协定
Section § 66801
本法律设立了太浩湖区域规划协定,这是加利福尼亚州和内华达州之间的一项合作协议,旨在保护和管理太浩湖盆地的环境和资源。该法案指出,该区域的自然美景和资源正受到城市化和过度开发的威胁,因此需要统一的规划工作。
该协定设立了太浩湖区域规划局(TRPA),负责监督和执行区域规划,包括制定环境标准、管理增长以及平衡发展与保护。它的任务是在容纳负责任的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该地区的生态价值。
法律概述了详细的治理结构,明确了TRPA理事会的组成,其成员由两州的地方政府和州当局任命。该机构有权在该区域进行规划、土地使用监管、交通管理以及处理娱乐和保护工作。
它还在决策过程中优先考虑公众参与和环境影响评估。此外,它允许该机构处理法律纠纷、设定服务费用并签订政府间合同,从而确保详细的行政和财务管理。
具体条款规定了对开发的限制,以维持该区域的环境阈值,特别是关于新建筑、商业开发和博彩设施。
内华达州和加利福尼亚州之间签订的本州际协定条款如下:
(a)CA 政府 Code § 66801(a) 兹发现并声明:
(1)CA 政府 Code § 66801(a)(1) 太浩湖水域和该区域的其他资源面临恶化或退化的威胁,这危及该区域的自然美景和经济生产力。
(2)CA 政府 Code § 66801(a)(2) 该区域的公共和私人利益及投资巨大。
(3)CA 政府 Code § 66801(a)(3) 该区域展现出独特的、不可替代的环境和生态价值。
(4)CA 政府 Code § 66801(a)(4) 由于该区域的自然生态、发展模式、人口分布和人类需求的特殊条件和情况,该区域正面临资源利用问题和环境控制方面的不足。
(5)CA 政府 Code § 66801(a)(5) 日益增长的城市化正在威胁该区域的生态价值,并威胁公众使用公共土地的机会。
(6)CA 政府 Code § 66801(a)(6) 维持该区域的社会和经济健康取决于维持太浩湖盆地提供的重要的风景、娱乐、教育、科学、自然和公共健康价值。
(7)CA 政府 Code § 66801(a)(7) 保护、维护和提升这些价值,以造福该区域居民和游客,符合公共利益。
(8)CA 政府 Code § 66801(a)(8) 提供娱乐和科学机会、保护风景区和自然区域以及保护在该区域生活、工作、娱乐或访问的公众的责任,由地方政府、区域机构、加利福尼亚州和内华达州以及联邦政府共同承担。
(9)CA 政府 Code § 66801(a)(9) 鉴于公共投资以及娱乐价值的多州和国家重要性,联邦政府对购置娱乐性地产和管理该区域资源以保护环境和娱乐价值抱有兴趣,且联邦政府应协助各州履行其职责。
(10)CA 政府 Code § 66801(a)(10) 为了保护该区域的风景美和户外娱乐机会,需要确保该区域的自然禀赋与其人造环境之间达到平衡。
(b)CA 政府 Code § 66801(b) 为了提高该区域的效率和政府效能,必须设立一个太浩湖区域规划局,并赋予其本协定所授予的权力,包括设立环境阈值承载能力以及采纳并执行区域规划和实施条例的权力,以实现并维持这些承载能力,同时提供与这些承载能力相符的有序增长和发展机会。
(c)CA 政府 Code § 66801(c) 太浩湖区域规划局应根据本协定的规定解释和管理其规划、条例、规则和规章。
在本协定中,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政府 Code § 66801(a) “区域”包括太浩湖、内华达州太浩湖盆地内道格拉斯县和瓦肖县的毗邻部分以及卡森市(为本协定之目的应被视为一个县),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太浩湖盆地内普莱瑟县和埃尔多拉多县的毗邻部分,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太浩湖盆地外普莱瑟县的额外毗邻部分,该部分位于一条线以南和以东,该线始于盆地山脊线与第1区北边界的交点,然后向西至第3区西北角,然后向南至盆地山脊线与第10区西边界的交点;所有区均指北纬15度、东经16度、M.D.B. & M.。本文定义和描述的区域应在机构的官方地图上精确划定。
(b)CA 政府 Code § 66801(b) “机构”指太浩湖区域规划局。
(c)CA 政府 Code § 66801(c) “理事机构”指太浩湖区域规划局的理事会。
(d)CA 政府 Code § 66801(d) “区域规划”指该区域发展的长期总体规划。
(e)CA 政府 Code § 66801(e) “规划委员会”指根据第三条 (h) 款任命的咨询规划委员会。
(f)CA 政府 Code § 66801(f) “博彩”指以金钱、财产、支票、信用或任何有价代表物,通过纸牌、骰子或任何机械装置或机器进行、经营、开展、管理、维持或提供任何庄家或抽水游戏,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各项,如法罗、蒙特、轮盘、基诺、宾果、番摊、二十一点、黑杰克、七点半、大印第安、克朗代克、掷骰子、梭哈扑克、换牌扑克或老虎机,但不包括仅为饮料、或单独提供的雪茄或香烟而进行的社交游戏,在私人住宅或住所进行的有奖游戏,或慈善或教育组织运营的、在适用州法律排除范围内的游戏。
(g)CA 政府 Code § 66801(g) “受限博彩执照”指根据NRS 463.373规定按季度收费,且仅限于运营不超过15台老虎机的执照,不得运营其他游戏。
(h)CA 政府 Code § 66801(h) “项目”指任何人,包括任何公共机构,所从事的活动,如果该活动可能对该地区的土地、水、空气、空间或任何其他自然资源产生实质性影响。
(i)CA 政府 Code § 66801(i) “环境阈值承载力”指为维持该地区重要的风景、娱乐、教育、科学或自然价值,或维持该地区公共健康和安全所必需的环境标准。此类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空气质量、水质、土壤保持、植被保护和噪音标准。
(j)CA 政府 Code § 66801(j) “可行”指在合理时间内,考虑到经济、环境、社会和技术因素,能够成功实现。
(k)CA 政府 Code § 66801(k) “对公众开放区域”指在非受限执照下设有博彩设施的建筑物内,除供客人私人使用的区域外,所有区域。
(l)CA 政府 Code § 66801(l) “供客人私人使用区域”指酒店客房及通往客房区域的走廊,以及任何停车区域。如果走廊两侧区域超过50%是酒店客房,则该走廊服务于酒店客房区域。
(m)CA 政府 Code § 66801(m) “非受限执照”指非受限博彩执照的博彩执照。
(a)CA 政府 Code § 66801(a) 设立太浩湖区域规划局,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
该机构的理事机构应由以下人员组成:
(1)CA 政府 Code § 66801(1) 加利福尼亚州代表团:
(A)CA 政府 Code § 66801(1)(A) 由埃尔多拉多县和普莱瑟县的县监事会各任命一名成员,以及由南太浩湖市市议会任命一名成员。任何此类成员可分别为县监事会或市议会的成员,并应居住在作出任命的政府机构的属地管辖范围内。
(B)CA 政府 Code § 66801(1)(B) 由加利福尼亚州州长任命两名成员,由加利福尼亚州议会议长任命一名成员,以及由加利福尼亚州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一名成员。根据本分段任命的成员不得是该地区的居民,并应代表加利福尼亚州全体公众。由议会议长或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成员,经任命机构确认后,可指定一名候补成员,在被任命成员缺席时出席会议并投票。指定候补成员的任命书应为书面形式,并包含任命机构确认的证据,应在机构存档。被任命成员可不时更改候补成员,经任命机构确认,但一次只能指定一名候补成员。候补成员应符合本契约规定的适用于被任命成员的资格和要求。
(2)CA 政府 Code § 66801(2) 内华达州代表团:
(A)CA 政府 Code § 66801(2)(A) 由道格拉斯县和瓦肖县的县委员会各任命一名成员,以及由卡森市监事会任命一名成员。任何此类成员可分别为县委员会或监事会的成员,并应居住在作出任命的政府机构的属地管辖范围内。
(B)CA 政府 Code § 66801(2)(B) 由内华达州州长任命两名成员,由议会议长任命一名成员,以及由内华达州参议院多数党领袖任命一名成员。根据本分段任命的所有成员均不得是该区域的居民,且应代表内华达州全体公众。由内华达州议会议长或内华达州参议院多数党领袖任命的成员,经任命权力机构确认后,可指定一名候补成员在被任命成员缺席时出席会议并投票。指定候补成员的书面文件,应包含任命权力机构的确认证据,并由该机构存档。被任命成员可不时更换候补成员,但须经任命权力机构确认,且一次只能指定一名候补成员。候补成员应遵守本契约规定的适用于被任命成员的资格和要求。
(3)CA 政府 Code § 66801(3) 如果第 (1) 段的 (A) 或 (B) 分段或第 (2) 段的 (A) 或 (B) 分段下的任何任命权力机构未能在本契约修正案生效之日或理事机构出现空缺之日起 60 天内作出此类任命,则任命权力机构所在州的州长应作出任命。如此任命的任何成员的任期应为一年。
(4)CA 政府 Code § 66801(4) 如果理事机构的任何成员在任何一个日历年内连续三次缺席理事机构会议,则该成员的职位应被视为空缺。
(5)CA 政府 Code § 66801(5) 机构的每位成员和雇员应在就任理事会席位或受雇于该机构后 10 天内披露在该区域的任何经济利益,并在此后在获得任何进一步经济利益后尽快披露。在本段中,“经济利益”指以下任何一项:
(A)CA 政府 Code § 66801(5)(A) 成员或雇员在该区域经营的任何商业实体中拥有直接或间接投资,价值超过一千美元 ($1,000)。
(B)CA 政府 Code § 66801(5)(B) 成员或雇员在该区域拥有的任何不动产中拥有直接或间接权益,价值超过一千美元 ($1,000)。
(C)CA 政府 Code § 66801(5)(C) 归因于该区域活动的任何收入来源,但商业贷款机构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提供的贷款或存款除外,在过去 12 个月内成员收到或承诺收到的总价值达到或超过二百五十美元 ($250)。
(D)CA 政府 Code § 66801(5)(D) 成员或雇员在该区域经营的任何商业实体中担任董事、高级职员、合伙人、受托人或雇员,或担任任何管理职位。
机构的任何成员或雇员均不得作出或试图影响其明知或有理由知道自己拥有经济利益的机构决定。当一项决定可合理预见将对成员或雇员的经济利益产生重大财务影响,且该影响与对公众的普遍影响不同时,机构的成员和雇员必须回避作出或参与作出该机构的任何决定。
(b)CA 政府 Code § 66801(b) 机构成员应无偿任职,但每位成员的费用应由其所代表的机构根据该机构的法律承担。理事机构在行使本契约赋予的权力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其他费用,除非另有具体规定,应由该机构从其自有资金中支付。
(c)CA 政府 Code § 66801(c) 理事机构成员在每种情况下均应根据任命权力机构的意愿任职,但每次任命的审查频率不得低于每四年一次。成员可被重新任命。
(d)CA 政府 Code § 66801(d) 机构理事机构应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所有会议应在加利福尼亚州或内华达州法律(以要求更高者为准)所要求的范围内向公众开放,适用于会议召开时的地方政府。理事机构应以“每月第一个星期一”等形式确定其每月例会的日期,且在任何一个日历年内更改该日期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如此确定的日期应通过在区域内以及区域内每个县的部分辖区内发行量普遍的报纸或报纸组合中至少刊登一次公告的方式予以通知。任何特别会议的通知(紧急会议除外)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五天公布日期和地点并张贴议程。
(e)CA 政府 Code § 66801(e) 理事机构成员的职位,一旦失去该任命所需的任何资格,应被视为空缺,在此情况下,任命机构应任命继任者。
(f)CA 政府 Code § 66801(f) 理事机构应从其成员中选举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其任期应为两年,并可连任。如果任何一个职位出现空缺,理事机构可以填补该空缺直至任期届满。
(g)CA 政府 Code § 66801(g) 来自每个州的理事机构的四名成员构成处理机构事务的法定人数。投票程序如下:
(1)CA 政府 Code § 66801(g)(1) 对于采纳、修订或废止环境阈值承载能力、区域规划以及条例、规章和规定,以及批准对条例、规章和规定的豁免,采取行动需要每个州至少四名成员的投票与另一个州至少四名成员的投票一致。如果一个州至少四名成员的投票与另一个州至少四名成员的投票未能就本款规定的行动达成一致,则应视为已采取了否决行动。
(2)CA 政府 Code § 66801(g)(2) 对于批准项目,需要项目所在州至少五名成员的赞成票以及理事机构至少九名成员的赞成票。如果在提出批准动议时,项目所在州理事机构至少五名成员和整个理事机构至少九名成员未投票赞成该项目,则应视为已采取了否决行动。机构批准项目的决定应附有机构通过的调查结果声明,该声明应表明该项目符合区域规划以及机构适用的条例、规章和规定。
(3)CA 政府 Code § 66801(g)(3) 对于日常事务以及指导机构工作人员处理诉讼和执法行动,理事机构至少八名成员必须同意采取行动。如果未投出至少八张赞成该行动的票,则应视为已采取了否决行动。
凡根据本契约或据此通过的任何条例、规章、规定或政策的规定,机构需要审查或批准任何公共或私人项目时,机构应在项目申请被机构根据其关于此类提交的规章制度接受为完整之日起180天内,通过投票采取最终行动,无论是批准、要求修改还是否决该项目,除非申请人已同意延长此期限。如果未在180天内通过投票采取最终行动,申请人可以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强制投票,除非申请人已同意延长。本规定不限制任何人根据第六条 (h) 款获得机构行动司法审查的权利。理事机构每位成员的投票应单独记录。理事机构应通过其自身的规章、规定和程序。
(h)Copy CA 政府 Code § 66801(h)
(1)Copy CA 政府 Code § 66801(h)(1) 机构应任命一个咨询规划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包括:加利福尼亚州普莱瑟县、埃尔多拉多县和南太浩湖市的首席规划官,以及内华达州道格拉斯县、瓦肖县和卡森市的首席规划官;加利福尼亚州拉洪坦地区水质控制委员会的执行官;加利福尼亚州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的执行官;内华达州州保护与自然资源部主任;内华达州州保护与自然资源部环境保护司司长;美国林务局太浩湖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至少四名非专业成员,每个州人数相等,其中至少一半应为该地区居民。任何官方成员均可指定一名替补人员。
(2)CA 政府 Code § 66801(h)(2) 咨询规划委员会每位非专业成员的任期应为两年。成员可再次任命。
(3)CA 政府 Code § 66801(h)(3) 咨询规划委员会每位成员的职位,一旦失去任何所需的任职资格,应被视为空缺,在此情况下,任命机构应任命一名继任者。
(4)CA 政府 Code § 66801(h)(4) 咨询规划委员会应从其成员中选举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其任期应为两年,并可连任。如果任何一个职位出现空缺,咨询规划委员会应填补该空缺直至任期届满。
(5)CA 政府 Code § 66801(h)(5) 咨询规划委员会多数成员构成处理委员会事务的法定人数。对任何事项采取行动,需要出席法定人数的多数票。
(i)CA 政府 Code § 66801(i) 机构应在该区域内设立并维持一个办事处,为此目的,机构可租赁或拥有财产和设备。机构的每项计划、条例和其他记录,凡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或内华达州法律构成公共记录的,均应在正常办公时间开放供查阅和复制。
(j)CA 政府 Code § 66801(j) 根据本契约或任何一州法律负责任命该机构理事机构成员的每个机构,应通过其决议或其他行动的经认证副本,将其所采取的行动通知其所在州的州务卿。
(a)CA 政府 Code § 66801(a) 理事机构应确定该机构执行官的资格,并任命和确定其薪资,并应雇用为执行本契约规定或根据该机构可能负责管理的任何政府间合同或协议所需的其他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
(b)CA 政府 Code § 66801(b) 机构人事标准和规定应尽可能符合加利福尼亚州或内华达州公务员制度的规定和程序,具体由该机构的理事机构决定;并且在适用和效力上应具有区域性和两州性;但理事机构可出于行政便利和酌情决定,将指定人事安排的管理权分配给任何一州的机构,并且应在管理根据政府间协议分配的人员的标准和规定中做出行政便利的调整。
(c)CA 政府 Code § 66801(c) 机构可设立和维持或参与其他员工福利计划,以向该机构员工提供与加利福尼亚州和内华达州普通员工所享有的类似雇佣条款和条件。
(a)CA 政府 Code § 66801(a) 在制定本条所要求的每项计划及其通过后的任何修订时,规划委员会在适当通知后应举行至少一次公开听证会,该听证会可不时延期,并在推荐该计划或修订之前审查在该听证会上提出的证词和任何书面建议。本款要求的通知应在公开听证会前至少20天,通过在发行量遍及整个区域以及其部分领土位于该区域内的每个县的报纸或报纸组合中至少刊登一次的方式发出。
The planning commission shall then recommend such plan or amendment to the governing body for adoption by ordinance. The governing body may adopt, modify, or reject the proposed plan or amendment, or may initiate and adopt a plan or amendment without referring it to the planning commission. If the governing body initiates or substantially modifies a plan or amendment,
it shall hold at least one public hearing thereon after due notice as required in this subdivision.
If a request is made for the amendment of the regional plan by either of the following entities, the governing body shall complete its action on the amendment within 180 days after that request is accepted as complete according to standards that must be prescribed by ordinance of the agency:
(1)CA 政府 Code § 66801(1) A political subdivision a part of whose territory would be affected by the amendment.
(2)CA 政府 Code § 66801(2) The owner or lessee of real property that would be affected by the amendment.
(b)CA 政府 Code § 66801(b) The agency shall develop, in cooperation with the States of California and Nevada, environmental threshold carrying capacities for the region. The agency should request the President’s Council on Environmental
Quality, the United States Forest Service, and other appropriate agencies to assist in developing such environmental threshold carrying capacities. Within 18 months after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e amendments to this compact, the agency shall adopt environmental threshold carrying capacities for the region.
(c)CA 政府 Code § 66801(c) Within one year after the adopt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threshold carrying capacities for the region, the agency shall amend the regional plan so that, at a minimum, the plan and all of its elements, as implemented through agency ordinances, rules, and regulations, achieves and maintains the adopted environmental threshold carrying capacities. Each element of the plan shall contain implementation provisions and time schedules for such implementation by ordinance. The planning commission and governing body shall continuously review and maintain the regional plan, and, in so doing, shall ensure that the regional plan reflects changing
economic conditions and the economic effect of regulation on commerce. The regional plan shall consist of a diagram, or diagrams, and text, or texts setting forth the projects and proposals for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gional plan, a description of the needs and goals of the region, and a statement of the policies, standards, and elements of the regional plan.
The regional plan shall be a single enforceable plan and include all of the following correlated elements:
(1)CA 政府 Code § 66801(1) A land use plan for the integrated arrangement and general location and extent of, and the criteria and standards for, the uses of land, water, air, space, and other natural resources within the region,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an indication or allocation of maximum population densities and permitted uses.
(2)CA 政府 Code § 66801(2) A transportation plan for the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a
regional system of transportation,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parkways, highways, transportation facilities, transit routes, waterways, navigation facilities, public transportation facilities, bicycle facilities, and appurtenant terminals and facilities for the movement of people and goods within the region. The goal of transportation planning shall be:
(A)CA 政府 Code § 66801(2)(A) To reduce dependency on the automobile by making more effective use of existing transportation modes and of public transit to move people and goods within the region.
(B)CA 政府 Code § 66801(2)(B) To reduce to the extent feasible air pollution that is caused by motor vehicles.
If increases in capacity are required, the agency shall give preference to providing that capacity through public transportation and public programs and projects related to transportation. The agency shall review and consider all
existing transportation plans in preparing its regional transportation plan pursuant to this paragraph.
The plan shall provide for an appropriate transit system for the region.
The plan shall give consideration to all of the following:
(A)CA 政府 Code § 66801(A) Completion of the Loop Road in the States of Nevada and California.
(B)CA 政府 Code § 66801(B) Use of a light rail mass transit system in the south shore area.
(C)CA 政府 Code § 66801(C) Use of a transit terminal in the Kingsbury Grade area.
Until the regional plan is revised, or a new transportation plan is adop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paragraph, the agency has no effective transportation plan.
(3)CA 政府 Code § 66801(3) A conservation plan for the
preservation, development, utiliza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scenic and other natural resources within the basin,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soils, shoreline and submerged lands, scenic corridors along transportation routes, open spaces, and recreational and historical facilities.
(4)CA 政府 Code § 66801(4) 区域娱乐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荒野和林地、公园和林荫道、骑行和徒步小径、海滩和游乐场、游艇码头、滑雪区以及其他娱乐设施。
(5)CA 政府 Code § 66801(5) 公共服务和设施计划,用于规定公共服务和设施的总体位置、规模和提供,这些服务和设施鉴于其功能、规模、范围和其他特性,必须或适合纳入区域计划。
在制定和维护区域计划时,规划委员会和理事机构应考虑并寻求协调整个区域的需求、区域内各县市的计划,以及影响或关注区域内规划和发展的州、联邦和其他公共机构以及非政府机构和组织的计划和规划活动。
(d)Copy CA 政府 Code § 66801(d)
(1)Copy CA 政府 Code § 66801(d)(1) 区域计划应规定在适用标准的区域各部分达到并保持联邦、州或地方的空气和水质标准,以最严格者为准。
(2)CA 政府 Code § 66801(d)(2) 然而,如果机构认为此类额外标准或控制措施对于实现本契约的目的而言是必要的,则其可以采纳比适用的州实施计划或适用于该区域的联邦、州或地方标准更严格的空气或水质标准或控制措施。区域计划的每个要素,在适用情况下,应通过法令明确达到空气和水质标准的方法和时间表。
(e)CA 政府 Code § 66801(e) 除加利福尼亚太浩湖区域规划局的区域交通计划外,加利福尼亚太浩湖区域规划局于1980年7月1日生效的区域计划、法令、规章和条例,应为太浩湖区域规划局适用于太浩湖区域位于加利福尼亚州部分之区域计划、法令、规章和条例。该计划、法令、规章或条例可由机构的理事机构修订或废止。太浩湖区域规划局的计划、法令、规章和条例,凡不与本款所指的加利福尼亚太浩湖区域规划局的计划、法令、规章和条例冲突或未被其涉及的,应继续适用,除非由机构的理事机构修订或废止。本款所指的加利福尼亚太浩湖区域规划局的区域计划、法令、规章和条例的任何规定,不适用于区域内华达州境内的部分,除非该规定由机构的理事机构为区域的内华达部分采纳。
(f)CA 政府 Code § 66801(f) 太浩湖区域规划局的区域计划、法令、规章和条例适用于区域内华达州境内的部分。
(g)CA 政府 Code § 66801(g) 机构应采纳法令,规定机构在批准区域内任何项目之前必须做出的具体书面调查结果。这些调查结果应与环境保护相关,并应确保审查中的项目不会对区域计划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导致区域已采纳的环境阈值承载能力被超越。
(h)CA 政府 Code § 66801(h) 机构应以适当的形式维护在制定和管理区域计划过程中开发的数据、地图和其他信息,以确保对发展趋势和其他相关信息有一致的看法,并供其他政府机构以及相关私人组织和个人查阅和使用。
(i)CA 政府 Code § 66801(i) 为实现区域计划所必需时,机构可以与位于区域外部但与其边界接壤的地方政府管辖区进行协作规划。在制定和实施区域计划时,机构应寻求县市和其他地方政府机构、州和联邦机构、公共或私立教育机构和研究组织以及公民团体和私人的合作,并考虑其建议。
(3)Copy CA 政府 Code § 66801(i)(3)
(A)Copy CA 政府 Code § 66801(i)(3)(A) 在1980年、1981年和1982年的每个日历年期间,任何市或县均不得签发建筑许可证,授权在该区域内建造的新住宅单元数量超过该市或县在1978日历年期间签发的建筑许可证所授权的区域内数量。对于1983年1月至4月期间,每个此类市或县可签发的授权建造数量不得超过该数量三分之一的建筑许可证。就本款而言,“住宅单元”指独户住宅或大型建筑物(如公寓楼、双拼住宅或共有公寓)内的独立住宅单元。
(B)CA 政府 Code § 66801(i)(3)(A)(B) 立法机关认定1978日历年期间在该区域内授权的住宅单元各自数量如下:
1. 南太浩湖市和埃尔多拉多县
(combined)
........................
252
2. 普莱瑟县
........................
278
3. 卡森市
........................
0
4. 道格拉斯县
........................
339
5. 瓦肖县
........................
739
(4)Copy CA 政府 Code § 66801(4)
(A)Copy CA 政府 Code § 66801(4)(A) 在1980年、1981年和1982年的每个日历年期间,任何市或县均不得签发建筑许可证,授权在该区域内建造的新商业建筑的建筑面积超过该市或县在1978日历年期间签发的商业用途建筑许可证所授权的区域内建筑面积。对于1983年1月至4月期间,每个此类市或县可签发的授权建造面积不得超过该建筑面积三分之一的建筑许可证。
(B)CA 政府 Code § 66801(4)(A)(B) 立法机关认定1978日历年期间在该区域内授权的商业建筑各自建筑面积如下:
1. 南太浩湖市和埃尔多拉多县
(combined)
........................
64,324
2. 普莱瑟县
........................
23,000
3. 卡森市
........................
0
4. 道格拉斯县
........................
57,354
5. 瓦肖县
........................
50,600
(5)CA 政府 Code § 66801(5) 不得建造任何结构用于在非限制性许可证下容纳博彩。
(6)CA 政府 Code § 66801(6) 不得建造或扩建任何污水处理设施,除非出现以下任何情况:
(1)CA 政府 Code § 66801(1) 机构对需要地方政府许可的结构外部改造的审查,仅限于确定该外部改造是否会产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政府 Code § 66801(1)(A) 扩大结构的立方体积。
(B)CA 政府 Code § 66801(1)(B) 增加在1979年5月4日开放供公众使用或经批准供公众使用的区域的总平方英尺面积。
(C)CA 政府 Code § 66801(1)(C) 将专供客人私人使用的区域转换为开放供公众使用的区域。
(D)CA 政府 Code § 66801(1)(D) 增加用于博彩的开放供公众使用的公共区域,超出第 (3) 款所载的限制。
(E)CA 政府 Code § 66801(1)(E) 与机构在整个区域普遍适用的任何条例的规定相冲突或受其约束。
机构应在提案按照机构关于此类提交的规则或规定提交给机构后60天内作出此项决定,除非申请人已同意延长此期限。如果确定外部改造具有 (A) 至 (C) 项所列的任何影响,则该改造被禁止。如果确定外部改造具有 (D) 或 (E) 项所列的任何影响,则该改造受本契约适用条款的约束。如果确定外部改造没有此类影响,则不受本契约条款的约束。
(2)CA 政府 Code § 66801(2) 除第 (3) 款另有规定外,在非限制性许可下容纳博彩的结构的内部改造、翻新、用途变更或维修不属于项目,且不需要机构的审查或批准。
(3)CA 政府 Code § 66801(3) 在非限制性许可下容纳博彩的结构内,开放供公众使用的区域的内部改造、翻新、用途变更或维修,如果单独或与任何其他此类改造、翻新、用途变更或维修结合,将使用于博彩的这些区域的总比例增加超过以下定义的总基准面积(以平方英尺计,在1980年8月4日或之前存在或获批)乘以15%的乘积,则构成一个项目,并受本契约所有与项目相关的条款的约束。就本款以及 (g) 小节所要求的决定而言,基准面积是指在非限制性许可下容纳博彩的结构内所有可能开放供公众使用的区域,无论该区域是否实际进行或开展博彩活动,但零售店、会议中心和会议室、行政办公室、厨房、维护和存储区、洗手间、工程和机械室、会计室和点钞室除外。
(g)CA 政府 Code § 66801(g) 为了管理和执行 (d)、(e) 和 (f) 小节的规定,内华达州应通过其适当的规划或监管机构,要求在非限制性许可下容纳博彩的结构的所有者或被许可人提供以下两项:
(1)CA 政府 Code § 66801(g)(1) 包含足够信息的文件,供内华达州机构确定与该结构有关的所有以下事项:
(A)CA 政府 Code § 66801(g)(1)(A) 其外墙的位置。
(B)CA 政府 Code § 66801(g)(1)(B) 其总立方体积。
(C)CA 政府 Code § 66801(g)(1)(C) 在其外墙内,在1979年5月4日开放供公众使用或经批准供公众使用的平方英尺面积,以及专供客人私人使用或经批准供客人私人使用的平方英尺面积。
(D)CA 政府 Code § 66801(g)(1)(D) 结构下方土地的表面积。
(E)Copy CA 政府 Code § 66801(g)(1)(E)
(f)Copy CA 政府 Code § 66801(g)(1)(E)(f) 小节第 (3) 款中定义的基准面积,以平方英尺计,在1980年8月4日或之前存在或获批。
(2)CA 政府 Code § 66801(g)(2) 每当任何内部改造、翻新、用途变更或维修将增加用于博彩的开放供公众使用的区域的总比例时,一份信息报告。
内华达州机构应将此信息传输给太浩湖区域规划机构。
(h)CA 政府 Code § 66801(h) 根据限制性博彩许可进行的博彩,如果其是场所主要用途的附带活动,则免于机构的审查。
(i)Copy CA 政府 Code § 66801(i)
(d)Copy CA 政府 Code § 66801(i)(d) 和 (e) 小节的规定仅旨在限制在博彩场所内进行的博彩及相关活动,或旨在允许此类活动扩大的建设,而不限制经机构批准的、划为商业用途或游客住宿用途的财产的任何其他用途。
(j)CA 政府 Code § 66801(j) 因违反或声称违反本契约的规定、区域规划的规定、机构的条例或规定、或机构颁发的许可或许可条件而产生的法律诉讼,受以下规定管辖:
(1)CA 政府 Code § 66801(j)(1) 本小节适用于:
(A)CA 政府 Code § 66801(j)(1)(A) 机构直接开展的活动所引起的诉讼。
(B)CA 政府 Code § 66801(j)(1)(B) 因机构向某人签发租赁、许可、执照或其他使用权而引起的诉讼。
(C)CA 政府 Code § 66801(j)(1)(C) 因任何个人或公共机构的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而引起的诉讼。
这些法律诉讼可在加利福尼亚州和内华达州以及美国的相关法院提起,本款规定同样适用。
(2)CA 政府 Code § 66801(2) 管辖地为:
(A)CA 政府 Code § 66801(2)(A) 如果民事或刑事诉讼质疑机构或任何个人在某块不动产上已进行或将要进行的活动,则管辖地为该不动产所在州的或联邦的司法区。
(B)CA 政府 Code § 66801(2)(B) 如果诉讼质疑的活动不涉及特定地块(例如质疑机构某项法令的诉讼),则管辖地为该区域内任何具有管辖权的州法院或联邦法院。
(3)CA 政府 Code § 66801(3) 任何受害人均可在加利福尼亚州或内华达州或美国的适当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不遵守本契约的规定或机构的法令或法规。对于政府机构而言,“受害人”指太浩区域规划局或任何州、联邦或地方机构。对于除政府机构以外的任何质疑太浩区域规划局行动的人而言,“受害人”指任何亲自、通过授权代表或书面形式在机构的适当行政听证会上提出异议的人,或有正当理由未出席听证会的人。
(4)CA 政府 Code § 66801(4) 因区域规划的通过或修订、机构的任何法令或法规的通过或修订,或任何许可的授予或拒绝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应在机构采取最终行动后60天内提起。所有其他法律诉讼应在发现诉讼事由后65天内提起。
(5)Copy CA 政府 Code § 66801(5)
(A)Copy CA 政府 Code § 66801(5)(A) 根据本款提起的任何法律诉讼,如果质疑机构批准或不批准项目的裁决性行为或决定,司法审查的范围应仅限于是否存在构成损害的滥用自由裁量权。构成损害的滥用自由裁量权成立的条件是,机构未按法律要求的方式行事,或机构的行为或决定在整个记录看来没有实质性证据支持。在作出此类裁定时,法院不应对证据行使独立判断,而应仅确定该行为或决定在整个记录看来是否有实质性证据支持。根据本款提起的任何法律诉讼,如果质疑机构的立法行为或决定(例如区域规划的通过和实施条例的颁布),司法审查的范围应仅限于该行为或决定是否武断、反复无常或缺乏实质性证据支持,或者机构是否未能按法律要求的方式行事。
(B)Copy CA 政府 Code § 66801(5)(A)(B)
(i)Copy CA 政府 Code § 66801(5)(A)(B)(i) 在通过或修订区域规划时,机构应按照契约及其配套法令、规则和法规的要求行事,质疑区域规划的一方有责任证明该区域规划不符合这些要求。
(ii)CA 政府 Code § 66801(5)(A)(B)(i)(ii) 在采取行动或作出决定时,机构应按照契约和区域规划(包括配套法令、规则和法规)的要求行事,质疑该行动或决定的一方有责任证明该行为或决定不符合这些要求。
(6)CA 政府 Code § 66801(6) 本款规定不适用于在本款生效之日正在审理的任何法律程序。任何此类法律程序应根据本款生效日期之前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和终结。
(7)CA 政府 Code § 66801(7) 基于据称违反本契约或根据本契约通过的任何法令、规划、规则或法规而签发临时限制令或初步禁令所需的担保,应受提起诉讼法院适用的规则或法规管辖,除非诉讼是由公共机构或政治分区为执行其自身的规则、法规和法令而提起的,在此情况下无需提供担保。
(k)CA 政府 Code § 66801(k) 机构应监测该区域内的活动,并可在该区域内采取执法行动,以确保遵守区域规划以及已通过的条例、规则、规章和政策。如果发现地方管辖区未执行区域规划或条例、规则、规章和政策,机构可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遵守。
(l)CA 政府 Code § 66801(l) 任何违反本契约任何条款、机构的任何条例或规章、或机构施加的任何批准条件的个人,将面临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民事罚款。任何此类个人,对于违规行为持续的每一天,还将面临每日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额外民事罚款。在施加本款授权的罚款时,法院应考虑违规行为的性质,如果违规行为是故意的或由重大过失造成的,则应施加比因疏忽或简单过失造成的更重的罚款。
(m)CA 政府 Code § 66801(m) 机构特此被授权发起、谈判并参与该区域内地方政府机构之间的合同和协议,或任何其他由州或联邦法律授权的政府间合同或协议。
(n)CA 政府 Code § 66801(n) 每份政府间合同或协议应规定其自身的资金和人员配置,但这不应排除相关地方当局或补充来源的财政捐助。
(o)CA 政府 Code § 66801(o) 机构的每一份记录,无论是否公开,均应向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关和审计长以及内华达州立法审计师开放查阅。
(p)CA 政府 Code § 66801(p) 机构对任何项目的批准,自机构最终行动之日或本契约修正案生效之日(以后者为准)起三年后失效,除非在此期间内开始施工并随后勤勉地进行,或使用或活动已开始。在计算三年期限时,项目因法律诉讼而延迟或无法勤勉进行的任何时间段不应计算在内。机构颁发的任何有有效期的许可证、执照或证书,应按本款规定,因项目涉及此类法律诉讼而延迟的时间段予以延长。
(q)CA 政府 Code § 66801(q) 管理机构应维护一份已知可与美国或其他区域内不动产所有者进行交换的不动产的最新清单,以便利区域内不动产所有者进行不动产交换。
(a)CA 政府 Code § 66801(a) 太浩区域规划机构在处理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1)CA 政府 Code § 66801(a)(1) 采用系统性、跨学科的方法,确保在可能对人类环境产生影响的规划和决策中,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环境设计艺术。
(2)CA 政府 Code § 66801(a)(2) 在决定批准或实施任何项目之前,准备并审议一份详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详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政府 Code § 66801(a)(2)(A) 拟议项目的重大环境影响。
(B)CA 政府 Code § 66801(a)(2)(B) 项目实施后无法避免的任何重大不利环境影响。
(C)CA 政府 Code § 66801(a)(2)(C) 拟议项目的替代方案。
(D)CA 政府 Code § 66801(a)(2)(D) 必须实施的缓解措施,以确保达到区域标准。
(E)CA 政府 Code § 66801(a)(2)(E) 人类环境的短期局部利用与长期生产力维护和提升之间的关系。
(F)CA 政府 Code § 66801(a)(2)(F) 拟议项目实施后将涉及的任何重大不可逆转和不可挽回的资源投入。
(G)CA 政府 Code § 66801(a)(2)(G) 拟议项目的增长诱导影响。
(3)CA 政府 Code § 66801(a)(3) 对于涉及可用资源替代用途未解决冲突的任何项目,研究、开发并描述推荐行动方案的适当替代方案。
(4)CA 政府 Code § 66801(a)(4) 向各州、县、市、机构和个人提供有助于恢复、维护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的建议和信息。
(5)CA 政府 Code § 66801(a)(5) 在资源导向型项目的规划和开发中,启动并利用生态信息。
(c)CA 政府 Code § 66801(c) 该机构应在任何州资金申请中向各州提交一份分项预算以供审查,应严格向该区域内的任何县和各州负责其支付给该机构的所有资金,并应严格向所有参与机构负责所有收支。
(d)CA 政府 Code § 66801(d) 该机构有权接受赠与、捐赠、补助金、拨款和其他财政援助和资金,但除第三条 (i) 款另有规定外,该机构不得拥有土地。
(e)CA 政府 Code § 66801(e) 该机构不得使其承担超出本条规定、本财政年度内各县和各州为其提供的支持资金的义务,加上任何现有资金或从其他来源不可撤销地承诺为其提供的支持资金。该机构签订的任何义务均不得约束任何一方州或其任何政治分区。
(a)CA 政府 Code § 66801(a) 特此设立太浩交通区,作为一个根据《公法96-551》提供的联邦授权而设立和运作的特殊目的区。该区的边界与根据《公法96-551》为太浩区域规划局设立的区域边界相同。
(b)CA 政府 Code § 66801(b) 该区的事务应由以下成员组成的董事会管理:
(1)CA 政府 Code § 66801(b)(1) 由埃尔多拉多县和普莱瑟县各自的监事会任命的各一名监事会成员。
(2)CA 政府 Code § 66801(b)(2) 由南太浩湖市议会任命的一名市议会成员。
(3)CA 政府 Code § 66801(b)(3) 由道格拉斯县和瓦肖县各自的县委员会任命的各一名县委员会成员。
(4)CA 政府 Code § 66801(b)(4) 由卡森市监事会任命的一名监事会成员。
(5)CA 政府 Code § 66801(b)(5) 由南岸交通管理协会或其继承组织任命的一名成员。
(6)CA 政府 Code § 66801(b)(6) 由北岸交通管理协会或其继承组织任命的一名成员。
(7)CA 政府 Code § 66801(b)(7) 由该机构管理机构任命的一名成员。
(8)CA 政府 Code § 66801(b)(8) 由其他多数有投票权的董事任命的一名代表在该区域运营的公共或私人交通系统的成员。
(9)CA 政府 Code § 66801(b)(9) 加利福尼亚州交通部主任。
(10)CA 政府 Code § 66801(b)(10) 内华达州交通部主任。
(11)CA 政府 Code § 66801(b)(11) 由加利福尼亚州州长任命的一名成员。
(12)CA 政府 Code § 66801(b)(12) 由内华达州州长任命的一名成员。
(c)CA 政府 Code § 66801(c) 任何任命机构均可指定一名候补人员。
(d)CA 政府 Code § 66801(d) 加利福尼亚州交通部主任和内华达州交通部主任应担任无投票权的董事,但应根据需要和情况向该区提供技术和专业建议。
(e)CA 政府 Code § 66801(e) 董事会应从其成员中选举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任期两年。如果任何一个职位出现空缺,董事会可以填补该空缺,直至原任期届满。根据本款被选为主席或副主席的成员,可以被选为连任主席或副主席(视情况而定)。
(f)CA 政府 Code § 66801(f) 董事会任何事务的办理,须经至少多数董事的赞成票。如果未投出多数赞成票,则视为已采取否决行动。
(g)CA 政府 Code § 66801(g) 该区可以通过决议制定其预算的通过、资金的拨款以及其他财务活动的程序。这些程序应在可行范围内,符合加利福尼亚州或内华达州或该区内一个或多个地方政府的财务管理程序。
(h)CA 政府 Code § 66801(h) 该区可以根据其已通过的交通计划,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66801(h)(1) 拥有并运营一个公共交通系统,排除该区域内所有其他公共拥有的交通系统。
(2)CA 政府 Code § 66801(h)(2) 拥有并运营公共或私人交通系统的支持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维护设施、客运站以及相关设备,包括收费设备。
(3)CA 政府 Code § 66801(h)(3) 获得并签订协议,以双方可接受的条款运营该区域内的任何公共或私人交通系统或设施。
(4)CA 政府 Code § 66801(h)(4) 雇用该区收购的现有公共交通系统的员工,且员工福利不受损失,与员工进行集体谈判,并向员工提供养老金和其他附带福利。
(5)CA 政府 Code § 66801(h)(5) 根据本条规定,确定所提供交通服务的费率和收费。
(6)CA 政府 Code § 66801(h)(6) 发行收益债券和其他债务凭证,并作出其他适用于开发和运营公共交通系统的财务安排。
(7)CA 政府 Code § 66801(h)(7) 与私营公司签订合同,以提供补充交通服务或提供运营该区域交通系统所需的任何服务。
(8)CA 政府 Code § 66801(h)(8) 与该区域的地方政府签订合同,根据双方同意的条款和条件运营交通设施和服务。
(9)CA 政府 Code § 66801(h)(9) 通过决议,确定并提议通过一项税收,用于获取该区的服务。拟议的税收应在该区域内普遍且统一实施,除销售和使用税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分级。如果选民批准销售和使用税,如本段所述,可分别通过加利福尼亚州和内华达州管理,根据其各自管辖区内适用的法律,且不得超过在该区销售的有形个人财产总收入的1%。该区被禁止征收从价税、按企业总收入或净收入计算的税、对进出该区域的人员或车辆征收的税或费用,或对赌桌和设备征收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税。任何此类提案应提交给该区的选民,并经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的选民按照适用的选民批准要求投票批准后生效,并经居住在内华达州的选民按照适用的选民批准要求投票批准后生效。税收收入应专门用于征收该税所针对的服务,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10)CA 政府 Code § 66801(h)(10) 从区域内部提供服务到便捷的机场、铁路和巴士总站,不受区域边界限制。
(11)CA 政府 Code § 66801(h)(11) 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构和内华达州立法机构可通过基本相同的立法修订本条。
(a)CA 政府 Code § 66801(a) 本契约的规定应被合理且宽泛地解释,以实现其宗旨。除(c)款另有规定外,本契约的规定应具有可分割性,如果本契约的任何短语、条款、句子或规定被宣布与任何参与州或美国的宪法相抵触,或其对任何政府、机构、个人或情况的适用性被认定无效,本契约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及其对任何政府、机构、个人或情况的适用性不应因此受到影响。如果本契约被认定与任何参与州的宪法相抵触,本契约对剩余州仍具有完全效力,并且对受影响州的所有可分割事项仍具有完全效力。
(b)CA 政府 Code § 66801(b) 该机构应拥有此类额外权力和职责,此后可能不时地被授予或施加于其,经任一州立法机构采取行动并获得另一州立法机构同意。
(c)CA 政府 Code § 66801(c) 本契约的缔约州可以通过颁布废止本契约的法规来退出。退出通知应以官方书面形式传达给另一州的州长和机构行政人员。本条款不可分割,如果被认定违宪或无效,本契约的任何其他规定均不对内华达州或加利福尼亚州具有约束力。
(d)CA 政府 Code § 66801(d) 本契约的任何规定均不影响州际水域的分配、分发或储存,或任何先占水权。
太浩湖区域规划局 太浩湖盆地 环境保护
Section § 66802
本节主要阐述了加利福尼亚州与内华达州在太浩湖区域规划契约方面进行合作,以争取国会批准某些修正案。该契约涉及太浩湖地区的区域规划。加州还支持太浩湖区域规划局在2012年制定的区域规划更新。此外,两州均可在特定情况下退出该契约。最后,法律还提到了向内华达州官员分享立法文件的程序性步骤,以促进这项合作。
(a)CA 政府 Code § 66802(a)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66802(a)(1) 加利福尼亚州通过州长同意与内华达州合作,以寻求将2013-14届常会参议院第630号法案对第66801条所作的、需要国会批准的修正案,作为太浩湖区域规划契约的修正案,由国会批准。
(2)CA 政府 Code § 66802(a)(2) 加利福尼亚州支持全面实施太浩湖区域规划局于2012年12月通过的区域规划更新。
(3)CA 政府 Code § 66802(a)(3) 加利福尼亚州承认加利福尼亚州或内华达州有权根据契约第X条(c)款或根据各州法律的任何其他规定退出太浩湖区域规划契约。
(b)CA 政府 Code § 66802(b) 参议院秘书应将2013-14届常会参议院第630号法案的认证副本传送给内华达州州长和太浩湖区域规划局理事机构,并应向内华达州州务卿提供该立法的两份认证副本,以便交付给其立法机关的各议院。
太浩湖区域规划契约 州际合作 太浩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