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本章融资的任何住房均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a)CA 政府 Code § 63047.1(a) 银行依照第63045节在州私人活动债券发行额度分配下发行的任何免税收益债券,不得为公共开发设施的任何住房组成部分提供融资。
(b)CA 政府 Code § 63047.1(b) 基础设施州周转基金计划的资金不得用于为公共开发设施的任何住房组成部分提供融资。
(c)CA 政府 Code § 63047.1(c) 任何获得融资的住房均为设施运营所必需。
(d)CA 政府 Code § 63047.1(d) 任何获得融资的住房均应是整体项目的附带部分,且住房组成部分的成本不得超过银行融资的整体项目成本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