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本条之目的,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指示或要求,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政府 Code § 63048(a)“委员会”指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
(b)CA 政府 Code § 63048(b)“循环基金”指由《水法》第7部第6.5章(自第13475条起)设立的州水污染控制循环基金。
本节定义了与加州水资源管理相关的两个重要术语。
“委员会”指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该委员会是监督水资源政策的主要机构。
“循环基金”指州水污染控制循环基金,这是一种用于支持水污染控制项目的金融工具,具体规定在《水法》的另一章节中。
这项法律允许银行发行收益债券,这些债券可以是应税的,也可以是免税的。通过这些债券筹集的资金可以存入周转基金,也可以用来偿还旧债券。资金还可以预留用于准备金、利息或其他相关费用。
债券主要通过周转基金的资金和资产偿还,具体按照债券协议的规定。
这些债券不计入州政府的债务或负债,只有银行对此负责。偿还款项仅来自周转基金,这一点必须在债券本身上明确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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