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30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被称为“银行”的金融实体在需要时发行收益债券,以筹集用于各种目的的资金。这些目的可能包括支付项目成本、购买特殊目的实体的债券或支付债券利息。银行有权通过私募方式从地方发起人或特殊目的信托购买债券。此外,银行或特殊目的信托可以发行债券,为项目贷款提供资金,并可使用州或联邦拨款等可用资金作为担保。

Section § 630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赞助商根据特定规则发行债券供银行购买。赞助商可以在获得银行事先批准后发行这些债券,并选择出售方式,无论是通过私募还是竞争性招标。债券可以按银行和赞助商决定的任何折扣率出售,并可以按双方同意的任何利率计息。此外,任何时候用于公共开发项目的未偿还债券总额不得超过150亿美元,但已将资金存入信托以确保支付的债券不被视为未偿还。

(a)CA 政府 Code § 63071(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但与《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六条第1款和第18款保持一致,赞助商可以根据债券购买协议发行债券供银行购买。银行可以发行债券或授权特殊目的信托发行债券。这些债券可以根据任何城市或任何市县(作为赞助商授权发行这些债券)的章程发行,也可以由任何赞助商根据《1941年收入债券法》(第五编第二分部第6章(自第54300条起))发行,以支付本篇规定的成本和费用,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CA 政府 Code § 63071(a)(1) 经银行事先批准,赞助商可以其决定的任何方式出售这些债券,无论是通过私募还是通过竞争性招标。
(2)CA 政府 Code § 63071(a)(2) 尽管有第54418条的规定,债券可以银行和赞助商确定的任何折扣率出售。
(3)CA 政府 Code § 63071(a)(3) 尽管有第54402条的规定,债券应按赞助商经银行同意后确定的任何利率计息,并可在任何时间支付。
(b)CA 政府 Code § 63071(b) 在本章下任何时候可能未偿还的利率削减债券和为公共开发设施融资而发行的债券的总额,不得超过一百五十亿美元 ($15,000,000,000)。
(c)CA 政府 Code § 63071(c) 已将资金或证券存入信托,且金额足以支付或赎回其本金、利息和任何赎回溢价的债券,就本条而言,应被视为未偿还。

Section § 630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银行批准发行债券或设立特殊目的信托,并可设定其认为合适的条款。执行董事有权为发行债券或设立这些信托设定条件并采取必要步骤。最终,银行在这些事务上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a)CA 政府 Code § 63072(a) 银行可以根据其认为必要或可取的条款,最终批准发行债券或授权设立特殊目的信托。
(b)CA 政府 Code § 63072(b) 执行董事可以制定发行债券或授权设立特殊目的信托的条款和条件,并采取任何其他必要或可取的行动,以发行债券或设立由银行授权的特殊目的信托。
(c)CA 政府 Code § 63072(c) 本节项下的任何行动均由银行酌情决定。

Section § 630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司库、州长或副州长根据联邦法律要求,批准某些州实体发行的免税债券。这项批准对于债券的合法发行是必不可少的。

州司库、州长或副州长是获授权履行《国内税收法典》第26篇第147(f)条(26 U.S.C.A. Sec. 147(f))的公共批准要求(包括其后的修订或其继承条款)的州民选代表,以用于根据本章由银行、特殊目的信托或发起人发行的免税债券。

Section § 63074

Explanation

本节法律概述了如何授权和发行债券以资助项目。债券可以用于单个或多个项目以及单个或多个发起人。除非另有规定,债券由银行的可用资金支付,并被视为可转让票据。债券可以不同形式发行,且到期日不得超过50年。司库负责公开或私下出售债券,并且必须在收到授权出售债券的决议后90天内完成。在最终债券准备好之前,可以发行临时债券。

(a)CA 政府 Code § 63074(a) 债券可被授权用于为一个发起人或参与方的一个项目、为一个发起人或参与方的一系列项目、为多个发起人或参与方的单个项目,或为多个发起人或参与方的多个项目提供融资。
(b)CA 政府 Code § 63074(b) 除非银行另有明确规定,其发行的每期债券均应由银行可用于此目的且未另行质押的任何收入或其他款项支付。这些收入或款项可包括额外债券的收益,但仅受限于与特定债券持有人就质押任何特定收入或款项所达成的任何协议。尽管债券可能由专项基金支付,但这些债券应被视为用于所有目的的可转让票据。
(c)CA 政府 Code § 63074(c) 在第63071节规定的限制下,债券可以一期或多期发行,可以作为系列债券或定期债券发行,或作为两者的组合发行。债券应由银行决议授权,并应按照决议规定,载明发行日期、到期时间(不得超过自发行之日起50年)、利率、支付时间、面额、形式、登记特权,并以规定的方式签署,以美国法定货币或其他指定货币在规定地点支付,并受其中规定的任何赎回条款的约束。
(d)CA 政府 Code § 63074(d) 银行或特殊目的信托的债券销售应由司库根据第5702节协调。司库应在收到授权出售债券决议的经认证副本后90天内出售债券,除非董事会通过决议延长该90天期限。
(e)CA 政府 Code § 63074(e) 销售可以是公开或私人销售,并可以任何价格和任何条款和条件进行,由银行在充分考虑任何特殊目的信托和任何将从债券收益中获得援助的发起人的建议后确定。在最终债券准备就绪之前,司库可以发行临时收据、凭证或临时债券,这些债券应与最终债券进行兑换。

Section § 6307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当通过决议授权发行债券或专项信托债券时,可以在与债券持有人的合同中包含特定条款。这些条款可能涉及承诺银行的全部信用和信誉,或项目收入等财务资源,以担保债券的支付。它包括详细说明租金和费用结构、设立准备金以及管理资金。还涉及对发行更多债券的限制和条件、修改与债券持有人合同的程序、对银行支出的限制、违约的定义,以及通过抵押项目或资产来担保债券的选项。

任何授权发行债券的决议,或设立专项信托的授权,或银行或专项信托发行的任何债券,均可包含以下规定,这些规定将构成与待授权债券持有人合同的一部分:
(a)CA 政府 Code § 63075(a) 承诺以银行的全部信用和信誉作为担保的规定,或承诺以任何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收入、或银行与任何发起人签订的任何创收合同、或银行的任何其他款项作为担保,以确保债券或任何特定债券的支付,但须遵守当时可能存在的与债券持有人的协议,并符合《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六条第1款和第18款的规定。
(b)CA 政府 Code § 63075(b) 规定租金、费用、购买款项、贷款偿还款项及其他收费,以及每年由此筹集的金额,以及收入的使用和处置。
(c)CA 政府 Code § 63075(c) 规定设立准备金或偿债基金,或规定银行或专项信托使用次级债券,以及对其的监管和处置。
(d)CA 政府 Code § 63075(d) 对发行额外债券的限制,额外债券的发行和担保条款,以及未偿债券的再融资。
(e)CA 政府 Code § 63075(e) 修改或废止与债券持有人任何合同条款的程序(如有),需对此给予同意的债券金额及持有人,以及给予同意的方式。
(f)CA 政府 Code § 63075(f) 对银行运营和管理支出,或其他费用的限制。
(g)CA 政府 Code § 63075(g) 界定构成银行对其债务持有人违约行为或不作为的定义,并规定持有人在违约情况下的权利和补救措施。
(h)CA 政府 Code § 63075(h) 抵押任何项目及其场地,以担保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i)CA 政府 Code § 63075(i) 抵押发起人或参与方拥有的土地、改良物或其他资产,以担保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Section § 630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银行高级职员或任何参与发行银行债券的人,无需个人承担偿还这些债券的责任。他们不会仅仅因为在发行这些债券中的角色而面临个人财务责任。

Section § 630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银行、专项信托或任何相关发起人或参与方等实体使用可用资金购买自己的债券。此外,银行和信托可以持有、出售、注销或质押这些债券,只要他们遵守与债券持有人达成的条款。

Section § 6307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银行、特殊目的信托或发起人发行的债券如何通过信托协议获得担保。该协议可能涉及法人受托人(包括司库),并且可以质押或转让与债券相关的资金、资产、收入或财产。信托协议可以包含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条款。

此外,任何参与的银行或信托公司在被要求时必须提供财务担保,例如赔偿保证金。协议还可以界定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并可能限制他们的个人诉讼权。此外,它还允许将审计长保管的资金,或来自州或联邦拨款的应付款项质押或转让,以确保债券的安全。

银行、特殊目的信托或发起人(视情况而定)可自行决定,根据本章发行的任何债券可由银行、特殊目的信托或发起人与法人受托人之间签订的信托协议提供担保,该受托人可包括司库或州内外任何具有信托公司权限的信托公司或银行。
(a)CA 政府 Code § 63078(a) 该信托协议或规定发行债券的决议可质押或转让银行或特殊目的信托合法可用于质押或转让的任何资金或资产,银行直接或间接就项目将收到的全部或部分收入,或任何合同、贷款或贷款协议、债券或债券购买协议的收益,并可转让或抵押将由债券收益提供资金的项目或项目任何部分。该信托协议或规定发行债券的决议可包含保护和执行债券持有人权利和救济的条款,只要这些条款合理、适当且不违反法律,包括明确授权包含在银行或发起人授权债券的任何决议中的条款。
(b)CA 政府 Code § 63078(b) 任何根据州法律经营业务的银行或信托公司,如作为债券收益或收入或其他款项的保管机构,应在银行、特殊目的信托或发起人要求时提供赔偿保证金或质押证券。
(c)CA 政府 Code § 63078(c) 信托协议可规定债券持有人和受托人的权利和救济,并可限制债券持有人的个人诉讼权。此外,任何信托协议或决议可包含银行认为对债券持有人安全合理和适当的其他条款。
(d)CA 政府 Code § 63078(d) 信托协议可规定质押或转让由审计长保管的、合法可供发起人使用且因州或其机构的任何拨款、分配、分摊或拨付而应付或将付给发起人的资金或款项,以及因联邦政府或其机构的任何拨款、分配、分摊或拨付而应付或将付给任何发起人、银行、州或其机构的任何合法可用资金或款项。

Section § 6307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加州在本章项下发行的债券不属于州或其地方政府的债务或负债,但发行这些债券的具体银行或信托机构除外。这些债券也不承诺使用州的征税权来偿还,也不承诺获得州整体财政实力的支持。债券仅使用为此设定的专项资金支付。然而,银行仍可在特定范围内对债券进行担保和增信。银行的基金可以质押其自身的实力来支持这些债券,从而将其与州的义务区分开来。

(a)CA 政府 Code § 63079(a) 本章项下发行的债券不构成州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的债务或负债,银行或特殊目的信托除外,且不构成对州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的充分信任和信用(full faith and credit)的质押,银行或特殊目的信托除外,但仅可从本章项下为此提供的资金中支付,并应符合《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六条第1节和第18节的规定。本款绝不排除根据本篇规定进行的债券担保或增信。所有债券的票面应载明如下声明:
“加利福尼亚州的充分信任和信用以及征税权均未质押用于支付本债券的本金或利息。”
(b)CA 政府 Code § 63079(b) 本章项下债券的发行不应直接、间接或或有地使州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承担义务,为此征收或质押任何形式的税收,或为此支付作出任何拨款。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阻止,或被解释为阻止银行质押基础设施银行基金的充分信任和信用,用于支付根据本章授权发行的债券或发行债券。

Section § 63080

Explanation

本法律确保,一旦为项目发行了债券,其合法性将保持不变,无论项目批准或执行过程可能发生什么。

根据本章发行的任何债券的有效性,不受与债券所资助项目的授权或实施相关的任何程序的影响。

Section § 6308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的银行或特殊目的信托可以发行新债券,以偿还现有的债券、票据或其他财务义务。这可能包括任何额外费用,例如赎回溢价和累计利息。他们还可以发行债券,为新的建设项目、改进或扩建提供资金。

这些新债券的资金可以用于立即或在稍后日期购回或赎回旧债券,并且在需要之前可以存入托管账户。在此期间,托管账户中的任何资金都可以投资于美国政府担保的投资,并且这些投资所产生的任何收益都可以用于支付被再融资的旧债券。

在托管条款完全履行后,任何剩余资金和收益必须返还给相关机构,并用于其他项目。同样,为建设目的发行的债券资金也可以在需要之前进行投资,其任何收益可用于帮助支付建设成本或实现本部的其他目标。

(a)CA 政府 Code § 63081(a) 银行或特殊目的信托可发行债券,用于为银行、特殊目的信托或发起人当时未偿付的任何债券、票据或其他证券进行再融资,包括支付其任何赎回溢价以及在这些债券的最早或任何后续赎回、购买或到期日已计或将计的任何利息。银行或发起人,如果认为适宜,可发行或授权发起人发行债券,以支付建造和购置任何项目或其任何部分的增建、改进、扩建或扩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成本的额外目的。
(b)CA 政府 Code § 63081(b) 根据(a)款规定为未偿付债券再融资而发行的任何债券的收益,可由银行酌情决定,用于在这些未偿付债券的最早或任何后续赎回日或在其到期日购买或到期赎回或提前赎回这些债券,并且在应用之前,可存入托管账户,用于在银行可能确定的日期购买或到期赎回或提前赎回这些未偿付债券。
(c)CA 政府 Code § 63081(c) 在此用途之前,托管的收益可由财政部长或受托人投资和再投资于美国政府的债务或由美国政府担保的债务,或以美国政府的债务或由美国政府担保的债务作担保的存单或定期存款,这些投资应在适当时间到期,以确保及时支付待再融资的未偿付债券的本金、利息和赎回溢价(如有)。投资所赚取或实现的利息、收益和利润(如有),也可用于支付待再融资的未偿付债券。在托管条款完全履行和执行后,收益以及投资所赚取或实现的利息、收益和利润(如有)的任何余额,应返还给机构,用于执行本部的宗旨。
(d)CA 政府 Code § 63081(d) 为支付建造和购置任何项目的增建、改进、扩建或扩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成本的额外目的而发行的债券收益的一部分,可由财政部长或受托人投资和再投资于美国政府的债务或由美国政府担保的债务,或以美国政府的债务或由美国政府担保的债务作担保的存单或定期存款,这些投资的到期日不迟于需要这些收益以支付全部或任何部分成本的时间。此投资所赚取或实现的利息、收益和利润(如有),可用于支付全部或任何部分成本,或由银行用于执行本部的宗旨。

Section § 63082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除了本法案的规定之外,发起人仍有权发行一般责任债券或法律允许其发行的其他类型债券。实质上,本法案是现有权利的补充,而非取代。

Section § 63083

Explanation
该法律规定,银行或特殊目的信托发行的任何债券,以及这些债券所产生的收益,在加利福尼亚州免除所有类型的州税和地方税。

Section § 6308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银行如何发行收益债券,以及如何利用各种金融工具使这些债券对投资者更具吸引力。这些工具包括使用财产作为抵押、从私人银行获得信用证或保险,或者银行自身提供保险和担保。

此外,银行还可以提供贷款,以支持小型企业发展公司和非营利组织等机构的循环贷款基金。这些贷款是帮助经济和社区发展的一部分,并且可以根据银行的决定从特定的银行基金中提取。

(a)CA 政府 Code § 63084(a) 银行发行的任何收益债券,可以通过金融工具进行担保并使其对资本市场更具吸引力,包括但不限于:
(1)CA 政府 Code § 63084(a)(1) 项目资源、设施和收入的信托契约。
(2)CA 政府 Code § 63084(a)(2) 信用增级,包括但不限于私人金融机构提供的信用证、债券保险和履约保证金。
(3)CA 政府 Code § 63084(a)(3) 银行自身提供的保险和担保。
(b)CA 政府 Code § 63084(b) 银行可以提供贷款,以帮助建立和支持小型企业发展公司、经济发展公司、社区发展公司和非营利公司的循环贷款基金。这些贷款可以从加州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银行基金的任何适当账户或子账户中拨付,并由银行决定。

Section § 630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银行在认为能使债券更容易出售或提高其售价时,向私人律师寻求关于债券合法性或免税地位的法律意见。这些法律服务的费用可以从出售债券所得的款项中支付。

Section § 63086

Explanation
银行有权聘请财务专家,例如顾问、咨询师和会计师,协助其发行和销售债券。银行可以从销售债券所得的资金中支付这些服务的费用。

Section § 6308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公共合同法》中的某些规定不适用于银行根据本分部允许,为出售债券或票据而签订的协议。

《公共合同法》第10295条以及第10335条至第10382条(含首尾)不适用于银行根据本分部授权,为出售债券或票据而签订的协议。

Section § 63087.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参与方”一词包括加州公平计划协会。它还将“项目”定义为与另一法律(第 63010 条)中定义的含义相同,但将其范围扩大到包括为索赔相关成本提供融资,或增强加州公平计划协会的财务能力等活动。为此,该协会在根据第 63049.75 条向银行提出请求之前,需要获得保险专员的批准。

为本章之目的:
(a)CA 政府 Code § 63087.5(a) “参与方”包括加州公平计划协会。
(b)CA 政府 Code § 63087.5(b) “项目”具有与第 63010 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并且还包括为索赔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成本提供融资,或增加加州公平计划协会的流动性和索赔支付能力,其金额,连同必要的准备金、资本化利息、信用或流动性增强成本或发行成本,可由加州公平计划协会经保险专员事先批准,在根据第 63049.75 条向银行提出的请求中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