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53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市的立法机构设立养老金计划,为市雇员提供退休金和死亡抚恤金。其目标是通过让年迈或丧失工作能力的员工能够安享退休,并为更年轻、更有能力的员工腾出位置,从而节省资金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Section § 453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设立的养老金或退休金制度都必须财务稳定。市政府和员工都必须向该制度缴费。这些缴费是根据工资的一定百分比计算的,并且只能根据该制度随时间推移的实际运作情况进行调整。

Section § 453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供款方式应确保到某人退休时,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其承诺的福利。此后,将不再需要来自其他来源的额外资金。

供款金额应足以在退休时累积成一笔基金,以履行向个人支付因其作为该系统成员的服务而产生的福利的承诺,且无需任何来源的进一步供款。

Section § 4534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员工在成为退休系统成员之前提供了服务,与该服务相关的福利必须由雇主额外缴款来支付。这些费用可以分若干固定年限摊销。

Section § 453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城市选择一种不同的方式为其雇员提供退休福利,即通过与州雇员退休系统签订合同。城市可以根据法律和他们商定的合同具体条款,将全部或部分雇员纳入该系统。